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曼琳,孙育平
(1.武汉市工程咨询部有限公司;2.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武汉 430000)
从1998年至今,我国历经了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在此过程中,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也进行了多年的摸索。
1998年,我国开始首轮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简称矿规)的研究与编制工作;2001年4月,《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布并实施,其以1999年为基期,2005年为规划期;2002年,31 个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获得批复并实施;至2004年底,全国共有343个地级行政单位、1 248 个县级行政单位编制了矿产资源规划。该时期,我国尚未启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评工作。
2006年,我国启动第二轮矿规编制工作,下发《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 号),并于2008年12月发布《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此后,各省级、地市级、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陆续获得批准并实施。此时期,我国首次启动矿规环评工作。然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虽界定了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范围,但未明确矿产资源规划所适用的内容。因此,部分省份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探索性编制,如江苏省、贵州省等。
2014年,我国启动第三轮矿规编制工作,发布《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