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教育惩戒在课堂教学中的实施策略
——有“度”、有“爱”、有“效”

2022-11-26 17:44冉叶婷沈建民
现代中小学教育 2022年10期
关键词:惩戒规则课堂教学

冉叶婷 沈建民

(湖州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

由于课堂教学过程的复杂性,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惩戒的实施过程中还是会遇到诸多的问题与困境,如社会、学校、家庭三方对“教育惩戒”的实施还未达成共识;教师自身对于“教育惩戒”概念也十分模糊,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面临着“不敢用”“不会用”甚至“过度用”的尴尬境地,等等。尤其当前中小学倡导 “焕发生命活力”的课堂,特别强调课堂教学情境的创设,要求学生积极地参与到课堂互动中,而中小学生的规则意识还不强,为了维持课堂秩序、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教师不得不采取一定的教育惩戒措施。但是目前,教师缺乏一套切实可行的课堂教学惩戒机制,而“罚抄、罚站、罚劳动”这样的传统教育惩戒方式,容易引起学生的逆反情绪,有时起不到真正的教育惩戒效果。因此,探讨中小学课堂教学中教育惩戒的实施策略不仅具有理论价值,更具时代意义。

一、教育惩戒的缘起与内涵

1.教育惩戒的缘起

文艺复兴后,人文主义思想家们主张追求理性、尊重儿童、反对体罚。1657年,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最早在《大教学论》中详细论述了纪律和惩罚,他说“犯了错的人应该接受惩罚,受到惩罚不是因为他们犯了错,而是要使他们日后不再犯错。”[1]赫尔巴特也指出教育要与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管理是教育的一根粗绳,教师必须要牢牢抓住这一根粗绳。洛克反对对儿童施加较重的惩罚,但是惩罚必须存在。昆体良、卢梭、乌申斯基等人强调对儿童的绝对尊重,不能体罚。19世纪以后,儿童权利运动兴起,各个国家逐步地废除了体罚,改进了教育惩罚。到了20世纪,保护儿童权利、改进教育惩罚的呼声愈来愈高。各国纷纷明令禁止体罚,同时有所保留了教育惩戒,并且做了明文规定。可见,教育惩戒是源于教育惩罚,但又超越教育惩罚。我国“教育惩戒权”的发展也经历了从放任到规范、从规范到弱化、从弱化到重视三个阶段。[2]在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中第一次明确提出“禁止体罚学生”后,教育惩戒权开始走上了规范化道路,但是由于当时社会各方呼吁赏识教育、尊重学生,使得教师在教学实践中面临着“不敢管”的尴尬局面。近年来,由于教育惩戒机制的缺失,我国校园欺凌事件愈演愈烈。2016年,教育部等部门出台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中首次提出了“教育惩戒”的概念。2019年6月,我国首次在国家立法层面规定了中小学教师具有“教师惩戒权”。2021年3月,教育部正式施行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国家一系列文件的出台极大地鼓舞了中小学教师的教育积极性,同时表明,教育惩戒不仅是教育的一种辅助手段,更是教育现实的需要,是不可摒弃的。

2.教育惩戒的内涵

为了更好地在中小学课堂中合理实施“教育惩戒”,首先需要对“教育惩戒”的内涵有更加清晰的界定。综合各个学者的观点来看,教育惩戒既是一种惩戒措施,也是一种管理方式,更是一种教育手段。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对教育惩戒有着不同的认识,“教育惩戒”概念的界定应将法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学科的专业观点进行协调。从法学视角来看,教育惩戒是行政惩戒的下位概念,它具有行政惩戒的基本属性,但也具备一定的特殊性。与“行政惩戒”不同的是,学生可以对不合理的教育惩戒提起诉讼,来保护自身的基本权利。从管理学视角来看,学者程路认为,学校的校规与企业的管理规则是有本质区别的,企业的管理规则主要是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而学校的校规还有一项更重要任务——“育人”[3]。从教育学视角来看,学者赵萍提出 “教育惩戒”本身就是教师专业实践的一部分,是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诊断—评估—解决”的过程。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前提是具备高超的教学专长。基于以上观点,笔者认为,教育惩戒是教师以育人为目的,对于学生在教育情境中产生的不良行为进行评估、诊断、解决,同时学生可对不合理的教育惩戒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由法律赋予教师的教育方式。

