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法合治”思想的新时代价值与启示

2022-11-21 21:22彭晴楠蒋朝莉
现代交际 2022年8期
关键词:礼法德治治国

□彭晴楠 蒋朝莉 韩 璐

(西南石油大学 四川 成都 61050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1]中国古代很多统治者曾运用“礼法合治”思想治国理政,创造出四海升平的稳定局面。其思想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学派,荀子提出“隆礼重法”,主张利用礼与法共同来治理社会。汉武帝在吸取秦朝“二世而亡”的惨痛教训后“独尊儒术”,正式采用“礼法合治”的治国方略。在此以后,即使朝代更迭,但“礼法合治”的治国思想仍被后世采用。时至今日,“礼法合治”思想经过中国共产党的淬炼锻造出新的时代价值,闪烁着中华民族智慧的光芒。

一、从“礼法之争”到“礼法合治”的历史演进

在中国古代,礼与法曾经相互对立、势成水火,但是古人将其作为统治思想运用到国家治理上,在朝代更迭中留下过浓墨重彩的一笔。西周采取礼治造就了当时社会的繁荣昌盛,秦王朝运用法治实现了天下统一,西汉实施“礼法合治”实现了政权的巩固并且传承至今。从“礼法之争”到“礼法合治”的演变,中间蕴含着古代深厚的文化底蕴,包含着前人的智慧结晶。

(一)传统文化中礼法之争

礼与法同为古代统治者维护专政统治的方式和手段。虽然对礼与法的侧重不同,但就礼治和法治对稳定社会秩序、宣传统治阶级的统治思想而言,历朝历代的君王都对其给予不同程度肯定。同时,礼与法都在较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持了社会的稳定秩序,这就为“礼法合治”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提供了现实依据。

1.古代礼与法初露锋芒

礼与法的出现基于社会治理的需要。“礼”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会,据记载:“礼,履也,所以事神之福也。”古人认为,在祭祀时需要按照相应的礼仪规范,通过特定的流程,使神明感受到敬意,从而获得保佑,这说明礼就是在祭祀过程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对于“法”而言,在古人的认知里刑等同于法,是基于扩大军事利益的需求,用强制手段以规范军事行为。“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2]古人认为“法”对应着刑,具有强制性的规范意义,法的实施和执行不偏袒任何一方,且能明辨是非曲直。可见,礼法的出现源于不同社会活动的需要,伴随着历史的演进而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

礼法异用推动礼法分离。“礼治”最早起源于西周,礼治即以礼治国,要求将礼融入国家统治,渗透进社会各个方面。礼作为以宗法制为核心而制定的一系列社会规范,对人们的伦理观念和行为举止都产生了巨大影响。“道德仁义,非礼不成”。礼制的约束能够使道德仁义得到发扬,让百姓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道理。“礼”以德为核心,德以“礼”为躯壳,同为国家统治的基石,都具有规范约束人们行为的作用,从而使社会安稳、国泰民安。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角色,进行社会交往活动,而礼与法就是人际交往中为大多数人所认同的交往规范和行为准则,充当了社会秩序的润滑剂。虽然礼和法的根本目的都是维护封建统治,但由于在治国思想和治理方式中存在巨大差别,礼与法也在不同统治者的统治下走上了截然不同的发展道路。

社会动荡加剧礼法对立。春秋时期出现了新的耕作方式和耕种器具,提高了当时社会的文明程度和生产效率。但此时生产关系和快速发展的生产力水平无法相适应,导致违背周礼的社会现象产生。各诸侯国为在乱世之中谋发展或求自保,纷纷决定不再遵循旧有的礼乐制度,而是采纳各学派的治国思想以谋求富国强兵。由此可见,传统的周礼已无法稳定社会秩序,随之而出现了“礼崩乐坏”的现象,社会进入前所未有的大变革时期。在此期间,法家由于其刚性和显性,并具备在社会动荡之时可以弥补“礼”在治理国家时表现出的柔性和隐性缺陷的特点,受到当时多数统治者的青睐。

2.古代礼与法势均力敌

随着战国后期法家思想得到高度重视,儒家思想崇尚的礼治以及法家思想崇尚的法治成为统治者的两大主要选择。虽然礼与法的目的一致,在于巩固政权、维护社会安稳,但核心思想和基本原则都有很大的不同,例如在治国、治人、对统治者的要求方面都展现出了相互对立的观点。

