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璐杨,伍志燕
(贵州师范大学 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洛克、黑格尔及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在论述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时,最终都指向实践。面对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张力, 思想家都想在两者中间架起一座桥梁,从而指导现实社会的发展。由于时代背景的不同,思想的出发点不同,造就不同思想家的市民社会理论存在内涵上的差异。洛克、黑格尔与马克思更注重国家与市民社会谁更加决定谁的内在关系问题, 葛兰西实践哲学中的市民社会思想尽管最终也指向现实的政治与经济斗争, 但他认为社会不仅是通过政治与经济相互作用的关系而再生, 当今的现实社会更多是通过文化形式、 社会交往以及法律结构等融入市民社会中的意识形态分子的合力作用下而再生。葛兰西对待市民社会的问题,更多地不再是停留于政治与经济领域, 而是将其置于意识形态范畴进行思考。 市民社会在葛兰西实践哲学里属于上层建筑的领域, 是无产阶级进行意识形态批判与意识形态建构的重要场所。
进入18 世纪中叶, 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自由主义的兴起,对“市民社会”传统的定义发生了改变。亚里士多德以降,市民社会概念已经出现。 亚里士多德把“市民社会”与“国家”概念等同,“市民社会就是政治社会, 因为市民社会的有机原则就是国家的原则”[1]90。 当一个个体成为市民社会的一分子,那么它也顺利地融入了国家,成为国家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