二、教育惩戒在课堂实施中的合理性

1.学生规则意识塑造的需要

社会有序运行的基础是公民规则意识的理性发展。教师依据师生共同制定的课堂教育惩戒规则,针对学生不符合规则的课堂行为,按照规则履行相应的教育惩戒,可以有效塑造学生的诚信意识、正当程序意识、权利保护意识、积极守法意识等公民规则意识。而学生根据和教师共同制定的教育惩戒规则来衡量评估自身的行为、反思所接受的教育惩戒并规范自身的行为的过程正是学生规则意识觉醒的表现。塑造学生的规则意识可以让学生更加明晰受教育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义务。学生有义务规范自己在课堂上的行为,自觉遵守课堂规则,不得影响他人利益,更不能损害集体、社会和国家的利益。

2.学校教学秩序管理的辅助

反观传统的课堂教学,新型的中小学课堂教学主张以生为本,强调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注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强调和谐愉快的教学氛围,在课堂上给予学生更多的自由与空间。这样的课堂教学也对学校教学秩序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有时学生不恰当的语言与行为会导致课堂秩序的混乱,如果学校和教师不采取一些合理的教育惩戒措施,教学秩序也无法保障。教育惩戒规则的制定与实施在课堂秩序管理中起到一个中介调节作用,能够有效地制止教学秩序的混乱,让教师把精力放在教学上,让学生把注意力放在学习上。

3.国家法律法规出台的支持

教育惩戒问题一直是各个国家关注的热点问题。此前我国的研究一直是从对于教育惩戒的确权和立法的角度进行讨论。直至2019年6月,教育部在科学研判、广集民意、慎重决策基础上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对制定教育惩戒有关实施细则提出了明确要求,将教育惩戒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这也意味着教育惩戒权已经被社会、教育界所认同。2021年3月,教育部正式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中对教育惩戒权的实施进行了一定的细化,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评估性。在法律法规的支持之下,把“戒尺”还给教师的同时让教师真正会用、敢用、慎用这项特殊的权力。

三、实施教育惩戒要“有度、有爱、有效”

1.惩戒有“度”:合理性与正当性并存

夸美纽斯认为“如果没有了纪律,学校就没有了它的发动力”[1],学校纪律的制定则是为了约束学校里所有学生存在的共性问题。但教师在处理学生存在的问题时,没有明确的可参照的制度体系,在实施教育惩戒行为时也没有具体可衡量的标准。因此,教育惩戒在课堂实施时既要有制度的参照也要有尺度的把握。

(1)有制度:共构课堂惩戒规则。学生是在一次次不断挑战规范的限度中,逐渐摸索和理解行为规范的边界及其意义的。[4]这一方面说明了教师惩戒行为的合理性和义务性,另一方面也对教师惩戒行为的灵活性和创造性提出了要求。合理性和义务性在于教师必须在学生出现一些不规范行为时实施适当的惩戒与干预,而灵活性和创造性则在于惩戒实施时,教师在准确把握惩戒规则的基础之上根据环境、对象的变化来改变惩戒的方式,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因此,构建课堂的惩戒规则是十分有必要的。在开学之初,需要构建师生认同的课堂内部教育惩戒规则,而教师与学生接触的初期是构建惩戒规则的关键时机。夸美纽斯认为要把惩戒的动机表示明白,惩戒不是为了压制学生,而是为了建立他们的品性,要让学生明白这一点,否则他会轻视和存心反对一切纪律。[1]在学生提出惩戒规则的基础上,教师要进行适当的补充与纠正,既要合乎情理,更要合乎法律。教师可基于“积极行为干预和支持”(Positive Behavioral Interventions and Supports)系统建立课堂不良行为的惩戒预警指标,设置相应的信号化惩戒,尽可能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和激化。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运用“积极行为干预和支持”系统,该系统是基于数据驱动的多层次行为预防及干预系统。[5]为了使所有学生都能学会正确行为,通过长期连续的收集数据,将学生的违规行为设置为预警指标,开展个性化且有针对性的行为预防,确保规范一致性和行为—后果之间的联系。师生共构的课堂惩戒规则应是师生之间达成的一个双方都能接受规则的均衡点,这样的规则制定方式可以使得教育惩戒行为的判定因素取决于规则本身,同时有利于学生责任感和规则意识的培养。

