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书直考①

2022-07-22 08:54闫章虎西安工业大学中国书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32
关键词:书写

闫章虎(西安工业大学 中国书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32)

唐代中央官署中设有诸多以书法技艺供职的群体。他们分属不同部门,为皇帝及所属机构提供各种实用或艺术性的书写服务。书直就是其中至为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书直负责缮录王言,抄写御书,参与礼仪性文本、礼器铭文、殿堂匾额、纪念碑的书写,在当时的政治、礼仪、文化活动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可是相比于唐代书法名家,尤其是翰林书待诏、书手等同在中央官署任职的群体,书直的面目一直较为晦暗。不仅制度史研究者措意较少,书法史学者亦多有忽略。有鉴于此,本文拟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新材料,系统讨论书直的供职机构、职掌、选任、仕途前景、地位及待遇等问题,以重构这一群体的形象,认识他们在当时所发挥的作用。

一、书直的供职机构及职掌

唐代文献中关于书直的直接记录相当少见,《唐六典》叙述直官制度最为详细,涉及书直的文字也不过寥寥数语:“凡诸司置直,皆有定制。(诸司诸色有品直:……门下省……能书二人,……中书省……能书四人,……集贤院能书六人。)”这里的能书,就是书直。下面我们根据《唐六典》的提示,按机构分别予以讨论,并对那些可能设有书直但并没有被明确记录下来的机构进行分析。

1.缮录王言:中书省、门下省书直

中书、门下两省书直的具体职责,史籍没有明说。不过从两省的职能及实际需求来看,应与册书、制书等重要礼仪性文本的书写有关。

在唐代中央政府机构中,中书省“掌军国之政令”,负责诏敕的起草和发布。《唐六典》记录了当时的七种“王言”:册书、制书、慰劳制书、发日敕、敕旨、论事敕书、敕牒,皆需中书省长官中书令“宣署申覆而施行焉”。因此由中书省起草、抄录并发布的诏书数量是很大的。根据适用场合,这七种“王言”可分为两类:册书、制书、慰劳制书用于“立后建嫡”“封树藩屏”“赦宥降虑”之类的“大事”,发日敕、敕旨、论事敕书、敕牒则属于等级较低的日常行政文书,用于“小事”。

按照规定,日常行政文书一般由令史、书令史抄写。可是册封、大赦、帝后丧礼等重要典仪中使用的册、制等礼仪性文本,就不宜再由令史执笔了。这类文书带有丰富的礼仪内涵,极具象征意义,它们的宣读、授受在仪式中往往占据着最核心的环节。其书写、装池自然不可率意,通常需要在仪式举行前选择善书者及良工专门制作。在留存至今的各种重大仪式结束后发布的赦文中,常可见到对书写及制作者的褒赏。如《穆宗册尊号赦》:“书玉册、书宝官各加两阶,……写制书官……三品已上,赐爵一级,四品已下,加一阶,仍并赐勋两转。镌造玉册并填金事、造宝装宝官等,各赐五十段。”尽管其中一般不会标明具体制作机构及“书玉册”“写制书官”等人的身份,但从现有资料看,承担此类任务的是中书省。

在这里,《唐会要》中的一处记载尤其值得注意。贞元十六年(800),德宗册命新罗国王金俊邕,册使韦丹行至中途,得知俊邕薨逝,由是折返,“其册却回在中书省。”元和三年(808),新罗使臣请求携回册书,于是宪宗“令鸿胪寺于中书省受领”,“令齎归国”。可见在这几年里,册书一直在中书省存放。既然如此,那么贞元十六年韦丹第一次出使时,所持册书也应是在中书省领取的,其制作当然也是由中书省负责。这在中书省的内部设置上也能够得到印证:除书直外,中书省还设有“装制敕直”一人和数量不详的“刻玉册官”。分别负责诏书的装潢和玉册的刊刻。尤其是“刻玉册官”的设置,有力地证明了中书省不仅负责起草诏敕,还同时参与重要礼仪性文书的制作。

