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能”与“挤出”双效应下数字治理的“补丁”策略
——基于代际发展权的分析框架

2022-10-14 05:06曾盛聪董沁昕
人文杂志 2022年6期
关键词:赋能鸿沟代际

一、问题的提出

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是数字信息技术深入发展中不同群体之间在拥有和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方面存在的差距。

这种存在于人群与代际之间的差距,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化发展,进一步被社会聚焦。在我国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动态清零的总体策略下,数字治理的强大效能空前凸显出来。数字治理有着“赋能效应”与“挤出效应”的双重效应,前者建基于高效便捷、无可比拟的数字治理效率,后者产生于数字化深入推进时代老年群体的“数字贫困”。“健康码”因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而生,但它一经出现就面临着老年群体的数字化能力与素养不足的掣肘。尽管相关替代政策措施不断丰富,但老年群体“数字挤出”仍是当代数字鸿沟的主要形态,它不仅加剧了老年群体的“边缘人”角色,而且加剧了不同社会群体因素质能力差异而衍生的发展权益与机会的差距。

数字鸿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而老年数字鸿沟是现代化、数字化和老龄化相互交织的产物。

公共卫生危机进一步转化为老年人的信息危机,其数字化生存和非数字化生存条件都面临新的考验,也愈加凸显了新型数字鸿沟治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作为易识别的数字贫困群体,老年群体已成为推进数字化治理转型的重点对象。面对数字生活的提速深化,我们要“更加重视运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

就要更多聚焦数字资源的均衡配置和新型数字鸿沟的再治理,这是数字时代共享发展的题中之义。

当前,对于老年数字鸿沟的影响因素讨论颇多,现有文献普遍聚焦于该群体在数字鸿沟中所遇到的现实困境、老年人数字融入障碍的影响因素以及弥合老年数字鸿沟的举措等。学界普遍认为,在数字治理的快速发展中,受技术、制度、文化与老年人自身因素制约,老年群体与其他群体在信息技术拥有、应用程度上存在巨大差别,最终导致巨大信息落差。

同时,数字生态中老年群体呈现出“低数字敏感度”特性,由此,老年群体数字“脱敏”甚至“脱嵌”于数字社会的现实情境时有发生。

此外,互联网技术的“人群偏好”、不同类型组织和部门的“数字偏好”以及老年群体普遍的“数字障碍”等问题也形成了老年数字鸿沟的影响因素,并使数字鸿沟呈现了时代性、发展性、主体差异性和破坏性特征。

上述影响因素加剧了老年群体在数字社会遭遇的“挤出”现象。

数字包容和数字鸿沟是一对矛盾,分别代表着与普遍数字参与相关的理想和现实情况。数字鸿沟得到的纠正越多,我们就越接近数字包容性社会;如果存在个人和群体被排除在数字社会各层面(例如政治参与、社会生活等)之外的现象,我们就仍处于数字分裂社会。

Biyang Yu, Ana Ndumu, et al., “E-inclusion or Digital Divide: An Integrated Model of Digital Inequality,” , vol.74, no.3, 2018, p.2.

人们不难感知,当前社会“智”理状态与老龄状态之间仍存在着较大差距与断裂,“智”理断裂呈现出延迟、错位和滞后的特征。智能化与老龄化之间的不平衡造成了我国社会“智”理“适老化”中的多重堕距现象。

随着数字治理的大踏步发展,老年数字鸿沟的弥合问题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学界普遍认为,应基于参与式、包容性、全方位、可持续治理的理念,实现老年人的数字化社会融合与公平发展的命题。数字鸿沟的发展趋势是数字包容,社会应当从技术的接入与使用、参与社会活动、关注弱势群体、突破社会壁垒、消减数字鸿沟五个角度丰富拓展数字包容的内涵。

反思当前学界对数字治理、数字鸿沟的研究,不难发现,尽管老年群体的数字排斥问题在相关文献研究中是一个共识性现象,但学界现有研究大多是将数字鸿沟作为数字治理中技术应用的显性、直观问题来探讨,在内容上更偏向于智能技术与老年群体的数字链接层面,甚少涉及老年群体的数字发展权层面,也没有将当代数字鸿沟背后隐藏的代际发展、权利平衡等影响和制约数字治理的深层次问题揭示出来。基于此,本文直面老年群体融入数字社会存在明显现实困境的前提,将触角探入数字鸿沟不断扩大背后所折射的代际公平、群体包容、治理正义问题,以期推动当代中国社会治理数字化与精细化、效率性与公平性同步提升,把数字治理作为当代公共治理新范式开展尝试性、探索性构建。

