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雪丽, 鹿永华, 满学豪, 张雯倩
(青岛农业大学,山东 青岛 266109)
我国要走中国特色的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城镇化道路,在促进信息化、工业化发展的同时,需要保持农业现代化、城镇化的协调发展。而在“四化”中,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发展存在严重失衡,即农业发展脚步相对于城镇化速度明显滞后,制约了国民经济协调、有序发展。在新形势下,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均呈现发展方式、发展动能的转变,各个层面都出现了新的发展特征,在这样的背景下,“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关系也进入新的阶段。两者能否协调同步前进,对我国成功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跨越阶段性发展制约至关重要,基于此,本研究在理顺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含义的基础上,提出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评估方式,为新形势下二者协调发展提供对策。
当前,对于新型城镇化的认识,学术界普遍达成以下共识[1]。一是城镇化需要以人为本,促进农村剩余人口、劳动力向城镇地区转移,从事新兴职业,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务及各种地区福利。二是发展理念需要以集约式经济为主,并不是单纯依靠物质资本投入、资源的过度消耗,需要引入人力资本,增加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城镇化发展需要引入创新元素,突出新兴产业、新兴元素的挖掘。三是城市与农村应该协调发展,城市与农村并不是相互分离,而是相辅相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