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石化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措施探析

2022-11-25 17:43张志军
当代石油石化 2022年5期
关键词:维权证据知识产权

张志军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企改和法律部,北京 100728)

知识经济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和重要,知识产权保护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在当前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问题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争端的核心问题。与国际先进企业相比,我国石油石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一定差距。石油石化企业实施世界领先发展方略、加快打造技术先导型公司,对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1 存在问题

1.1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环境仍待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制定出台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新举措,新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相继修订实施,“两高”关于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相继出台,各地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纷纷设立,知识产权法律维权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但由于知识产权侵权存在的隐蔽性强等特点,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局面仍需进一步改善。

1.2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有待提升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覆盖各业务领域,贯通创造、运用、管理等各环节。石油石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顶层设计有待完善。一是制度方面。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健全,企业内部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章制度也需作适应性修订,特别是加强对知识产权全链条全方位保护的制度性安排。二是体制机制方面。石油石化成套技术工业化过程涉及研发、设计、施工、监理及企业用户等诸多主体。实践中,技术工艺包在交付设计、业主等单位后,技术污染、流失等风险较大,协同保护机制不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较多关注知识产权前端创造环节,对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仍需加强统筹协调。

1.3 石油石化企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频发

一是自主核心技术被侵权。被侵权技术主要为炼油、化工领域的技术。技术流失的原因主要有:竞争对手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工艺设计图纸与操作手册;通过高薪吸引掌握核心技术人员等方式,达到最终获取技术秘密的目的;此外,企业保密制度执行不严,保密管理不到位,措施存在漏洞。二是被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事件时有发生。原因主要是:在研发项目立项、研发路线确定等环节,由于尽职调查不充分,对他人知识产权了解不深,取得的技术成果在应用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引入技术与独立开发的相同技术缺乏划界管理,涉密人员、保密资料采取的必要隔离措施不到位;对外实施许可时,重专利侵权分析而轻技术秘密侵权分析,技术秘密侵权风险防控不到位。三是商标被侵权情况屡禁不止。国家对商标侵权主要给予行政处罚,侵权人情形特别恶劣才被追究刑事责任。由于侵权人多为小微企业或个人,处罚成本低于其不当收益;而对石油石化企业而言,维权成本高,效果难以持久。四是软件、字库字体、图片等被诉侵权事件偶有发生,企业对著作权的保护意识普遍不足。

1.4 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

在经贸摩擦日益加剧的背景下,境外合法知识产权来源变窄,对自有知识产权保护要求更高,涉外尤其是涉美知识产权保护的争议与纠纷逐渐增多。随着石油石化企业国际化战略的实施,一些前期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形成的专有技术引起原技术所有方的关注,有的还引发巨额索赔案件;出口的专利技术产品受到竞争方知识产权侵权挑战;企业境外研究机构的技术回输也受到所在国合规监管。石油石化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带来的涉外知识产权风险日益增加。

2 措施探析

2.1 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顶层设计,夯实保护根基

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根据国家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企业内部知识产权规章制度进行适应性修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的界定以及保密措施认定标准等,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确保在有效防止技术泄密、流失的同时,为司法救济提供充分证据。制定知识产权法律维权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工作机制。

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法律保护。统筹考虑技术研发、运用和保护等工作,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贯穿科研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坚持保护与创新研发、技术转化应用等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切实防范知识产权流失和侵权。

强化知识产权各利益主体的协同保护。综合运用单位经营绩效与知识产权保护挂钩,技术成果研发、转化、维权等收益合理分享,激励约束并重等手段,引导研发、设计、装备制造、施工、监理及业主等各利益主体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建立完善立体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针对知识产权客体特点,综合利用专利、技术秘密、商标、著作权等组合策略对知识产权资源进行管理和保护,增强系统保护能力。

