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屹炜
(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湖北武汉 430070)
世情小说,是指描写社会各阶层众生相,反映社会现实的小说。明中期至清中期,是世情小说的高潮期,以《金瓶梅》《姑妄言》《红楼梦》等为代表的世情小说久已作为史料用以研究明清之际的社会生活,由于情感婚姻是世情小说浓墨重彩描摹的部分,其中亦有许多有关晚明婚姻家庭的研究,但论者往往着眼于晚明婚姻自身的特点及原因,而没有系统梳理立国之初明太祖对调整婚姻关系的期待与晚明婚姻关系现实的偏差。婚姻作为一种私人关系,是构成家庭这一社会细胞的基础,既受到经济发展、社会观念的影响,也受到律令规范,因此,不将大明律令纳入考量,便较难评估社会转型对晚明婚姻的冲击,也不能完全解释晚明时其他社会新象。
《大明律》在洪武年间经过多次增删修订,于洪武三十年最终确定。明太祖令子孙守之,永世不得更改,建议修改的臣子将坐以变乱祖制之罪,因此一直到万历年间合刻颁行《大明律附例》时,仅对律文中传刻差误的55字予以改正,《大明律》正文内容则从未更改。明律中与婚姻有关的规范主要包括户律中的婚姻部分、刑律中的犯奸部分和刑律中杀人部分的个别法条,这些规范终明一代也未曾修改。不难想象,在晚明社会转型期,有些规制婚姻的律令在实际生活中并未得到遵循,除非双方存在纠纷而进行诉讼,否则不合律令的关系不会受到司法调整,也没有可能记载在判例中,因此通过晚明判例来考察这种失效是存在偏差的,明律婚姻规范的实效通过描摹现实的世情小说来反映更为可靠、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