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裁判文书的法学实证研究分析

2022-11-27 04:01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包头市委党校刘瑞峰
区域治理 2022年40期
关键词:研究成果法学文书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包头市委党校 刘瑞峰

在时代的不断发展步伐下,我国对裁判文书的公开制度进行了不断地完善和修订,这使得很多学者都对裁判文书的法律大数据等内容产生了相应的研究兴趣。在法学实证研究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固有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研究方法和裁判文书两个方面。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关于法学实证方面的研究已经形成了相应的探究成果,但是在这些研究当中还存在着两方面的不足之处,其一是基于裁判文书的法学实证研究的对象并不是独立的个体,其二是没有获得客观数据的支撑。为了切实解决上述问题,从不同的方面展开了实证考察,并提出相应的推进路径作为参考。

一、基于裁判文书的法学实证研究发展状况

(一)从研究成果产出的角度来讲

随着各个学科的不断发展,学科内形成了多种多样的理论研究成果,这使得一系列的研究成果产出。根据对理论研究成果和裁判文书公开数量的增长上来看,两者之间呈现了正相关的关系。从中国知网检索的相关期刊文献统计可知,2013年-2019年的年度发文趋势图如图1所示。从整体的基于裁判文书法学实证研究成果数量变化趋势可知,2013年-2019年的变化趋势十分明显,在2013年到2016年的发文趋势中发文量明显增加,而相比于2018年、2019年的发文量则呈现了急剧下降的趋势[1]。综合裁判文书法学实证研究的发展和裁判文书网络公开数量的增长可知,两者之间呈现着相关性,并且这种相关性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

图1 2013年-2019年的年度发文趋势图

(二)从研究参与主体的角度来讲

从总体上来看,在基于裁判文书的法学实证研究当中,已经出现了具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机构,但是从最终的研究成果产出上来讲在少数法学研究机构上最为集中。和当下我国的法学院系和专门的科研机构数量相比较而言,学术群体的规模还处于较小的阶段。同时,尚未和实证研究的科研机构建立对应的合作关系。考虑到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这一背景,加上法学领域的研究并未使用正确的研究方法,这意味着相关的研究人员并未对其有深刻的理解和认知。对研究机构总体分布呈现的集中趋势进行总结可知,在特定的阶段下,研究成果数量和裁决文书网络公开数量之间有着显著的相关性,并且在法学领域内使用实证分析法进行研究,都能够体现出主体独立和研究缓慢的情况。

(三)从研究领域的角度来讲

从理论上讲,实证研究不仅是一种独立的研究方法,还具有广泛的研究对象。为了促使实证研究方法得到发展,达到提升自身价值的目的,需要相关的学者主动接纳这种方式。最早的时候,实证研究法在刑事司法领域适用,并且在这方面的接受和认可程度也比较高,但是在其他领域的适应性却不高[2]。同时,由于法学实证研究并未摆脱传统研究理念的影响,使得学科分布上表现出了明显的局限性。

二、基于裁判文书的法学实证研究演变的原因分析

现阶段,随着裁判文书公开数量的增加,之所以要使裁判文书的研究成果数量变化呈现出来,是因为法学实证研究能够在某种程度上的问题解答出来。为了对基于裁判文书法学实证研究总体概况进行深入的阐述,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即缺乏相应的解释能力。面对当下法学方法转型这一外部环境,必须要对其演变的原因进行深入的分析,具体内容如下:

(一)数据的可得性有待提升

从数据结构类型的角度来看,数据主要包含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和半结构化数据。根据对这三种数据结构类型的了解可知,结构化数据的固定类型、格式和结构,决定了其在进行数据分析之前不需要做过多的结构化处理,具备直接用于数据分析和挖掘的能力,而其他两种形式则需要对其进行转化[3]。目前,裁判文书是非结构化数据,将其转化为可供使用的结构化数据是当下大数据技术领域发展的关键技术。从非结构化向结构化转变的研究中来看,对于法学研究中的数据处理,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能够提供的支撑十分有限,这意味着在数据转化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技术困难,这也使得相应的人力成本增加。对2019年裁判文书法学实证研究成果数量急剧下降的现状的具体了解,必须要明确计算科学等相关领域的快速发展状况,加强对大数据法学领域的重视力度,这使得获取全面多样的数据成了现实。但是,和传统的研究方法相比较而言,大数据的获取明显地增加了人力物力需求,但是基于裁判文书法律实证研究则面临着发展的困境,也可导致研究方法转型的研究人员止步不前。同时,面对“小数据”研究成果认可程度降低这一情况,不可避免地导致实证研究成果的下降。

(二)数据的完整性缺失

完整性只有对信息和知识的内在价值和内涵有深入了解的状况下,才能够使数据更加完整。在数据分析有目的的情况下,如果关键数据缺失,那么就很有可能导致不能实现分析目标,从而使整体的研究方案可行性降低。根据对裁决文书为基础实证研究的了解可知,当下我国的公开裁决文件带有缺陷,和其他的方法相比较而言,数据采集完整性的缺失是内容分析法的主要缺陷。重点阐述原始数据和标准化数据获取这两个方面来讲,其一,以原始数据层面来进行分析,当下网络公开的判决书数量与当年审结的案件实际数量还有很大差距,其中公开的判决书比例明显与案件类型、审判水平和地区有关这一结论更为重要;以标准化数据层面来分析,根据判决书的制作规范,判决文书主要记录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相关要素,而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的部分案件信息,在制作判决书的过程中很难不被简化处理[4]。此外,虽然现行规范当中明确规定了司法文书的撰写,但由于受到法院内部工作人员主观原因的影响,不同的司法人员、法院发布的判决文书中记载的具体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当一些司法人员根据自己的主观愿望撰写判决文书时,不仅可能会进一步简化,还有可能省略案件要素的必要信息。判决文书公布的不完整性,导致公开数据与实际数据之间存在偏差,从而导致基于不完整公布数据的全样本或样本分析结果与真实情况之间的偏差,从而降低整体研究的可靠性。与此同时,裁决文书的披露程度较低,在某种程度上会限制实证研究可获得的资料数量。

