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网络隐私权的相关问题研究

2022-11-21 23:12毕钰燕
法制博览 2022年10期
关键词:隐私权个人信息公民

毕钰燕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山东 青岛 266061

一、公民隐私权的概念及特点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不可侵犯的,在《宪法》《刑法》以及《民法典》中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隐私权的常见类型包括个人生活自由权、情报秘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隐私利用权。

隐私权的特点主要有: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也就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也就是说只有自然人才享有隐私。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公民的权利虽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并不是绝对的,要遵循社会发展、符合公民权利的需求,在一定范围内加以限制。

二、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及特点

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隐匿性和公共性的特点,人与人交流的距离和时间逐渐缩短,公民隐私权被侵犯的概率也在逐年上升。正因如此,学者们对公民的网络隐私权进行研究。

公民的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中的延伸,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私人空间和私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不法侵犯、知悉、采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

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这个概念是随着互联网的出现而产生的。公民的网络隐私权虽然有其自身的特点,但是仍与传统隐私权有重合的部分,可以说是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体现。

公民的网络隐私权的特点主要有:

1.公民的网络隐私权传播速度快。由于网络是虚拟的,其开放性和流动性比较强,所以一旦公民的个人信息在网络上传播,传播的速度和范围是无法估量的,这也就导致侵权容易维权难的境地。

2.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安全性差。由于网络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现实生活与虚拟生活的重叠率越来越高,大部分年轻人的日常生活都通过网络完成,比如吃饭、购物等等,这就使得以公民基本信息为基础的产业链高速发展。比如现在的购物网站和外卖软件,可以通过消费者平时的购买记录和消费记录等来分析消费者的习惯,从而推断其商业信息,同时,在网络的大环境下,公民的电话号码以及社交软件信息几乎变成了透明,各大商家向其发送广告,垃圾短信,人们不厌其烦。甚至在此基础上,出现了一条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灰色产业链,无良商家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打包出售从而获取高额利润,个人的隐私暴露于空气之中,公民无隐私可言。

三、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存在的问题分析

网络的发展使得公民的隐私暴露在阳光之下,有些心怀不端、道德低下的人为了谋取私利,进行非法侵犯、披露他人隐私的行为,甚至这种行为逐渐形成市场,也就是大家口中的“黑市”。[1]

2016年的“徐某某”事件轰动一时。徐某某是一名准大学生,家庭情况一般,在2016年8月21日收到一通收取学费的诈骗电话,由于没有接受过防诈骗的知识,经验较少,徐某某信以为真,相信这真的是学校教务处打来的电话,将父母历经艰辛凑起来的9900元学费打入骗子的账户,后来获悉这是诈骗电话后,徐某某心灰意冷,最终心脏骤停导致去世。此次事件发生之后,警方立刻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取证,一周后,将此次诈骗事件的犯罪嫌疑人抓捕到案。经审查,2016年7月初,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利用手机、电话卡、无线网卡等作案工具,从犯罪嫌疑人杜某某手中购买了五万余条当年高考考生的个人信息,包括学生的姓名、家庭地址、录取学校和联系方式等。接着,杜某某以“发放奖学金”的名义,雇佣他人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员给部分考生打诈骗电话,骗取巨额金钱,并将所获赃款分成,谋取私利。那么杜某某是怎么获取高考考生的个人信息的呢,原来是杜某某发现当年高考报名系统存在漏洞,就上传木马文件从而获取了权限,下载了当年考生的全部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倒卖。

除了“徐某某”事件,还有某搜索引擎公司侵犯用户隐私事件在当年闹得沸沸扬扬,2012年某搜索引擎公司在为网络用户提供搜索服务的同时,记录了用户的上网操作流程和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并实时推送商业性广告,以期达到推销商品的目的。2013年某搜索引擎公司街景通过拍摄路边车来非法收集用户的个人数据以及2014年某搜索引擎公司通过内部算法分析,将日本某公民姓名、性别等大量个人数据与大量犯罪事实联系在一起,通过以上三起某搜索引擎公司侵犯公民的隐私权的行为中可以看到,很多网站及其软件背地里窃取公民的隐私,对公民进行“骚扰”这对公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2]

这些侵犯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案件应当敲醒公民网络隐私权保护的警钟,网络的普及使得每个人的隐私都暴露在阳光之下,在公民的隐私泄露之后,当事人不仅会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极大的精神打击,严重的还会导致当事人付出生命的代价。

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事件纷纷冒出,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目前网络在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多机遇,但是我国网络发展还缺乏系统管理以及法律的明文规定,这就导致网络管理乱象丛生,在一定程度上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而且,目前政府部门更多侧重于事后管理,也就是当出现了公民隐私权被侵犯事件之后,政府部门才出来监管,对于事前和事中监管存在滞后性。这种管理方式能够减少对当事人隐私权被侵犯造成的伤害,但是还不能从源头上杜绝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网络隐私权的侵犯与传统的公民隐私权的侵犯有所区别。(1)泄漏范围逐渐扩大,传统的隐私权侵犯主要是公民私密的个人信息,网络隐私权的侵犯还包括日常的行为、浏览记录、消费喜好以及各种软件账号和密码等一些私密数据,网络隐私权涵盖的范围相对来说更为广泛。(2)网络隐私权被侵犯之后造成的后果可能更为严重。传统的公民隐私权被侵犯之后可能只是精神打击,但是网络隐私权被侵犯之后,可能会产生巨大的钱财损失以及精神创伤。(3)网络时代隐私权的侵权方式越来越隐蔽和智能化。黑客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会利用一些网站BUG和木马获取网站权限从而获得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贩卖。甚至,有些正规网站会利用网络技术分析用户的习惯和偏好,进而给用户发送商业广告和垃圾短信,这些行为都给公民造成极大苦恼。[3]