基于这样的认识,不难推测,这类文书的书写者,就是中书省书直。前文显示,诏敕的起草和制作都是在中书省进行的。考虑到此类任务的常态性,其书写者也不太可能频繁从其他机构调用。因此无论从人员设置还是便于行政的角度说,中书省内都应存在一个专门制作礼仪性文书的“班底”,起草、书写、装潢、刊刻,分工明确。其中的书写环节,即是由书直完成。这在册书的制作中也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证明。唐代册书用于重大典仪,是等级最高的官文书,一般以玉石或竹制的简册为载体。按照通常做法,玉册刊刻前先要书丹,书写时使用的很可能是朱砂。至于竹简,《通典》明确提到“书用漆”。工具的变化必然对书写技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显然只有精通书法的书直才能胜任。

更重要的是,我们在中书省的实际需求中找不到书直承担其他任务的可能。作为主掌诏敕的机构,中书省诸职有不少是围绕文书运作设置的。但其中与书写有关的,只有令史、书令史与书直这两个群体。可如上文所言,令史、书令史主要抄写占据“王言”绝大多数的日常行政文书,那么需要书直这种善书法的“专业技术人才”书写的,似乎就只有对书法水平有较高要求的纪念性文字了。这一点也体现在书直与令史、书令史的数量上:中书省书直至多不过四人,而令史、书令史却多达七十五人。这种相差悬殊的对比显示,需要书直书写的文书数量并不大。从使用频率来说,显然是那些相对不太常用的礼仪性文本。

门下省书直的职责也与礼仪性文书的书写有关。门下省虽不是诏敕起草机构,但掌“出纳帝命”,诏书下达与臣下上奏,皆须经门下审覆。尤其是一些用于重要典仪的礼仪性诏敕,有时也需要由门下省官员宣授。如册封皇后及太子时,侍中须“承诏以命之”;“诸侯王及四夷之君长朝见”时,侍中则要“承诏而劳问之”。这些场合中使用的文书很可能就是在门下省书写和制作的。省中的书直与装潢直,即是为此类事务所设的“配套人员”。不过较之中书省,门下省毕竟不是宣行诏敕的主要机构,所以书直的数量也相对较少,仅有二人,也没有设置刻玉册官。

门下省还有一项重要职责,即“凡制敕慰问外方之臣及征召者,则监其封题”。也就是当皇帝慰问外臣或征召名士时,所用制敕要在侍中监督下封装和题记,然后才能发出。由于这类文书带有礼敬之意,不仅撰文、书写、装潢需要重视,封装和题记也不可忽略。尤其是慰劳蕃国时,制书带有国书性质,书写格式、用纸、封装都有明确规定,封题自然更为讲究。因此侍中所监,不只是封装形式和题记内容,很可能还包括题记的书写水平和样式。这应该也是门下省之所以置书直的初衷之一。

曾对直官制度进行过系统研究的李锦绣先生写道,唐代“直官作为特殊专业人才,设置与否与所在单位的需要密切相关。”从以上分析来看,这也是中书、门下两省设置书直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中书省书直张先的墓志说志主“尤精墨妙,……缮录王言”,是对两省书直职掌最恰当的概括。不过必须注意,“缮录王言”只是两省书直的“常职”。除此之外,他们还经常接受皇帝指派,去执行其他各种各样的临时性任务。《旧唐书·钟绍京传》详细列举了传主“以工书直凤阁(中书省)”期间,所承担的一系列带有重要政治、礼仪内涵的书写任务:“则天时明堂门额、九鼎之铭,及诸宫殿门榜,皆绍京所题。”圣历二年(699),钟绍京还参与了武则天亲自撰文并书丹的《升仙太子碑》的建立工作,这次他的任务是“奉敕勒御书”与“题诸□等名”。从任务性质的角度说,这些临时性的指派并无规律可循。而且除了以上罗列的这些,钟绍京一定还接受过其他任务。因此我们认为,除了书写“王言”这种较为固定的职掌,书直的临时性任务很可能是没有“边界”的。

2.抄写御书:集贤院书直

集贤院虽与中书、门下两省同处禁中,但并非中枢机要之司,而是“专以斯文艺能为己任”,终唐一代,始终是“纯粹的文化机关”。据唐人描述,集贤院的职能虽然多样,但图书的收藏、整理与修纂,一直占据着核心地位。院中所置人员,亦多与此有关。史籍记载的“书直及写御书一百人”,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群体。

