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良性关系构建路径分析

2022-11-14 11:51安徽大学龙河校区管理学院陈赵捷
办公室业务 2022年2期
关键词:公共事务社会公众非政府

文/安徽大学龙河校区管理学院 陈赵捷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到21世纪中期,我们要建成社会主义强国。非政府组织在实现这个伟大目标的过程中必然要发挥自身的作用。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的概念界定并不十分清晰,笔者认为,非政府组织是国家多元治理主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主体,其特有的自愿性、非营利性等特征在承担社会职能、处理公共事务、解决公共问题方面发挥着较大的优势,弥补了政府组织在这些方面的不足。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要给予大力支持,政府部门无暇顾及的事务,要主动寻求非政府组织帮助。只有这样,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才能进行进一步合作,社会主义强国的目标才有可能实现。

一、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的现状分析

新中国刚刚成立之初,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在社会领域有了一席之地,其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原先非政府组织的数量小、范围小、质量不高等问题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21世纪初,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实现了高速发展,非政府组织的数量已经高达38.7万个,非政府组织越来越多地扮演起了“助手”角色,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非政府组织的不断努力以及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公共部门更多地承担政府组织下放的公共职能。近几年来,中国公共事务的治理边界向非政府组织扩大,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趋向缓和。但是,目前两者之间的关系发展仍然存在着些许问题。首先,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仍然存在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问题,政府拥有的权限仍然过大,政府管理的事务与以前比较不减反增,严重影响了非政府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重建。非政府处于劣势地位,只是在有限的范围从事有限的活动,非政府组织的实际能力难以施展,其特点难以向社会公众展现,从而进一步导致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受限。其次,随着政府改革,确实有一些职能从政府向社会转移,但是,非政府组织并没有承担起这份职能,他们在处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缺乏自身的责任感。同时,有些非政府组织由于能力不足,即使拥有了提供公共产品的权力,也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政府在应对此类问题上,究竟是提供帮助,还是彻底放手交给非政府组织,直到现在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方向。这点在很大程度上成为阻碍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良性关系构建的原因。最后,有些政府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非政府组织人员的志愿精神缺乏,保留着以往的官僚作风,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技能没有进行深入了解和研究,无法及时有效解决社会问题,社会公众的需求难以满足。

二、构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良性关系的意义

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良性关系的构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构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良性关系的现实意义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分析:

(一)从政府组织的角度。1.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建立起友好合作的关系可以缓解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压力。我国政府拥有的职能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在经过多次政府组织改革以后,政府逐渐转变其职能,逐渐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局面。非政府组织作为多元治理主体中的一员,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非政府组织在政府组织短板的领域发挥其特有的功能,以其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解决在社会各个领域如卫生、医疗、教育出现的问题。政府组织管理公共事务压力减小的同时,也提高了政府组织的公信力。2.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构建良好的关系,有利于整合资源,凝聚双方力量解决复杂问题,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政府在解决特定领域中的特定问题时,并不具备非政府组织的优势,因为非政府组织关注的重点一直是特殊领域、特殊民众的利益需求,在解决各种社会问题时,非政府组织能够很快找到突破口,善于运用充足的社会资源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的服务,弥补了政府供给不足等问题。3.有利于政府组织学习借鉴非政府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时的方法。政府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和管理公共事务时刚性手段运用比较明显,常常使用行政指令、经济杠杆等一些方法来规范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这很大程度上导致人们对政府组织产生恐惧心理。非政府组织恰恰相反,他们习惯运用柔性化的方式,如思想教育,情绪开导等走进人们的内心,使人们接受各项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所以,政府组织在转交一定的社会职能时,要学习非政府组织的方法和技巧,才能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可,树立政府组织的权威。

(二)从非政府组织的角度。1.政府与非政府组织构建良性的关系可以获得社会公众对非政府组织的认可。非政府组织承接了政府下放转移的职能以后,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可以看见非政府组织的身影,非政府组织在管理公共事务和提供公共产品时,为公众带来可感受到的利益,增强了社会公众对非政府组织的认可度,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创造了更多的支持条件。2.为非政府组织建立更加专业化、科学化、标准化的人才队伍奠定了基础。由于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较晚,非政府组织对所需人才的要求并不规范,而非政府组织的人员缺乏一定的志愿意识,他们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更希望通过提供服务获得相应的报酬,并没有意识到要提升自身的能力。当非政府组织从事更多的公共事务时,在实践中提高了能力,也形成了更健全的非政府组织人才管理体系。

三、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模式构建路径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良性关系的构建也是以这三种模式为基础的。本文认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良性关系的构建应该从以下两个角度出发:

(一)从政府的视角来看。1.政府要加大对非政府组织准入制度的改革,对于一些新发展起来的非政府组织,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政府要加大对这些组织准入制度的改革,让更多的草根组织能够进入国家的体制环境中,才能够有效规范非政府组织的行为,保证其按照组织的宗旨开展活动,为实现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良性关系奠定基础。2.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政府习惯了在社会各个领域“大包大揽”,但是,政府并不是万能的,仍然存在着“失灵”的情况,必须转移一部分职能,将其还给社会,由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非政府组织去承担。政府组织同时要下放权力,使非政府组织在承担职能的同时拥有相应的权力,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发展。3.政府组织要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非政府组织的发展需要规范化,系统化。但是,目前我国只存在一些相关的行政法规,在法律层面缺少立法,导致非政府组织在很多领域无法可依。我国应根据社会现实以及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情况制定非政府组织法规,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形成具体的界定标准和管理规定。

(二)从非政府组织的视角。1.培养非政府组织的独立精神。非政府组织被称为民间组织,说明非政府组织并不是隶属于政府组织的,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在与政府合作的过程中,非政府组织应发挥其自主权。其可以自主经营与管理组织的内部事务,通过独立的运行机制达到提供公共服务的目的。培养非政府组织的独立精神,是社会公众相信非政府组织的重要途径,也是非政府组织和政府良性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必经之路。2.非政府组织要完善内部治理制度,确保非政府组织的志愿性和非营利性,提高社会公众对其认同感。建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良好关系,仅仅依靠外部力量来对非政府进行管理是远远不够的,非政府组织要想得到更长久的发展,必须完善其内部治理制度。同时,非政府组织还应完善内部考核制度,组织人员的培训开发制度以及工作定额和薪酬制度,对非政府组织各方面的发展进行监督,保证非政府组织在承接政府的职能时有足够的能力和保障,从而为两者之间的和谐关系提供可能。3.非政府组织内部要引进一定竞争机制。非政府组织推向市场的过程中,学习并借鉴企业的竞争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非政府组织在竞争机制的影响下会增强其忧患意识,有竞争就会有淘汰,其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都会有所提高,有效避免了服务失灵的可能,为构建两者之间的良性关系拓展了途径。

四、结语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良性关系的构建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关于两者之间应该如何合作,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关系模式,还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政府要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非政府组织本身需要加强服务意识,两者共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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