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与企业雇佣决策
——基于《社会保险法》实施的视角

2022-09-09 07:30王贤彬黄祯祥
公共财政研究 2022年4期
关键词:密集度社保费社会保险

王贤彬 黄祯祥

一、引言

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劳动关系,是我国政府一直追求的重要发展目标。早在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我国政府就推出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制度。这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实施为良好的社会劳动关系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从法律内容来看,2004年的《最低工资规定》明确了企业在雇佣工人时给予的最低工资标准线,在一定程度上使一部分低技能的劳动者或者合同工能够享受到正常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改善了一部分工人的生活状况。与《最低工资规定》相比,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和更改、解除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法律规定,这使得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上升到了法律层面。2011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是又一部为了提高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与《劳动合同法》相比,《社会保险法》在对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侧重点存在差异。《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更加注重于明确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各自应该承担的权利与义务。《社会保险法》更加侧重于明确企业和劳动者在社会保险缴费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最为关键的一点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税务部门可以全权负责征收各省市的社保费,这使得社保费与税收一样,具备国家机关强制征收、统一监管的特征,具有“准税收”的性质(许红梅和李春涛,2020)。

本文通过2011年《社会保险法》的实施这一自然政策实验,来研究政策实施之后企业雇佣决策的变化。本文的理论推断是,这项政策冲击使得社保费征缴力度加强,企业所缴纳的社保费要多于之前,由于社保费属于劳资缴费,需要计算到劳动力成本中,从而会导致企业经营成本的提高(许红梅和李春涛,2020)。而对于企业来说,总成本的管理非常重要,因为这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盈利能力。如果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速度显著小于企业经济效益增加的速度,这就表示企业和劳动者共赢局面的产生。而企业的人力资本又是企业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当企业发展迅速的时候,为了扩大规模效益,自然会增加雇佣劳动力的需求;而当企业面临经营困难的时候,又势必会面临一个重要的抉择:是否减少雇佣劳动者的数量,直到劳动的边际贡献增长到可以抵消社保缴费增加的成本,进而解决公司的经营困境?因此,当我们关注《社会保险法》这项政策实施的时候,研究的内容是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加强之后对企业带来的影响。本文选择的是企业雇佣决策这一微观的角度,探讨这项政策带来的效应以及背后的机制。

本文以2007—2017年的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采用双重差分模型研究社会保险缴费对企业雇佣决策的影响。研究发现《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使得社保征缴力度加强,企业雇佣的劳动力数量因此显著下降,且处理组比控制组的企业雇佣工人的数量下降了约9.9%。这说明政策的实施使得企业经营负担加重,进而减少雇佣工人的数量来维持公司运转。异质性分析发现,政策的影响会因为企业规模、企业融资约束程度、企业全要素生产率而不同。机制研究发现,造成企业雇佣人数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要素的“替代效应”所引发的企业雇佣人数的减少,即面临这一政策冲击时,企业可能会通过增加资本密集度来替代劳动力,抵消劳动力成本上升的不利影响;另一个是“成本效应”,《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提高了劳动力成本,这增加了企业经营性负担并最终降低了企业的雇佣人数。

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已有研究在分析劳动保护法律与企业行为关系时,大多从法律本身对企业的影响进行分析。本文采用了“微观”的视角来探讨这一问题:以生产要素的替代视角来探讨这项政策对企业雇佣决策的影响并进行分析,这不仅是对现有文献的有益补充,也更有利于从微观角度上把握这项政策实施带来的效果。第二,许多针对社会保险缴费法律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其对企业影响的结论,而对其背后的机制原因分析较少。本文不仅探讨了《社会保险法》实施对企业雇佣决策影响的结果,而且进一步对这一结果进行机制分析,这有利于补充对社会保险缴费与企业雇佣决策关系背后的因素研究。第三,国外相关研究大多是在资本主义制度的背景之下探讨劳动保护政策对企业的影响,本文的研究有助于理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下,企业行为在受到劳动力保护政策干预时所面临的抉择。第四,本文通过社保征缴力度与企业雇佣决策的关系来建立本文的研究思路,丰富了税费征缴行为与企业行为的研究,为外部宏观环境能够影响企业雇佣决策提供了一定的证据。

本文对剩余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理论回顾与研究假说;第三部分为样本选择与研究设计;第四部分为实证结果;第五部分为机制检验;第六部分为异质性分析;第七部分为结论与政策建议。

