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枝(中山大学旅游学院 广东广州 510275)
自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颁布实施以来,《公约》已经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缔约国数量最多、影响最广泛的国际条约,世界遗产也因此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旗舰项目。
世界遗产与旅游关系的认知是受世界遗产保护理念和旅游发展思潮的双重作用不断发展与变化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世界遗产的初衷是为了促进世界和平,促进世界各国建立“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就遗产保护理念而言,因全球文化遗产面临工业化、城市化等各种发展导致的文化遗产破坏问题日趋严重,1972年诞生的《公约》将旅游与工业化、城市化一并视为遗产保护的威胁(第十一条),在随后通过的《关于在国家一级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1972)和《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内罗毕建议)》(1976)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再重申这一立场,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措施消除旅游业对遗产保护带来的危害。
但随着世界遗产申报的数量越来越多,类型越来越丰富,遗产的内涵也不断发展,类型也从文物遗址到历史城镇、文化景观、线性遗产、活态遗产等延展,特别是文化景观作为一个新的世界遗产类型提出后,世界遗产的认定与保护标准中,“人”的作用也开始日益得到重视,特别是遗产所在地社区居民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世界遗产事业的目标也由“促进和平”转向“促进和平与发展”,由重视共同的文化价值观转向促进文化多样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