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张明盼
2019年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建设走在前列、形成示范起到了很好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两年多来,该决定实施得如何?5月至6月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了执法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监督实效。7月底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该执法检查报告,进一步夯实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根基。记者随检查组深入常州、扬州、徐州等地,走进审议现场,详细了解了决定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以及更好发展的方向,其中几个“小画面”让人印象深刻,值得回味。
“今年4月中旬,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位于宿迁市的江苏豫星化工工业有限公司等对大运河生态保护存在突出问题的典型案例,中央两次‘挂号’督办仍未整改到位。”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说,这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决定规定的责任落实不到位。
许仲梓“不经意间”说的一个小案例,让在场的有关同志瞬间“红了脸”。
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成效如何,关键在于领导干部是不是真重视,政府责任是不是真落实。5月12日上午,决定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会在南京举行,检查组表示,此次执法检查要聚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检查依法履职情况,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决定规定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工作责任、法律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