二、“数字赋能”与“数字挤出”:数字治理中的代际发展权问题

在当前政府治理数字化快速转型的背景下,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使政府治理与数字化技术实现了前所未有的紧密融合,网格化、大数据、算法等数字化思维被植入社会治理范畴之中,改变了传统的单向管理模式及手段,实现了治理效率的飞跃。数字技术对于政府治理模式的嵌入,已经大大超越了办公自动化、政务电子化为表现形式的外生技术或工具手段的运用阶段,随着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的快速勃兴,数字政府及其数字治理范式表现出了整体性、系统性和深层次的治理范式重塑。易言之,在“硬件技术”基础上“软件嵌入”带来了数字政府在制度层与行为层的深刻革命,“数字”既是优化治理的手段与工具,也是数字治理的对象与内容。

数字政府与数字治理所产生的数字赋能效应是全方位和系统性的,在技术层面表现为数字政府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工具极大提高治理效能;在结构层面表现为数字政府向平台化结构转变,进一步实现“政府即平台”;在职能层面表现为数字政府通过制度变革驱动数字社会向更高位阶演进。

然而,数字赋能开启新治理模式的同时也衍生出数字治理的新盲区与负效应。数字化手段往往忽略老年人这一特定数字弱势群体的社会生存样态,由此悄悄地强化了数字治理之于老年群体的“不友好”性质。“数字挤出”效应产生于老年群体自身因素及数字治理覆盖盲区的合力,它们使得数字弱势群体被数字治理快速推开进而陷入社会生活困境。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3.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多方协同:提升公共服务代际均衡化

第二,自我效能感低滋生抗拒心理。所谓自我效能感指的是个体对自己面对环境中的挑战能否采取适应性的行为的知觉或信念。

对于信息技术的应用,老年群体普遍表现出极低的自我效能感。一方面,由于老年人较少接触互联网或其衍生产品,对新事物的困惑与忧虑使其不敢轻易尝试使用;另一方面,在亲属或社会工作者教他们使用的前提下,老年人记忆力减弱使其无法记住繁杂的操作程序,在经历使用碰壁之后倘若没有得到正面的鼓励与帮扶,往往会产生自我否定的心理,从而直接导致对信息化的抗拒与排斥。尽管数字社会在架构上给了所有人平等的接入权与利用权,但“接入”这个行为本身,以经济与技术性条件满足为前提。当数字技术基础不同的社会群体都被迫使用相同的治理载体时,被迫卷入数字化进程的老年群体只能依赖外在的帮助来延续自己正常的社会生活,从而进一步挫伤了老年群体的自我效能感,加剧了数字治理的“不友好性”。

第三,相对剥夺感诱发怨恨情绪。相对剥夺感是指社会资源制度安排或机制配置中以自我感知形式确定自身为不利群体产生出的负面主观感受,它通常表现为失落、愤怒、怨恨等情感。相对剥夺感作为社会比较过程中产生的主观感受,受到个体社会认知状态影响,它通过“个体感知”的生成方式,降低个体情绪积极性、生命活力和社会归属感,阻碍个体社会适应的过程,使个体最终陷入困境。

数字鸿沟是数字时代弱势群体相对剥夺感产生的推手,数字鸿沟中互联网使用技能与信息获取水平影响个体的相对剥夺感。

而老年群体在两个维度上明显的低值会加剧老年人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政策公平性的负面感知,这种由信息占有不平等产生出的社会参与不平等,进一步导致老年群体自我感知的心理困境甚至心理扭曲。数字时代引发社会冲突的重要诱因,也是数字政府治理不可回避的焦点问题。

