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发展对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影响研究

2022-09-05 13:31张皓羽周升起
关键词:分工价值链服务业

张皓羽 周升起

(1.青岛大学经济学院,青岛 266061;2.山东省世界经济研究基地,青岛 266061)

随着全球生产格局的“零碎化”和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应用,服务业和服务贸易蓬勃发展,逐渐成为连接各个生产结点的重要环节。2021年9月,中国贸促会发布报告显示,2014年到2019年中国服务贸易额年均增长7.8%,是货物贸易增速的2.2倍,是外贸整体增速的1.9倍,可见,服务业与服务贸易已成为国内生产总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驱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互联网的进步,互联网改变了服务业的发展格局,信息技术已成为生产过程中的高级投入要素,数据信息以革命的形态给世界各国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中国凭借数字信息技术的优势,实现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快速推进[1]。在数字化背景下,加快服务业的数字化转型已然成为提升服务贸易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GVC)分工地位的必然选择。为探讨互联网信息技术通过哪些渠道对服务业的分工地位产生影响,本文基于OECD-TiVA 数据库系统考察互联网的发展对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及其机制,为互联网的进一步拓展应用以及服务业分工位置的攀升提供经验支持。

1 研究假说

互联网的使用推动了全球生产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以跨国公司为主导的全球价值链不断在世界范围内延伸和拓展,产品生产的各环节分解性越来越强,中间产品贸易占全球贸易比重越来越高[2],全球生产分工网络进一步深化。互联网的发展对服务业GVC分工地位的影响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实现。

(1)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创新能力是发达国家能够位于全球价值链上游的关键因素。国家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提升需要多种配套设施与因素交互影响,追根溯源,技术进步是核心推动力量之一[3]。科技强国不仅可以通过科技创新来带动新工艺、新材料的快速应用,还能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进而影响国际分工地位的演变。而互联网作为一种新技术平台和新信息分享平台,促进了教育资源和科研资源的整合[4],充分发挥信息的开放性与共享性特点,使教育和科研信息突破时空的限制面向更广大的群体,并进一步整合创新的需求侧和供给侧,改善市场交易中信息不对称情况。同时,互联网也会带来更多的知识流入,“技术溢出效应”的出现促进了企业研发与吸收能力的提升,通过“干中学”来推动出口产品和服务结构的升级优化,进而提高服务业GVC分工地位的提高。

(2)要素配置效应。中间产品贸易增多的原因是世界范围内的大规模产业转移活动。产业转移是一种主动自发性行为,总是从资本、劳动力等成本较高的地方向成本较低的地方转移,从而在输出国境内保留高端生产环节,释放资源配置空间,获取更高附加值。在这一过程中,典型表现是资本和劳动两种投入要素的比例会发生变化[5],一般而言,人均资本量越大,行业中平均每个劳动力配置的资本越多,劳动生产率也就越高。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内产业发展的方式通常是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转化,产业结构升级带动国内增加值出口的增多[6]。而互联网技术的应用能够使得市场更加透明,降低交易过程中的冰山成本和不确定性,实现要素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更高效率流动,有利于企业的生产转移决策,促进服务业GVC 分工地位的上升。由此。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1:互联网发展推动了服务业GVC分工地位的上升。

假说2:互联网发展可以通过科技创新与要素配置结构两个渠道来对服务业GVC分工地位产生影响。

2 模型构建、变量测算与数据来源

2.1 模型构建

为有效识别互联网发展对服务业全球价值链攀升的影响,借鉴相关研究[7],构建回归模型

其中,i表示国家,t表示年份,被解释变量为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指数(GVC_positionit),核心解释变量为互联网发展水平(NETUSERit),controlit为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εit为随机干扰项,μi为国家固定效应,μt为时间固定效应,β0为常数项,β1和β2为变量前系数,其中β1为本文重点关注的系数,用以衡量互联网发展对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为确保模型的稳健性,降低异方差存在的可能,模型采用异方差稳健标准误。

2.2 指标测算

在对出口产品进行增加值分解的基础上,Koopman[8]提出了衡量一国某个行业在全球价值链中所处的分工地位指标,称为GVC地位指数

其中,GVC_positionir表示i国r行业的GVC 分工地位,DVA_INTrexir表示i国r行业总出口中经某国加工后又出口给第三国的中间产品国内增加值,即必须跨越两次国境且在境外被吸收。FVA_FINir和FVA_INTir分别表示i国r行业出口的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中包含的国外增加值。E ir为i国r行业以增加值核算的总出口。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指数越大,表示经济体参与全球价值链的分工地位越高;指数越小,表明经济体参与全球价值链的分工地位越低。

2.3 数据来源和控制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与核心解释变量。服务业GVC 分工地位指数的计算数据来自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21年11月发布的OECD-TiVA 数据库,并在原有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工计算得到。互联网发展水平以互联网普及率(NETUSER)来表示,数据来源于国际电信联盟(ITU)。

