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法科教育的奇峰
——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

2022-10-14 08:30张仁善
关键词:中央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张仁善

(南京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

1927年,国立第四中山大学成立社会科学院法律学系、政治学系。1928年,国立中央大学组建法学院,含法律学系、政治学系和经济学系,抗战期间,法学院又增加了社会学系、边疆政治学系及法律学系司法组。1928年以后,新兴的南京国民政府气象万新,连同首都政治中心的加持,法学院甫一成立,就吸引了一批高水平的法政教师,尤其受到留洋法学博士及其他高材生的青睐,学生生源亦属优质。全面抗战爆发后,法学院随中央大学整建制地西迁陪都重庆,其他许多大学法学院或独立法政院校所受冲击颇大,唯独中央法学法学院保持比较完整的结构,规模不减反增。中央大学法学院师生在当时国际国内法律、政治、外交以及学术等舞台上竞展风采,在全国大学中独领风骚,形成民国法科教育的奇峰。本文拟循着中央大学法学院的历史轨迹,重点介绍以法学院法律学系、政治学系和司法组为主的法科教育的形成、发展状况及特色,法学院的其他系科的介绍从略。

一、创设与发展

(一)创设及初期发展

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创建初期,关系较为复杂,可分四阶段,大致梳理如下:

第一阶段,国立第四中山大学社会科学院。1927年6月,国立第四中山大学组建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院基础有二:一是前国立东南大学文科政治学系、经济学系、史地学系;二是先期已被合并到国立东南大学的江苏法政大学。社会科学院由史地学系、社会学系、政治学系、经济学系及法律学系组成。中央大学法学院源头即始于此。

第二阶段,江苏大学社会科学院。1928年2月23日,大学区制的“第四中山大学”改名为“江苏大学”(1)《南大百年实录:南京大学史料选》写组编:《南大百年实录:南京大学史料选》(上),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67页。下引该书,简称《南大百年实录》。,继以第四中山大学中山院所在地作为院址,建立江苏大学社会科学院。系科及教职员顺沿第四中山大学社会科学院,法律学系亦仍其旧。

第三阶段,国立中央大学社会科学院。国立中央大学设定初期,仍设社会科学院,依然包含原先五个系。1927年6月到1927年7月,尽管校名被三次更改,社会科学院法律学系的名称却一直未变。全校教育体系由包括社会科学院在内的九个学院组成。社会科学院由法律、政治、经济、史地、社会五个学系组成。

第四阶段,法学独立成院。1928年7月2日,国立中央大学首任校长张乃燕先生为修改大学本部各学院名称向中华民国大学院院长蔡元培呈文,请求酌拟修改大学本部各学院名称,法学院正式进入创建阶段:

呈为本部学院名称酌拟修改呈请备案事:……(二)社会科学院名义亦觉稍广泛,且其中政治、法律两系,学生毕业之后,仅以社会科学为名,于曾习法律一层,不易使人明瞭。对于法官律师诸职务,每滋隔阂。兹拟易名法学院,以资醒目。其现有社会科学院之社会学系与历史地理系归入文学院……如此改并,则理法两学院,涵义显明,与国内各大学渐趋一致①。

张乃燕提出设立法学院的理由是,原来的社会科学院中含有法律方向,但没有法律专业特色,司法实务部门不易从社会科学笼统方向中挑选专业性人才,法学院有独立成院的必要。呈文上报仅两天,7月4日,即获大学院指令:“……呈悉。所请应予照准。仰即知照。此令。”(2)《张乃燕为修改大学本部各学院名称呈文》(1928年7月2日),《南大百年实录》(上),第270页;大学院指令第590号(1928年,抄件),《南大百年实录选》(上),第271页;参见《国立中央大学一览》第四种《法学院概况》,1930年1月印行。获“照准”后,对当时院系调整如下:原社会科学院中的史地、社会两学系并入文学院,社会科学院改名为法学院,法学院宣告成立。

1928年秋季招生,法学院为独立招生单位,分法律、政治、经济三个学系方向分别录取。法学院采取的是大法学院制,只有其中的法律学系才是真正讲授法律专业知识的系科,任职教师都是具有科班法律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士。不过,政治学系专业的一些课程,尤其是宪法、宪政、行政法以及社会治理等,都是与法律学系相通;任课教师中,法律知识背景的不在少数,故而在介绍法学院发展历程时,在大法学院的框架下,以法律学系为主线,兼涉政治学系的部分情况。另外,经济学系少数法律课程,也由法律专业的老师开设,专业教师队伍部分作个别选择性介绍。

1928年后,法学院教研活动正式进入常态发展期,直到1937年8月。期间只有1932年“一·二八”事变曾经临时打乱法学院教学节骤,但很快恢复正常(3)参见阮毅成《八十述忆》,1984年自印,第329页。。1932年9月,罗家伦执掌中央大学,积极招揽人才,聘请专任教授,压缩兼任教师,从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毕业后留学归国的“海归生”中,物色了一批优异的法政年轻学者充实法学院,法学院人才荟萃,各项教学活动步上正轨。

