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护航中国经济行稳致远

2022-08-15 00:46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蔡予杭
经济 2022年11期
关键词:经济法二十大规制

文/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蔡予杭

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悉心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研读习近平经济思想、法治思想,可以深刻认识经济法的本质、特点和规律。回顾经济法发展历程,总结中国经济发展生动实践,有助于全面把握经济法的作用与前景,使其更好为经济运行保驾护航。

经济法是调整具有社会公共性和全局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主要法律形式。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以尊重市场机制为前提产生和发展的,其目的在于保障经济正常运行,推动经济持续发展,平衡经济活动中的公权力与私权利,避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实现了时代赋予的特殊使命,走出了一条自己的道路。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同时也指出,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推进高质量发展还有许多卡点瓶颈,防范金融风险还需解决许多重大问题。对于中国经济未来面临的诸多机遇和考验,需要经济法继续发挥规范和指引作用。

中国经济法渐成体系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起源于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先后颁布了《预算决算暂行条例》《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恢复我国经济元气,推动社会主义工业化。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顺利实施得益于国家先后制定《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等相关经济法规和政策。自此,因经济行政政策相较于法律法规对于经济的调控拥有更清晰的指向性和更显著的成效,我国更加倾向出台经济行政政策,减少狭义经济法律的制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转折点,为了推动经济体制改革深入,保障市场经济稳定运行,融入世界经济舞台,参与国际分工与经济全球化,经济领域的法制建设得到国家重视,进入全新时期。我国经济法的理念也相应发生转变,即从服务于计划经济的完全理性假设、全面干预、高度集中,转向有限理性假设、适度干预和经济民主,朝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的现代化演进。

1979 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提出:“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们还需要有各种经济法”,这是经济法首次在立法的场合中出现。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颁布。此后,《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相继出台。

1993 年《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出“加强经济立法”。国家在所有制与分配制度、国有经济制度等多项制度上的调整,开启了我国经济法立法的热潮。自党的十五大提出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后,中国经济法经过不断的修正和修订,体系更加清晰,内涵更趋饱满。

2011 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正式确立经济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部门法地位。至今,中国经济法已经渐成体系。

纵览中国经济法发展,中国经济法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将经济体制改革中先进的制度和措施规范化、法律化,完成了计划经济下的指令式经济政策向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规范式经济法的成功转型,完成了历史赋予的特殊使命,是书写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奇迹新篇章的重要制度保障。

横观中国经济法与他国经济法,中国经济法在发展中虽先后受苏、美等国的影响,但立足于经济体制、法治环境等具体实际,结合我国民主集中制、公有制等制度优势,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走出了自己的道路,提供了独特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

中国经济法促进中国经济健康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总结新时代10 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时指出,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从54 万亿元增长到114万亿元,我国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的比重达到18.5%,提高7.2 个百分点,稳居世界第二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书写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在这一历史性成就的背后,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充分发挥引导、规制和保障作用,功不可没。

经济法全方位服务中国经济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经济法主体的规制。包括经济法中的政府、经济法中的企业、经济法中的行业协会,它们作为经济法主体的资格取得和权限界定。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法》《中小微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对市场秩序的规制。包括反垄断规制、反不正当竞争规制、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制、产品质量规制。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对宏观经济调控的规制。包括计划与投资规制、财政税收规制、金融规制、产业调节规制、价格规制、国有资产规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规制。如《预算法》《进出口关税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外汇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

对经济监管的规制。包括对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和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的规制,对公用企业和公用事业的规制,对会计、审计和统计的规制。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

此外,还有对经济法责任和经济法权利司法救济的规制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

中国经济法任重道远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建设中国特色法治体系。新时代新征程,经济法大有可为。

近10 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全局,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提出和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一系列具有全局性意义的区域重大战略,我国经济实力实现历史性跃升。从经济法视角看,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稳住经济基本盘等一系列举措,都是经济政策的成功实践,成效有目共睹。经济政策作为广义经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成功实践使经济法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特别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这场疫情不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重大影响,同时也引发了囤积物资、哄抬物价等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党中央、国务院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摆在优先位置,迅速阻击疫情,同时,出台减税、降费、节支、贴息等一系列应急性措施,做好“六稳六保”——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取得重大成果。实践证明,紧急事态下临时立法往往缺乏时效性,而政策先行却是最明智高效的解决方案。在紧急情况下,政策实施非常必要,我国的特殊体制为政策实施提供了依据和条件,正因为政策的便利性和灵活性,所以它具有不可替代性,这是我国的巨大特点和优势。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全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迫切需要经济法进一步发挥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经济法对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与经济法发展相辅相成。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它推动中国制造走向世界,造就了举世瞩目的中国速度。对外开放意味着中国进入世界大市场中,机遇和挑战并存,需要明确而稳定的法治环境,需要继续健全我国的经济法规,需要对国际上公认的经济法规进行选择性吸收,使我国的经济立法更加规范和先进。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经济法是中国特色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迎难而上的关键时期,急需经济法和经济政策给予正确引导。国内国外形势的新情况,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无疑对经济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经济法治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理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从我国经济运行中的实际问题出发,让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以社会为本位,以人民和市场作为干预的起点和终点;统筹协调多方利益,在干预与自由的两极间寻找适当的平衡点。

进一步完善经济法体系结构和内容,查缺补漏。继续发挥经济政策、经济制度和经济法之间的积极联动效应。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多年来,我国的数字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新兴的互联网相关产业蓬勃发展。我国对新经济模式的研究有得天独厚的基础,注定为世界提供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同时,在借鉴西方现代经济法先进观念和先进模式时,必须立足中国本土法治资源,结合具体实际。

加强经济法各环节的监督力度。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执法能否得到严格的监督,关系到经济法能否贯彻落实。因此,监督机关要严格行使权力,促进经济法实施,保障社会经济秩序,增加经济法公信力。

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实践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立法不可能面面俱到。当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调整时,必须依靠执法者的法律意识来弥补。要严格遵循经济法的理念、原则和内在价值,保证自由裁量权合理行使。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遵守经济法律规范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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