集贤院书直的设置最早可追溯至开元之初。开元五年(717),玄宗为扩充内库藏书,命褚无量等人“于东都乾元殿前施架排次,大加搜写,广采天下异本”。玄宗对这次图书整理活动极为看重。除征召学者校勘缺谬,还为之设置了完备的专业配套班底。集贤院中的书直、御书手、拓书手、画直、装书直、造笔直,就是在此时设置的。为表重视,玄宗甚至还亲自参与了书直和御书手的简选:“敕于秘书省、昭文馆兼广召诸色能书者充,皆亲经御简。”但是对于书直的员额,《唐六典》卷九“集贤院”条、两《唐书》都只笼统提到书直与御书手共一百人,没有记录具体人数,只有《唐六典》卷二“礼部郎中”条记为“能书六人”。参照院中其他直官如拓书直、画直的数量,这一记载应该是可信的。

御书手的职责很明确地反映在“写御书”这一称谓上,但书直的职掌则相对不那么清晰。由唐代直官的设置原则、集贤院书直始设的契机以及史籍多将之与御书手并列,可以断定其职掌必然与抄写御书相关。但另一方面,书直与御书手的并存也提示我们,两者的职责亦一定有所区别,书直的任务绝不仅限于简单的抄写工作。那么,他们在集贤院中的具体职责到底是什么呢?

由于涉及书直职责的直接史料实在太少,这里只能通过其他记载导出我们的推断。《历代名画记》罗列唐内府所藏书画跋尾押署,详细记录了参与开元五年(717)内府书画整理活动的官员。依照跋尾顺序,参与人员可分为三类:首先是装褙人,其次为监掌人,最后是宰相等高级官员的押署。在四位监掌人中,即有两人为直官:“文林郎直秘书省臣王知逸监”“直集贤承议郎行右金吾卫长史臣魏哲监”。韦述《叙书录》也提到此事:“开元五年,敕陆元悌、魏哲、刘怀信等检校换褾。”另据卢元卿记录,建中二年(781)在集贤院进行的一次书画鉴定活动也是由“知书楼直官臣刘逸江、贺遂奇等检校”。在这些资料中,直官都是以主管官员的身份出现的。尽管现在还不清楚这些直官的具体类别,但考虑到供职机构和身份的接近,书直的职掌也应与之相去不远,区别很可能仅在于所“监”或“检校”的对象有所不同而已。

更具体地说,集贤院书直的职责应该是监管御书的抄写质量并协调其他相关事宜。中古时期的书籍多是写本,所以抄写的书法水平直接关系到书籍质量的高下。《隋书》在批评平陈时所得书籍质量低劣时便说“纸墨不精,书亦拙恶”。开元时的韦述则认为,唐内府所藏历代旧书中,以“隋代旧书最为丽好”。他给出的依据一是“率用广陵麻纸缮写”;二是“皆作萧子云书,书体妍妙可爱”。可见在那时人眼里,用纸和抄写水平已被普遍当作评判书籍优劣的核心要素。玄宗亲自简选书直和御书手,除了显示重视外,无疑也有此种观念的影响。因此为保证御书的质量,书籍由御书手抄写完毕后,并不能直接进入下一程序,而是还要经过书直的监督查验。在确保抄写质量符合要求后,才能进入跋尾、押署、装帧、入库等后续环节。

与中书、门下两省书直一样,集贤院书直的职责也分为常职与临时性差遣两部分。从集贤院的职能来看,监管御书抄写自然是院中书直的长期性工作。但常职之外,短期性的差遣亦复不少。这些差遣有些出自皇帝,有些出自皇室宗亲或高级官员,任务的内容也非常多样。以存世的石刻资料为例。《神策军碑》是由“集贤直院官朝议郎守衡州长史上柱国臣徐方平奉敕篆额”。制作《金仙公主墓志》时,集贤书直卫灵鹤不仅奉玉真公主之教“题篆额”,还“检校镌勒”。《朱元昊墓志》则提到,志主任书直期间,曾遵中书令萧嵩之命“充后土碑使孔目”。可见即使在同一性质的任务中,他们的差遣者和具体工作也是不固定的。除了频繁参与碑志制作,其他任务还有很多。开元二十四年(736),玄宗作《令长新诫》赐天下县令,“令集贤院善书者书以赐之”,这里的“善书者”,应当也包括书直在内。另外在集贤院掌“制诏书敕”期间,书直很可能还参与了“王言”的书写。总的来说,集贤院书直的“职业特征”与中书、门下两省书直相近,除了“本职”相对稳定,其他临时性的差遣无论是性质还是内容都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多样性。

