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型人才培养需求导向下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2022-12-05 05:24睢利萍
河南科技学院学报 2022年10期
关键词:经管类经济法双创

睢利萍

(河南科技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

创新创业教育是适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创新型人才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的一种新的教育理念和模式。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改革教学方法、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强化创业实践,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等改革措施。该《意见》对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对高校今后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高校作为创新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阵地,需要结合社会需求目标进行人才培养和输出。人才的培养离不开课程教学这个载体,而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自带“创新创业”属性,实践性极强,与创新创业元素高度衔接、匹配。对此笔者从自身所教经济法课程方面提出有关创新创业人才需求导向下教学改革的一些看法。

一、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家提出“双创”的理念后,教育部门对经管类人才培养目标做出了改变,要求各大院校以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为教学导向,相应的教学科目也应有所调整。经济法作为高校经管类本科专业的一门基础必修课,绝大多数院校都为经管类学生专门开设了经济法。从目前各院校开设的经济法课程情况看,呈现以下特点:从课程的归类看,有些院校将经济法课程列为专业基础课,少数院校列为专业核心课,但有一些院校将其列为专业选修课,列为选修课的高校由于对经济法课程缺乏足够重视,导致一些专业学生对该课也不够重视,选修经济法课程只是为了获得学分,很难认真学习经济法相关法律基础知识,更不要说提升法律思维、锻炼在创新创业中运用经济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规避风险的能力了;从学分设置上看,大多数高校安排48个学时,3个学分,少数安排32个学时,2个学分,经济法中涵盖了多部法律,涉及上千条法律条款,如果只安排32个学时,根本无法保证课程的顺利完成;从教学方法上看,大多院校采取侧重理论教学,“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将满满的经济法理论知识灌输给学生,轻视实践教学,造成学生理论与实践脱节,很难真正让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中得到运用。对已经开设经济法课程的院校和专业来说,也存在诸多问题,包括创新创业教育目标不明确、教学内容浅显缺乏实践教学、教学方法传统单一、任课教师整体缺乏创新创业能力经验等,难以满足社会对创新创业人才的需求。如何摆脱这一困境,使经济法课程教学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成为亟需研究的课题。

二、基于创新创业导向的经济法课程改革的现实意义

从目前经济法课程开设现状来看,无论从教学理念、方法、内容还是教师的创新创业能力方面都还存在一些问题,无法满足国家对高校创新创业实践性人才培养的需求。因此,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将创新创业与经济法课程改革有机结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家人才培养战略要求

2015年的《意见》提出高等学校要进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并形成先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同时各地区高校要把重要任务“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摆在突出位置,推进本地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可见,根据国家人才培养的战略精神,促进创新创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推动大学生创业就业已经成为今后高校教育改革的首要任务。但是目前高校还存在创新教育理念落后、实践平台短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缺乏等问题,因此,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还在路上,不容懈怠。而经济法这门经管类的基础课程,作为创业法律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二)创业人才培养的需要

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精神,今后高校的培养目标就是要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服务地方经济,提高创新驱动能力。另外,《就业促进法》也规定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多渠道扩大就业。可见,鼓励劳动者自主择业是我国关于扩大就业的首要就业政策。实践中,越来越多学生毕业后不选择就业,而是选择创业,创业意愿也比较强烈。但是学生在校期间有关的创业课程类型比较少,大多是介绍就业现状、创业政策、创业素质等,对大学生创业需要的技术性课程却很少,比如创业时需要熟知相关法律规定,运用法律知识防范、抵御并化解各种风险,并能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妥善解决法律纠纷,从创设之初到整个创业过程无不涉及法律运用。因此,将经济法课程内容与各专业核心知识有机结合,有助于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识别与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有效提升其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从而提高创业成功的几率。

(三)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培养目标的需要

目前,经济法课程是高等学校经管类专业的必修课程,其讲授内容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基本涵盖了《“创业基础”教学大纲》(2021年教育部办公厅)中关于创业所需法律,二者高度契合。但是,当前高校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重视理论课程内容的讲授,强调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忽视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导致大学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运用经济法律知识规避风险、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足[1-2]。因此,深化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将经济法课程与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进行有机融合,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以及师资队伍等都无法满足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要求,大学生缺乏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设立企业、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难以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现实需要。