在建构课堂惩戒规则后,教师要保证规则的刚性与弹性。既不能随意更改,也不能教条主义。要用发展的、辩证的眼光看待实际发生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例如学生出现不良行为的恶劣程度、频率以及影响来判断选择何种惩戒措施,同时教育惩戒规则也要根据学生的成长来不断调整。

(2)有尺度:把握课堂惩戒边界。大多数的惩戒行为没有明确的操作准则,教师采取的惩戒措施通常是自行选择的,这种不确定的边界感导致教师难以把握惩戒的尺度。为此,教师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惩戒的尺度。

首先,惩戒要适量。这里的“量”是指教师在实施惩戒时可以将惩戒方式量化,从数量上评估教师自身的惩戒行为是否符合规范。这就需要教师厘清教育惩戒的概念,区分教育惩戒与变相体罚。反教育的、无教育目的的惩罚方式不属于教育惩戒。教育惩戒是教师依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帮助学生改正不良行为的教育方式;而体罚是惩罚方式的一种,可能会对学生的身体造成一定的伤害甚至有损学生的人格尊严。有学者提出,要界定变相体罚行为,从“量”的角度来界定可能更为合理。以罚站为例,罚站3~5 min较为合理,而连续罚站超过10 min或一堂课累计罚站时间超过10 min则是不能被接受的;在罚写作业方面,罚写作业超过5遍以上或者连续罚写作业超过1 h则可被视为体罚行为,而学生被罚写1~3遍则是促进学生学业提升的教育惩戒方式。[6]惩戒行为的量化,可以让教师根据经验和多方意见对自己的惩戒行为进行自我评估。

其次,惩戒要适度。这里的“度”则是指惩戒的强度要适中。在实施教育惩戒时,高强度的教育惩戒往往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应意识到教育惩戒的受体是发展尚未成熟的学生,教师要充分考虑到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有研究表明,教师最常使用的惩戒方式是言语惩戒。言语惩戒看似是一种低强度的惩戒行为,但是言语惩戒很容易发展成语言暴力,是教育活动中经常出现却又被一些教育者所忽视的一类处罚行为。[7]言语的力量不容小觑,因此,教师应规范自己的课堂语言,慎用言语惩戒,避免出现语言暴力。一旦言语惩戒使用过度,易使学生对教师产生距离感,甚者更是会对学生的身心造成难以弥补的创伤。教育惩戒应基于逻辑和证据之上,允许学生对于自身行为的发生进行申辩,在选择惩戒方式时体现教师的惩戒理性和惩戒专业性。

最后,惩戒要适时。这里的“时”是指惩戒要选择合适的时间段进行,即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时要及时且有针对性。教育惩戒要以立德树人为立足点,那么作为德育的一种教育途径,必然要遵循德育的普遍规律,虽然德育时机存在诸如偶然性、短暂性、个体差异性等特点,但是如果教育者能充分了解受教育者,就能很好地捕捉德育时机。比如对于自尊心强的孩子,最好找一个时间单独对其实施惩戒。学生非常在意自己在同伴前的形象,公开场合实施惩戒会让学生自尊心受到伤害,不利于相应学科的学习,反而助长逆反情绪。教师不仅要关心学生的学习成绩,更要关注学生良好人格的发展。