第一,在治国方面。儒家学派以“礼”为尊,将“礼”作为维系社会的根本。儒家学派认为礼制的崩塌必然会导致社会的混乱,要想重新维持社会稳定,则亟须恢复周礼权威,回归宗法等级制下的规则秩序,因而提出“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的主张。而法家学派认为治国应当“以法为本”,只有法可以判断是非黑白,对礼所维护的宗法等级制度持坚决抵制态度,要求必须坚决维护法的权威,唯有如此,才能恢复社会秩序以致天下太平。

第二,在治人方面。儒家认为,治人最重要的就是用道德和礼仪去指引和教化百姓,无论本性向善还是向恶,都可以通过道德教化的力量使其形成从善远恶的潜在意识,坚持“以礼服人”和“以德去刑”。儒家学派认为纷争之起是由于道德的丧失,因此治人最重要的就是使人们重新遵守社会道德以达到“以德去刑”。并且,儒家极力反对不经过教化就定罪,即“不教而杀”。而法家学派认为治人只需要通过单一且最严厉的法来威慑人们,从反向达到规范人们行为的目的,坚持以“以法服人”和“以刑去刑”。法家思想认为,人们之所以违反社会规定是由于制定的法律还不够严厉,还没有达到使民众畏惧的程度,主张“以刑去刑,虽重可也”。

第三,在对统治者的要求方面。儒家主张君主之治,认为君主道德水平的高低是能否实现国家社稷的长治久安的决定因素,将稳定社会秩序、感化民众使其向善的希望主要寄托在统治者的高尚道德和优良品行上,主张榜样教育。同时认为法相对于礼在治国安邦的作用中具有次要性和附属性。而法家认为,儒家中所谓君主榜样教育更多体现出来的是胆小懦弱,反而会助长罪犯嚣张的气焰,不利于稳定社会秩序。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子在论述统治者如何治理国家时深刻地指明要坚持“以刑去刑”和“以法为本”的观点来治理社会。

礼法之争代表中国古代人民对治国策略进行的反复思考和不懈探索,其丰富的思想成果和实践经验为后人继续探索“礼法合治”的治国方略提供了现实价值。

(二)“礼法合治”的历史演进

礼法之争随着秦朝的灭亡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到了汉初,汉武帝为恢复和发展经济,在认真反思秦朝覆灭的原因后,对于如何权衡礼与法在统治中的地位进行了新的思考,“礼法合治”思想也随着得到汉武帝的重视而正式登上政治舞台。“礼法合治”的历史演进大致经历了萌芽、确立、发展和成熟四个阶段。

1.“礼法合治”思想的萌芽

“礼法合治”思想萌芽于春秋战国时期。该时期,社会时局动荡,思想界却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盛况,“礼法合治”思想就是这一时期智慧的结晶,在历经众多思想家的整合后开始萌芽。战国后期,荀子提出了“隆礼重法”的主张。但是由于法家思想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更适用于稳定社会秩序,因此荀子的“隆礼重法”并未被统治者采纳。但“礼法合治”思想仍然渐渐步入统治者的视野,为后人采纳且实施奠定了理论基础。

2.“礼法合治”思想的确定

礼法合治始于秦末汉初时期。随着秦王朝的灭亡,法家思想便从统治思想的地位下降到与道家、儒家思想合流,而新儒家思想再次被统治阶级采纳并确定为正统治国理念。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德治为主、德刑兼备”的治国思想。董仲舒在提升法治地位的同时,还将其与礼治一起提升到了天道的高度,加强了法治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将“亲亲相隐”作为量刑原则也是汉代“引礼入法”的重要标志。董仲舒在司法上所倡导的“春秋决狱”是对礼法合治的初步尝试,极大地推动了礼法合治的进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礼法合治”思想中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观念成为当时社会的共识,即通过赋予不同阶层的民众以不同权利,从而达到四海安宁,为汉代几百年的平稳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礼法合治”思想的发展

礼法合治发展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三国时期群雄纷争,统治者以严法治乱世的管理思想稳定社会秩序和增强本国国力,用以抵抗其他诸侯的威胁。曹操和诸葛亮是三国时期重法的代表人物。曹操认为,“夫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3]。他认为,统治者管理太平盛世,就应着重发挥礼乐教化对规范社会秩序和民俗习惯的作用;而当社会处于动乱不安的状态之时,则应按照乱世用重典的原则,严刑律法以保证社会的稳定。曹操在奉行“法治”时就曾经对自己“割发代首”,身体力行地证实了法律面前一律公平对待的原则,秉持“王子犯法与民同罪”的理念。而诸葛亮则沿袭刘备仁义治国的思想,主张审时立法、德威并用。其治军之道在于明法,即便有功之臣,也仍旧不分贵贱依法处罚,留下了家喻户晓的“挥泪斩马谡”的故事。到了南北朝时期,北魏孝文帝主张全国上下实施汉化,在此过程中将“礼法合治”纳入其统治思想,并提出恤刑、慎刑等法治主张,该时期的“礼法合治”思想可谓承秦汉之精华,为后世开太平。