三、创新创业背景下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创新创业教育作为一种新的教育理念与模式,是基于国家发展、适应社会需要而产生的,是推进高校教育深入改革,提供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但在高等院校中,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在创新创业方面难以达到预期目的,还存在缺乏明确的创新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庞杂、教学方法单一等问题。

(一)有限的教学课时无法满足繁多的经济法教学内容

首先,经管类专业开设的经济法内容宽泛。从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来看,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各高校经管类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基本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主体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经济诉讼法等。该课程的内容覆盖了经济生活中各个领域的法律基础知识,比其他任何一部法律覆盖的范围都要广泛。从目前查阅的非法学专业教学培养方案中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学时发现,大多经管类专业安排48或32个学时,在有限的授课学时情况下讲授如此多的经济法内容,只能在教学内容上浅尝辄止,或者节选与专业关联性强的法律,再或者节选重点内容带领学生学习,很难将经济法法律知识深入运用到社会生活中,对于创新创业背景下运用经济法法律知识解决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更是遥不可及。其次,基于此种情况,广泛的教学内容很难兼顾专业的差异性。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更容易忽视各专业之间的差异以及不同专业对经济法律知识的不同需求,导致不同专业教学内容千篇一律。比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必须掌握银行法、知识产权法等方面的经济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需掌握公司法、合同法、代理法等方面的经济法律知识。但由于课时有限,教学内容繁多,经济法律知识的讲授与相关专业的需求脱节,无法灵活运用经济法律知识解决专业问题,这样的教学现状很难满足创业需求。

(二)单一的教学方法无法满足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需求

一方面,受传统经济法课程教学理念的影响,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教学方法单一,大多采用理论讲授法,或者是在理论讲授的基础上增加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这两种教学方法均以教师讲授为主,而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这样的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模式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很难调动学生的积极主动性[3]。另一方面,经济法作为经管类专业的基础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各专业倾向于合班教学。以笔者所在的学校为例,基本上都是5个班甚至7个班一起上课,人数150到200人不等。在合班情况下,加上需要在有限的课时完成大量的教学内容,留给学生和教师互动的空间很少。对教师来讲,在某种程度上很难了解学生的接受程度,更不知道学生听课后会提出什么问题;对学生来讲,即使有问题也没有机会在课堂上或者课后提出来和老师共同探讨,更不要说老师带学生走出教室进行旁观庭审、开展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除此之外,经济法作为一门实践性极强的课程,在教学中还要体现如何在实践中运用经济法律知识,需要向学生提供课程展示的平台,显然纯粹的理论授课模式无法满足这一需求。因此,单一的理论授课方法忽视了对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难以适应目前大学生创新创业新常态的需要。

(三)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不充分无法满足大学自主创业的实际需求

一方面,在当今法治时代,经管类专业大学毕业生不仅要遵法守法,更要知法懂法,能够运用经济法律知识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在当前的创新创业背景下,企业对经管类人才的需求也更加全面,不仅要求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更看重其在创新创业方面的实践能力,以满足创新工作的需要。

可见,要实现以上培养目标,经济法课程教学需要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手抓,培养大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但从目前经管类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的有限课时来看,都是为经济法理论教学安排的,大多数学校培养方案没有安排实践教学环节[4]。这导致大学生今后创业过程中需要的法律以及运用法律的能力很难得到提升。大学生创业需要设立公司,那么设立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公司的注册流程是什么。公司成立后,对公司如何进行管理、如何编写公司章程、如何设计股权结构和组织架构;如何运用经济法律知识解决纠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等等。可见,经济法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同等重要,通过实践环节,能够让学生通过法律知识的运用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通过参与创新创业孵化园,不断提升学生的创业能力。