2.惩戒有“爱”:教育性与艺术性兼顾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惩戒是一种特殊手段的施爱教育。教育惩戒的根本目的在于教育性,是学生习惯养成、学业成就提升和社会化的重要保障。[8]教师工作不仅仅是经验、专业与知识的奉献,更需要良知与智慧的奉献,因此,教育惩戒要达到教育性的根本目的的同时也要兼顾艺术性的表现形式。这是更高层次的一种教育,用爱来唤醒学生。

(1)从良知出发,传递教育温度。教育性是惩戒之本,如果“为罚而罚”,则容易导致“惩而不戒”。学生因其年龄特点以及心理认知能力对教师有着天然的敬畏,所以在实施惩戒时不应采取简单粗暴的辱骂等方式,而应采取更具有人情味的方式,惩戒之前需要先理解学生,而理解学生的前提是爱学生,惩戒时应让学生切身感受到教育的温度。

教育温度体现在教师话语之中。尽管当前是技术化、程序化飞速发展的时代,话语却仍是不可替代的教育力量。在学生出现不良情绪时,教师要引导学生管理情绪,给予一定的心理疏导,避免不良情绪进一步发展为不良行为。教育惩戒是一种严厉的教育体验,教师作为教育惩戒的实施者,要做到刚柔并济,与学生做好充分的沟通、民主的对话,在话语上温暖学生的内心,了解学生真正的需求,并且予以帮助。例如,在课堂上可设置一些小游戏让学生适度宣泄自己的不良情绪,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坚定意志。在对学生实施惩戒行为后,教师需要悉心观察学生在班级内的表现,定期与学生“谈心”,若学生发生积极的变化,教师要给予及时的强化、鼓励和肯定。

教育温度需要保持言行一致。教师的关爱更需要在行动上体现出来。例如,课堂上准备好纸巾、创可贴等相关的物品,在学生有需要时,教师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让学生感受到教师的细心与关爱。在平日里,教师要对学生的身体、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了解,组织深入的调查走访活动,设置“意见箱”,聆听学生内心的声音,对学生的一些困扰提供必要的指导。同时,教师要给同学们树立榜样,在行为上起到示范作用,用自身的人格魅力感染学生,让学生以教师为参照,规范自己的行为。

(2)从智慧出发,巧用惩戒方式。教师可根据学科知识设计惩戒游戏,出现不良行为的学生不仅在教育惩戒游戏中得到了一定的教导,同时也对课堂教学内容进行巩固升华。教师可以根据真实情况设计惩戒游戏。例如,设置“班级小法庭”,出现不良行为的同学可以对事情经过进行说明,其他同学担任“小法官”;还可以将学生的不良行为发生的过程设计成情景剧形式,让学生当“小演员”,一方面保护了学生的自尊,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学生在轻松幽默的氛围中纠正自己的行为。魏书生在管理班级时有意识地运用了惩戒的技巧:在学生犯错时,让学生写心理病历、说明书,让学生对自身的行为进行自我剖析,用这样的惩戒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锻炼学生的写作能力,让学生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所以,教育惩戒能够促成儿童从他律到自律,正如斯宾塞所说学生达到了自治、自省、自我教育,这便是惩戒存在的独特价值。[9]

对于课堂上突发的一些情况,教师要充分发挥教育机智,因时因地制宜。惩戒智慧是教师日积月累管理经验的体现,也是教师专业性的体现。教师可以通过参加相关主题培训、与有经验的教师交流学习等方式获得惩戒智慧的提升。不可忽视的是一些特殊的教师群体,如农村地区的教师群体、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群体等,要充分做好调研工作,有针对性地给他们提供教育惩戒政策及相关教育惩戒规则的培训,促进其专业性理论与实践素养提升。

