“聚土地”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形式研究

2022-07-16 02:40
新农民 2022年18期
关键词:程度主体经营

戴 玫

(莱西市自然资源局,山东 青岛 266600)

根据我国早期的农业形式来看,农业发展逐渐受到一定的制约,例如机械化应用水平低、无法进行更加规模化的经营,农村的年轻主要劳动力大多外出。并且农产品的出口大多会受到交通的影响,使其无法更好地进行销售。随着近年的发展,建立更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并与“聚土地”相互结合成为关键的问题,以下是具体分析。

1 “聚土地”项目及运作

为了适应我国近年来的农业发展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可以建立更加专业的农业经营有机整体,其中最关键的任务就是培养出更多、更关键的核心农户,要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建立农业商品化、不同功能的农业发展形势。我国相关专家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最关键的环节就是新型农业经营的主体,为了进一步建立更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可以将较为独立、零散的农业经营农户转化为更有组织性的农业经营主体。结合以上情况来看,对于建立更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度,必须要牢牢地以多元化的农业经营主体为关键,紧密围绕家庭进行农业经营,使农业经营体系具备组织性强、专业化程度高、商品化经营的特点。例如,由浙江兴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造的安徽省绩溪县“聚土地”项目,并与阿里巴巴聚划算平台进行相互合作,这是我国近年来非常成功的探索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聚土地”项目是我国新型农业经营制度的更良好的发展形式。

安徽省绩溪县农业发展已经有上千年的历史,它依然保持原有的绿水青山、原生态的田园风光农业发展形势。绩溪县是我国较有特点的山区县,县城主要的青壮年劳动力多选择了外出务工,土地无人种植、荒地现象尤为严重,甚至部分村庄大部分的土地都处于闲置状态,进而导致农业的生产效率逐年下降。在前几年的春天,绩溪县在全国首次展开了“聚土地”项目。农民通过把荒废、无人种植的土地以900元/667m的价格转租给农业项目投资商浙江兴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兴合公司寻找相应的合作社,使荒废、无人种植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整合、划分,最后借助淘宝网聚划算平台租给个人用户。在用户提交租金后,具有每个月得到两次土地中种植的蔬果以及粮食的权利,在休闲时间可以去自己租的土地进行相应的采摘活动并且可以免除门票。在此基础上,合作社还需要邀请更多有种植经验的农民种植农作物,以此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农作物的生长质量以及效率。

“聚土地”项目一经推出就得到了大部分农民和购买户的热烈欢迎,使种植土地可以在“聚土地”平台上尽可能地做到供求与需要相互平衡。长期以来,由于农业种植物的数量、质量、销售等原因,绩溪县土地农业的经济水平较低,例如结合水稻种植的例子,经济收入只有600元/667m。而流转到土地的农民可以在“聚土地”项目进行工作,主要从事于农业种植,每月基本的经济收入为2500元左右。结合以上背景来看,经过长期的时间宣传活动,到3月,绩溪县相关村落的农户一共有上千亩闲置、零散的土地流转,一直受“庙山合作社”进行种植管理。合作社通过将土地进行划分,分为600元的一分地套餐、2500元的333.33m地套餐以及4900元的667m套餐等三种不同形式的私人定制种植区。这种形式一经展开,两天内有几乎4000名用户对土地进行购买,这些用户大多来自浙江、上海、安徽、内蒙古、北京、深圳等地,其中80%来自江苏、安徽、上海等邻近城市。用户一共购买了31.33hm总面积的土地,销售额高达230万元。这种项目的实施,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还可以使项目的曝光次数高达5亿次,有38万的人数进行参与询问,以上这些数据信息都证明此项目存在较大的经济利益。

2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特征与要求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要是为了解决传统的农业发展经营体系农业发展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例如种植规模相对分散、主体兼业化、产品质量较差等问题,它可以直接的为农业种植适当生产经营、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专业种植、农业商品化的种植提供更加关键的保障,以下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特点与种植要求。