(二)襄助学校西迁

1937年“七七”事变后,全面抗战爆发。罗家伦等预感中日战争必定持久,为保存国学文脉,学校必须远迁相对安全的内地。罗家伦将觅地迁校重任托付给法学院院长、著名法政专家马洗繁先生和法学院经济学系吴幹教授,委派二人前往重庆寻觅校址,落实迁校事宜。9月23日,罗校长才在南京拿到教育部的准迁令,当日电告重庆开工,委托马洗繁全权负责。马、吴两教授立即将施工计划付诸实施。11月初,除医学院另迁成都外,其他文、理、法、农、工、教育六个学院四十多个系科千余名师生第一批抵达。自此,由宁迁渝的莘莘学子便在松林坡新校址再续弦歌。法学院教授无疑是支撑中央大学迁校的台柱桩基(4)参见1940年《中央大学组织大纲》。。马洗繁自1932年开始,一直任职到1943年主动辞职为止(马洗繁筹划中央大学迁校期间,在中大任教的钱端升偶尔代理法学院院长职务;1943年在罗家伦离开、蒋介石亲自兼中大校长后,他坚辞法学院的所有职务),是中央大学任职时间最长的法学院院长(5)参见赵宝熙、夏吉生、周忠海《钱端升先生纪念文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92页。。

(三)西迁后的扩展

迁渝后的法学院,为了适应社会实际及民族战争的需要,系科有所扩展。新增系科有社会学系、边疆政治系、司法组等,另设法科研究所。司法组、法科研究所为新增法科教育单位。

司法组 1940代初期,为了适应战后司法实务人才的需要,根据教育部指令,在法学院法律学系增加了司法组,以便学生一毕业,即可通过资格铨叙,直接进入司法界,无需经过以往法官考试的一般程序。尽管司法组的设置及对于学生就业的优待,在当时受到法律教育界的质疑,但不失为弥补复员后司法人才紧缺的权宜之举(6)《南京大学史》编写组:《南京大学史》,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71-172页。。

新增专业 1939年之后,法律学系又办了高级医师检验职业科、司法检验员训练班等。

增设法科研究所 1939年8月,中央大学呈文教育部,申请设置文科研究所。教育部接呈后不久,部长陈立夫即予批准,并专门就法学院呈请发出指令:“呈悉。查该校拟增设法科研究所政治经济学以期社会科学平均发展一节,应予照准。”(7)《教育部指令同意中大增设法科研究所、政治经济学部》《各科研究所主任名单》,《南大百年实录》(上),第406-407页。1944年8月2日,教育部指令:准中央大学自三十三年度(1944年)起,增设文科研究所中国文学部、法科研究所法律学部、师范研究所教育学部三个研究学部。法科研究所的法律学部,正式获得教育部的批准(8)参见《南大百年实录》(上),第440页。这意味着,法科研究所由原来的中央大学校级研究所,升格为部批研究所。

(四)复员及改组伪法商学院

沦陷区时期,伪中央大学法学院合并成“法商学院”。1940年秋季,伪中央大学复校之初,原分法律学、商学两院,由前校长樊仲云兼任法学院院长。1941度开始,将法学、商学两院合并为法商学院,除一年级新生仍分甲、乙两组外,二年级开始,分为政经、法律、商学三系,胡道维为该院院长,后又续聘康焕栋为法律学系主任。1943年,聘请狄侃为法律学系主任。1944年,法商学院分设政治、经济、法律、商学四系,商学系又分设银行、会计两组(9)参见《国立中央大学复校第二届(医学院第一届)毕业纪念刊》,《南大百年实录》(上),第591页。。1946年11月,国立中央大学回迁南京的工作部署完成,接管改组伪法商学院,恢复法学院,伪法商学院的存续就此结束。

(五)参与学校新旧交接

1948年以后的中央大学,一直处于政局动荡的风口浪尖上,法学院难免卷入政治旋涡。各派政治势力,都在校内争取师生的政治认同,做出去留抉择。1948—1949年,除了开展正常的教学科研之外,为了维护学校稳定,确定学校去留大方向,法学院师生积极参与了中央大学应变时局变化的活动。

1948年底至1949年初,为了应付可能出现的校务危机,国立中央大学校务会议决定组成应变委员会,1949年1月22日开会,推选7人,组成应变筹备委员会,法律学系主任何义均为7人之一。1949年6月1日,召开应变工作总结报告会,法学院参加的教员代表有高植、钟肇勋,学生代表有董俊松、常建宇(10)参见《南大百年实录》(上),第524-525页;同见《校长室召开应变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函》(1949年1月22日),第526页;《应变委员会工作总结报告》(1949年6月1日),同上,第528-529页。。1949年1月31日,战争形势日趋紧张,为保持中央大学的基本稳定,由教授会决定,成立校务维持会。法学院教授吴传颐等11人为委员(11)参见《教授会关于成立校务维持会的通知》(1949年1月31日);《郑集等关于成立校务临时维持委员会致李宗仁等的呈文》,《南大百年实录》,第532页。。4月28日,第二届校维会主任秘书请吴传颐先生“不拘名义担任主任秘书”(12)孙本文等在教授大会上的报告记录(1949年5月5日),《南大百年实录》(下),第4页。。从校维持会对吴传颐教授的倚重,足见他在全校教授队伍中的威望。校维持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争取释放在政治运动中被处分或处罚的学生。著名法学家、代理最高检察署检察长杨兆龙先生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1949年5月底,杨兆龙携全家迁回南京,其后随即接受国立中央大学聘请,担任法学院教授,8月,成为国立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13)参见杨兆龙《杨兆龙法学文集》,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724-726页;参见陆锦璧《献身民主与法治大业的先驱——纪念著名法学家杨兆龙教授百年诞辰》,《东吴法学》2005年春季卷。。

