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平 尹屹炜 汪哲伟
(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湖北武汉 430070)
致仕,是指官员不再在朝为官,回原籍生活养老。明代致仕的形式包括:官员年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七十岁、因病或因奉亲等自愿致仕、勒令致仕。致仕作为退出官僚系统的一道程序,牵一发而动全身,对帝国其他制度的运行起到影响。一方面,部分官员存在恋位不去的情况,另一方面,晚明又出现了大规模的致仕风潮。致仕既是一种可堪吊唁的遗憾,也是一种以退为进的政治手段、又成为一种表白心志的互动。如此特殊现象的出现,与致仕官员养老保障的法制设计有关。
不论致仕的形式与目的为何,致仕后的官员都需要经济保障来维持生活,致仕后的养老保障影响着官员致仕与否的抉择、影响着官员在职时的举动,而令人遗憾的是,明代始终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致仕官员养老保障制度,对吏治与国家财政都造成了负面影响。
关于致仕官员是否继续食俸,有“不再食俸”和“享半俸”两种争议。持前议观点的学者以《明会典》中没有致仕官员食俸规定、明代户部财政开支中无致仕官员俸禄一项为论据。但毕竟法典无明文表示致仕官员不再食俸,通过明人笔记的记载,可以从实践层面更为有力的证明停止发俸为常制。
王世贞曾统计,明代给全俸与给半俸的致仕官员寥寥无几,载于其别集的异典部分,异典部分所记为非同寻常的盛事与礼制,可知这些官员的给禄待遇并非常制,否则没有专门记述的必要,也不可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