第四,数字盲区加剧代际权利失衡。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简化了社会主体参与数字化治理的过程,数字治理的互动性显著强化,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指互动性难以涵盖大部分老年群体。一方面,老年人通常不擅长使用电子设备,因此在网络上发声变得格外困难,也难以参与一些网络调查的数据采集。同时,众多媒体为了吸引主流人群,其发布的内容多与老年群体存在一定距离。由此,基于大数据、算法等技术的分析决策鲜有关注老年人的诉求,形成了新的数字盲区。另一方面,就政策目标而言,数字政府的根本目标是利用新生产力帮助政府获得更多的数据、信息和知识,最终仍然是为政府治理目标服务。

就以“健康码”政策为例,它的主要目标是助力疫情防控和推动生产生活交往正常化,而对于老年群体生活需求的满足则难以覆盖。数字社会发展进程中,老年群体易陷于政策与治理的盲区,公共服务的不充分性、不均衡性更加凸显,从而加剧了发展不平衡性与社会不公平感。

“总体上说,网信事业代表着新的生产力、新的发展方向,应该也能够在践行新发展理念上先行一步。”

有人认为,未来中国数字治理的价值重构,在技术范式上应遵循“采纳—融合—赋能”的梯度渐进,在发展模式上应沿袭“工程—生态—价值”的模式导向,在改革主线上应蕴含“管理—服务—共治”的发展旨意。

数字治理的共治价值形态,建基于它的技术性效率,数字治理的价值重构的基础在于数字技术赋能的充分释放。在数字治理发展中效率性的基础性意义是重要的,或者说,数字治理的价值性与正义性首先表现为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整体赋能。代际发展权视域下老年群体“数字挤出”的精细化治理是“补偿式”或“矫正式”治理,是数字治理的“补丁”形态,而不是对数字赋能大趋势的否定,其间蕴含着数字政府的必然性与数字社会的公平性的辩证统一。如何利用数字技术更好践行新发展理念,尤其是共享发展如何在数字经济、数字政府中得到体现,这既是“数字挤出”和数字鸿沟下的全新的治理课题,也是数字社会下代际发展权发展演进的全新视域。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更加注重“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时、同向发力”。一方面,采取思想教育的方式,着力净化全体党员的心灵;另一方面,采取制度约束的方式,严格规范他们的行为。二者一刚一柔,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党的建设向纵深发展。

数字治理是我国政府治理方式转型的必然趋势与选择,而完备的治理制度体系、机制设计、法律规范又是推进数字政府治理的基本保障。

虽然不同层次、不同代际的社会主体多样性近年来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聚焦,但大多从“技术补丁”层面被提出来,而对数字治理中精细化服务的理念建构、制度建构、体系建构尚不完善。有人认为,代际之间的数字鸿沟有三代:接入沟(acdess divide)、使用沟(usage divide)和知识沟(knowl-edge gap)。

如果说前两代数字鸿沟分别是由于接入和使用现代信息技术的知识素养障碍,第三代数字鸿沟“知识沟”则是由前两代鸿沟而产生的数字贫困群体在知识获取与素养提升上的再次落后。毋庸置疑,面对数字鸿沟的迭代演化与发展,针对新数字鸿沟的治理亟须有系统集成的政策性、制度性、理念性的设计与回应,如此才能发挥数字治理可持续的乘数效应。

三、代际发展权视域下数字治理衍生出的新治理难题

以数字社会行为为特征的四元社会呈现出人际世界虚拟化、物理世界数字化、智能机器泛在化、虚拟世界常态化以及四元空间融合化的重要特征,给社会治理的对象、内容、方法带来巨大冲击与挑战。

尽管数字化治理依托信息技术打造了一个开放、畅通的虚拟交流场域,通过信息传输、交互、归集、整理、分析一系列流程将民众的需求与问题及时准确地反馈至决策层面,有效提升了政府治理的精准性。然而,这一切流程深化了精细化治理却难以转化为全域化治理。因为民众对于信息的反馈往往源于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并且对个人信息数据拥有一定的垄断权。

“数字挤出”后老年群体大多难以通过信息渠道有效发声,所以平台上交流主体的代际多样性不足,导致治理主体所获取的信息数据数量大但并不全面,所呈现的数据尚不能覆盖代际全貌,由此导致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对数字弱势群体的资源配置针对性不强。针对“数字挤出”后的群体的“技术补丁”是治标意义上的治理举措,如何将治标之策上升为治本之策,即实现数字政府及其治理范式的制度性建构,有效推动“技术补丁”与“制度补丁”相互协同,也是数字政府时代带有根本性的制度创新问题。