1949年8月8月,国立中央大学改为国立南京大学,8月10日,成立国立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由梁希、潘菽等21人组成,法学院法律学系吴传颐、边政系韩儒林两位教授成为其中成员。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也改称为国立南京大学法学院,吴传颐被任命为法学院院长(14)参见《南京市军管会文化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校务委员会的决定》(1949年8月10日),《南大百年实录》(下),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6-7页。。9月13日,修正国立南京大学行政系统,法学院由三个系组成:法律学系、经济系学系和政治学系。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正式完成了向国立南京大学法学院的过渡。1950年,更名为南京大学法学院。

二、教研团队

(一)师资队伍的高起点

从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到国立中央大学社会科学院时期,就有一批优秀的法、政精英来此执教。兹以1928年7月的社会科学院第一批法政教职员统计为例,他们有:戴修骏,法国巴黎大学政治经济法律科博士,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法政大学教授,院长,兼经济系主任;周览,国立北京大学教授,政治学系主任,副教授;谢冠生,巴黎大学法学博士,法律学系学系主任,副教授;乔万选,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政治及法律学系副教授;刘之谋,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硕士,比国鲁文大学法学博士;法律学系副教授;刘镇中,法国巴黎大学法学博士,法律学系副教授;胡文炳,法国巴黎大学法学博士,法律学系副教授;梁仁杰,法国巴黎大学法学博士,法律学系副教授;吴建邦,比国干城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赵谦,比国岗城大学政治学博士,政治学系副教授;程天放,美国伊利诺伊大学硕士,都郎度大学政治学博士,曾任江西省政府委员兼教育厅长,政治学系副教授;章世苌,日本明治大学法学士,法律学系讲师(15)《国立中央大学社会科学院教职员(法政)一览》,1928年7月制,9月印。中国第二历史档案,全宗号648,案卷号823。。从上述看,除社会科学院院长外,法律学系、政治学系教员共11人,其中任教法律学系6人(包括1位法、政两系兼任教员乔万选)。11人中,除周览(鲠生)未标海外留学背景外,其余均有海外留学经历,学位从博士到学士不等。(周也是海外留学博士)重视海外教育背景,也成了后继的中央大学法学院招聘教员的一种传统。

法学院创立初的两年中,即着力制定院规院章,组建高层次的师资队伍,合理配置教职员岗位,随后两年,教研队伍迅速壮大。

鉴于晚近以来法律专业与政治专业的界限不明,学堂称法政学堂,杂志称法政杂志,可见法律与政治关系密切,内容互通,教研人员学识背景时有雷同,专业亦可兼跨,故而将法律学系、政治学系教师名单于表1中。另经济系主任和该系纯粹法学背景的二位教师、法学士出身的职员也一并列入。从表1可见,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首聘专任教师,计有:院长1人;法律学系18人(副教授17人,助教1人);政治学系17人(副教授15人,讲师1人,助教1人);经济系26人(副教授22人,助教1人);法学院助教、图书馆管理员、文书庶务助理及总务助理4人。其中,法政系教员合计35人。首任法学院院长戴修骏。首任法律学系主任、副教授谢冠生。首任政治学系主任、副教授卢锡荣。首任经济学系主任、副教授马寅初。

表1 1928—1929年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教职员表(1930年1月制)(16)参见《国立中央大学一览》第四种《法学院概况》,1930年1月印行。

续表

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成立之初,所聘教师的门槛颇高,名校海归博士或此前已闻名的法学界的“大咖”,不惜屈尊纡贵,甘居副教授之任。国立中央大学聘任规定,无论是国内素有名望的学者,还是海归名流,初次接受国立中央大学聘书,职称上限一律为副教授,“副教授”为国立中央大学创办伊始教师最高职称。坊间虽然有“像巴黎、里昂等大学的教授才配称‘教授’,受之者颇觉可笑”一说(17)参见赵宝熙、夏吉生、周忠海《钱端升先生纪念文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91页。。但实际上,除了毕业于巴黎大学、院长戴修骏之外,三个系主任中,毕业于巴黎大学的谢冠生跟其他两位毕业于美国大学的系主任一样,也是副教授。聘书均由校长张乃燕签章发出。教职也以专任为主,不鼓励兼任。