二、理论回顾与研究假说

劳动力保护政策的经济效应一直受到学界关注,已有的文献大多对劳动保护对劳动力市场、企业的影响进行分析。劳动保护容易对企业内部产生比较大的影响,Acharya et al.(2010)发现了劳动保护政策会影响企业的很多方面,包括企业资本、企业管理以及企业创新等。Serfling(2016)、Agrawal and Matsa(2013)认为,劳动保护会导致企业的用工成本升高,提高企业经营性负债,最终导致企业发生财务风险的概率提高。Bena et al.(2021)认为劳动保护法律往往会增加企业成本,进而激励企业探索新方法应对,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利用新型技术使用资本替代劳动力,这有利于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卢闯等(2015)、廖冠民和宋蕾蕾(2020)、廖冠明和陈燕(2014)利用中国上市公司的数据研究了《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发现劳动保护降低了劳动密集型企业投资水平、企业经营弹性,提高了劳动密集型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在国外,社会保险费大多以工薪税的形式征收,因此其劳动力市场效应与税收类似。实证研究尽管并未得到一致结论,但大多认为企业会通过降低工资或者减少雇佣等方式将其部分转嫁给员工(Gruber and Krueger,1991;Hamaaki and Iwamoto,2010),国内学者大部分研究结果都显示,社会保险缴费对就业具有挤出作用。张鹏飞(2020)、钱雪亚等(2018)研究发现,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对职工工资产生显著的挤出效应并且会缩减企业的雇佣规模。张梦婷(2018)、陶纪坤和张鹏飞(2016)均发现社会保险缴费对劳动力需求具有显著的挤出作用。魏志华和夏太彪(2020)研究发现社保缴费负担加重会增加企业避税的可能性,原因在于企业内部的现金流水平可能会随着缴费负担的加重而降低,最终导致企业通过避税减轻其经营负担。

以上研究给本文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思路。在对劳动保护与企业关系的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后可以发现,劳动保护对企业人工成本、经营弹性、投资效率、创新等多个方面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同时,劳动保护对企业所产生的影响会与当地环境存在相关性。目前,关于社会保险缴费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险缴费的就业和工资挤出效应等方面,同时,也涉及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对企业参保行为以及避税行为的影响。关于这些问题,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尚未形成一致结论,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对微观企业个体的整体影响如何,依然存在争议。同时,在解释社保缴费为什么会使企业雇佣人数变动的方面,目前大部分研究只是说明了现象,并未深入讨论产生的原因。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企业在社保缴费方面的义务,一旦企业违法就要承担相应的罚款或者责任,这就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可以视作导致企业劳动力成本间接增长的因素之一。在其他自由化市场程度较高的国家,企业可以将缴纳的社保费并入实际工资中,这有利于减弱对企业成本端的影响。但在我国劳动力市场,工资偏低是一个普遍的情况,上述行为很难实现。再加上《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改变了企业所在地区的法律环境,社保费的征缴力度必然增强,从而难以避免地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一项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会引起其他可替代生产要素需求的变化,因此有可能增加企业对其他生产要素需求,即机器设备的投入。随着全球科技革命的展开,机器设备的成本价格在逐年下降,在《社会保险法》政策的冲击下,劳动力的用工成本上升,资本成本相对于劳动力成本下降,社会缴费政策会加剧这一现象。基于以上逻辑,提出本文的两个理论假说。

假说1:成本效应:《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劳动密集型企业将面临税务部门更加严格的监管,其受到的偷费漏费约束和警示的作用更为突出。这部分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相对加重,劳动力雇佣成本和经营负担增加更明显。如果企业经营负担加重到影响企业运营和利润,企业有可能通过减少雇佣劳动力的数量来减轻经营压力。

假说2:替代效应:《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使得政府对社保费征缴力度加强,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难以少缴费或者不缴费,在成本端方面雇佣工人的成本增加。一项生产要素的价格上升,意味着其他生产要素的价格相对下降。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会使资本(机器设备)的价格相对下降,企业有动机以资本(机器设备)替代劳动,由此将相应减少劳动力投入,故会降低企业雇佣工人的规模或者雇佣增速。

