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志怡
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传统的工程图纸在形成时需进行打印、手写签署。归档后的图纸需进行扫描、排架等多道工序。经扫描数字化处理后的文件,因为受到设备以及人为操作因素的影响,扫描质量难以达到理想的档案利用效果;而作为“档案凭证”,具有法律效力的还是纸质版“原文件”,扫描件仅仅作为参考利用的手段。随着信息化发展,电子文件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从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同传输、迁移等电子化处理后与形成时的原始状态保持一致,再通过加密、电子签名等方式,让电子档案具有真实有效的凭证价值。因此电子签名文件归档逐渐成了当下档案收、管、用的主流。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子文件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件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并非是手写签名简单的数字图像化,而是按照严密的数学原理形成的计算机代码。利用它,能够轻松确认签名者的身份,并验证该文件在签署后有无修改。
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电子签名法》。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与认证、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明确了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含义,对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效力、原件效力、保存要求、证据效力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安全电子签名的效力、条件等事项。
《电子签名法》的作用在于解决了五个方面的问题: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