正高职称的放宽及兼任教职的增加,直到1932年罗家伦主校以后方始变通,法学院师资队伍的扩容也踏上快节奏。1932年9月,罗家伦掌校后,认为大学校长治校的首要之举是聘请一流人才以推动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进步。他一上任,就从延聘师资入手,一方面极力稳定原有的优良师资队伍,同时随时准备罗致专门学者。其聘请原则是“凡可请其专任者,莫不请其专任”“以求其心无二用,专心在中大授课”,但不排除兼任教师,因为“兼任教授,多系某种特殊科学之专家,系政府及其他学术机关所借重,为本校所欲罗致而事实上有不可能者,得其协助本校,自深感谢”(18)罗家伦:《两年来之国立中央大学》,《南大百年实录》,第314-315页。。像钱端升、马洗繁等,都是这期间受聘来法学院任教的。罗家伦请钱端升来法学院,为了“有助于加强学术空气”(19)参见赵宝熙、夏吉生、周忠海《钱端升先生纪念文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91-392页。。马洗繁则为资深法政专家,1932年,罗家伦特聘马洗繁到校任教,任法学院院长兼政治学系主任、法科研究所所长,马洗繁执掌法学院历时11载,对国立中央大学的建设与发展的贡献堪为卓巨(20)参见马伯伦《抗战时期的中大人:法学院院长马洗繁》(2017-05-27)[2022-04-21],凤凰江苏网站http://js.ifeng.com/a/20170527/5704085_0.shtml。。“九·一八”事变后,华北政局动荡,不少教师南下谋职,也首选国立中央大学,故而,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又迎来一批海内外著名的法界精英充实教师队伍,如:郭心崧,代理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院长;杭立武,副教授,兼政治学系主任;王凤仪,副教授(曾兼政治学系主任);阮毅成,兼任副教授;陶希圣,副教授;端木恺,政治学系副教授;杨云竹,法律学系、政治学系副教授;雷震,政治学系兼任系副教授;吴颂皋,政治学系副教授;吴文辉,政治学系助教;庄心在,政治学系助教(21)参见阮毅成《八十述忆》,1984年自印,第325-328页;谢冠生《簋生堂文稿》,自行印发,第125页;陶希圣《潮流与点滴》,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第113页;林坚强等著《郭心崧传》,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43-44页、第77页、170~172页;《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概况》,1937年初印行。。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国民政府五院初建,训政始行,急需法政人才充实党政岗位。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的不少教师进入政府部门,从事专职行政工作,故多采兼任制度,兼任教师也以法学院法律学系最多。兹列举1934年春季学期法学院名册表为例:

院长:马洗繁,专任教授。

法律学系专任教授4位:曹祖蕃;赵之远,吴祥骏,何义均。

法律学系兼任教授14位:林彬,刘镇中,于能模,洪文澜;夏勤,胡文炳,史尚宽,曹凤萧,孙忱照,刘含章,刘克,廖维勳,叶在均,王亚新。

法律学系专任助教1位:谢义伟。

政治学系专任教授5位:李惟果,张汇文,汤秸,王季高,刘百闵。

政治学系兼任教授11位:江康黎,刘师舜,廖文奎,吴瀚涛,程憬,金祖懋,陈耀东,周还,王先强,向理润,谭绍华。

政治学系专职助教2位:吴联辉,冯震(22)《1934年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专任兼任教师名册》,1934年10月制作,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全宗号648,案卷号1310。。

1937年春季学期,法律学系专任教授为曹祖蕃、赵之远、吴祥骏3人,其余12位为兼任,专任占五分之一;政治学系,连法学院院长马洗繁在内,专任教授4人,其余9位为兼任,专任、兼任比大于法律学系。

虽然兼任教师占比较多,流动性也大,但教师队伍总数基本持平。如1934年7月结束,秋季学期法律学系与政治学系离任8人,新聘9人(含1名助教),离、聘者人数大致相等。

1937年初,法学院法政专任教授13位,兼任教授16位,专任讲师1位,助教3位(23)参见《国立中央大学概况》(1937年,纪念国立中央大学10周年,三江35周年),《南大百年实录》(上),第324-325页,第336页。。在兼任教师规模方面,法学院属于特例,达16位,较之同期的其他院系,法学院兼任教师数量远远多于专任教师,主要因为法学院教授专业的实用性强,不少教师都在政府部门从事立法、司法、外交等工作,诸多法界名流也愿意到法学院兼职,其中不少前期是专任,后改为兼任。1937年前些年,法学院的专任教师人数有所下降,兼任比例有所上升(24)《国立中央大学概览》,1930年1月印行。。

抗战期间迁校重庆,法律人才更为聚集,一时称盛天下。兹举1940—1941学年法学院法政教师法政履历表为证。见表2。

表2 1941年法学院任职教师履历表(1941年10月制)(2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648,案卷号1849。

该列表中,法律学系、政治学系仅芮光琇等一两位无海外留学经历,其余多为“海归派”。

1946年法学院随学校复员后,通过对伪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的接管,教师队伍重新整合,教学科研迅速步入常态,确立教师聘任、晋升的新规章。为了进一步规范教授的聘用,1947年4月2日,国立中央大学根据《大学教员聘任及待遇规程》第四条,颁布了教员聘用资格办法。其中第十条“凡在学术上有特殊贡献,而其资格不合于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者,得由聘任委员会指聘专家审查其专门著作或经验,然后根据专家审查意见,拟定其等别,报校长聘请为讲师、副教授或教授”(26)参见《南大百年实录》(上),第509-510页。。“凡在学术上有特殊贡献”,给聘请杰出人才提供了特殊通道,也为聘请法政兼职教授大开方便之门。

法学院经过战时的系科扩充,师资规模依然保持增长势头。如据1947年1月国立中央大学的统计,法学院教职员人数:

专任教授35人;副教授2人;讲师3人;助教14人。

法学院兼任教授22人;副教授,无;讲师1人。

法学院职员合计3人:教授职员1人,助理1人,其他1人。

法学院各科与研究所主持人如下:

院长:何联奎。

法律学系:主任何义均。

政治学系,政治经济学系研究所:主任黄正铭

法律学系研究所(行政法):主任何义均。

法学院兼任教授人数22名,在全校各学院中,高出全校最低的师范学院19名,最高的文理学院16名。这与国民政府1946年底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决定1947年实施“宪政”、倡导“法治”的大气候不无关系。法学院系科,尤其法律学系中一些知名教授,由于任教的专业应用性强,在抗战胜利后的政治、法律及外交舞台上,经常能看到他们的活动身影;国立中央大学聘用政策、首都地理区位,使得他们可以通过兼任法律课程,将法律实际经验带到课堂,实现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客观上开阔了学生们的眼界,颇受学生欢迎。

纵观1927年至1949年的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先后在法律学系、政治学系执教的老师人数众多。这里根据相关档案等资料,特将其名单全部罗列出来。鉴于近代中国有法、政兼行的传统,中央大学法学院不少老师或兼任法律学系、政治学系教职,或兼任法律学系、司法组教授,或兼任政治学系、司法组教职;担任课程也多兼涉法律、宪政、外交及国际政治;法学院院长既有政治学系、政治经济学系出身的,也有法律学系出身的。1949年以后,仍在高校授课的不少教师也多在法学院(法律学系)、政治学系之间调剂,延续了法、政兼具传统。像戴修骏、马洗繁、何联奎、谢冠生、张庆桢、卢峻、吴传颐、刘克、徐道邻、黄正铭、吴昆吾、钱端升、何义均、刘师舜、龚祥瑞、王铁崖、赵理海、陶希圣、楼邦彦、费青、阮毅成、黄正铭、钱清廉、浦薛凤等教师,既可为法律学、政治学学人,也可为国际法、国际关系学人。故而以下所列名录涵盖中央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政治学系及法律学系司法组教师。经济学系3位如陈粲等,在经济系任职,而偏重经济法律的,一并列入;社会学、边政几个系的教师未予列入。按拼音顺序排列如下:

白世昌 百洁琛 鲍扬廷 蔡哲琛(女) 曹凤萧 曹树勋 曹祖蕃 曾劭薰 陈 粲

陈 琮 陈顾远 陈 洪 陈朗秋 陈耀东 陈耀庭 陈应钿 陈育凤 程 方 程经远

程 憬 程 恺 程绍德 崔崇埙 戴克光 戴声贤 戴修骏 戴修瓒 邓亚魂 狄 侃

狄 山 丁文渊 董同鉌 杜光埙 杜 庆 端木恺 段茂光 樊德芬 樊 弘 范馨香

范 扬 方文政 费 青 冯 震 葛延林 龚祥瑞 顾宝衡 郭 骥 郭心崧 杭立武

何浩若 何联奎 何襄明 何义均 何宇铨 洪文澜 胡文炳 胡长清 黄观效 黄克荣

黄正化 黄正铭 霍清高 姬麟阁 江康黎 蒋默秋 金世鼎 金祖懋 孔庆宗 孔宪铿

雷沛鸿 雷啸岑 雷 震 李福祥 李公天 李 森 李惟果 李学禧 李祖荫 梁朝威

梁传愈 梁仁杰 廖维勳 廖文奎 林 彬 林 幾 林纪东 林式增 林振刚 林振镛

凌纯声 刘百闵 刘达人 刘含章 刘家骥 刘家驹 刘静文 刘 静 刘克刘南溟

刘师舜 刘镇中 刘之谋 刘祖慰 龙德柏 楼邦彦 楼同荪 卢俊恺 卢 峻 卢锡荣

罗 鼎 罗泽民 骆泽民 吕 復 吕 炯 马 达 马洗繁 马志振 冒 莹 梅仲协

孟云桥 倪江表 欧阳鸷 潘抱存 潘承壎 潘廷干 彭师勤 彭耀昆 浦薛凤 钱端升

乔万选 任祖宏 阮毅成 芮光琇 芮逸夫 萨孟武 邵士玫 沈家彝 沈乃正 盛振为

施建生 时乐章 史国纲 史尚宽 苏克友 孙忱照 孙鸿霖 孙 潞 孙煦存 谈运钊

谭绍华 汤 秸 陶希圣 童冠贤 童 正 汪继祖 王道渊 王凤仪 王惠中 王芃生

王铁崖 王祥麟 王亚新 王正平 王仲武 卫惠林 邬志陶 吴传颐 吴恩裕 吴瀚涛

吴纪元 吴昆吾 吴联辉 吴南如 吴其玉 吴颂皋 吴文辉 吴祥骏 吴祥麟 吴学义

夏 勤 夏全印 向理润 谢冠生 谢义伟 徐道邻 徐辅德 徐诵明 徐义生 徐益棠

杨必立 杨公达 杨云竹 叶锦章 叶在均 于能模 于望德 俞履德 俞瑞瑜 翟 楚

张乘运 张国辉 张汇文 张 杰 张金鉴 张企泰 张庆桢 张宿海 张于浔 张泽汶

章 剑 章任堪 章世苌 章渊若 赵海理 赵兰坪 赵 谦 赵之远 周 还 周 览

周元梅(女) 朱继荣 朱显祯 祝修爵 庄心在

上述名单中,包括专任、兼任教授、副教授、讲师及助教,20年余间,合计约225人在法学院法、政专业任过教职,教师队伍规模可谓庞大。

三、教学成就

(一)师资队伍持续稳定

稳定的、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是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取得教学成就的基本保障。1927—1937年10年间,在全国综合性大学中,师资层次高,阵容齐整,后来居上。更为难能可贵是的是,抗战爆发后,迁渝大学的原有法学院规模多有萎缩,甚至停办,连在昆明的国立西南联大法学院也未能幸免。西南联大1938年成立法商学院,法律学系、政治学系、经济学系的师资,基本由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清华大学政治学系及南开经济学系为班底。(后补进的社会学系主要以清华为班底。)1938—1939年度,法律学系教授有燕树棠等教授6人,李士彤1位副教授,费青、胡觉2位讲师,计9人。政治学系有张奚若、钱端升等7位教授,陆伯慈1位客座教授,楼邦彦、龚祥瑞2位副教授,2位讲师,1位助教,共13人,法政教师人数颇多。往后几年,逐步减少。1940—1941年度,法律学系有燕树棠、张企泰等5位教授;1位副教授,徐长龄;1位助教,法律研究室研究助理胡正谒1人。计8人。政治学系钱端升等8位教授,龚祥瑞等2位副教授,1位助教,计11人。1942—1943年度,法律学系有燕树棠等5位教授,胡正谒等3位助教;政治学系张奚若、钱端升等8位教教授,助教、半助教各1位。1944年度,法律学系有燕树棠等6位教授,1位讲师,3位助教。政治学系张奚若、钱端升等7位教授,1位助教,1位半助教。1945年度,法律学系有燕树棠、费青等7位教授,1位助教,2位讲师;政治学系有7位教授,1位助教,1位半助教。法律学系学系教授基本维持在5~7位,政治学系教授维持在6~8位(28)参见《国立西南联合大学职员录》(1938);《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廿九年各院系教职员名册》;《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三十年度教职员名册》;《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三十一年年度教员名册》;《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三十二年度教员名册》;《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三十三年度教员名册》;《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三十四年度教员名册》;《1946年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全体度教员名册》,王文俊主编《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四(教职员卷),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70-285页。。政治学系的老师所以略多,还是因为政治学概论为公共课的缘故。特殊时期,西南联大就连这些教师,也难以专心于法律教学。北大就剩下燕树棠、蔡枢衡等少数几位,坚持专心任教,清华与南开来的教师中,基本没有人教授法学;为数不多的法律教授中,又多做兼职,以维持生计(29)参见[美]易杜强《战争与革命中的西南联大》,饶佳荣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年,第155-157页。。西南联大法律学系也未设立司法组。整个法商学院的建制远不如中央大学齐全。

相反,不少有清华、北大法学背景的教师,却纷纷来到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任教,如北大戴修瓒教授,虽然长沙联合大学及西南联大初期法学院教职员名单上有他名字,实际上未到校执教,而是被中央大学聘任。对于法科教师来说,一来中央大学法学院具有完整的法学院系建制,能够发挥专长;二来国立中央大学地处战时首都重庆,便于政、学跨界兼职。因此,国立中央大学无论是大法学院,还是法、政学系,教师队伍虽然比迁校前略有减缩,但基本规模保持稳定,如1940年1月统计,法学院教师队伍也相当完备:

法学院院长马洗繁。

法学院专任教授 14人,兼任10人;副教授专任1人;助教 4人。

法律学系主任赵之远,专任教授4人,兼任2人,助教1人。

政治学系主任张汇文,专任教授6人,兼任2人,专任讲师1人,专任助教1人(30)参见《国立中央大学教职员学生概况简表》,《南大百年实录》,第418-419页。。

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成为全国大学法学人才的荟萃之地。直到抗战结束后,不少法学教师才开始陆续分流或迁任至清华、北大、交大、同济、浙大等院校,但中央大学法学院法政师资团队依然齐整。

(二)本科人才培养成绩显著

法学院历届学生数量,由于学校统计图表制定的标准前后不一,档案保存资料也不够系统,难以持续具体统计法律学系(包括后来的司法组)历年的学生数量,这里只能根据目前所能搜集到的资料,选择性介绍。

法学院创立前几年,法学院全体在院学生总数大致如下:1927 年,下,316人;1928年,上,399人,下,421人;1929年,上,445人,下,400人; 1930年,上,394人,下,355人;1931年,上,377人,下,498人; 1932年,上,295人,下,261人; 1933年,上,214人,下,196人。(1927年无旁听生。1928、1930、1931、1932年度上学期人数包括了旁听生人数。1933年下学期,无旁听生。)(31)参见《国立中央大学历年学生人数统计表》(1934年4月),《南大百年实录》(上),第314页。这里的数据,是指该年度全院学生数, 1937年中央大学十周年校庆时统计,法学院119人(其中男生115人,女生4人)。平均到每个系,差不多40人。一般而言,经济学系最多,政治学系次之,法律学系偏少(32)参见《中央大学概况》(1937年,纪念中央大学10周年,三江师范学堂35周年),《南大百年实录》,第336页。。