1.数字治理的公共性(公平性)建构与提升问题

系统梳理企业对外交易违规问题,全面查摆应招标未招标、违规招标、评标、虚假合同、拆分合同、事后合同等违规问题,对重大风险做出合规风险评估和预警,有针对性的研究制定具体防范措施,从制度机制层面堵塞管理漏洞。突出质量安全环保、资源权属、劳务用工、采购销售等重点领域合规监管,强化合规监管部门和业务部门主体责任和分工。结合企业实际,不定期组织合规专项检查,总结、反馈查处问题,逐渐形成符合企业运行模式的管控措施和机制。

理论知识“是社会革新和制定政策的源泉”。

数字时代,效率性与公共性如何实现相互建构、相互促进而不是单向度地追求治理效率化,这是数字治理理念重塑、价值重构与方法转型的深层次问题。在人与数据的关系中,人是第一位的,数据必须作为手段服务于人类,而不是异化为控制人类的工具。倘若政策层面未能重视“数字挤出”带来的负效应,仅将数字治理看作一种治理手段,这样等于事实上默认了“数字挤出”的合理性,容易造成数字治理异化。生活中的“若干证明文件抵不过一个健康码”的怪相,实属“数字异化”或“数字绑架”的例证。从代际发展权理论来看,效率性与公共性都是数字治理的价值形态和目标追求,它不应是某一方面单向度的发展,更不应是相互之间掣肘或抵消,如何在治理实践中既充分彰显数字赋能的巨大效率优势,又兼顾数字鸿沟的弥合与“数字挤出”的矫正,形成数字治理效率性与公共性的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这既是数字治理的现实难题,也是数字治理作为一种新治理范式得以构建的基础性课题。

(一)精神迷乱。精神状态是刑事案件中最被关注的方面。英国是世界上最先关注罪犯精神状态的国家,1265年,英国政府颁布了著名野兽条例,该条例让患有精神障碍者不受法律制裁。1326年,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可以精神失常(包括非精神状态的人的无意识行为)为法定辩护理由来免除其刑事责任。这些都可以引起无罪的辩护。而《1800年刑事精神病法》明确了精神错乱的概念,这直接促成了1843年的“姆纳坦规则”。这些都可使具有精神障碍的人免除刑事司法的处罚。

2.数字治理下的“技术补丁”与“制度补丁”系统集成问题

数字技术带来的巨大效率价值已经显而易见,但作为现代社会的治理机制与手段,它带来了不同群体之间资源、权利与发展机会的改变与调整,在数字鸿沟呈扩大趋势下,构建老年数字鸿沟治理体系刻不容缓。

在数字治理时代,数字治理的工具理性色彩强于价值理性色彩,

对效率的追求高于对公平的追求。从客观上说,数字技术的巨大效率优势,是数字治理工具性价值与效率性价值的物质基础,但从技术发展的社会性角度看,不同阶层、族群、群体有着享有现代技术条件带来的社会便利与发展机会的公平权利,不同人群共享数字技术发展成果是共享发展的应有之义。“数字治理”是“数字”与“治理”的结合,前者有着巨大“效率”优势,后者则有着“公平”要求,数字治理作为公共治理的新形态同样具有公共性,它不因人群的教育、经济与技术能力差别而改变,相反地,公共治理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公共性价值。代际发展权视域下因数字治理而引起的新数字鸿沟和代际权益平衡问题,亟待进行再梳理与再治理。

5.切割后,细胞将会自己尝试来修复DNA, 这样最终可以使得基因“沉默”。举例来说,科学成功地通过该技术“沉默”了大豆中表达反式脂肪酸的基因。当然,科学家也可以在DNA中插入新的片段来改变基因的表达

3.数字鸿沟常态化下代际发展权再平衡问题

结合乐视网公开披露的财务数据可以看出,2015乐视网营业收入约为130亿元,尽管历年营业收入的上涨态势喜人但是近三年营业利润率却呈现下降趋势,10.02%、0.7%、0.53%(2015)。求其原因实质是乐视子公司乐视致新以及乐视云计算亏损为主,乐视致新是主要生产乐视超级电视,2014年公司采用低毛利近成本价销售电视以求获得短期市场占有率以及用户群体,导致乐视资金链紧张,亏损较大。