三、样本选择与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本文数据主要来自于Wind数据库中的非金融上市公司数据,因为金融企业财务指标与其他行业企业无可比性,故本文的实证分析中删除了金融企业样本。另外,社保费征收部门变更为税务部门的年份来源于各省市的人民政府和社保局的官网,由作者手工查找而来。本文的研究区间为2007—2017年,初始样本一共42548个观测值。为了使实证结果更加稳健和合理,本文对数据做了以下几个步骤的处理:①删除关键变量(劳动密集度)存在缺失值的样本;②删除2010年年底之后上市的公司样本;③剔除ST及ST*股的样本;④删除员工总数为0的样本;⑤删除金融企业样本;⑥为避免异常值的影响,本文对所有的变量在1%和99%分位数上进行了缩尾处理(winsorize)。

(二)实证模型设计

本文以2011年《社会保险法》实施作为政策背景,采用双重差分模型研究社会保险缴费与企业雇佣决策的关系。实证模型构建如下:

其中,yit是每年企业雇佣劳动力人数的对数。本文以《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作为冲击,构建虚拟变量post,post取0的含义是样本企业所在的年份小于2011年,若大于或者等于2011年则取1。treat的构建思路是将劳动密集型产业设置为处理组取1,其他产业设置为对照组取0,定义见下文。controlit为控制变量。γi和μt分别代表公司固定效应与时间固定效应。本文对回归系数的标准误均使用异方差稳健性标准误,并在公司层面上进行了聚类处理。交乘项treat×post的系数β是本文主要关心的对象,本文预计该系数显著为负。

(三)劳动密集度变量定义和描述性统计

在一定程度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受到《社会保险法》政策实施的影响。由于社保费的征缴要计算到企业雇佣劳动力成本当中去,劳动密集度较高的企业相对于劳动密集度较低的企业受政策冲击的影响程度更大,主要是因为高劳动密集型的企业雇佣的劳动力相对更多,所需要的劳动力质量水平普遍也更低。由于低技能的劳动力文化教育水平普遍比较低,岗位替代性强,维权意识也比较低,所以高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有更强的漏缴少缴社保费的动机,这种类型的企业更容易在《社会保险法》实施的影响下解雇员工。低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更偏向于用机器设备投资替代低技能劳动力,雇佣的一般是文化教育水平、技能水平较高的劳动力,当企业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时,其维权意识较强,更容易揭发企业的违法行为,所以低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会有更少的偷费漏费嫌疑,更不容易受到《社会保险法》实施的影响。因此,本文以劳动密集程度来划分本文的处理组与控制组。

本文借鉴倪骁然和朱玉杰(2016)、卢闯等(2015)的方法,采用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与销售收入之比的对数来度量劳动密集度。采用这种方法作为劳动密集度的度量方式的原因是,支付给职工的现金所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越高则说明企业在劳动力费用支出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越高,这一类型的企业往往更容易是劳动密集度高的企业。为了避免选取的变量受到政策冲击的影响以及作为克服内生性问题的解决方法,本文的劳动密集度(labor_intensive)变量选用的是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四年,即2007—2010年的企业数据来衡量。具体的生成步骤如下:①将样本中2007—2010年企业劳动密集度(labor_intensive)数据取平均值;②按照企业劳动密集度十年均值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并均匀分为三等分;③剔除中间等分的数据。在此基础上,处理组的定义是:Treat取 1表明属于后三分之一的样本;控制组的定义是:treat取0表明属于前三分之一的样本。

相比于其他文献设置劳动密集度定义的方法,本文设置treat的方法具有以下几个优点:一是,直接把样本划分成了两类企业,从企业层面来设置处理组,比在行业层面来定义处理组更加具有变异度,能够更好地识别政策效应。二是,本文在基准回归结果中设置处理组的定义采用的是2007—2010年样本,企业劳动密集度的平均值划分为三等份并取前三分之一和后三分之一,而不是用企业2010年的单一年份的数据按中位数来划分,能有效避免企业在某一年份出现的极端情况,影响到处理组与控制组样本划分,采用政策前样本年份平均值前后三分之一的方法,可以使得划分处理组与控制组的定义更具有科学性和差异性,避免中间部分的样本因为细微数据的差别介于劳动密集度高与劳动密集度的困扰。参照许红梅和李春涛(2020),本文在回归模型中加入了如下控制变量:企业规模(Size)、资产负债比(Lev)、营收增长速度(Growth)、企业年龄(Age)、总资产报酬率(ROA)、固定资产比率(PPE)。具体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结果

