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兼爱”思想研究
——基于矛盾性视角

2022-11-01 06:10马海山
今古文创 2022年30期
关键词:矛盾性墨家墨子

◎马海山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 北京 100091)

关于墨家学说,钱穆先生曾经有过一段动情的议论:“我们一定要认识人世间的矛盾性,才能欣赏墨子的哲学……才能知道墨学在当时怎么样地鼓动人们的心坎,招惹人们的热慕,而到底归于消沉,不能持久。”在他看来,墨家的学说本质上就是矛盾性,正是这种矛盾性,使得墨家在当时能够盛行一时,与儒家并称为当世显学,也正是这种矛盾性,使得墨家终究抵挡不住儒家的攻击,在后世逐渐消亡。墨家学说的矛盾性,也是我们理解墨家学说的关键。

无独有偶,早在两千多年前,伟大的思想家庄子就对另一位思想家墨子的思想进行了评述,在《庄子·杂篇·天下》中,他说道:“今墨子独生不歌,死不服,桐棺三寸而无椁,以为法式。以此教人,恐不爱人;以此自行,固不爱己。未败墨子道……墨翟、禽滑厘之意则是,其行则非也。”在他看来,自己的这位同行之所以令人悲叹的原因,就在于其理论具有深深的矛盾性,“以此教人,恐不爱人;以此自行,固不爱己。未败墨子道。”践行墨子的行为,却反而违背了墨子的理念,其批判墨子思想的矛盾意味十分明显。

从矛盾性的视角解读墨家思想是一个具有价值的路径,本文将以墨子的“兼爱”理论作为对象,洞悉墨家学说矛盾性,从概念和现实困境两个角度出发解析这种矛盾,并从墨子本人的阶级地位出发分析这种矛盾思想产生的根源。

正如许多对墨家学说的研究从“兼爱”这一主张入手类似,探究墨子思想的矛盾性也无法避免谈及“兼爱”。研究中国哲学的学者大多认为,先秦诸位思想家的理论学说均源自对当时社会“弊病”的诊断,墨家也不例外。“兼爱”这一思想正是墨子基于他本人对于当时战乱社会“病症”的诊断而得出的:墨子认为,当时天下祸乱起于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其根源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争斗,这是由于人们不相爱所导致,因此他提出了“兼相爱,交相利”的理论。

“当察乱何自起?起不相爱……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利;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此所谓乱也……此何也?皆起不相爱。虽至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亦然:大夫各爱其家,不爱异家,故乱异家以利其家。诸侯各爱其国,不爱异国,故攻异国以利其国……察此何自起?皆起不相爱。”(《墨子·兼爱中》)

当墨子诊断出“不相爱”是天下一切祸乱的根源之后,他认为只有“兼相爱”这一剂药方能够对治此病,而达致这一目的的手段,就是“交相利”。所谓“交相利”其大意与今天所谓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类似,是一种礼尚往来,人们相互给予好处,互利共赢。墨子认为“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 (《兼爱中》)。墨子因应了人的好利的本性,认为这样就能够促使人们相互爱戴,实行“兼爱”,以至天下大治。

然而,将“交相利”作为“兼相爱”的手段,矛盾性便开始产生了。首先从概念的角度分析,“爱”这个概念在《墨子·经说上》中给出了这样的界定:“爱民者非为用民也,不若爱马”而关于“利”的概念也能找到类似的界说:“利。得而是喜,则是利也。其害也,非是也。”且不论通常意义上对于“爱”的理解,仅就《经说上》中墨家自身对“爱”的定义,“爱民者非为用民也,不若爱马。”也能看出对于“爱”的理解应该是非功利性的,“爱”与“用”不同,“爱”不能抱着“用”的目的。然而反观“利”这个概念,“得而是喜,则是利。其害也,非是也。”显然是诉诸结果论的,与个体感受相关,是功利性的。这里“爱”与“利”这一对概念出现了矛盾。

此外,从儒、墨两家对于“爱”的理解的对比角度来看也能发现“兼爱”思想中的矛盾。墨子提出的“兼爱”指的是同时爱一切人或事物,其特点在于“兼”字,与通常理解的“爱”不同,墨子这里强调的是一种“无差别”的爱,对象是所有人或事物。儒、墨两家一个经典的争论就是有关“爱有差等”还是“爱无差等”的争论,墨家认为要“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墨子·兼爱中》)即爱无差等,而儒家则认为爱自己国家要比爱其他国家多一些,爱自己的家要比别人的家多一些,距离越近爱的越多,即爱有差等。这种差别的根源在于儒家认为“爱”作为一种自然情感,是基于伦理的,不能无缘由的产生,人出生在家庭中与家庭中的人具有紧密的联系,自然对于家人关爱更多,而墨家显然忽视了“爱”这样一种情感产生的根源性。