2.1 家庭经营

农业生产是否适合家庭经营模式是由农业生产较为特殊的自然属性决定的。首先,农业生产是生命的再次生产,它所面临的种植对象是更灵活的产品,并且在一般情况下他们并不受生长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其次,农业生产是需要顺序性的活动,必须先完成一个环节后再进行下一个环节地进行,不能让所有农业种植者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多个种植环节。最后,农业种植的生产对象是较为灵活的产品,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自身的个性色彩,与制造业相比,农业生产的标准程度较低,具有更大程度上的随意性。大多由特定的人员对农业种植生产过程进行全面性的检测,若在种植生产过程中出现相关的问题,也有专业的人员进行针对性地解决,这更加有利于建立有特点、不同程度的实施方案。家庭经营在与其他经营方式的对比下,它更有利于相互之间产生共识与合作,并可以更好地兼顾家庭成员的多重性等因素,例如经济因素、亲情因素、情感因素以及种植文化、相关伦理知识等。由家庭成员共同进行农业生产,甚至可以在休闲时间进行农业种植生产活动,最大限度地保证利益与目标的相互统一。

2.2 规模经营

一般来说,农业实现规模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农业生产布局的规模、农业生产链条的规模、农业生产组织的规模以及农业生产服务的规模。在我国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下,种植人员通过把分散的土地以货币或非货币的形式租给种植人员,进而进行集中的农业生产,或者通过相关农户进行土地承包入股形成农业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土地占有权、使用权的相互分离,只有这样土地的利用效率才会进一步的提高,这更加有利于我国农业种植实现机械化生产、经营规模化的发展需求。结合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来看,传统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环节可以优化转变为“两头在外”的形式,也就是说,产前工作主要包括原料购买、相关种植技术的服务、制作加工,以上这些大部分由合作社提供,产中环节大部分都是由专业的种植人员完成。结合以上情形,我国农业生产可以真正地做到分类种植、集中种植、统一售卖、规模化生产的工作流程。

2.3 多元化主体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核心就是农业经营主体。主体多元化主要包括生产主体的多元化、种植经营主体的多元化以及资金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等等。要全方位地考虑农业种植生产的专业程度、科学程度以及持续发展的要求,必须尊重农民的个人选择以及种植爱好,农业种植经营主体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中的农民,还包括专业种植户、家庭农场、农业种植领先企业以及农业合作社等。结合这一前提,不仅要全方面地实现农业种植多元化的要求,还要尽可能地使农业种植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从而在最大程度上转变农业生产种植主体老龄化、低质化的方向。

2.4 商品化生产

结合我国现代农业种植的背景来看,最根本的生产种植目的就是在最大程度上满足我国居民的生活需要,全方位地提高我国居民的生活质量。订单农业、体验型农业以及欣赏农业都是我国农业种植商品化良好的生产案例。在良好的结合我国农业种植生产市场需求信息的前提下,通过针对性地制定、分类经营种植、更加专业的生产种植,以此做到可以全方位地满足不同的市场需求,最大程度上为农业种植市场提供保障,避免出现较大的风险问题,提高农业生产种植质量以及生产率。

3 “聚土地”项目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实现形式

新型农业种植生产体系要求实现规模化种植、专业化种植生产、商品化的销售形式以及生产、销售、投资主体多元化。从“聚土地”项目的真实生产运作情况来看,“聚土地”项目是新型农业生产中的体现较为关键的实践形式。

3.1 庙山合作社

“聚土地”项目的关键主体是庙山合作社,它连接着土地流转户、土地种植户,土地流转户可以为庙山合作社提供种植土地,土地种植户可以为其提供一定的劳动力。与此同时,它还连接着土地认购户,土地认购户可以为庙山合作社提供充足的种植市场。庙山合作社和他的投资方浙江兴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都是“聚土地”项目的关键经营主体。庙山合作社通过不断地在土地种植的过程中融入现代化的管理经营理念,并参考我国主要的社会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种植人员通过把较为分散的土地转让给苗山合作社,使原本较为不集中的土地集中到庙山合作社手中,这更加有利于实现土地的规模化、机械化的种植形式。庙上合作社通过整理以上这些土地,并进行包装整合,最后结合土地种植人员的不同意愿进行划分,结合以上情况来看,庙山合作社在“聚土地”项目中逐渐成为更加集中、专业、有组织、社会化的农业种植推动者。

