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胡珊 责任编辑/刘怡然

拆迁时政府允诺可在新城规划区享受一块宅基地的优先购买权,拆迁后却被告知允诺无法兑现,湖南省×市×县的一对夫妇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政府兑现允诺。由于允诺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当地政府须对这对夫妇由此遭受的损失进行必要的弥补。
2010年,湖南省S308省道进行改扩建,×市×县×镇向某夫妇的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同年9月和次年7月,×县政府临时设立的S308公路改造协调指挥部先后与向某夫妇签订了2份拆迁协议。当地镇政府也给向某夫妻出具了1份承诺书,称为了妥善安置拆迁户,镇政府同意向某夫妇在×镇新街规划区“享有宅基地优先购买权(只限两个门面位置,且不能转让)”。在这份承诺书上,镇政府加盖了公章,S308公路改造协调指挥部也签署了“同意”的意见,并加盖了公章。
后S308公路改造协调指挥部按照拆迁协议的约定,支付了30万余元的拆迁安置补偿款给向某夫妇,向某夫妇也依约在指定的期限内腾空房屋,将房屋交给指挥部处理。
2014年,向某夫妇向镇政府提出兑现允诺的请求,镇政府未予回复。后×县乡镇区划调整,×镇与隔壁乡建制合并设立新的乡镇,向某夫妇再次向新的镇政府提出兑现允诺的请求,依然没有得到回复。向某夫妇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县政府和镇政府履行承诺书。
庭上,县政府和镇政府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县×镇总体规划(2007—2020)》,显示×镇并不存在新城规划区。但向某夫妇表示,他们所称的“新城规划区”即“××新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