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机质量监督促进江苏农机化高质量发展

2022-11-22 11:13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农机质量与监督 2022年1期
关键词:农机化农机监督

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 谢葆青 黄盛杰 □ 秦海东 姜亚友

农机质量贯穿于农机化工作全过程,涵盖了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农机质量监督工作,是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质量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对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是法律法规赋予农机化部门的职能,也是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重要内容之一,通常有质量调查、受理投诉、调解处理等方式。农机质量监督的基本职责是保障农业生产,充分发挥农业机械效力,维护农机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五”以来,江苏省农机化水平一直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农机质量监督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新时代农机化向全程全面发展,农机装备的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推动农机质量监督工作进入高质量发展时代。

一、农机质量监督助力江苏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

(一)质量兴机优化农机装备结构

以水稻生产机械化为突破口,树立农机质量标杆,引进推广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高性能水稻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解决了水稻收割和插秧环节机械化瓶颈制约。逐步突破水稻机械化育秧、小麦机收及秸秆切碎匀抛、秸秆还田及耕整地机械化、机械化植保机械化、水稻机械化烘干等关键技术,形成了稻麦全程机械化技术路径、技术模式、机具配置、操作规程及服务方式。2020年数据显示,江苏省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88%,粮食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93%,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十三五”期间,新增大中型拖拉机5.3万台、联合收割机7万台、水稻插秧机4.2万台、自走式喷杆植保机1.5万台、无人植保飞机0.8万台、粮食烘干机2.1万台,为特色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和粮食稳产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抓好管理服务发挥机具效力

为农机购置补贴提供技术支撑。按照“买得起、用得好、有效益”原则,引导农机用户购置先进适用机型,坚持在安全性好、适用性高、可靠性稳定、售后服务能力强的农机装备中选取补贴机具,逐步削减保有量明显过多、产品质量不稳定的农机产品,将符合条件的优质、高端、智能产品纳入地方补贴范围。

加强农机使用管理。以苏州为代表的苏南等地,长期采用全过程监督管理模式,引导用户选择质量可靠、先进适用、服务好的机型,以乡镇农机站、农业公司、合作社为管理基础,制定安全使用等规章制度,积极组织技术服务、入库检查和安全检验,指导用户规范作业。

组织开展技术服务。每逢农忙季节,市县农机化部门关注监督企业技术服务,跟踪质量反馈信息,及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组织联合收割机等高性能机具跨区作业,协调企业做好技术服务,跨区作业收益多年保持全国首位。

(三)建立三级质量监督体系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2﹞22号)等文件精神,江苏省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建立了质量监督机构,常态化、系统化开展农机调查监督和农机投诉工作。“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建立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98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3个、县级84个。建立了农机投诉示范点31个。共受理农机投诉266起,成功办结266起;组织省市(县)10家单位开展部省级农机质量调查,共完成拖拉机、收割机、烘干机、插秧机等不同种类农机的入户调查300台左右,完成调查报告和企业产品质量整改清单,培训质量调查人员45名。

(四)提高用户维权意识和企业质量意识

举办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自2005年起连续17年举办“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累计受众逾20万人次。活动现场开展了农机投诉、农机维权、法律法规、购机补贴、农机化新技术等咨询和涉农普法活动;持续开展农机质量宣传和农机配件打假等各类专项行动,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助力农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结合农机鉴定、安全监理、示范推广等农机化工作,积极反馈质量调查结果和存在问题,帮助农机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生产工艺和供应链质量水平,满足市场和用户新要求,助力农机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2020年数据显示,江苏省规模以上农机工业销售收入达到1300多亿元,比2015年增长了16.07%,进一步巩固了全国农机装备生产大省的地位。

二、存在问题和面临困难

(一)质量监督体系实力不强

1.基层质量监督力量薄弱。县级农机专业管理人员减少,工作机制没有完全建立,处理质量投诉的专业能力不足。

2.质量监督调查覆盖面较低。现阶段,质量监督主要聚焦产品质量,涉及产品多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烘干机、喷杆喷雾器以及部分田间作业机械,抽样调查以单机为主,调查内容为“三性一状况”。问题是,对于联合作业系统、智能化机具关注较少,对作业、维修和培训质量调查程度不够。

3.质量监管专业技术供给不足。农机质量专业培训不多,信息化水平较低,在用机具作业质量标准缺失,作业机具故障分析判断缺少技术资料等。

(二)监督管理缺少政策性工具

质量监督以行政协调处理为主,属于软约束,开展工作难度大,如果有矛盾和纠纷,往往需要厂方配合处理才能完成。一方面,政府加强行政监管容易操作,另一方面,也要清晰划分生产者和使用者的主体责任界限缺少方法;农机制造业可能有质量承诺,但缺少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现行法规适用范围和责任认定存在模糊地带,覆盖面和细节也不够。如四部委质量责任文件规定了拖拉机、收割机主要零部件更换办法,但不涵盖整机所有运动部件和工作部件,经常出现整机在“三包”期内而有些零配件却过了“三包”期的情况,这样就会引发矛盾和投诉。

(三)农机质量纠纷处理难度较大

“十三五”期间,江苏省每年农机质量投诉录入系统的案例40起左右,农机质量纠纷约百余起。投诉主要机型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烘干机、无人植保机、高地隙喷杆喷雾机等主要农机产品。这些产品作业效率高,一旦发生故障待修理时间一般都很长,如屡发故障必然要求“三包”处理或赔偿。投诉的主要原因有可靠性、性能、远程服务等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投诉主要由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为主。数据显示,县级机构平均处理率67.4%,省级机构为32.6%。