(2)控制变量。根据已有研究[9],本文在模型中加入以下控制变量:经济发展水平(PERGDP),用国家当年的人均GDP表示;贸易开放度(OPEN),用当年的进出口贸易总额比GDP 总额表示;国民经济结构(PERSER),用当年的服务业产值占GDP 总额之比表示;外商直接投资(FDI),用当年的外国资本流入占GDP比重表示;制度环境(GOV),用世界银行WGI数据库提供的相关数据,构造国内制度环境指标反映一国当年的制度质量,具体来讲,对WGI数据库中发言权和问责制、政治稳定、政府效率、监管质量、法治和控制腐败六类指标取均值处理。为降低价格波动影响,所有涉及现值的变量均采用2010年价格指数进行平减,数据来源于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数据库、世界银行WDI和WGI数据库,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信息见表1。

表1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3 实证结果分析

3.1 基准回归

表2为本文的基准回归结果。第(1)列控制了国家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没有添加控制变量,β1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互联网发展(NETUSER)显著促进了服务业GVC分工地位(GVC_position)的提高。第(2)列~第(6)列逐渐添加控制变量,互联网发展对服务业GVC 分工地位影响β1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结果仍然支持了互联网发展显著促进了服务业GVC分工地位的提高。

表2 基准回归结果

3.2 稳健性检验

为了进一步确保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稳健性检验。

(1)替换解释变量。除了互联网普及率以外,互联网的发展水平也可以用宽带接入数量来衡量,本文采用宽带订阅用户数量(BROADBAND)作为互联网发展的替代指标,再次衡量互联网发展对服务业GVC 分工地位的影响。宽带订阅用户数量包括固定宽带订阅和移动宽带订阅,数据来源于ITU。回归结果见表3第(1)列,互联网发展的另一衡量指标——宽带的推广应用对服务业GVC 分工地位的提高也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与基准回归结果保持一致。

(2)替换被解释变量。参考相关文献对垂直专业化指数的构建[10],选用服务业垂直专业化指数(VSS ir)作为服务业GVC分工地位的替代指标,再次对模型进行回归。垂直专业化指数代表本国出口产品中由进口中间产品所创造的价值比例,反映了本国出口对中间产品进口的依赖程度,该指标越大,则服务业GVC分工地位越低

回归结果见表3第(2)列,互联网发展(NETUSER)的系数显著为负且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互联网发展有利于减轻本国出口对进口中间产品的依赖,能够显著降低国外增加值比重。即互联网发展可以推动国内间接增加值的使用,助力服务业GVC分工地位的上升,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

(3)缩尾。考虑到极端值可能会对模型结果产生影响,因此对模型中全部变量进行5%缩尾后再次回归,得到结果见表3第(3)列,回归结果依然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互联网发展对服务业GVC分工地位提升的正向作用不受极端值的影响。

表3 稳健性检验

3.3 内生性检验

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信息和资源能够实现合理整合和分配,促进服务业GVC 分工地位的提高;同时,积极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也会扩大对于互联网的需求,促使各国积极推进互联网与国民经济的融合,因此服务业GVC分工可能与互联网存在反向因果关系导致的内生性问题。为了降低内生性误差和提高模型的准确度,根据已有研究[11-12],使用1985年人均固定电话数与上一年互联网使用人数的交互项作为工具变量。同时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2SLS)和广义矩估计(GMM)进行分析,因为在球型扰动项假定的条件下2SLS是较为有效的估计方法,但在异方差或自相关情形下,GMM 比2SLS有效[13]。由于全球生产分工存在时间上的连续和经验上的积累[5],某一年的互联网发展会影响其后一年的互联网发展格局,但不会影响前一年的产业分工,符合工具变量外生性假定;最初互联网的接入方式是以电话拨号为基础的,历史数据中固定电话数量多的地区,互联网的起步相对较早,发展水平较高,符合工具变量相关性假定。回归结果见表3第(4)列和第(5)列,Kleibergen-Paap rk LM 统计量P值为0,拒绝了工具变量识别不足假定,Kleibergen-Paap rk Wald F统计量最小特征统计值大于stock-yogo检验临界值,排除了弱工具变量的可能,因此工具变量选择合理。表3第(4)列和第(5)列互联网发展对服务业GVC 分工地位的影响系数依然显著通过1%水平显著性检验,与基准回归结果保持一致。

3.4 影响机制检验

为检验假说中互联网发展对服务业GVC分工地位的影响渠道,采用依次检验法进行中介效应分析,构建的中介效应模型

其中,模型(4)分析了互联网发展对两个中介变量的影响,模型(5)是在模型(1)的基础上增加了中介变量M it,包括技术创新和要素配置两个方面,以此来分析互联网发展对服务业GVC分工地位的影响渠道,其余指标与模型(1)指标含义相同。