中央大学迁渝后,1939年作过统计,法律学系学生28人,一年级22人,二年级6人,其中女生5人;政治学系学生数20人,一年级11人,二年级9人,其中女生2人(33)参见《教员与学生简表》(1939年),《南大百年实录》,第425页。。总人数比迁渝前少。1928年后,全国法学院法律学系学生规模总体呈递减趋势,中央大学法学院法律学系也不例外。1940年1月统计,学生28人(一年级22人,二年级6人,其中女生5人)(34)参见《国立中央大学教职员学生概况简表》,《南大百年实录》,第418-419页。同期的西南联大法商学院,1941年度,第一次录取新生中,法律学系才3名正式新生;1942年度,法律学系录取新生14人;1943年度,法律学系录取正式新生8名;1944年度,法律学系16人(35)参见《西南联大学生档案·卅年度新生名册》;《卅一年度新生名册》;《卅二年度新生名册》;《卅三年度新生名册》,陈心坦主编《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史料》五《学生卷》,第234页、第260页、第298页、第324页。。

中央大学法学院以其雄厚的师资实力及政治影响力,吸引大批学子前来就读。法学院培育了一批在海内外享有盛誉的法政专业人才。本校毕业同学,除留学欧美外,多数服务于政府各类机构。1930年度毕业生:计法律学系51人,政治学系45人,经济学系22人,合计118人。中央政府举行党员留学考试、外交官考试及各省的县长考试,对毕业学生有大致评价:“近来本校应试的毕业生同学,计考取党员留学的9人,外交官5人,县长31人(浙江11人,安徽3人,江苏16人,湖南1人);此外,各项考试,本校成绩,都有可称……”(36)《中央大学一年来工作报告》(1930年9月12日),《南大百年实录》(上),第282-283页、第287页。

尽管司法组与法律学系的学生毕业后,担任司法官资格的要求不同(法律学系一般专业,必须参加全国司法考试;司法组毕业的只要参加铨定资格考试),曾引起法律教育界的讨论。尽管这样,法学院司法组毕业的合格人数也颇多,如1947年,中央大学法学院就有23名学生符合参加全国司法组铨定资格考试的要求(37)参见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全宗号648,案卷号4051。,而在重庆时,1942年法律学系毕业的全部学生才13名(男12位,女1位)司法组的师资及毕业学生规模,均大幅提高。1948年,国民政府举行的各国立、私立大学院独立学院法律学系司法组毕业生铨定资格考试,参加单位有中央大学等31所院校。其中,国立中央大学法律学系司法组优等8名,中等43名;私立朝阳学院法律学系司法组优等4名,中等27名。

(三)法科研究生培养独具特色

研究生教育方面,1939年8月,教育部同意国立中央大学增设法科研究所政治经济学部。法科研究所的增设,既为学生提供了继续深造的机会,也充分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潜力和专长,从以往单一的本科教学的角色,升格为研究生专业指导教师。

1939年度,法律研究所主任——卢峻(或何义均);政治研究所主任——黄正铭;经济研究所主任——程绍德。法科研究所学生23人(一年级15人;二年级8人,其中女生1人)。这样,包括法律学系毕业的学士,毕业后可以直接进入研究所从事研究。

到1941年12月,增设文科研究所之法科研究所法律学部,下设政治经济部,所长马洗繁。主任张汇文。研究员4人,由法学部专任教授兼任。研究生数:共计6人(第一年3人,第二年2人,第三年1人,均为男生)(38)参见《第一学期国立中央大学研究所概况表》(1941年12月30日),《南大百年实录》(上),第432页。。研究生人数较前年减少。

1943年度,法科研究所所长何联奎,政治经济部主任黄正铭。

1944年夏,研究院有20名学生通过教育部学术委员会审议,法科研究生的《我国物价指数的研究》等论文,具有实际指导意义,受到社会重视(39)《南京大学史》,第174页。。

1946年政府“复员”后,教育部1944年即已批准的法科研究所法律学部研究生教育仍正常进行。当时全国只有五所大学招收法科硕士研究生,即中央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和浙江大学(40)参见潘抱存《潘抱存自述集》,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年,第41页。。招生人数仍与在渝期间持平,如194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院学生统计:法律研究所6人,均为男生,第一年1人,第二年3人,第三年2人。政治研究所11人,男生10人,女生1人;第一年1人,男生;第二年男生7人,女生1人;第三年男生2人(41)参见《南大百年实录》(上),第490-491页。。当时研究生十分稀有,重庆时期,中央大学共毕业八届学生,约4000人,其中硕土研究生仅有63人(42)参见《南京大学史》,第177-181页。。1947年,全校在读研究生68人(43)参见《南大百年实录》(上),第490-491页。,法律专业的研究生人数更少,也弥显珍贵。

四、法科教育的奇峰

(一)法科教育的成就

1949年以前,法科教育界常说的“北朝阳、南东吴”,“北朝阳”,指的是1912年创办、位于北平的私立法科大学——朝阳大学,20世纪20年代末,国民政府进行高校改制,朝阳大学因只有法科,单科不具备申办大学的要件,故改称“朝阳学院”,“朝阳大学”印章则一直沿用,社会上也俗称其为“朝阳大学”。“南东吴”,特指创始于1915年、位于上海的东吴大学法科,即“中国比较法学院”,简称“东吴法科”(The Comparative Law School of Chin)。东吴大学本部已于1901年创办于苏州。这两所法科学校是培养近代法律人才的翘楚,1927年之前尤为突出。

