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毛勇锋
“在巡察期间,我不主动向组织坦白,反而想着送钱让人帮我掩盖,真是鬼迷心窍。”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科原副科长张剑飞在忏悔书中写道。
2020年8月,张剑飞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淳安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1年9月,张剑飞因犯贪污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淳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3万元。
张剑飞自1998年以来,一直在城管系统工作。
2013年底之前,淳安县人防审批窗口和城管审批窗口合并办公。2004年,张剑飞被调到城管审批窗口后,主要负责协助县人防办代收工程资料、开具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定单、代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并开具发票,人防办人防审批专用章也由他保管。
“窗口就我一个人,开发票、缴款、开核定单、盖章都是我,几年也没人和我对账。”在工作过程中,张剑飞发现人防办内控制度缺失,财务管理比较混乱。
2008年3月,某冷冻公司经人防办审核后,到窗口以现金形式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12万元。
张剑飞因沉迷赌博缺少资金,于是决定铤而走险。他为该公司出具人防核定单和缴款收据联后,没有把钱交到财政账户,而是将存根联、入账联私藏,侵吞了这笔钱。
“因为这个项目是人防办审核过的,有资料记录,我担心事情败露,当时连觉都睡不好。”第一次伸手,张剑飞心里忐忑不安。但过了一段时间后,他发现自己的行为没有败露,这让他的胆子大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