2.2 加强知识产权形成环节的法律保护,抓实源头防控

1)技术研发立项前,要对相关技术信息充分检索,掌握与研发项目相关的已由他人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并制定应对策略[1]。技术研发过程中,应采取有效保密措施,避免他人通过各种渠道获悉研究成果,抢先申请专利。技术研发过程中或完成后,应及时通过申请专利予以保护。关键技术要在法律层面确保自主可控,在布局核心专利的同时,布局外围专利、防御专利、储备交叉许可的筹码。成套技术要灵活采用专利与技术秘密组合保护方式,从法律层面构建既有宽度、又有厚度的知识产权壁垒。

2)研发过程对接触核心技术的人员范围要严格限定,与参与人员签署《保密协议》。重视专有技术的登记与认定,认定保护以成套技术为主,坚持专有技术与其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和分层次保护。对外合作开发项目,应当与合作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强化对合作方的保密监督和管理。重视源头审查,防止以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宣传报道等方式泄露专有技术。

3)结合企业发展规划,把握企业发展方向,前瞻性开展商标注册需求调查与研究,做好境内外商标的提前布局与保护,推动以商标管理为重点促进品牌价值提升。熟悉、更新开展业务所在国家和地区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及时跟进政策变化,筑牢筑实商标保护防线[2]。

4)注重对软件、文字、图形、模型等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作品完成后根据业务需要及时到版权部门登记。所形成的电子文档,应当尽量运用电子数据认证、加盖时间戳等网络技术手段加以固定,作为完成作品时间的证据。

2.3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环节的法律保护,抓实过程防控

1)在专利管理链条中,创造是源头,保护是核心,运用是目的。开展技术合作对外签订合同时,应优先采用石油石化企业自己编制的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加强新技术首次工业实施、新产品投放市场前、技术和产品进入新市场前的知识产权风险分析,保证相关技术自由运作。充分评估潜在的专利侵权风险。定期盘点专利资产,根据创新高度、技术可替代性、侵权取证、技术生命周期、制约对手效力等因素建立分级管理体系。

2)加强对外技术许可法律保护,对外许可应综合考虑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影响程度、技术风险、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等因素,严格按照分级进行清单管理。对于科技类核心商密项目,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从研发、设计、制造、建设、生产、销售等各环节明确保密要求。严格人员和涉密岗位的保密管理,建立涉密人员动态清单,签订保密协议;对离职涉密人员严格实施竞业限制制度,落实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严格技术资料的保密管理,加强对技术载体的限制性接触与使用管理。通过设置权限,进一步规范研发、工程设计、施工和生产等环节中涉密资料和信息的流转、复制、存储和使用,对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关键设备制造单位使用的图纸严格权限管理。

3)商标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本企业品牌视觉形象规范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商标规格,不得超越范围使用;商标的授权应通过书面文件或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使用;原则上不授权或许可给没有产权关系的单位使用。合理处置现有商标,对于企业现存、依然具有品牌价值的注册商标,原则上保持其注册状态,对于没有价值的考虑停止续展;对于上市公司商标、著名商标应予以保留,有效期满办理续展注册手续。加强与政府部门和外部单位沟通,配合做好政策研究、打假维权、市场净化等工作。

4)在出版、印刷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时,应注明著作权归属。在印制产品说明书、广告宣传册等企业宣传资料时,务必注明印刷发行日期、印刷单位等信息,作为不侵权抗辩的证据。

2.4 加强法律维权管理,筑牢权利屏障

健全维权工作管理体系。落实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发案单位负责制,所属企业对集团总部委托管理及本单位形成、使用的知识产权进行法律保护,包括开展侵权线索收集、组织调查取证、收集保存证据、制定维权方案并实施维权。对重大知识产权法律维权,由集团总部法律、科技等部门牵头成立专案组,以项目管理方式统筹管理和协调推进,确保责任落实、人员和资金得到保障。