4.“礼法合治”思想的成熟

礼法合治成熟于隋唐时期。隋文帝杨坚在统治策略上以导德齐礼为指导思想,希望能在法律之中体现封建道德规范。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隋初在沿袭《北齐律》的基础之上编写出版了《开皇律》。这是隋代第一部成文法典,在稳定社会秩序、规范民众行为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废除了前朝的鞭刑及枭首等酷刑,逐渐重视礼治在稳定社会秩序、使百姓安居乐业中的作用。

传承到唐朝,“礼法合治”思想趋于成熟和定型。唐太宗李世民以“宽仁”治天下,同时又以“五刑”震天下,缔造了贞观盛世。李世民以“礼法合治”为指导思想主张编纂了《唐律疏议》,强调礼法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是以法护礼。在实施“礼法合治”过程中,李世民作为统治者为其理念的实施保驾护航,“礼法合治”的思想得以在唐律中得到全面贯彻。至此,唐朝时期已将“礼治”与“法治”完美融合。

随后的宋元明清王朝也一直沿用“礼法合治”的治国经验。传统小农经济下的“礼法合治”并非十全十美,其三纲五常的等级秩序以及维护君主专制的弊端也为后世所诟病。但是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来说,它独特的治理手段和方式对于济世安邦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古代圣贤集体智慧的结晶。

如今在党的领导下,“礼法合治”顺利完成转型,且在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中绽放光彩。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社会治理中应合理借鉴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理念。[4]

二、“礼法合治”融入当前社会治理的重要性

传统“礼法合治”思想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曾经铸就多个盛世王朝,历经中华上下五千年的洗礼,早已在大浪淘沙中形成了中国独特的治理方法。迄今为止,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中仍旧借鉴古代思想智慧,且时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紧密结合。“礼法合治” 思想对当下社会治理仍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积极构建新型乡村治理体系、促进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以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

(一)有利于加快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过程中,党中央对国家各个层面都进行了全面部署,而社会治理就是其中关键一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必须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不断促使其发展进步。而国家的治理方式的选择和完善是根据国情而定的,当前“礼法合治”的理念是符合中国当下国情的,是实现国家科学治理的重要手段。法治是衡量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文明尺度,德治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因此,要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挥德治对人民群众的教化作用,使人民群众信仰法律的权威,在德法并举的双重作用下进一步提高国家治理的有效性。此外,在“礼法合治”思想的指导下,可以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一方面,发挥“礼法合治”教化功能,依靠我国完善的基础教育体系,不断提高亿万人民的文化素养,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民族自信心,培养人民的法律意识,从而培养一大批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优秀人才;另一方面,发挥“礼法合治”的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凝聚社会力量,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从而真正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不断向前。

(二)有利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我国法治思路的鲜明特点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思想充分融合。数千年前,古人集“礼”“法”之大成,将二者紧密结合,治国安邦。如今,传统“礼法合治”思想在经过党的萃取提炼后已经成功完成了现代性转型,并开拓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社会治理过程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法治往往是起着约束作用的一种硬手段。法治是国家管理的强力保障,“国有常法,虽危不乱。”礼,是一种外在的行为表现,体现着道德的情感要求。通过道德教化,可以建立全社会共同的法治观念,使广大人民群众从内心萌生自觉遵守法律的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产生更多的认同感。因此,一个国家要保持社会秩序稳定、社会和谐发展,就必须将法治和德治有效结合起来。党的十六大报告中阐述了法治和德治的辩证关系:依法治国属于政治文明领域,而以德治国属于精神文明领域,二者并不对立,而是相互促进。当前中国站在两个一百年的交汇点,随着我国改革事业的有序发展、利益格局的重组整合,社会矛盾也逐渐显露,因此要将德治和法治的核心要义和内在要求融会贯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形成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和谐社会新现象。