当前,“数字挤出”及其背后的数字鸿沟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聚焦,数字鸿沟常态化是数字社会的现实存在,数字技术的发展与数字治理的运用产生了“数字赋能”与“数字挤出”的复合效应,它反过来又赋予代际发展权以新的内涵与要求。换言之,数字技术发展作为现代技术发展大趋势,它带来的社会治理方式革命性变革并不会停步,我们显然无法固守传统治理范式以牺牲数字化发展来简单满足老年群体需求,在“数字挤出”常态化趋势下,数字治理的“公共性”考量,应当以拓展了的代际发展权或者说是发展着的代际发展权作为分析框架研究数字治理。具体而言,代际发展权既包含老年群体发展权,也包含青年群体在内的各代人的发展权,从根本上说是社会整体性或均衡性的发展权,而不是厚此薄彼、顾此失彼的代际发展权。总之,数字社会快速发展中的代际发展权,一定是与数字社会发展相适应地发展着的代际发展权,它既有“公平性”的诉求,又有“效率性”的要求,而且代际发展的公平问题本身也要置身于社会发展之中去解决。由此,数字鸿沟常态化下代际发展权再平衡问题,就成了推进数字治理发展中的重大现实课题。

数字资源具有增值特性,信息富裕者利用它可迅速巩固自身优势,扩大阶层差距。

在民族国家范围之内信息富裕者与信息贫穷者之间的差距主要表现为横亘于代际之间的鸿沟,并成为数字时代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中日益凸显的问题甚至难题。迈向数字社会过程中代际数字鸿沟被更广泛聚焦,数字技术的效率性与公平性以及背后潜藏着的代际发展权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如何“深入推进信息惠民,着力解决优质民生服务供给不足、分布不均、可及性不够等问题”,

保障公共服务的普惠性与友好性,从而彰显不同群体的社会发展权,成为数字技术加速运用中日益突出的现实课题。

四、从“技术补丁”到“制度补丁”:数字治理的再治理

在代际发展权视域下“数字赋能”与“数字挤出”的背反效应加剧,客观上赋予了数字治理再治理的客观必要性,一是弥合数字鸿沟,推进社会全域精准化治理,二是壮大数字赋能效应,不断夯实代际发展权益的制度保障。社会治理精准化“补丁”策略首先是技术层面治标之策,基于此,数字时代全域精细化治理还应探索制度性治本之策,形成技术与制度补丁的相互协同,不断完善数字治理体系建设。

传统成本管理指的是对于成本的控制和组织运转等多方面的协调活动。通常包括:成本方针;成本目标;成本策划;成本控制。传统成本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一环,其高低体现着一个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高低,对企业降低成本,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很大意义。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成本管理存在许多问题。

1.技术补缺:促进数字信息服务可及化

从公共治理本质属性出发,要以公共价值优先为规范,才能形成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治理态势。

显然,数字治理下的政府能够通过对信息化手段的充分利用,对治理客体的需求进行精准识别,更好地增加公民福祉。

除此之外,还可借助数字技术手段深度挖掘信息资源,突破以统计数据为基础的传统治理模式,以数据的整合分析为重要手段,有效提升决策科学性与治理效率。但是,当前代际发展权视域下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性仍未充分彰显,以公共性或公平性为基本价值的现代数字治理理念仍需进一步构建。尽管政府治理效率实现了极大跃升,互动式民主参与形式逐渐形成,但是治理主体没有注意到不同社会群体在数据资源的获取和应用能力上的显著差别。而对于被迫卷入数字化浪潮中的老年群体而言,“数字挤出”意味着他们并没有公平地享受到数字治理效率带来的机会与红利,“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保、老有所乐”中的新问题与新数字鸿沟交织在一起并以新的社会形态表现出来,这是传统治理范式下所不曾遇见的。