3.其他机构书直

前文讨论的主要是见载于《唐六典》,有固定员额的“诸司诸色有品直”。不过唐代直官制度向来较为灵活,可根据实际需求随时增置省并。加之《唐六典》成书于开元二十六年(738),所反映的不过是开元前期的制度设置情况。因此在上述两省及集贤院之外,还有不少分布于其他机构且不见于典章记载的书直,这在现存并不丰富的史料中已有所体现。

对于其他可能设有书直的机构,有学者进行过讨论。李锦绣先生根据秘书省的职能及李邕和颜师古曾“直秘书”的经历推测省中设有书直。这种推测是正确的,但证据稍显薄弱,这里补充一个更为关键的材料。编号P.3709的《佛地经》残卷为贞观后期玄奘主持译经期间的官方写经,其题记部分完整地保留了下来。首行写道:“贞观廿二年八月十九日直司书手臣郗玄爽写。”“直司书手”表明,抄写者郗玄爽是以书手身份充任直官。题记中没有提到郗玄爽的所属机构,但据《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就在此卷抄写前不久,太宗“敕所司简秘书省书手写新翻经、论为九本,与雍、洛、并、兖、相、荆、杨、凉、益等九州展转流通”。从时间判断,《佛地经》残卷应该就是此次官方抄经的产物,其抄写者则是从秘书省临时抽调的书手。结合题记中的“直司”,现在可以较为肯定地说,至少在初唐时期的秘书省里,确曾有书直的存在。

另一个设有书直的机构可能是太常寺。不过传世文献中尚未发现相关记载,目前唯一的证据见于《升仙太子碑》。该碑为武后御书,由善书者摹勒上石。在碑左侧关于造碑责任者的题名中,有如下相邻的两条:“承议郎行左春坊录事直凤阁臣钟绍京奉敕勒御书”“宣议郎直司礼寺臣李元□勒御书”。两位摹勒人员中,钟绍京为中书省(凤阁)书直,“李元□”为太常寺(司礼寺)直官。尽管后者的具体身份现在无法查考,但他既然有资格与钟绍京共同受命“勒御书”,那么很可能也是一位精通书法的书直。值得注意的是,在太常寺的日常运作中,也确实存在设置书直的必要。太常寺掌“邦国礼乐、郊庙、社稷之事”,这些礼仪活动中常有书写的需求。如太常寺奉礼郎“掌设君臣之版位,以奉朝会、祭祀之礼”,所用版位“黑质赤文”,“天子版位题曰‘皇帝位’,太子曰‘皇太子位’,百官题曰‘某品位’。”作为重要仪式中的用具,版位自然也要有善书者专门书写。太常寺内的书直,或许就是为应对这类事务而设置的。

这里还有必要提一下弘文馆和翰林院。在集贤院设立之前,供奉御书、法书收藏之类的职能是由弘文馆承担的。从这一角度说,弘文馆似乎也应设有书直。不过在现有资料中,虽然有善书者在馆内任直官的记录,可弘文馆的内部设置显示,需要由善书者充任的还有拓书直。因此尽管弘文馆设置书直的可能性很大,但要得出确切的结论,仍显得有些证据不足。翰林院的情形与此类似。《王公素墓志》的书丹及篆盖者为“登仕郎守歙州休宁县主簿直翰林院史颀”,有学者据此断定史颀即为翰林院书直。但翰林院中已有以善书当直的翰林书待诏,似乎没有必要再另设书直。因此这里的“直翰林院史颀”属于书直还是其他直官,抑或是翰林书待诏的另一种称名方式,还有待进一步的证明。

总的来说,书直的设置延续了唐代直官制度的弹性和灵活性。除了中书、门下两省和集贤院,其他机构也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而增置,或者因需求的消失而减省。这些变动不一定全部反映在成文的典章制度中,也未必都能够通过史料完整地留存至今。在这种情况下,想要整理出一份曾经设有书直的机构的完整名单,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可以确定的是,这份开放性的名单将随着新史料的持续发现而不断扩充。