(三)有利于构建“三治融合”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

进入新时代以后,构建新乡村治理体系也备受全党和全社会的重视。然而,“礼法合治”思想既是乡村自治、德治、法治“三治结合”的历史渊源,同时也为“三治结合”提供了内在约束力。中国古代也曾高度重视乡村治理。例如:在乡村自治过程中曾实施“乡官制”“职役制”;在乡村德治上通过传播伦理思想、民俗民风、宗族观念等方式推行德治,加强对乡村社会的秩序管理;在乡村法治上,曾设过“申明亭”,以明法纪,使民知耻,远离犯罪。新时代,乡村不再是一个简单的区位概念,而是影响国家政权稳固的基石。党在中国特色乡村治理体系发展中充分借鉴中国古代“礼法合治”治理思想,通过发挥乡村民众在农村治理中的主观能动性,加强乡村地区的公德教育,培养农村群众的公德意识,推动乡民的道德观念从私德向公德的转变。乡村地区的法治建设和发展也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礼法合治”完美地融合在新型乡村治理体系当中。

三、传统“礼法合治”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启示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5]这充分体现了党在治国理政过程中敢于创新,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筚路蓝缕,在此过程中给予新时代社会治理重要启示。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加强社会治理的根本保证

社会的治理需要领导阶级的认真落实。中共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现阶段,党和国家领导人以维持社会稳定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着力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体系。在此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通过培强基层党组织、建强农村党员队伍等举措,稳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并在此实践过程中取得了伟大成就。由此可见,在新时代社会治理中,党担当了“主心骨”的角色,这就要求全体党员作为依法治国政策的拥护者和执行者、以德治国理念的推动者和传播者,必须充分发挥带头作用。自古以来,国家治理就有着“治国先治吏”的经验,因而要求全体党员加强自律,廉洁为公、坚守党性、保障党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关键作用。

(二)坚持法治和德治并重,完善法律和道德体系建设

社会的有效治理不仅需要法律的强制规定,也需要道德的自我约束。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都无法单独完成对社会的妥善管理。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互相成就。基于这样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治国理念,坚持法治和德治并重。[6]首先,落实法律对道德的保障作用。在加强宪法和法律维护道德的力度和引领道德导向的作用的同时,积极促进社会主义道德法律化的转变,保障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其次,加强道德对法律的支撑作用。在普法用法执法的过程中彰显道德关怀,将优秀道德观念融入法治建设。最后,将道德观念与法律秩序糅合,发挥双管齐下的作用。以法治塑造道德理念,以道德涵养法治精神,使法律约束和道德引导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双管齐下。

在中国传统的“礼法合治”模式中,“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思想自汉代以来就占据主导地位,这在某种程度上过分地强调伦理道德在治理国家、管理民众中的作用,将道德准则作为法律判决的参考内容和评判标准之一,既削弱了法律的权威,也逐渐淡化法律的强制力特征,导致法律对公民的约束作用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因而呈现出一些负面作用。在当今社会,我们不断强调推动法治建设,创建法治社会,这就要求我国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同时要对群众的道德观念进行良性引导,真正做到法治与德治相互协调、共同发展。此外,在法律体系日渐完善的同时,倡导和规范与之相适应的道德准则,使真善美的道德观念在法律的保障下不断深入人心,也让法律法规在不断修订完善的过程中将人文主义关怀与道德伦理秩序纳入其中。

(三)提高公民思想道德修养,落实法治与道德教育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根基在人民。中国传统“礼法合治”理念通过强调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对人进行正面引导,家国文化和“入世”思想增强了民众的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心,引导民众积极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和社会治理过程中去。中国历来就重视人民群众的道德素质培养,因此,新时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是重要且可行的。党中央曾明确指出,“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7]。首先,要加强法律宣传,培养法律意识,使公民形成自觉守法观念。同时,应丰富载体活动,让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百姓生活,充分利用社区和乡村基层组织将普法工作深入社会每一层面每一角落,让法治的力量深入人心,在人民心中树立知法、尊法、捍卫法律的精神意识,为新时代社会治理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其次,要努力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广大人民群众家国情怀,引导人民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号召广大人民群众从内心为构建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贡献自身的价值。最后,要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积极遵循和弘扬优良社会道德,从而感召人民,共同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四、结语

中国古代传统“礼法合治”思想在长达数千年岁月的洗礼中仍然经久不衰,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因此“礼法合治”思想传承至今依然在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中具有实效并彰显活力。在党的领导下,中国传统“礼法合治”思想不断推陈出新,将国家宏观治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相结合,为实现社会治理稳中向好提供新方法,指引新道路。相信未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传统“礼法合治”思想也将为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提供经验和借鉴,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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