老年群体数字鸿沟在“接入沟”和“使用沟”层面,最直接诱因表现为老年群体数字素养不足的“技术沟”。面对智能技术给老年人生活带来的种种不便,最直接的因应之道显然是要打好“技术补丁”,形成数字技术中占有一定比重的社会助老、益老的“乐龄数字”技术。总而言之,“技术补丁”旨在通过数字技术发展的反哺渠道,开发与完善适老型“乐龄数字”管理平台与模式,为老年群体提供触手可及的数字化信息服务。推进“精锐数字”与“乐龄数字”的协同发展,这是数字时代精细化治理的“补偿式”或“矫正式”治理方式,它不仅是弥合数字鸿沟的最直接手段,也是实现数字赋能可持续的基本条件,还是推进代际发展权深化发展的应有之义。

为了弥合老年群体数字“脱敏”和“脱嵌”,基于代际发展权的“技术补丁”,就要完善“乐龄数字”技术的便捷化运用,以技术可及化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具体而言,一是要不断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通过升级智能技术、加速数据互通共享以优化服务流程。如,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运用软件,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

二是要以数字技术反哺为路径,深化信息惠民服务。

要充分考虑用户群体的数字化差异性,推动信息无障碍改造,加快老年人生活密切关联的数字信息技术升级,提升其交互性与可及性,从而降低老年群体的数字技术门槛。三是要通过“技术补丁”完善特殊人群的民生保障信息服务,加快后台信息互通,实现相关数据自动整合与证件对接,完善数据治理的“长辈模式”和“关怀模式”。可聚焦数字反哺开发,有针对性地提供更多智能化的适老技术、服务、产品和平台,让老年人能用、会用、敢用、想用。

第一,生活环境的骤变引发不适。老年人作为“数字移民”长期以来就在艰难地应对新技术浪潮的侵袭。20多年前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开篇即指出,有些人担心,社会将因此分裂为不同的阵营,如信息富裕者和信息匮乏者、富人和穷人、第一世界和第三世界,但真正的文化差距出现在世代之间。

该预测性趋势随着数字社会加速形成而更真切得以验证。此前老年人尚有选择余地,可选择性地做数字化转型的旁观者和局外人,然而,类似“健康码”政策的出台使其无可逃遁地被卷入数字化进程之中,他们只能被动地改变原来的生活状态以适应数字化过程,而生活环境快速改变后政府系统和社会系统都来不及对数字贫困者展开技术与素养培训,在替代方案尚未就位时,老年群体在瞬间被改变的社会生活环境中无所适从。“码上出行”、人脸识别、线上诊疗、智能柜台、电子政务等,能产生整体性数字赋能,极大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与效率;但对于信息基础条件不足的群体,则会产生明显的“数字挤出”,形成数字治理中的“剪刀差”式的背反效应。

老年群体“数字挤出”在历时态与共时态层面始终存在,前者表现为数字技术快速发展形成的老年群体“绝对挤出”,后者则是相较于年轻世代而言的老年群体的“相对挤出”。因此,从代际发展权出发,针对数字鸿沟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促进代际公共服务均衡化既需要开发“乐龄数字”的适老化技术补丁,还需要不断优化传统公共服务,实现线上线下、多主体多部门同步衔接。当前,老龄化与数字化两线同步加速,“乐龄数字”管理只是通过降低“知识沟”的方式,一定程度弥合老年群体的“接入沟”和“使用沟”,但老年群体的“数字挤出”并未真正消除,从而使公共服务均等化在代际层面受到了干扰和掣肘。此时,在公共服务的社会性机制上推进益老型代办、帮办模式与机制(这种代办、帮办机制包括线上和线下的),是数字治理盲区的补缺机制,也是面向智慧社会数字治理体系的社会性补位。

完善社会帮办、代办补偿机制,需要拓展“智慧化+”的运用场景。首先,在线上服务方面,政府应当将数字助老项目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内容,发挥市场作用,以互联网企业强大的数字技术能力作为精准化治理的支撑力量,开发更简单便捷的智能监测、康养照护等智能产品与服务。其次,在线下服务方面,要发挥传统服务方式的兜底保障作用,以老年人专用的“绿色窗口”和面对面方式开展咨询和业务办理,为其提供“一站式”优先性服务,提升老年群体公共服务公平体验感。通过设置老年群体畅通的诉求表达渠道,保障其公共服务反馈权利,弥补政府在数字治理中获取信息不全面的缺陷。第三,面对“数字挤出”群体,提升政府线上线下公共服务的协同。譬如,在交通出行方面,拓展“智慧化+”的运用场景,既需要保持线下巡游出租车又需要引导线上网约车服务优化,增加“一键叫车”功能与“老年订单”自动识别功能;再如在看病就医方面,既要为老年群体预留一定的现场号源,又要进一步简化网上预约挂号、在线问诊等流程,等等。拓展“智慧化+”的运用场景,完善社会帮办、代办补偿机制, 说到底是面对代际权利失衡的兜底保障,是化繁为简弥合数字鸿沟的治理方式。