二、书直的选任与仕途发展前景

1.书直的选任

关于书直的选任,就书面文献而言,最重要的资料见于《唐六典》卷九“集贤殿书院”条:

这段话的主题虽然限于集贤院,但对于我们所关心的书直选任的一般原则来说,同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其中需要讨论的关键信息主要有三层:

首先是书直的来源。唐代直官以技术进用,对任职者的出身一般没有严格规定,所以书直的来源是相当多元的。上引文中的“于秘书省、昭文馆兼广召诸色能书者充”“又取前资、常选、三卫、散官五品已上子孙”,便从机构和身份两方面揭示出这一普遍规律。为了更清晰地说明问题,现将有关例证列表如下:

表1 书直入直前所在机构及职位⑤所注资料出处,以“/页数”的形式列于书名之后。后表同。

可以看到,无论从哪方面来说,这些书直的来源都呈现出非常多样化的特征。几乎涵盖了从省、寺、监到文馆(集贤院、翰林院)、王府等几乎所有类型的中央机构,身份则包括职事官(司农录事)、前资官(前恒王府参军)、流外官、学生、使职(翰林待诏)等。而且即使在某一机构内部,书直的来源也是五花八门,没有固定规律可循。如果再考虑到表中所列书直不过7人,那么整个书直群体的来源只能更为复杂。因此可以认为,书直候选者的原属机构和身份很可能是没有限制的。

其次是书直的选任条件。书直以书法技艺供职,选任标准自然以是否善书为首要,也就是《唐六典》所说的“能书者”。在相关资料中,关于书直书法能力的描述屡见不鲜。《张先墓志》写道:“公……尤精墨妙,早鸣誉于天下。”《朱元昊墓志》也说志主“尤精翰墨,……工翰而进”。《旧唐书》在提到钟绍京“以工书直凤阁”之后,更是特意点明他曾书写明堂匾额、九鼎铭及宫殿门榜的史实。这些材料的性质和记录的信息各有不同,但在与书直相关的部分,却都采用了较为一致的叙述。这不仅表明唐人对于哪些人有资格担任书直相当清楚,同时也显示,书直的选任标准总体是较为单一的。

最后需要讨论的是书直的选任途径。《唐六典》说集贤院书直“皆亲经御简”,但很可能仅限于开元五年(717)的这一次而已,并非常态。从当时资料反映的情况看,除了“御简”这种不太常见的方式,选拔书直的途径至少还有两种:一是本司铨授,也就是当司长官在本机构内部选择善书者充任。如秘书省书直郗玄爽即是本省书手出身。二是由其他机构调任。这方面的例子很多:中书省书直马贞“起家为国子学生”,钟绍京本为司农寺录事,皆因工书而转至中书省任职。至于选任的具体程序,因史文阙略,无法详悉。不过从其他直官的情况看,很可能先需要应选者自荐,通过吏部举行的相应考核后方能授官。

根据以上分析,书直的选任与一般官员存在相当明显的差异。作为带有强烈技术属性的职位,书直的选拔将精通书法作为最重要且几乎是唯一的衡量标准。相比之下,书直原本的供职机构和身份几乎不构成任何限制,选任途径也非常多样。这种选拔方式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允许精通书法的人才几乎不受障碍地进入直官体系,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了皇帝及各机构日常运作的需要。

2.书直的仕途发展前景

进入直官系统后,如何升迁便成为书直面临的另一个实际问题。如上所言,书直的来源较为庞杂,但在较宽泛的意义上,可以将他们大致分为两类:一是有官品者。上表中钟绍京以“司农录事(从九品上)”、张文哲以“前恒王府参军(正八品下)”充任书直,即是有品直官。二是无官品者。如马贞、张先、郗玄爽等人初任书直时都是流外身份,则为无品直官。对于有品书直来说,充直后可以按照流内官的考课迁转规则继续升迁。而无品书直则需要先积累一定的资历入流后,才能成为有品直官。例如张先“弱岁秉笔,缮录王言,周旋翰林,有年数矣”,在中书省担任了多年的无品直官,直到“竟以校功,一命补彭州导江尉(从九品上)”之后,才踏入有品直官行列。