因此,墨子强行要求社会中的所有人相互产生“爱”便会面临缺少动力的困境,当他意识到这一点后他便选择了诉诸功利主义,将“交相利”作为达成“兼相爱”的手段。这里的“利”有两个层面的含义:首先,如前所述“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这是一种礼尚往来,每个人通过帮助他人也可获得他人的帮助,换来的他人帮助是“利”。其次,从社会改良意义上而言,“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墨子·尚贤下》)在互相帮助之下“老而无妻子者,有所侍养,以终其寿;幼弱孤童之无父母者,有所放依,以长其身。”(《墨子·兼爱下》)在“交相利”之后,一种大同社会的理想有望达成,在这样一个理想社会下人人均可各得其所,这个理想社会是第二重“利”。这是墨子用来使他的“兼爱”理论被人们接受的方法。

二、“兼爱”理论的困难—— “洞穴奇案”引发的思考

那么,墨子这样一种基于功利主义劝服众人的“兼爱”能否实现呢?现实情境可以告诉我们答案。法理学上有一个著名的假想公案——“洞穴奇案”,故事的背景是五名洞穴探险者受困山洞,水尽粮绝;为了生存大家约定抽签吃掉一人,牺牲一个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尔本是这一方案的提议人,不过抽签前他又收回了意见,其他四人却执意坚持,结果恰好是威特摩尔被抽中。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

这段公案直白地告诉我们,在现实中存在有“兼相爱,交相利”无法实现的场景。当资源有限时,人们彼此注定要面临竞争,甚至不惜以“你死我活”为代价。这种场景下大家如何做到“交相利”而“兼相爱”呢?无独有偶,在中国古代也找到了类似的公案,在《吕氏春秋》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夷违齐如鲁,天大寒而后门,与弟子一人宿于郭外。寒愈甚,谓其弟子曰:“子与我衣,我活也;我与子衣,子活也。我,国士也,为天下惜死;子,不肖人也,不足爱也。子与我子之衣。”弟子曰:“夫不肖人也,又恶能与国士之衣哉?”戎夷太息叹曰:“嗟乎!道其不济夫!”解衣与弟子,夜半而死。弟子遂活。”

故事中,老师要求学生为自己牺牲以保全自己,因为从老师的社会贡献比弟子更多,然而弟子从自利的角度考虑并没有这样做。最终老师选择了牺牲,也许是老师更深明大义,也许是老师出于对弟子的爱,然而在这样一种极端的情境,我们看到了墨子理论之无法实现。这些案例告诉我们,“兼相爱”的原因是“交相利”,然而“交相利”存在不能实现的场景,这个时候人们还要不要“兼相爱”?这就是从“利”的角度来衡量“爱”的一个代价,这种“爱”是有条件的。

正如冯友兰所讲,墨子所讲的爱别人其实是一种个人保险或投资,它是会得到偿还的。可是绝大多数人都很近视,看不出这种长期投资的价值。而在很多场景中,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是相冲突的,人们会优先考虑短期回报。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看不到远期回报的场景,是屡见不鲜的,因而“兼爱”理论之无法施行,便不言自明了。

有趣的是,翻阅《墨子》一书,可以发现墨子并非没有意识到这件事,在《兼爱下》中,他说道:“言而非兼,择即取兼,此言行拂也。不识天下所以皆闻兼而非之者,其故何也。”他意识到人们言行不一,人人都知道“兼爱”的好处,自己却并不愿意实行“兼爱”。那么,墨子如何解决呢?墨子认为,要通过自上而下借助王公人人等统治者的支持和行动进行推广、示范,诸如了楚灵王好细腰、勾践好勇士、禹治天下等。甚至墨子认为,针对“别士”之言行,还要采取“劝之以赏誉,威之以刑罚”(《兼爱下》)的手段处理。为此,墨子不惜搬出“天志”“明鬼”等抽象的概念,来劝服众人:“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这些内容并不是墨子学说关注的重点,而只是将其作为一种赏罚。

这里便又可以解释墨家的另一个矛盾,即他们对待祭祀、葬礼等问题的态度。一方面,墨家认为丧事要从简、拒绝豪奢的丧葬,但另一方面,墨家又似乎相信天帝、鬼神的存在,理应重视丧事。这个矛盾不难解释,因为无论哪一个,都符合墨子功利主义的态度,丧事从简是为了把有限的资源用在更实用的地方,而相信天帝、鬼神的存在是为了劝服众人“兼爱”。换言之,其实墨子根本不相信鬼神的存在,其之所以强调只是为了给其“兼爱”思想诉诸权威而已。而这一切都源自“兼相爱,交相利”这一理论本身的矛盾性和难以实施性。