3.制度补位:完善“数字挤出”治理长效化

“数字补丁”是治标与治本的统一,如果说“技术补丁”具有直接性,那么“制度补丁”则带有根本性。从“技术补丁”上升为“制度补丁”,就是要着眼于“数字挤出”治理长效化,推动社会治理精准化。为此,一要构建数字治理的精细化管理标准。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既要充分利用数字赋能,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精细化;又要推进智能产品与服务的制度化与标准化,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信息服务。从“技术补丁”上升为“制度补丁”,需要制定有针对性与差异化的方案,细化管理标准的执行场景,完善老年人智能技术运用的政策体系。管理标准的制定既要体现数字赋能的保障机制,又要体现代际差异性,尤其要聚焦于老年群体的特殊需求。二要以发展性眼光制定短期、中期、长期数字治理规划,推广智慧感知等技术,健全基层智慧治理体系。

完善数字化与适老化相促进的治理体系,政府职能部门要把促进老年人融入智慧社会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治理的重点任务,分析数字鸿沟的变动规律与趋势,在“技术补丁”基础上通过智能服务水平的提高与基础保障服务的制度建构来形成精准化全域治理体系,逐渐建立“数字挤出”治理的制度化长效机制。

“技术补丁”上升为“制度补丁”,构建“数字挤出”的长效治理机制,还亟须建设适老化公共服务监督平台与保障体系。政府部门需要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把数字治理的适老化水平作为关键考核指标,以此重新调整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催生数字技术反哺数字弱势的驱动力,促进信息无障碍改造深化发展,推动数字化与适老化同步提升。政府部门要做好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完善支付歧视、网络诈骗、消费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要以疫情防控常态化与智慧管理为要求,构建数字治理全覆盖的“补丁”环节,通过构建科学的管理标准推动技术向制度跃升。

报纸不会完全消失,但可能会转变成一种特定的需求。每种传播方式都有其所长,也各有所短。简单来讲,好多东西靠网络传播没办法完全实现。比如,我想给用户传递一个可以真实感知的东西,如气味、触感等,依靠目前的虚拟现实技术可能还达不到,但作为实体分发的一份刊物,则可以通过具象化的载体来做这些事情,比如试用装。

自主招生是高校选拔人才的一种方式,是高校选拔录取工作改革的重要环节,“是我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现行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一种补充。”高中学生通过自主招生考试,可以获得相应的高考优惠政策;高校通过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录取其认为“优秀”的学生。可以说,自主招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高校选拔与评价人才的标准。本文通过搜集2003年至2018年教育部与代表性高校的自主招生政策文件,通过文本分析法,探讨高校自主招生选拔与评价人才标准,并总结其主要特征及发展趋势。

4.系统集成:推进社会全域治理精细化

面对数字挤出的扩大化和数字鸿沟的常态化,数字治理下的“技术补丁”与“制度补丁”系统集成显得尤为重要,它既是技术性再谋划,也是制度性再设计,还是理念性的再设定。数字政府和数字治理创新过程中,不仅要重视科学技术层面的升级优化,更要从新治理范式中致力于“效率—公平”张力的平衡,在推崇“数字赋能”的同时兼顾“社会温度”,善待“数字弱势”。政府既要打好“补丁”来破解“数字鸿沟”与“挤出效应”藩篱,推动当代中国数字治理效率性、覆盖性与友好性的同步提升,又要推动“技术—制度—理念”的系统集成,对数字鸿沟进行系统回应,建构精细化治理机制。以代际发展权的理论视角分析数字鸿沟治理和精细化全域治理体系构建,是一种理念性、价值性的框架设定。毋庸置疑,数字技术下的代际发展权是拓展了的或者说是发展着的代际发展权,从根本上说它是社会整体性发展权,是面向社会的“发展正义”与面向弱势“补偿正义”的统一。