从现在所能获知的书直的仕途轨迹来看,成为有品直官后,书直的升迁呈现为两种较为清晰的模式:一是长时间担任书直,依靠寄禄官进行升迁。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朱元昊,其墓志提供了一位几乎终身担任书直的官员的完整履历:

据墓志叙述,朱元昊一生迁转频繁,“历官者七,进阶者四”。不过要注意的是,他虽然历任多种职事官,并涉及左卫翊壹府、工部、 门下省、少府监等多个机构,但志中反复出现的“仍留集贤院”“集贤如旧”“自卑位不离于书府”显示,除了“充后土碑使孔目”那次短暂差遣,他从来没有离开过集贤院。撰文者于休烈在墓志开头以“直集贤院朱公”相称,还说“公便繁两掖,殆踰三纪”,可见朱元昊终生都在书直任上,前后达三十余年。这清楚地证明,从左卫翊壹府兵曹参军(正九品上)到盛王府谘议(正五品上)等所谓的“历官者七”,都是为挂职领俸、序品阶、定班次而授予的寄禄官,并非实任。

这段文字还提供了另外一个重要信息,即书直寄禄官的迁转采取的是与一般职事官相同的规则。依唐制,官员入仕之后,“迁代则以四考为限”,即每任官的任期为四年,期满后需再次参加铨选,而后才能改任他官。据墓志所记,朱元昊“历官者七”,若以四年一任计,总约近三十年。如果再加上他开元初年为御书手这段任流外官的经历,恰好是“殆踰三纪”。可见即使是寄禄官,其升迁也要遵循当时通行的官员考课制度。不过与一般官员不同的是,由于书直属于长期任职的技术性职位,所授职事官也非实职,因此在任期结束后可能不需要像其他官员那样必须再次参加铨选,而是可以直接授予下一任寄禄官。这与翰林待诏等相近职官的任官特征是一致的。

书直升迁的第二类模式是脱离直官系统,转任其他职事官。唐代官员中有不少这类例子,张先就是其中之一。由《唐故括州遂昌县令张府君墓志铭并序》可知,张先原本为中书省无品书直,积年劳入流,先后被授予“导江尉”“左司御率府仓曹”两任寄禄官,与朱元昊的经历很是接近。不过后来因尚书省“择京职之良者,令督过外郡”,张先于是外调“亳州录事参军”,秩满后,又“补括州遂昌令”。从墓志的描述看,亳州录事参军和遂昌令两职都是实任,而非寄禄。换言之,张先在奉调“督过外郡”的同时,便已脱离书直身份,从直官转变为一般职事官。早于张先在中书省任职的马贞也是如此。马贞早年以国子学生充任书直,并在书直任上参加科举。“居上第”之后,“释褐授遂州司仓”,成为地方职事官,最终升迁至“朝散大夫,行济、万二州司马”。

对于集贤院书直来说,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即调至与集贤院性质接近的翰林院任职。张若芬即是如此。在书于开元二十二年(734)的《张休光墓志》中,他的结衔是“宣德郎行许州许昌县丞直集贤院”。到了天宝十一载(752),则成为“朝议大夫守寿王府司马翰林院供奉”。除了散官和寄禄官的例行升迁,最大的变化便是由集贤院书直转为翰林书待诏。这种现象在当时并不罕见。唐代集贤、翰林两院与皇帝关系近密,具有较强的御用性质,因此两院人员常可兼职或互调。如开元时期,张怀瓌为“翰林、集贤两院侍书侍读学士”。吕向于开元十年(722)“召入翰林”时,也“兼集贤院校理”。而上文提到的刘朝,则是以翰林书待诏充任集贤院书直。尽管例子不多,但现有资料已足以表明,由书直转任翰林书待诏者,除张若芬外,一定还另有他人。反过来,由翰林书待诏转任书直的,也绝不止刘朝一例。

应当说,上述两种模式涵括了大部分书直的任官轨迹。但事情总有例外,比如直官系统内部的考核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奖罚措施,就是决定书直能否升迁的关键。而当一位书直没有通过考核时,他就不得不离开书直行列,另寻出路。集贤院书直张文哲曾书写过多方墓志,时间跨度达三十余年,通过对这些新资料的梳理,可以看到一位书直从进入到离开直官系统的完整经历:

