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侃 黄江苏
2020年9月,我国政府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1]。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电动船舶的推广成为内河航运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2]。与电动汽车类似,电动船舶换电具有可灵活调度的特点,既可以将电动船的用电负荷转移到电力系统低谷时期,实现削峰填谷,又能通过电动船馈电增加系统调峰能力[3],从而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电力供应整体的效率和效益。目前,各地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电动船实船试验,但有关电动船换电模式及相关综合能源服务的研究很少,对服务模式和充换电收费标准缺乏深入分析。能源企业通过合理的综合能源服务定价,可以有效激励和引导航运企业等市场主体推广使用换电式电动船舶,对推动整个电动船产业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参照换电式电动汽车的换电服务运营方式,换电模式的电动船舶采用裸船采购、电池租赁的“船电分离”模式,即航运企业仅持有船体部分资产,而换电服务企业统一采购、持有船用动力电池,并负责电池的充电、调拨、运输、吊装服务,终端客户向其购买服务并支付服务费,换电服务模式如图1所示。在此模式下,航运企业无须投入资金采购自持动力电池,仅需要购买或建造与船用动力电池相适配的船体;而换电服务商则承担动力电池系统和相应充换电设施的初期投资以及管理维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