农机质量投诉处理难度大的主要原因为:现场依据不足,难以确定故障原因是质量问题还是使用问题;有的产品可靠性不能完全满足用户长期高强度使用;服务能力不足,远程或快速服务不能实现;作业性能不高,作业效果有时达不到预期,如收割损失率;农机专业管理人员数量下降,专业经验不足等。

(四)质量监督成果运用不充分

质量监督以事中事后监督为主,工作周期较长。如质量调查,从入户调查开始,经过质量问题认定、发出整改通知、企业完成整改,走完一个流程大约需要一年时间;再如质量投诉,一个案子需要多次协调才能办结。质量监督属于综合协调性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统筹协同推进。现阶段由于协同不够等原因,对企业质量问题处理约谈较少,如:列入购置补贴目录产品技术服务问题;质量和服务信息发布不多;质量预警系统不健全,开展集成化农机设施质量评价欠缺。建立健全农机质量监督工作新机制,已上升为高质量发展时期的重点任务。

三、继续深化农机质量监督工作改革创新

(一)建设高效质量监督体系

1.加强市县级组织建设。设区市农机质量监督要发挥指导作用,成立农机质量监督领导小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成立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明确质量监督管理员,及时报送农机化质量信息。加强区域内投诉监督工作联系、检查,建立乡镇农机从业人员、生产企业、经销商的工作联系机制,及时汇总上报投诉信息,掌握在用农机质量状况、投诉现状和发展趋势。将消保维权工作向基层延伸。

2.部署新时期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农机315”活动;举办农机质量研讨会,探讨在农机化高质量发展中面临的质量监督新要求,提出新举措、新方法。

3.建立农机质量监督品牌效应。重点开展在用机械质量调查,做出实效、做出品牌;扩大质量调查形式,部省联动、事企联动,有针对性地完成特定产品调查;根据投诉情况及时发起市级质量监督调查;建立质量观察点、监测点,借助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等渠道,形成基层农机质量信息网络。

(二)提升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1.改进监督方式方法。一方面强化行政监督,另一方面扩大社会、行业监督,迈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提高思想占位,转变工作方式,关口前移,统筹事前、事中、事后工作安排,变被动监督为“积极防御”。

2.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质量调查基础上,扩大样本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定期公布披露,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必要时发布质量优等或质量故障信息清单。

3.加快技术标准制定。发布农机企业产品技术服务指南,指导企业开展全面、规范、持续的技术服务,细化服务内容和行为规范。加快在用农机作业质量标准、质量分等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

4.跟踪农机化前沿技术。关注新产品、新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跟踪调查制度。探索产品质量与经济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合农机设施系统化、体系化作业模式和农机效能,开展评价工作。

5.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建立重大质量投诉应急处理机制,组建质量专家咨询团队。

(三)加快农机质量监督工作信息化

1.拓宽信息资源渠道。在一张网架构下,逐步完成江苏省质量监督信息化平台,搭建农机质量信息数据库。在目前农机质量投诉信息报送系统、质量调查信息系统基础上,整合拓宽质量信息资源,多渠道获取农机质量数据,完成质量水平拼图。新增信息范围:当年当季新增机具作业和服务质量信息,农机具经济寿命周期内质量信息,农机具全寿命周期质量信息,农机技术服务、维修服务的信息数据等。

2.加快信息应用速度。动态监管农机产品质量,实现生产企业、农机用户、质量调查员信息档案化存储,调查记录数据化管理,调查结果电子化输出等功能,打造结果可追溯、数据可比对、流程可控制的闭环模式,数据互通、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进行售后服务数据与作业数据分析的农机质量评价。深化“互联网+”和北斗模式在监管中的应用,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机具二维码和物联网等技术,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喷杆喷雾机、烘干机等重点机具实施全程监管,提升农机具实时监管水平。

3.完善咨询服务功能。及时向农机用户提供农机故障分析、判断和咨询服务,开发农机质量服务互助功能。定期发布质量监督信息,保障农机用户权益。

(四)强化主体责任

1.明确主体责任,农机制造企业和经销企业要严格按照《质量法》要求履行质量承诺,按照“三包”法规开展技术服务,认真对待用户服务要求和投诉;农机用户要树立使用者责任,及时参加技术培训,接受企业辅导,禁止违规操作,责任和权益并重。

2.加强行业自律,重点提高农机企业质量信息发布和技术服务承诺透明度,让购机用户、放心使用;逐步推行服务承诺制度,提高远程协调服务、网上指导服务能力。

3.落实整改措施,促进企业创新改进产品;推行质量认证制度、零配件编码制度,助力提升农机行业先进制造水平。

(五)提升质量效益

1.发挥保障和支撑作用。建立质量调查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机化质量发展报告技术含量,为用户购机提供质量信息,为政府制定农机化政策提供技术支持和科学依据,并有序地引导农机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2.提高农机化质量水平。进一步明确农机鉴定、技术推广、安全监理、教育培训、农机补贴等项工作中的质量要求,以农机质量监督为主要抓手,畅通质量信息渠道,形成质量管理链,全面开展“两全两高”机械化推进行动和农机装备智能化、绿色化提升行动,确保农机化高质量发展措施落实到位,目标如期完成。

3.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发挥农机质量调查结果作用,摸清农机质量技术水平,加快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推广应用,推进农业生产精准化、智能化,并向农业生产各领域、各环节继续延伸;农机与农艺融合,质量与效益并举,努力破解制约农机化发展瓶颈和“卡脖子”问题,促进农机化高质量发展。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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