表2 张文哲的结衔变化

结衔显示,张文哲先是任恒王府参军,任期结束后,于建中元年(780)至贞元元年(785)间的某个时间进入集贤院任书直。不过他担任书直的时间似乎并不长,到贞元十一年(795)时,就已经成为“前集贤院”,不再是书直了。由于缺少证据,我们无法得知张文哲离开集贤院的具体缘由。但如前文所言,书直任期一般较长,甚至可以终身任职,即使离开直官系统,也可以转授他官。相比之下,张文哲不仅任职时间较短,而且离任后以“前集贤院”的身份至少赋闲到贞元十五年(799),没有得到任何新的任命。这一情况表明,张文哲的离任并非正常迁转,很可能是因为未通过考课而被解职的。由此看来,唐代直官制度并不是一个进入后就可以按照既定轨道稳定升迁的系统。成为书直后,还要面对考核等各种可能导致其离职的情况。一旦因为某种“不可控”因素失去直官身份,也就脱离了书直迁转的一般模式。

三、书直的地位与待遇

在唐代官僚体系中,书直虽然带有技术性质,但实际政治地位并不低。与一般职事官相比,只是具体职掌有所不同,并无地位上的差异,这一点充分体现在包括仕途发展、政治待遇、俸禄甚至居住地等在内的诸多方面。

就像上文提到过的,书直拥有较好的仕途前景。他们可以转任职事官,或者长期充直,也可以像马贞那样在书直任上参加科举考试。对于一部分无品书直来说,他们还可以获得较高品阶的起家官。如张先、朱元昊就分别以从九品上的“导江尉”和正九品上的“左卫翊壹府兵曹参军”起家,这比大多数明经、进士出身者的起家品级还要高。而从书直最终所能达到的位置来看,无论是外调还是长期充直,都不存在像乐直、医直“音乐者,不得过太乐、鼓吹署令,医术者,不得过尚药奉御”那样的严格限制。后来转任职事官的马贞、张先分别官至万州司马和遂昌县令,而像朱元昊这种长期充直者甚至能够迁至四、五品高位(中大夫、盛王府谘议),可见书直身份并不影响他们仕途的发展。尽管由于出身等因素的限制,书直官阶不太可能达到一二品,但总的来说,他们的仕途轨道中并不存在一个明确限制其升迁的“天花板”,这一点与绝大多数职事官是相同的。

书直还可以与其他职事官一道进行朝参。在当时,朝参是官员政治地位的重要象征。开元之前,为显示优宠,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从一品)、特进(正二品)“虽不带职事,皆给俸禄,得与朝会”。高官致仕后,皇帝给予的特殊礼遇中往往也包括“朝朔望”。另据《仪制令》,高品官员朝参的频率通常也较高:“诸在京文武官职事九品以上,朔望日朝。其文官五品以上,……每日朝参。武官五品以上,仍每月五日、十一日、二十一日、二十五日参。三品以上,九日、十九日、二十九日又参。”而日常朝参的官员,除了在京文武职事官,还包括“长上折冲果毅,若文武散官五品以上,直诸司及长上者”。这里的“直诸司”,就是直官,书直当然也不例外。按照上述要求,职事衔五品以上的书直,需要每日参加朝参,而九品以上者,只需每月朔、望日两次即可。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朝参,唐代官员的住宅一般不会距宫城太远。尤其是在太极宫、大明宫、兴庆宫并立的格局形成后,长安东北部特别是三宫之间的区域,逐渐形成以诸王、宦官和高官为主的高级住宅区。这一区域距宫城较近,地价昂贵,特别是中唐时期以距皇帝所居远近来判断官员社会阶层的观念出现后,更成为时人最理想的居住地。因此想要在这一区域拥有一套住宅是很困难的。而集贤书直朱元昊的住宅恰好位于此处。据墓志记载,朱元昊于天宝十一载(752)“逝于京安兴里之私第”,也就是安兴坊内。安兴坊位于长安朱雀大街东第三街,北起第三坊,地处三宫之间,并紧邻玄宗长时间居住的兴庆宫,位置极为优越。开元年间,申王㧑、岐王范均赐宅于此坊。朱元昊能够在此处拥有宅第,足见其地位非低级官吏可比。虽然由于缺少其他例证,现在还无法了解书直群体的普遍居住情况,但朱元昊的例子表明,书直所能达到的地位与经济实力,绝不在一般官员之下。