(四)教师缺乏创新创业能力和经验无法适应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和发展

创新创业教育具有实践性特征,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也与创新型国家建设密切联系。高校作为人才培养基地,担负着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任务。而这一任务的实现需要有一支能够胜任创新创业教育的师资队伍,不仅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还要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以及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树立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5],只有具备这些特征,才能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指导。但是,目前经济法教学师资队伍缺乏这些素质,导致经济法课程与服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无法衔接,究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是高校教师缺乏创新创业意识。很多从事经济法教学的教师都是毕业后直接任教,缺乏企业工作经历,也没有参加过创新创业活动,不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即便我国教育部发布了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了创新创业的要求,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很多教师仍然受传统教学的束缚,侧重对学生进行理论灌输,忽视创新实践能力的重要性。同时,迫于职称晋升压力,教师除了完成教学工作外,还需要承担繁重的科研任务,很难再抽出时间进行有意识的创新创业训练。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会主动引导学生去创新创业,也不知道如何向学生传授创新创业的知识和技能。即使一些教师有想法,由于他们的时间和精力有限,也是力不从心。这样的师资现状,无法满足创新创业教育的需求。二是高校不够重视对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不注重“双创”型师资队伍的建设。在高校中,可供教师选择的创新实践提升渠道很少,缺少专门针对教师的实践能力校内培训,而教师也很难找到机会去企业进行实战学习,积累创新创业经验。这些情况制约了创新创业师资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影响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发展。

四、“双创”型人才培养需求导向下经济法课程改革的对策

在创新创业背景下,要增强法律教育的实效性,实现经济法教学改革目标,必须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教育和经济法实践教学,只有将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才能有效推动经济法教学改革,培养符合时代需求的创新创业人才。

(一)围绕创新创业的需要,更新教学理念,重新定位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

高校是未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主要阵地。目前在传统教育模式下学生创新意识淡薄,创业观念落后,不能吃创业的苦,大多学生宁愿选择一个安逸的工作也不愿意创业。即使自主创业也是开个网店或者开传统服装店、餐饮店等,很少通过团队合作或融资的方式创业,缺乏自我创业的意识和企业家精神。因此,教师在讲授经济法课程时,必须及时转变思想,在课堂教学中引入创新创业教学理念。在授课过程中加大对学生创业意识、质疑意识的培养,提升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6]。同时,作为经济法教师也要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挖掘创业资源,促进各个学科的融合,才能更好地带领学生进行创业实践,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另外,为了高效地培养“双创”型人才,在教学目标方面还需要重点匡正。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可根据公司设立及运作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为主线,从培养“双创”型人才的角度,重新定位经济法教学目标:知识能力方面,让学生理解和掌握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有关经济法法律法规,具备扎实的经济法理论基础;实践能力方面,具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知识分析、判断、解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并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合法权益;创业素质方面,培养学生创业所需方面的法律知识,以提高创业者的法律素质,遵纪守法,能够运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二)以创新创业为主线,合理规划经济法教学内容

经济法教学内容庞杂,加上授课学时有限,经管类专业数量较多,很难将经济法教学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法律课程分别授课。而经济法教学内容与创新创业所涉及的法律内容大致相同,因此,可以以创新创业为主线,重新整合规划经济法教学内容,这样既与国家创新创业教育培养目标相吻合,又能满足经管类不同专业对经济法内容的需求。经济法教学内容可以按照创业的不同时期需要的法律不同,将经济法授课内容分为三大模块:企业创设初期让学生带着自主创业目标重点学习有关的企业法,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学生通过学习了解不同类型企业设立条件、投资风险责任等,重点掌握公司股权结构和组织架构,模拟公司注册流程,如何编写公司章程等[7]。在课程学习结束后,每个学生团队在理论的指导下,可以根据自己所学创建自己的企业,企业类型不限。在企业运行阶段重点学习市场交易和市场规制有关方面的法律,将合同法、担保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等内容进行整合重组,让学生了解合同如何订立、合同效力问题、合同违约如何救济、劳动合同聘用管理、企业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等。经济纠纷解决方面,重点学习解决纠纷方面的程序法,如仲裁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引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合同纠纷、产品质量纠纷、劳资纠纷等,能够保护自身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作为大学生,通过学习掌握系统的经济法理论知识,并能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到实践中,也为大学生今后顺利创业奠定稳定的法律基础。