现如今,高校在建设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时,已基本实现了对网络信息科技、计算机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充分利用,并基于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对网络电子文献、多媒体光盘以及其他文献的转换工作,为读者提供了更加广泛的阅读空间,实现了传统文字资料与多媒体信息资料相结合的多元化组合,最大限度满足了读者对文献资源的个性化需求。目前,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已成为了高校图书馆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构数字化时代精细化全域治理体系,应遵循着“技术体系—制度体系—治理体系”的发展进路。其间,既要打好“技术补丁”和“制度补丁”,还要以战略性眼光和前瞻性视野制定未来中国数字治理的短期、中期、长期计划,不断完善数字时代精细化的全域治理体系。数字技术驱动社会治理创新,有着更高的社会治理价值追求,为凝聚新的社会共识提供了一种新的动力、场域及“共同语言”。

有人甚至认为,面向信息技术的能力阶层分化与弱势保护,应有基于技术能力平等的宪法回应,在宪法价值指导上,以技术能力平等作为立法的基本导向;在宪法权利安排上,确立技术帮助权作为立法的权利基础;在宪法程序的设置上,依托公民参与立法的政治权利赋予技术帮助权的具体立法内涵。

以代际发展权视角审视数字鸿沟治理和精细化全域治理体系构建,探索数字鸿沟再治理的制度要义与法治内涵,显然已经超越了单纯技术与工具理性层面的治理方式,而具有新治理范式的系统探索意义。

五、结语

作为现代社会及其技术的代表性符号,大数据和信息技术推动了资源配置与治理技术的革命性变革,产生出数字挤出与技术弱势的问题,这种不平等尽管近期已经更多地被关注,但总体尚未纳入社会平等的理论谱系之中。在向数字社会大踏步迈进的当下,“数字赋能”与“数字挤出”的背反式效应同时成为了显性的社会问题,很显然,数字鸿沟并不会因为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普及运用而自发消弭。对于政府治理实践而言,判定政策成功的标准不是单向度的治理效率,数字治理作为公共治理新范式内在具有公共性或公平性的本质要求。

数字治理的效率属性与公平属性双向同构,既是数字治理的发展方向,也是代际发展权的现实展开方式。让老年群体在数字时代少一些被信息化抛弃的失落感,多一些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是代际发展权的应有内涵。数字赋能是全方位、系统性的,驱动着治理结构与体系迈向更高阶段。在“数字挤出”长期存在的环境下,代际发展权必然是一种发展着的代际发展权,数字信息服务可及性、公共服务代际均等性等问题,要置于数字技术推动的社会发展进步之中去解决。毋宁说,数字技术既是社会治理精细化与现代化的物质基础,也是代际发展权不断深化拓展的基本条件。

代际发展权视域下“数字挤出”治理和社会治理精细化,有着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值得深入讨论。一如,在数据治理快速推进过程中“乐龄数字”政策体系的供给问题。当前,老年群体“数字挤出”后的“补丁”策略,说到底是一种权宜之计,是针对特定阶段数字弱势的治标策略。关于数字成果反馈老年群体并打造“乐龄数字”,当前只是出台了初步政策,数字治理如何适老化亟须有更完善更有效的政策体系加以落实,从而为“治标”的政策供给上升为“治本”的制度规定奠定基础。再如,数字治理效率性与公平性相统一的制度设计与法治建构问题。数字治理作为治理现代化的大趋势其重大意义不言自明,数字治理的“补丁”策略并不应限制或阻碍大数据发展及其在治理现代化中的关键作用,面对信息技术的能力阶层分化,构建基于效率获取利用的数字治理与基于技术能力平等的弱势保护相统一的治理体系,是数字社会和数字化生存的现实需要。毋庸置疑,数字治理有着更高位阶的良政善治的社会期待和价值追求,如何通过“技术体系—制度体系—治理体系”的跃升来弥合各时代涌现的数字鸿沟,促进数字治理效率性与公平性相统一,使大数据和信息技术“更好赋能实体、服务社会、造富人民”,

这是数字治理亟待深化的课题,也是数字治理作为当代公共治理新范式得以系统建构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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