书直的俸禄也是一个需要着重讨论的问题。按照规定,书直俸禄按京官标准发放,由职田、禄米和俸钱三项组成。其中职田主要依据武德时期所定数额颁给,最为稳定。官员受田后,可以通过“借民佃植”,收取地租。禄米的发放最早以官员散品为依据,乾封元年(666)之后改为依职事品,数量也于贞观、天宝时期略有调整。在书直的收入中,以俸钱最为重要,制度变动也最为频繁。不仅发放依据有散品、职事品及职事官之别,数额也经历了多次变化。仅就目前所知,即有贞观制、乾封制、开元制、大历制、贞元制、会昌制六种之多。由于唐代俸禄制度变动太过复杂,这里无法详论。为更直观地观察书直的收入情况,现结合不同时期的规定,将几位书直的俸禄简要列为下表:

表3 书直俸禄的组成及数额

由于资料较为零碎,上表反映的只是某个时期书直俸禄的“静态”情况。接下来我们将朱元昊的历任官职另列一表,通过这个目前仅有的仕履资料较为丰富的实例,看看书直的俸禄随升迁而带来的“动态”变化:

表4 朱元昊的俸禄变化

表中所列,只是制度规定的情况。事实上,书直俸禄除了随物价变动而调整外,还会受到政治、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比如安史之乱时,财政匮乏,“至德初,以用物不足,内外官不给料钱”。唐末时,国用不充,不仅“百官奉钱并减其半”,年禄、职田等也“一切权停”。这种情况下,书直的俸禄自然也会大打折扣。不过总体上看,书直享有与正规职事官相同的俸禄,除了俸钱、禄米和职田,朝会时还有“会赐”之类的额外收入,所以即使是品级较低的书直,收入水平在当时也并不算低。《旧唐书》记唐前期“凡人仕为丞尉,即营第宅”,可见即使是县丞、县尉这种八、九品的基层官员,其俸禄也可以支撑“营第宅”之类的较大花费。因此在唐代大部分的时间里,书直的生活应该是比较丰足的。尤其是朱元昊、徐方平等升迁至较高品阶的书直,待遇更为丰厚。祖父仅为东海县令、父亲“不仕”的朱元昊出身并不高,但他有能力在位置优越的安兴坊置宅,其父能够追赠“大宁郡太守”,即是书直经济、政治地位最直接的体现。

以上讨论的主要是有品书直,相比之下,无品书直的待遇就低得多了。不仅政治地位同于流外官,俸禄也相差很远。从有限的记载推测,郗玄爽等无品书直的月俸很可能仅约0.14贯,也没有禄米和职田,只是按每人“日给二升米,盐二勺五撮”的标准发给三口粮,每季一领,此外可能还有“食料钱”。待遇虽不算太低,但也只是能维持日常生活,与有品书直无法同日而语。不过等他们“考满入流”后,即可享受与有品书直相同的俸禄和赏赐,同时地位也能够得到根本提升。

结语

书直是唐代官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广泛分布于中央各部门中,以书法技艺为所在机构提供各种性质的书写服务,是维系中书省、门下省、集贤院等机构正常运作的群体之一。通过对书直出身、来源及选拔方式的讨论,可以发现书直的选任具有“唯才是举”的特征,除了对书法水平要求较高,几乎没有其他限制。进入直官体系后,书直拥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可以长期任职,也可以转任他官,并享有与一般职事官相同的政治地位和待遇。以往由于资料限制,书直的面目一直较为模糊,不过随着新材料的出现,这一时常参与当时政治、文化活动,并作为唐代书法史一部分的重要群体,应当引起我们更多的关注。

附:唐代书直表①本表所列书直大致以时间先后为序,存疑者加“(?)”。

②张文哲资料较多,正文已列,此处不再一一标出。③仅据题名,我们无法确定这里的徐浩是否就是唐代著名书家徐浩(字季海)。但从书法风格上看,这件造像记与徐浩(季海)非常接近。如果二者确是同一人的话,那么其中的“直集贤”就不是书直,而应是“集贤校理”在当时的一种习称(徐浩开元前期任“集贤校理”,见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9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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