1937年后,受战事影响,朝阳大学先后迁至湖北沙市、四川成都、重庆,抗战胜利后,复员北平,留在重庆的称“正阳学院”(44)参见薛君度,熊先觉、徐葵主编《法学摇篮:朝阳大学·前言》(增订版),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年,第1-2页。。以教授英美法著称的东吴法科,先是避难租界进行授课。1941年,日军开进租界,1942年,叫停租界办学,东吴师生历尽艰辛,到达重庆,1943年3月15日,东吴与沪江两校在重庆成立“东吴沪江联合法商学院”,1945年8月,与之江工学院一起,组成“东吴之江沪江联合法商工学院”。留在上海的法学院,只能借住中华职业教育社教室继续上课,法学院名称也被迫改为“董法记”。1945年9月,东吴大学在重庆的法科师生迁回上海复校,东吴法学院也恢复“东吴大学法学院”中文名称(45)参见王国平编著《博习天赐庄:东吴大学》,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10-111页、115-120页、123-124页。。这期间,内迁的颠簸及战后的拆分,无论是朝阳,还是东吴,其法科的重组、师生的流动、图书的分散等,均严重妨碍了教研的开展。西南联大法学院,无论师资力量,还是学生规模,也多不足观。

反观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则一直保持向上势头。1927年以后,随着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中央大学法学院法政专业异军突起,迅速跻身于全国最强法科行列。全面抗战8年期间,发展势头更为迅猛。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从一开始,就制定了很高的师资遴选标准,延揽优秀教员,法政学科教研水平获得整体提升,在全国法学院、法律学系中,位列前茅。迁渝后的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规模不降反增,在原有法、政、经三系基础之外,又增设了社会学系、边疆政治学系、法律学系司法组,另设法科研究所、高级医师检验职业科、司法检验员训练班等,学科十分齐全,这些系科尽管不属于法律学系,但在大“法学院”之下,所聘教师无疑都是相关领域的佼佼者,开设的课程也有法律专业学生的辅修科目,有助于丰富法律专学生的综合知识结构(46)《南京大学史》,第117页。(1941年第一批30名,国立中央大学有5位,无法学院教师。)。

由于掌校者如罗家伦等的个人魅力、陪都的虹吸效应,原北大、清华以及西南联大的法政教师纷纷加入中央大学法学院教研团队,职司政府法律、外交等机关的法政公职人员,也多在法学院兼任教职,体现了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

(二)声名享誉中外

国立中央大学的声誉度也随着诸多名家活跃的学术及社会活动得以提升。中央大学法学院老师和学生,在民国时期国际国内法律、政治、外交以及学术等舞台上,竞展风流,异彩纷呈:

1943年,全国评审出的第二批部聘教授15名中,国立中央大学占7名,其中就有法律学系的戴修瓒先生;

有中央大学求学背景的留洋法学博士12位:杨振先、陈世材、董霖(东南大学毕业)、黄正铭、朱奇武、吴骐、顾彦儒、陈耀东、徐汉豪、姚定尘、雷崧生、严可为、孙文明、赵俊欣、金世鼎、陈朝壁、陈育凤、桂宗尧,计18人。名列东吴大学、北京大学、震旦大学、复旦大学、清华大学、持志大学之后,为第七名。除去私立、教会大学之外,位列国立大学北大、清华之后,排名第三(47)参见王伟《中国近代留洋法学博士考》(增订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370页。,在起步晚又无外资及教会背景的大学法科教育中,能产生有如此多的法科留学博士,堪称优异。

1948年,首届司法院大法官会议17名成员中,曾在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任教的有:张于浔、沈家彝、叶在均 、向哲浚、夏勤 、黄正铭、刘克等7人,约占42%。

获首届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去中国台湾地区后,被选为“司法院”第二届正式大法官的1位史尚宽。

担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部长1位谢冠生。

代理国民政府最高检察署检察长、1949年兼国立中央大学院教授1位杨兆龙。

担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方主诉检察官1位向哲浚,担任4名检察官顾问之一的吴学义。

担任战后橡树园会议(国际安全机构预备会议)、太平洋学会会议及金山会议中国代表团专门委员1位浦薛凤。

法学院教师在其他立法、司法及外交界有所作为的也不在少数。他们给法学院学生传道授业的同时,也承担起法律人为国为民应有的担当。1949年前后,在决定中央大学去留之际,法学院教师积极参加校务维持活动,保证了由国立中央大学向国立南京大学、南京大学的平稳过渡,其他法政师生,也在各自领域多有建树,度过了属于他们时代的峥嵘岁月。

1927-1949年的20余年间,局势震荡,二百多位先后在法学院法、政二系专任及兼任的教师,在这块讲坛上留下的印记深厚,教研成果丰硕,毕业学生优异,造就了近代法科教育的辉煌,形成法科教育的奇峰。故此,“北朝阳、南东吴”之外,宜加上“中中央”。

猜你喜欢
中央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高鹏副教授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学学科简介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简介
砥砺奋进中的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
砥砺奋进中的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
你不是“生”而为父母,而是“学”而为父母。
小米
——最易得的助眠剂
行在科研 育在四方——记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副教授黄善仿
1932年中央大学教授索薪事件研究
从学人刊物看学人谱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