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丁尧
我是爱做梦的人,尤其爱白日梦。
上学时,要坐很久的地铁,出了站,脱离人群的那刻,闭上眼睛,我会有种错觉:我是某个故事的主角,正在拯救世界。
题材未知,或许是冒险,或许是童话,总之是这类的。
我低着头走在路上,有时听不见熟人喊我,只是因为太入神。
这个习惯有一种好处——幻想好像有层看不见的保护罩,将一个灰扑扑的人牢牢罩住,狂乱的风雪也吹不走它,相信本身就有魔法般的力量,将我一路推着往前慢慢走。
想多了就开始写。
写作门槛太友好了,一点五元一支的笔和两元一个的本子就能开始。
初中时我习惯藏在角落里,偷偷努力,但是很笨。胆小,但又渴望得到关注;笨拙,永远不会得到注目。
我总希望做点什么,有一次抱着报纸杂志经过走廊时,低头看到一些连载的故事,忽然生出了一点勇气:干脆自己写吧。
生出这种大胆的想法,是十三岁,倏忽十年而过。
我喜欢故事,它在脑子里滚动时就会让我热血激荡。我享受排列文字的感觉,哪怕只有一个读者愿意看。
第一批读者是班上同学,传阅、讨论,让我像踩上了飘然的云朵。
但很快,班主任收缴了我未满五万字的“大作”,计划半途而废。
现在想起来,当时回家看那个本子,横看竖看都会让我觉得面上如火烧……索性撕了它。
歇了半年,那种羞耻感开始远离我,我便转向无人认识的角落,借一根网线再次开始——十来岁,幼稚却又有莫名的冲劲。完成课业后的所有时间,我都花在了这件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