(三)以服务创新创业教育为目标,丰富经济法教学方法

在理清经济法相关教学内容之后,教师还需要在充分尊重学生个体差异的情况下,采用丰富多样的教学方法有效促进课程教学改革。除了理论讲授法之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教学方法。

1.诊所教学法

法律诊所是受医学临床实践启发而得名,将医科学生在诊所实习的培养方法移植到法学教育中[8],是对传统教学模式的突破和尝试,既是一门实践课也是一种教学方法。诊所教学方法中学生可以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对案情的了解,运用所学法律知识,给当事人提供解决方案。该种教学方法不同于案例分析,没有所谓的标准答案,学生是案件的实际承办人,学生参与到案件的起诉、调查取证、法庭辩护等各个环节,学生要考虑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激发学生的正义感。另外,学生承办的案件中还要想方设法向当事人证明自己的能力甚至在法庭辩护中让法官接受自己的辩护观点,这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

2.案例分析+翻转课堂

翻转课堂的教学方式备受国内外推广,教师可以将其授课的重要知识点录制成视频,也可选取创业成功或失败的案例,让学生在课余时间观看,回到课堂后,分成若干小组,针对视频或者案例内容相关问题予以讨论,最后由教师点评,不仅引导学生学习和理解法律知识,还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不足就是这种教学模式占用课时较多,受课时限制,每章内容顶多分析一两个案例,无法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模式的积极作用。

3.创新创业项目化教学法

项目化教学法顾名思义就是将一个相对独立的项目交给学生来完成,由老师引导,以项目为主,学生自己收集信息、处理问题并落实项目的实施[9]。经济法课程本身就是知识应用性强,与现实生活紧密联系的一门课程;另外大学生若要进行创业,创业过程也需要运用经济法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因此,经济法所包含的内容都可以设计成一定“工作情景”下的任务进行教学,比如公司设立、订立合同、证券发行等都可以设计成项目,教师根据项目任务组织教学活动。例如在“经济法+企业实施”教学项目中,首先引导学生认识公司等不同类型企业机构的特征和要求,让学生思考什么情况下创立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让学生根据不同创业情况选择不同的企业类型,根据设立的企业类型了解设立条件,是以股东或者合伙人的身份还是其他身份选择不同的出资方式,签订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公司是否成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如何设置,如何确定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等。然后让学生按照不同企业的设立程序由团队准备完整的材料,由老师扮演的工商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强化学生对基础法律知识的灵活掌握,结合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学生对企业设立程序的认知和实践能力。讲解合同法时,可以设置这样的学习任务:不同创业团队根据前期模拟设立的公司或者其他类型的企业通过谈判签订不同类型的合同,确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运用哪些途径进行救济。通过教师布置任务,让学生参与其中,教学效果可以事半功倍。

在设计创新创业教学项目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其一,在确定项目任务时,不仅要考虑学科体系,还要兼顾不同专业以及将来的职业需求。比如市场营销专业,需要加入代理法、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总之将多个因素进行有机结合,最终确定项目任务。其二,创新项目教学法对任课教师的要求比较高,不仅要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还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和沟通能力,并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够保证项目任务的顺利实施,同时,该教学方法也有利于创新创业师资队伍的建设。其三,创新创业项目总结评估。项目完成后,各个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形成总结报告,由指导教师点评。学生根据自己参与完成的项目,通过所学法律知识的运用,不仅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培养了创新和合作精神以及企业家素养。