3.2 土地认购客户

土地认购客户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体验农业种植生产、购买新鲜绿色种植品、享受农业种植良好风光的目的,对土地进行线上购买。购买土地后,对庙山合作社提出具体的土地种植计划,主要包括种植农作物的品种、结构、种植时间以及土地的具体体验方式,甚至相关享受、旅游的安排等等。以上这些种植计划要在更大程度上体现出农业家庭经营的主要想法,制定相关具体的计划后,农产品就可以转化为商品,逐渐地使农业商品化、产业化生产可以更好地进行。土地认购户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认为是商品化农业的促进者以及受益者。

3.3 职业农民

庙山合作社通过土地购买者的相关计划,可以要求具有更高的农业种植经验的绩溪县农民到他们个人的土地进行专业的生产指导。这些农民可以成为庙山合作社的专业化种植工人,也称之为职业农民,在每个月都具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其不用担心农业生产种植中的选种、化肥、农药、工作设备都与种植相关的资源保障问题,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还不用担心农产品的制作、运输、储存以及后勤销售的种植后的问题,仅需关注结合种植生产流程、制度、计划进行农产品的生产、种植,最大程度上为农产品的种植质量以及生产数量提供保障。职业农民在种植工作中更加标准、有秩序、更精确,这种新型农业生产方式可以最大程度上取代原有不规则、随意、懒散的传统农业种植方式。为了使职业农民可以更好地适应新型农业种植生产方式,庙山合作社可以提供更加专业的种植技能培训,尽全力地提高我国农民的专业化种植水平以及种植能力。职业农民由最早的个人生产转变为庙山合作社统一组织管理的组织化生产方式,更有效地提高农业种植的生产效率。结合以上情况来看,职业农民是更加专业、有组织的农业种植实践者。

3.4 浙江兴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浙江兴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庙山合作社主要资金投入的投资方,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工商资本范围,是我国农业主要向现代生产农业转变的关键,并且可以使经营理念进行优化改革。由于浙江兴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资金投入,可以最大程度上解决土地调转、种植技术改革、相关设备购买等需要资金解决的问题,使农户可以通过信息分享、种植加工、生产销售等环节提高经济收入。通过工商资本的加入,可以逐渐的提高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农业转变的速度,不断提高我国土地种植的利用率,全方位的为农民提高种植能力、收入经济的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浙江兴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转变的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4 结论与启示

“聚土地”项目是我国电子商务与土地调转两种形式相互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要体系,通过不改变土地的种植用途,并牢牢地以闲置土地为种植核心,通过浙江兴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及阿里巴巴聚划算平台作为资金投资方以及农业种植技术支持方,并在种植过程中以庙山合作社组织的职业农民相关土地种植要求为主要核心,逐渐地使我国农业生产走出任意生产、土地闲置、主体与农业不能相互兼顾的问题局面,最大程度上实现集中种植、专业种植、组织种植、以及社会化农业种植的目标。以下是较为主要的二者结合方式。其一,要不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其二,要全方位地建立多层次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其三,要不断培育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以上这些形式不仅要求居民具有一定水平的种植知识,还要求农民具有更高的种植技术以及相关销售知识,为了使农民可以更好地满足以上要求,就必须督促农民进行相关的专业性培训,不断加强我国农村的人力资源投入,为我国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5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以安徽省绩溪县的“聚土地”项目作为主要分析主体,结合其自身的运作体系特点,发现“聚土地”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合作经营、规模化、多元化、商品化等特点,这是近年来我国更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生产形式。通过不断使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并建立健全不同层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制度,在最大程度上培养多元农业经营主体,为我国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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