(一)基本回归

表2显示的是《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对企业雇佣决策的影响。为了让基准回归结果具有更强的稳健性,本文逐步将个体固定效应与时间固定效应分别加入到回归模型(1)中。表2第(1)列表示的是用雇佣员工人数的对数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的结果,treat×post的系数为-0.099,并达到了1%的显著性,表明《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相比于控制组,处理组企业的雇佣工人的数量下降了约9.9%。第(2)列的回归结果是加入地区固定效应的回归结果,用来控制地区层面不可观测的因素,回归系数与第(1)列的系数基本一致,并无显著变化。第(3)列的回归结果加入了时间与地区固定效应的交乘项,用来控制面板数据在省份层面逐年变化的不可观测因素对被解释变量企业雇佣劳动力数量的影响。控制这组固定效应的原因是:此时我们关心的关键解释变量treat×post的系数β的变异是来源于同一年不同省份之间,这样识别出来的β比不控制这一组固定效应时更加准确。回归系数相对于第(1)列系数基本一致并且也达到了1%的显著性水平。由上述分析可知,《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降低了雇佣规模,这也验证了本文的理论假说。本文的基准回归结果与刘贯春(2021)等学者得出的结果基本一致。

表2 社保缴费与企业雇佣决策

在控制变量方面,Size的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规模越大的企业会雇佣更多的劳动力。PPE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固定资产比例占比越高的企业,越倾向于雇佣更多的劳动力。最后,本文没有发现企业年龄显著影响企业雇佣工人数量的证据。

(二)排除其他替代性解释

本文以《社会保险法》作为政策冲击来研究社会保险缴费对企业雇佣决策的影响。一般而言,使用单次冲击的政策实验比较难避免在研究区间内受到其他政策的影响,从而容易造成回归结果偏误。因此,本文考虑了一些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可能会影响到本文研究结果的政策,并探讨这些政策冲击是否会真正影响到本文的基准结果。

1.社保征缴制度变化的影响

政府征收社保费的方式多种多样(张乐天,2021),比较常见的社保费征收模式有三种:第一种,由社保经办部门承担征收社保费的职责;第二种,社保部门只承担核实社会保险缴费数据的工作,而征收工作则交给了税务部门执行,有部分省份在2011年《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就已经将社保费交给了税务部门征收;第三种,税务部门全权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这在2020年之后普及到各个地市。这三种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方式各有优劣,但第一种征收模式目前在国内已经被淘汰。《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全国各省份和计划单列市遵从国家规定,逐步把社保费征缴的责任全权交给了地方税务部门机构,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上,却留给了地方政府较大的自主权,即地方政府仍然可以选择让社保经办机构来负责征收社保费。截至2018年,有21个省份根据国家规定,确定由税务机关来征收社会保险费。这21个省份之中有19个是在《社会保险法》颁布之前实施的。税务机关相比于社保经办部门在征收社会保险费时效率更高,专业性更强,其执行的力度可能要比之前社保经办部门更强。税务部门职责的这一变化可能在2011年之前,就已经对企业雇佣决策产生较大的影响。这一现象可能导致另外一个替代性解释:本文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企业雇佣决策变化可能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职责的变化所导致的,而不是《社会保险法》政策实施所引起的企业雇佣决策的变化。

为了排除上述替代性解释,本文研究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时企业雇佣决策的变化。为此,本文借鉴许红梅和李春涛(2020)方法,构建了一个新的虚拟变量Tax,当企业所属地的年份是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保费时Tax取1,否则Tax取0。将虚拟变量Tax代入模型(1)中,估计政策变化对企业雇佣决策的影响。表3第(1)列的回归结果显示Tax的系数不显著,这一结果表明各地逐步实施的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的政策并不能影响到企业的雇佣决策,故可以排除这一替代性解释。进一步地,将Tax与post、treat的三次交乘项,Tax与post的交乘项,Tax与treat的交乘项,同时代入模型(1)中,考察《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对企业雇佣决策的影响。实证结果见表3的第(2)列,Tax×post×treat、Tax×post的系数不显著,结果表明在法律实施前后,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并不能显著降低企业雇佣工人的数量。我们关心的关键解释变量Treat×post的系数依然在5%统计水平显著为负,本文的基准结果依然稳健。