4.情景模拟教学法

这种方法是集情境教学、实践教学、模拟训练教学、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的优点于一身的现代教学方法,该种方法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锻炼。具体到经济法教学来讲,首先给学生创设一个真实的工作场景,比如设立几个虚拟不同类型的企业,让它们相互之间开展买卖合同签订、借款合同或者产生产品质量纠纷、劳资纠纷。再根据这些纠纷建立模拟法庭,教师将设计的案件分配给担任原被告等不同角色的学生,学生根据自己扮演的角色编写法律文书、收集证据、进行法庭辩护等。情景教学法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通过各种角色的亲身体验,调动学生的积极主动性,让他们化被动为主动,更愿意掌握创新创业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四)以“双创”教育为主题,打造多样化线上线下“双创”法律教育资源

在创新创业背景下,高校教师也要转变自己的传统观念,树立“双创”教育理念,改变教学方式,与学生共同学习、创新和成长,切实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经济法教学内容中,同时弥补经济法课时不足,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可以依托经济法课程建设,打造经济法在线精品课程或者经济法资源共享课程,以“双创”法律教育专题方式梳理经济法律,录制成短视频,供学生查阅和学习。二是充分利用先进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如微信平台或者微信公众号等,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双创”法律资源,发布与“双创”相关的法律案例评析或者法律事务咨询等方面的资源。三是建设校内创业园,一方面为发挥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供空间,另一方面以创业园为平台,定期聘请本校创业的优秀毕业生开展创业分享会,讲述创业过程,分享创业成功体验,既能为全体学生树立榜样,又能对学生创业形成激励作用。四是创建“双创”法律服务中心,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纠纷,因此可以设置“双创”法律服务中心,吸收行业和企业既有创业实践经验又有一定学术背景的企业家成为“双创”法律服务中心的专家团,对学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培训或者创业实践指导[10];还可以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者开设法律讲座、法律沙龙,提供创业法律咨询及法律顾问服务。五是构建经济法实践教学平台,在校内可以建设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公司设立运用实验室等,在校外可以同企业或者公检法机关合作建设实践教学基地,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六是建设经济法课程仿真虚拟实验项目,实现与创业实践完美对接。高校按照“虚拟仿真、虚实结合、能实不虚”的原则,加强建设校内仿真综合实训平台,引导学生从企业设立、经营、管理、纠纷解决等多个环节在仿真虚拟实验环境下完成多岗位角色扮演,综合提高学生掌握知识的能力、业务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综合能力,打造胜任经济法教学与“双创”教育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为了培养出更多创新型综合人才,高校需要打造一支能够胜任经济法教学和“双创”教育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其一,经济法教师应树立创新创业理念,高校可以把提升创新创业意识作为新进教师重要的岗前培训内容,另外还应多派遣经济法教师外出参加与创新创业相关的学习或者参加学术交流会、教师训练营等[11]。全面培养创新创业领域精干教师,更好地对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方面的指导。其二,采取“校企合作”模式,让经济法教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到企业等部门挂职锻炼,比如可以到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劳动部门或者仲裁部门等挂职锻炼,一方面,学校和部门之间可以实现人才共享;另一方面,经济法教师也可以通过亲身实践,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活动紧密结合,积累更多实用的创业教学资源。其三,聘请兼职教师,可以聘请成功创业的企业家、创客或校友到学校作为兼职教师或者指导教师,向学生传授创新创业经验,让学生接触到一手创业法律问题及解决办法。另外,让一些年轻教师作为助理教师辅助授课,也可以让教师更好地把握实践教学中的重点法律问题。其四,加强创新创业教学团队建设,可以采取具有创新创业经验的老教师带新教师,实施传、帮、带,提高教师队伍整体创新创业水平。其五,构建创新创业经验成果共享化的师资队伍。创业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风险,作为大学生来讲创业的成功率并不高,这是各个高校都会存在的现实情况。因此,高校之间应该合作共享,彼此交流,有成功的创业案例就分享成功的经验,创业失败的就分享失败的原因而加以改进,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可以降低创业失败率。另外高校之间作为一个整体,也相当于共同创建了有创业经验的师资队伍,这对今后促进学生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强化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战略背景下,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课程改革,使得经济法教学理念紧跟时代发展潮流,教学内容更加合理,教学方法更加丰富,引进更多先进的教学资源,创新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做到教学与时代发展相接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祖国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创新创业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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