(三)缺乏对数据客观性的分析

不需要对研究对象介入是内容分析法的一个重要特征,也不需要和研究对象之间进行交流。基于这种特质,也被划分到了非介入性研究法中。基于裁决文书的法学实证研究中研究对象涉及的个体以法官为主,而法官这一职业的风险主要来源于裁判权运行过程中法官对外或者对内发挥作用时产生的负面影响,不仅包含对法官心理压力的影响,还包括多种形式的责任承担。在实际行使裁判权的时候,法官职业风险还会受到事实认定、适用法律等因素的影响。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个过程中,防止权力的滥用是在制度设计上的司法体制改革理念的体现[5]。正确行使裁决权,能够有效降低法官面临的实践风险。基于司法裁判的性质,在司法裁判过程中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裁判结果不能完全避免错误。因此,任何研究对象的干扰,都可能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对于国内的法学研究者来讲,由于其本身有着较为单一的知识体系,假设其没有接受系统的实证研究方法教育,那么数据获取的必然性就会受到质疑,数据的客观性也无法得到认可。尤其是在当下大数据提取技术尚未成熟的状况下,数据客观性问题不可避免。同时,如果一项研究使用的是内容分析法,并且还需要很多研究人员同时开展数据编码工作,那么就会导致数据客观性问题被引发。

三、基于裁判文书的法学实证研究推进路径

(一)不断丰富数据的来源

现阶段,我国法学实证研究水平尚待提高,尤其是在团队建设观念及团队协作能力都亟待提高的情况下。为了使实证研究更加具有可靠性,可以采取更加可靠的方式,如通过互联网的渠道进行信息的公开,这样能够使裁判文书的法学实证研究更加科学合理。要想使裁判文书的法学实证研究数据来源更加丰富,还要加深对研究方法进行完善。由于一些数据的来源不仅能够降低人力成本带来的影响,还能够使这种研究方法得到完善,从而使数据的丰富途径有较高的可选择性[6]。当然,面对内容分析法自身的局限性和我国现阶段的信息公开制度的弊端,所有与裁判文书相关数据并不能够完全实现从公开渠道获得。相对于裁判文书的法学实证研究方法而言,其他研究方法的数据获取并不能通过统一便捷的平台进行获取,而是借助其他方法引入其中,这对于整个研究项目的影响是很大的,主要体现在直接影响抽样方案的制定上,使得整个研究方案产生了变化。总而言之,很多研究人员还要格外注重发放问卷和观察访谈等方式的具体使用状况,不断丰富数据的来源,从而达到审判人员裁判文书的最终研究目的。

(二)实施科学合理的实证研究方法

第一,对实证研究的具体方案进行规划。通常情况下,要想保证研究项目的顺利开展,必须要对科学完整的研究方案进行明确的制定,从而细化研究的实施细节和实施步骤。就上述以裁决文书为基础的实证研究而言,必须弄清楚如何正确地收集裁裁判文书以及如何从判决文件中抽取和提取可靠和客观的数据。特别是对于需要团队合作的项目,提前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对于促进项目成员的规范化、团结化非常重要[7]。在裁判文书基础上的实证研究,除了保证一般性研究程序内容的存在之外,还应该强调裁判文书的抽样方案,制定适当的抽样方法、详细的数据编码规则,明确团队成员分工等。

第二,提高团队合作能力和效率。在现阶段,法学实证研究寻求解决判决文书在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具体而言,在实质性实施法学实证研究之前,有必要对研究人员进行培训,借助研究方案,团队成员之间明确分工。同时,在法学实证研究的过程中注意研究团队之间的沟通,立足于长远建立固定的科研团队,达到提高合作能力和效率的重要目的。

第三,重视科研成果的检验。为了提高法学实证研究领域对司法文件实证研究结果的认可度,谋求法律实证研究的长远发展,研究人员应注意检验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从纯学术的角度出发,在方法适当的前提条件下,保证研究结果符合稳健性检验的要求。

(三)促进数据处理技术的发展

自然语言处理不仅是数据处理技术的核心,还是一个跨学科研究领域。如果没有该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的参与,就不可能在特定领域进行研究和应用。在自然语言处理的早期研究中,不仅要注重规则的自然语言处理方法,还要该领域的专家积极参与其中,并且花费数月或更多的时间总结和编写语法规则。而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的方法需要在该领域大量数据的基础上进行长期的训练,以提高数据处理的准确性[8]。而机器训练的过程也需要融入该领域专家的力量,通过积极的指导机器,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涉及领域的专业知识。因此,要想保证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在特定领域的应用,必须要依托相关领域的专家开发和研制相应的应用程序。作为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法学研究学者可以通过切身的融入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和应用产品的开发过程中,降低法律行业应用开发的成本,可以有效地减少研发机构对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和应用产品的研发投入和产出,从而提高研发人员对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和应用产品研发的法律领域积极性,最终不断改进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和相关应用产品。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通过对基于裁判文书的法学实证研究分析可知,采取不断丰富数据的来源、实施科学合理的实证研究方法和促进数据处理技术的发展等方式等推进路径,从而保证基于裁判文书法学实证研究有长远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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