三、矛盾性产生的根源——阶级狭隘

那么,既然“兼爱”这样一个理论本身存在悖论、又难以实施,那么墨子到底为何还要坚持它呢?从阶级的角度分析可以得到一个很好的解释。

墨子本人原名墨翟,职业是手工业主,即手工业店铺的老板。在春秋战国时代,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对手工业产品的需要与日俱增,而随着“奴隶制”逐渐被破坏,拥有生产技术的手工业者逐渐被下放至民间。“凡天下群百工”、“百工居肆”,“百工”指的就是各类手工业者,他们从事的是具体的生产活动。在手工业者群体中,还分为两类人,一类是手工业主,一类是纯粹的手工业者。手工业主名义上是手工业者的“师傅”,传授给弟子技艺,但实际上,他们之间的关系更类似与雇主和雇员的关系,手工业主往往更少地直接从事生产活动,而是从事经营活动。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墨子本人属于前者。

从墨子的手工业主阶级立场出发,不难理解他为何那么重“利”。这与他重视劳动、保护自身劳动成果不无关系。墨子作为手工业主,虽然存在有一定程度对他人的剥削,但本质上还是以生产劳动作为自己生活资料的来源,与当时许多社会上层纯粹依赖剥削底层人民的劳动果实生活不同。墨子非常重视生产劳动,这在思想上有进步之处。众所周知孔子对于农业比较轻视,与孔子不同,墨子讲道:“今人固与禽兽、麋鹿、蜚鸟、贞虫异者也……因其羽毛以为衣裘,因其蹄蚤以为绮展,因其水草以为饮食。故唯使雄不耕稼树艺,雌亦不纺绩织纤,衣食之财固已具矣。今人与此异者也,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墨子认为人与动物不同,动物依自然而生,而人靠劳动而生产,不像动物那样具备自然所赐予的“利器”,人只能靠后天劳动获得。人不从事生产劳动,便无法获得劳动产品,便无法生存,所以要重视劳动的价值。

墨子把“利”作为衡量事物价值的准绳,然而这种“利”是从物质生产角度而言的。他把“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作为“仁人”奋斗争取的目标。而他所谓“天下之利”指的“富”与“庶”,即物力人力生产的丰富,“富”是物质财富的生产,“庶”则是劳动力的生产。因此可以理解墨子所言的“利”与人们通常所理解的“利”还有所不同,较为狭义。其之所以用“交相利”作为劝勉人们实行“兼相爱”的手段,是因为他认为物质生产即实际的好处对人们而言是比较重要的,是人人都应该重视的,这与墨子改良社会、实现均贫富的初衷相吻合。

那么,“兼相爱”这样一个理论到底因何而产生呢?为何其会存在如此之多的张力?这与墨子本人的阶级立场亦不可分。如前所述,墨子认为针对当时社会问题,推行其“兼相爱,交相利”的理论学说有助于社会改良,让“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使“老而无妻子者,有所侍养,以终其寿; 幼弱孤童之无父母者,有所放依,以长其身。”(《兼爱下》)希望实现一个理想的大同社会。从这一点看,墨子所讲的兼爱有促进社会救济实现社会和谐的一面,是在替弱势群体提出主张,具有关怀意义。但如前所述,墨子在当时处于手工业者中的手工业主阶层,这一阶层有其特殊性,从动力上讲,其现有生存状况较好,不具备很强的社会改革意愿。从能力上讲,由于其人数、地位、影响力有限,也不具备改革整个社会的能力,因此其态度便显得有些暧昧。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墨子提出的“兼爱”思想强调“兼相爱”,虽然有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意义,但一定程度上也保护了社会上层者的利益。其主张的是各个阶层的人相互爱护,希望现存体制下“富”能帮“贫”“贵”能扶“贱”,同时“贫”不仇“富”“贱”不反“贵”。他并不主张平民发动战争,甚至反对一切战争,因为他不愿意看到社会产生颠覆性的变革从而影响他们自身的利益。换言之,“兼爱”这样一种思想的产生是墨子基于对底层人们的同情而产生的,但他自身并不是真正的底层人民,因而他没有真正去思考如何能改善底层人民之处境。墨子等手工业主阶层希望的是整个社会相安无事,不妨碍自身物质财富的生产,而不期待进行彻底的改革。这便产生了“兼爱”以及其他种种看上去有矫正社会之意却又不够彻底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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