表3 排除替代性解释

2.排除样本期间内其他事件的影响

本文的样本区间为2007—2017年,在样本区间包含一系列能产生劳动力市场波动的事件。首先,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国内大量中小企业倒闭,企业倒闭的影响反映到劳动力市场就是失业率水平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上升,为了避免这一事件对本文基本结果产生影响,本文剔除了2008、2009年两年的样本,构建新的样本区间对模型进行重新估计,估计结果见表3第(3)列,交互项treat×post的系数依然显著为负。其次,2008年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与雇佣员工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和改变、解除和中止等各个方面进行了非常严格的限制,对于一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与雇佣大量临时合同工的企业,这项法律法规造成它们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加重。这可能导致本文的结果是《劳动合同法》导致的而非《社会保险法》实施所导致的。为了排除这个解释,本文借鉴刘贯春(2021)、Cui et al.(2018)的做法,以当年是否受到《劳动合同法》的影响构建一个虚拟变量post_law,当样本区间属于2008—2011年时post_law取1,否则取0。随后将post_law与treat的交乘项纳入模型(1)中并进行重新估计。具体的实证结果如表3第(4)列所示,交互项treat×post的系数依然显著为负。研究结果发现,本文在排除《劳动合同法》与金融危机的影响后,交乘项Treat×Post的系数依然是显著为负的,本文的基准结果依然稳健。

(三)稳健性检验

本文还进行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第一个是变换控制组定义,采用政策实施前一年即2010年企业劳动密集度来区分处理组与控制组;第二个是更换被解释变量,采用雇佣劳动力每年增量的对数;第三个是事前平行趋势检验及事后年度动态效应检验;第四个是安慰剂检验。所有检验结果均支持本文基准结果,限于篇幅没有具体报告。

五、机制检验

本文基准回归结果得到的结论是《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显著降低了企业雇佣人数。但是具体的影响传导机制却少有文献进行深入的讨论。本文在得到基准回归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社会保险法》影响企业雇佣决策的渠道机制。首先验证理论假说提出的“成本效应”。2011 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将直接或间接地增加企业雇佣劳动力的成本,这就是“成本效应”。由于我们无法用一个具体的变量来直接衡量劳动力雇佣成本,尤其是企业调整劳动力的成本(包括无形成本和有形成本),因此,难以直接得出《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企业劳动力雇佣成本的真实变化情况。但是,企业成本的提高会降低企业经营弹性和利润,从而增加企业经营性负债(Serfling,2016)。如果能验证《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增加了企业的经营压力,导致企业经营性负债提高,这样就可以验证上述理论假说提到的“成本效应”。参考许红梅和李春涛(2020)、Cui et al.(2018)方法,生成经营性负债的替代变量,利用企业利润与销售总额的弹性来表示,并设计如下模型:

其中,被解释变量ΔEBITit是代表企业息税前利润自然对数的增量,Δsalesit是企业销售总额自然对数的增量,Controlsit包含了企业的一系列控制变量,包括企业规模(Size)、资产负债比(Lev)、营收增长速度(Growth)、企业年龄(Age)、总资产报酬率(ROA)、固定资产比率(PPE)。如果上述理论假说成立,则交互项系数β2的值为正。表4第(1)列的结果显示交互项Δsalesit×post的系数β2为正,且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性负债,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所以本文提出的理论假说1“成本效应”存在。

本文进一步讨论要素的“替代效应”。《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使得劳动密集度较高的企业以资本替代劳动力,因此可能会减少劳动力投入,降低企业雇佣工人的规模。本文利用中介效应,用企业资本密集度的变化来解释理论假说2的要素“替代效应”。借鉴刘贯春(2021)方法,本文以固定资产总额与员工总数的比值P_asset来衡量企业资本密集度,将企业资本密集度作为回归模型(1)的被解释变量,回归结果见表 4第(2)列,交互项treat×post的估计系数在5%的统计水平显著为正。这直观地说明了《社会保险法》提高了企业的资本密集度。进一步地,本文将P_asset代入回归模型(1)中,验证企业资本密集度与企业雇佣劳动力数量之间的关系。回归结果见表4第(3)列,P_asset的系数显著为负,这表明企业资本密集度的上升会导致雇佣劳动力数量下降。当政策冲击来临导致劳动力成本相对上升时,企业会通过增加资本密集度来节约劳动力成本。由上述结论可得,本文的理论假说要素“替代效应”存在。