三是对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犯罪行为惩戒力度较低。相较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来说,对于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太低,这就使得黑客们肆无忌惮,随意窃取个人信息。比如,某搜索引擎公司侵犯用户信息这个案件,只被罚款2250万美元,但是罚款对于一个大公司而言可能并不能触及深层次的变革。后来该公司相继又发生了几起侵犯用户隐私权的行为,这说明该公司没有深刻认真反省自己的错误行为,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侵犯动机的复杂性。由于网络比较便利,用户会习惯性地在网络上记录自己的生活,有些较为私密的事情会设置仅自我可见,但是这种设置对强大的黑客来说就是小菜一碟,有些黑客为了卖弄技术水平,对他人的私密信息进行不法盗取;有些行为人为了提高自己在网络上的知名度,会利用木马文件侵占他人的私人空间,盗取私密文件发布在网络上。这些行为人侵犯公民网络隐私权的动机多种多样,或是缺乏法律观念,或是道德底线低下,或是博取知名度。[4]

四、网络隐私权的解决方案

首先,国家应该加强对网络的监管,对网络的使用进行系统的管理和颁布明文法律规定,使得在网络发展方面有法可依,规制隐私权的法律规范,形成独立的隐私权保护制度,让违法犯罪分子无隙可乘,从根本上解决公民的网络隐私权被屡屡侵犯的行为。同时,政府部门应该加强事前和事中的监管,普及在网络上侵犯公民的隐私也是违法犯罪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给人们灌输相应的法律观念,使广大人民群众养成遵守法律的思维方式,杜绝侵犯公民网络隐私权的行为的发生。

我们在浏览一些网站时,会发现网站会在显眼的地方告诉用户关于隐私权的相关规则,这是网站的义务,也是用户应该拥有的权利。不过这些规则的制定并没有用户的参与,因为从某种程度来说,网站和用户两者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两者相辅相成,因此关于隐私权规则的制定也不应该只由网站来制定,用户也应该参与其中,共同制定,这样才能够使得隐私权规则发挥最大的作用。[5]

其次,要增强对侵犯公民网络隐私权行为的惩戒力度。一方面,可以加大金钱的处罚,从公司的利润中收取较大比例的罚款金额,并且将部分金额用于弥补当事人的损失,只有增大处罚金额,才能使得企业提高警惕,不实施非法行为。另一方面,名誉对一个企业来说,就是他的脸面,在生存和发展中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如果企业实施了侵犯公民网络隐私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政府部门可以在相关媒体上披露此事,扩大事件的影响范围,从而降低企业的社会形象,降低盈利能力,难以生存。这样,可以时刻让企业警醒,遵守法律,坚守道德底线,不要侵犯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

对于个人来说,可以推动网络实名制的实施。在很多网络隐私权被侵犯的案件当中,根源往往是网络匿名,这就导致网络犯罪的爆发。当实施网络实名制后,就可以将网络用户的虚拟身份和现实身份联系起来,一旦出现需要追责的情形,政府部门就可以迅速找到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极大提高效率,也可以有效促进网络的健康发展。

最后,要提高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上述几个措施都是通过外部因素来解决公民的网络隐私权问题,[6]但是归根到底,外部因素都要通过内部因素才能起到作用,在错综复杂的网络环境下,保护公民隐私的重点在于提高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

如今,网络渗透到人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个人信息在网络上的运用发挥到了极致,比如,看病、交通、购物、用饭等等日常行为都离不开网络,还有工作和学习也都需要网络。但是当我们在运行这些软件时,个人信息就已经被运营商所知悉,这就需要用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网站隐私声明,关闭隐私功能;在需要提供个人信息的时候,不要暴露过于详细的个人资料,比如家庭地址所在、收入情况等等,树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意识,要通晓利用法律来保护的个人信息不受侵犯。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隐私,不要随便泄漏或者披露他人私密信息,只有这样,才能共同建造良好的网络隐私环境。[7]

五、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越来越重视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保护网络时代公民的隐私权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是重要的社会政治问题,解决公民的网络隐私权问题迫在眉睫。我国应该以国情为基础,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认真分析我国网络时代隐私权保护的现实需求,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网络法律法规,有利于切实保障公民隐私保护的需求,同时可以推动我国网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虽然公民的网络隐私权问题给我们带来了一些烦恼,但是不能抹杀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网络是推动时代发展的重要力量,我们要用辩证的眼光看待网络。建立和谐的网络环境,保护网络用户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完善的网络管理体系,贯彻实施相应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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