3.惩戒有“效”:公正、对话、理解,保障惩戒效果

学生作为教育惩戒的受体,教师需特别认识到不同学生的承受能力和抗压能力也有着很大的差别。当教师在课堂上采用教育惩戒措施时,要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切实做到公正、对话、理解以保障教育惩戒的效果,达到满足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

(1)程序公正,一视同仁。教学应分层次,而惩戒要一致。学生在成长过程中会重复犯下各种错误,由于教师的情绪以及个人意志的变化会影响教师对于学生的评判标准,造成教育惩戒难以保持一致性。为此,教师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学生一视同仁,坚定教育意志,避免出现惩戒失当的现象。对于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身体状况、不同心理承受能力的个体产生的不同行为进行合理判断,采取公正的程序,不可随意采取惩戒方式,争取将惩戒的“副作用”降到最低,充分考虑儿童的个体差异性以及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进行评价时,要保证评价方式是面向全体学生,而不可偏袒部分学生。严格遵守课前制定的教育惩戒规则,惩戒实施时不可超过科学的限度,惩戒实施后不进行不合理的传播等,保证教育惩戒实施程序的公正性。

(2)民主对话,适当“留白”。在日常教学与管理中,可以适当给学生留出一些空间,与学生进行充分对话,走进学生的内心。夸美纽斯曾指出青年人的工作性质和做法应当能够使他们真正爱好工作,使他们自行去做,而不是被迫去做任何事情。[1]在学生出现不良行为时,恰当地使用“留白艺术”可以创设良好的课堂环境。首先,变惩戒为关心。教师要得到学生课堂上更多的配合和支持,就需真切地了解和关心学生,需要先探究学生不良行为背后的原因。由于同一班级内统一的教学要求与学生的个别差异之间的矛盾,课堂教学活动并不能完全吸引每一位学生,对于扰乱课堂教学活动秩序的学生,直接采取教育惩戒制止其行为,有时会适得其反。上课时教师应多方位、全面地了解学生的感受和体验,不断调整教学节奏,关心每一位学生,让学生感到被关注,主动参与到课堂教学活动中来。其次,用分层激潜能。学习存在问题的学生一般与教师缺乏感情,对学习缺乏兴趣,学习行为较为被动化,学习体验积极性不高。这是因为每个学生的性格特点、学习能力不同,每个学生的学习效果也不同,不能拿同样的学习标准要求不同的学生,课堂更需要富有层次感的教学,使得学生的潜能在分层教学中得到很好的激发。最后,变管束为引导。学生对教师的“管”总是抱有抵触心理,教师可适当“松手”,让学生学会自我管理,从“他律”走向“自律”,强化学生的“主人翁”意识。但“放权”不等同于“放任”,在平时教师要充分倾听学生们的心声,平等地与学生交流对话,从“管束”走向“引导”。

(3)多方理解,各司其责。适度的教育惩戒可以赢得多方的支持和理解。首先,教师要增强学生对于教育惩戒的正确理解。教师要让学生从内心深处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感受到教师的惩戒行为是出于对自己的关爱,增强学生对于教师行为的理解,真正将教育惩戒作为促进个体发展、培养个人品行的行为。夸美纽斯指出假如我们的技巧不能把印象印在悟性上,我们的教鞭是不会发生效力的。[1]其次,教师与家长要形成合力。2014年英国颁布的《学校中的行为与纪律》规定学校必须让家长了解学校的管理方式,告知家长学校管理学生的行为准则,并要求家长签字,以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达到双方合作共同教育学生的目的。[7]这也启示我们,教师与家长、学校与家庭应合作运用教育惩戒,在实施前,教师与家长积极协调教育惩戒计划和目的,实施后跟进沟通学生的情况,进而提升教育效果。教师与家长、学校与家庭形成合力,不是为了推卸教育责任,而是使教育惩戒更有成效,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品质。

在课堂上当学生出现不良行为时,教师应理性地运用教育惩戒的艺术,制定规则、把握尺度、丰富手段,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进而达到规范学生行为、增长学生智慧、培养学生品格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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