健全侵权监测、线索收集机制。对于专利,要加强专利预警,建立专题数据库,关注竞争对手最新专利申请、法律状态;借助商标类侵权监控扩大专利侵权线索收集范围;探索实施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保护,可通过对出口技术产品的关键专利进行海关知识产权备案,阻止侵权产品流入境外。对于专有技术,采用对潜在侵权者重点监控、定期市场排查、关注行业内相关展会及技术研讨会、追踪回访离职人员从业动态等方式进行侵权监测和侵权线索收集。对于商标、字号及公司标识等,通过设立侵权举报奖励制度以及签订框架协议、聘请法律顾问、技术顾问、业务外包等方式,协助开展境内外商标假冒监测。对于搜集到的线索信息,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分析识别,必要时补充收集并固定证据。确认发生侵权行为的,及时组织开展依法维权;关键核心技术的侵权线索,及时上报集团总部统筹处理[3]。

加强维权证据管理。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维权的权利基础证据、侵权事实证据以及赔偿数额证据等的管理。要加强研发记录、权利证书、缴费记录、产权合同、商标使用证据等资料的保存管理。侵权事实证据可在通过侵权线索收集系统获取初步线索的基础上,通过自行取证或委托专业机构取证等方式补充完善。赔偿数额证据要注重收集体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授权文件、许可合同、交易凭证,被告非法获利的上市公司财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侵权产品销售数据及广告收入等。证据收集过程中,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对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要按照规定使用;对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由其调查、收集;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下,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公证机关等申请证据保全。

多措并举开展维权。对于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灵活运用行政、刑事、民事、仲裁、调解等多种手段进行维权。在开展维权行动前,要结合本企业经营实际,综合考虑维权目的、侵权后果严重程度、取证难易程度、维权成本、审理周期等因素,因企制宜,制定维权方案,实施“一案一策”。维权过程中,要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沟通汇报;及时掌握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政策动态,充分使用禁令、保全、先行判决、惩罚性赔偿等司法手段。

2.5 加强境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服务保障“走出去”战略

加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知识产权条款法律审查。通过协议约定,争取合理权益,拒绝不当义务及过度限制,防止受到出口管制限制。加强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许可转让行为。

建立境外知识产权法律环境变化动态跟踪机制。常态化开展境外知识产权法律合规风险排查,及时进行风险提示。推进境外研发机构合规体系建设。加强境外技术回输风险防控。研究境外技术许可、境外参展、境外研发技术在境内使用的法律合规风险防范策略。

完善境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机制。重点关注中美、中欧知识产权贸易争端中的热点问题,防范相关业务单位成为国际专利和商业秘密法律诉讼或合规审查的打击制裁对象。加强技术对外许可自由运作权分析,防止出口技术、产品和服务受到竞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挑战。

提高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处置能力。建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应对机制,通过境外业务单位、外部合作方等渠道,及时获取纠纷事件信息,成立由法律部门、相关业务部门、涉事单位、顾问团队组成的工作组,制定应对策略、协调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对于复杂、敏感的涉外案件,要善于运用外交协商等渠道化解矛盾。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保护队伍。

2.6 筑实风险防控基础,服务保障科技创新

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和科技体制改革。石油石化企业的法律工作要主动融入业务,对接科技创新和科技体制改革需要,通过积极参与重点科技任务攻关项目、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技孵化器创新公司设立、技术交流等工作,提供合法合规性审查,发挥法律服务保障作用。

开展法律风险预警提示。编写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清单指引;开展法律合规风险识别,及时通报境内外知识产权法律环境变化;跟踪研究重大、敏感法律合规风险事件,发布风险预警提示,指导各业务岗位做好风险防范[4]。

推行标准合同示范文本。技术开发、许可、服务等知识产权项目要积极推广使用本企业编制的知识产权标准合同示范文本。跟踪评估文本使用情况,补充完善不同使用场景下的合同文本。

建立典型案例指导制度。定期梳理石油石化企业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遴选典型案件进行案例解析,为发案单位对照案例开展自查自纠、改进管理提供借鉴。

3 结语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关系石油石化企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企业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压实责任,统筹推进。法律、科技、信息、宣传、人力资源等部门协调联动,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力争通过持续努力,基本建成适应石油石化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法律保护体系,保护制度机制更健全,保护力度显著增强,维权能力提升,境内外知识产权法律合规风险得到有效防控,自主核心技术被侵权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关键技术维权取得突破性进展,法律保护对知识产权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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