表4 机制分析

六、异质性分析

一是考虑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差异。有学者认为较高的企业生产率与就业是相互替代的关系,Beaudry and Colland(2002)通过研究发现,当生产率大幅提高时,发达国家的劳动就业呈现出显著的下降趋势,表明技术进步与劳动力市场就业之间存在着较强的替代作用,而这一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加强。《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会使得劳动密集度较高且生产率较高的企业雇佣人数下降更加明显吗?基于此,本文第一个异质性分析的思路是,较高的生产率对企业的绩效提升和规模扩张都有着积极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会通过技术提高效率从而缩减企业雇佣人数。本文运用半参数 LP 法来估计全要素生产率(TFP)。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估计过程中存在的互为因果的内生性问题。全要素生产率采用的是2007—2010年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均值,将样本中全要素生产率均值的大小由小到大排列,均匀的分为两个组,设置一个虚拟变量TFP,属于前二分之一的企业,TFP的值取1,反之则取0。进而采用分组回归的方法,来验证当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度较高,且全要素生产率较高时,雇佣的劳动力数量是否会下降更加明显。估计结果见表5第(1)(2)列,高全要素生产率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负,而低全要素生产率组系数不显著,说明较高的全要素生产率与劳动力就业市场之间存在着替代作用。

二是考虑企业融资约束差异。一般来说,受到融资约束的企业往往会导致较高的经营风险,企业的借贷会受到影响,一方面偿还旧债务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融资贷款的难度也会加大(许红梅和李春涛,2020)。因此,《社会保险法》实施引起的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对融资约束压力大的企业造成的经营压力会不会更大?基于此,本文提出第三个异质性分析的思路,《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对融资约束较高的企业所造成的劳动力挤出效应更强。本文按照2007—2010年企业 SA 指数的均值,设置一个虚拟变量SA,将样本分为融资约束高的组别和融资约束低的组别,并采用分组回归的方法来验证当企业处于劳动密集度较高且融资约束较高时,企业受到《社会保险法》的影响是否更加显著。实证结果见表5第(3)(4)列,可知高融资约束组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负,而低融资约束组的系数不显著,这验证了上述推断。

三是考虑企业规模大小的差异。资产规模较大与较小的企业在面临政策冲击时往往有不同的结果,规模较大的且劳动密集度越高的企业受到《社会保险法》的影响可能会更大,这类企业往往承担更大的劳动力成本。基于这一设想,本文以企业资产总规模为指标,根据2007—2010年间企业总资产规模大小的平均值,分为规模较大与规模较小的两组,采用分组回归的方法得出表5第(5)(6)列的结果。分析可知,规模较大的一组要比规模较小的一组的企业雇佣人数下降得更显著,这说明了规模较大且劳动密集度较高的企业受到《社会保险法》的影响更大,企业雇佣的人数下降得更为显著。

表5 异质性分析

七、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以《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作为研究对象,利用2007—2017的上市公司数据研究《社会保险法》与企业雇佣决策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社会保险法》的实施降低了企业雇佣的劳动力数量。社保费征缴力度加强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雇佣人数相比非劳动密集型企业下降了9.9%。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验证了社保征缴力度影响企业雇佣的机制和作用条件,研究发现《社会保险法》提高了企业雇佣劳动力的成本,这一政策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性负债,并最终导致减少了企业雇佣人数,另外,导致企业通过增加机器设备的使用密集度,来削减劳动力成本最终减少了企业雇佣人数。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社保费的征收划归税务部门负责,本质上意味着征收社保费力度的大幅增强和内部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这一结果导致了企业减少雇佣的劳动力数量,从而给就业市场带来一定的冲击。这也从侧面说明了企业在面临经营成本提高时,对策可能是减少雇佣劳动力数量来减轻经营负担。目前,我国正在由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向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为主的经济结构社会转型。在这一重要转型期间,劳动力就业市场稳定也不可忽略,强行推行较高压力的社保缴费政策,有可能会引起劳动力市场震荡。

本文研究结论的政策启示是政府在实施劳动保护政策时,要考虑不同类型的企业面临的社保缴费负担。劳动密集型的企业面临这项政策时,为了减轻缴费负担带来的经营压力,可能会选择减少雇佣劳动力的方式来应对这一困境。政府实施这项政策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维持劳动力就业市场的稳定,但是实际的政策实施效果可能不一样。因此,政府在实施社保缴费政策之前,要考虑到不同行业和企业所可能存在的劳动力挤出效应,一般而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就业挤出效应较高。政府应当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实施一些税收优惠,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减轻企业的缴费压力,从而让企业少裁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稳就业、保民生。另外,政府也可以通过延迟职工退休年龄来减缓社保基金的支付压力。在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背景下,适当延迟职工退休年龄,既可以缓解社保基金的支付压力,又可以增加企业的参保概率,对制度赡养能起到正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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