(1)技术创新水平。技术创新能力是互联网发展影响服务业GVC 分工地位水平的重要渠道,选用研发投入(RD)衡量一国的技术创新能力,数据来源世界银行WDI数据库。回归结果见表4,第(1)列是模型(1)的回归结果,第(2)列是模型(4)的回归结果,表明互联网发展显著推动了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第(3)列是模型(5)的回归结果,将技术创新能力作为控制变量加入基准回归中发现,技术创新能力对服务业GVC 价值链分工地位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互联网发展对服务业GVC 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系数仍为正,但系数减小,说明互联网发展能够提高技术创新水平,进而提升服务业GVC分工地位。

表4 影响机制检验

(2)要素配置效应。采用资本—劳动比率(K/L)表示要素配置结构。回归结果见表4,第(4)列是模型(4)的回归结果,表明互联网发展显著改善了要素配置结构,第(5)列是模型(5)的回归结果,将要素配置结构作为控制变量加入基准回归中之后,其对服务业GVC价值链分工地位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互联网发展对服务业GVC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系数仍为正,但系数减小,说明互联网发展能够改善行业内的要素配置结构,进而提升服务业GVC分工地位。

4 异质性分析

由于国家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国与国之间互联网的普及程度也不尽相同,互联网的发展对服务业GVC分工地位的影响也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为检验这一推定的准确性,本文从经济发展水平与互联网应用水平两个方面实证检验了互联网发展对服务业GVC分工地位的异质性影响。

4.1 基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分组估计

OECD 是由38个发达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合作组织,是倡导互联网发展与数字经济推进的主要力量之一,成员国对于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态度也比较开放,法规政策相对完善。因此,按照OECD-TiVA数据库划分依据,对于OECD 国家和非OECD 国家分组估计。结果见表5,第(1)列和第(2)列分别为OECD国家和非OECD 国家的回归结果,互联网发展对OECD 国家服务业GVC分工地位的影响系数为正并且在1%水平上显著,对中低收入国家服务业GVC 分工地位的影响系数为负,但不存在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这说明了互联网发展对服务业GVC 分工地位的推动作用会受到发展阶段和制度环境的影响,存在明显的“网络外部性”,经济越发达、制度政策越完善,这种推动作用也越大,与已有文献[14]的研究结论一致。

4.2 基于互联网发展水平的分组估计

不同国家政府对于互联网的发展态度不一,各国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受限于各国国内的要素禀赋和产业规划,各国之间互联网用户数量存在很大差异。互联网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互联网用户数量较多,进一步提升程度有限;而互联网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互联网的普及还比较缓慢,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基于此,本文根据互联网普及率指标绝对值大小,将样本划分为低互联网发展水平国家和高互联网发展水平国家。表5第(3)列和第(4)列为回归结果,无论是低互联网发展水平国家还是高互联网发展水平国家,互联网发展对服务业GVC分工地位影响都显著为正,但低互联网发展水平国家系数更大,说明不同的互联网的发展水平对于服务业GVC分工地位存在不同的影响,低互联网发展水平国家能够通过完善基础网络设施等举措,对促进服务业GVC分工地位的提升起到更明显的作用,与已有文献[15]的研究结果相同。

表5 异质性分析

5 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基于OECD-Ti VA 数据库,选取64个样本国家2000—2018年的数据,较为全面地考察了互联网发展对服务业GVC分工地位的影响。互联网发展显著促进了服务业GVC分工地位的提升,并且可以通过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推动服务业GVC 分工地位攀升,因而增加研发投入和改善要素投入结构是互联网促进服务业GVC分工地位提升的重要路径;互联网发展对服务业GVC分工地位的影响会因为经济发展水平和互联网发展水平的不同而出现差异,互联网发展对服务业GVC 分工地位的促进作用在OECD 国家和低互联网发展水平国家中更为显著。

基于实证结果和服务业GVC分工地位的现状,应加快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认识到互联网发展对服务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重要作用,深化互联网技术在服务业中的深入应用,尤其是依赖互联网信息技术更多的数字服务业,如金融保险服务、电信计算机服务和视听文娱服务等,推进服务业智能化网络化升级,加快服务业发展。推动互联网与产业融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结合本国要素禀赋结构,利用互联网技术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调整要素投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行业产出效率,打通从生产到消费的全部环节,实现行业的数字化转型,获取更多贸易收益。加大科研投入,培养人才队伍。互联网本身作为一项技术成果可以实现科研资源和教育资源的整合,推动技术创新水平的提高。同时加强投入研发,注重对行业尖端科技的突破创新和技术吸收转化能力,培养高素质科研人员,实现互联网与技术创新的良性互动,促进服务业GVC分工地位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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