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轨道交通互联网票务收益审核的探索

2022-12-07 22:00赵达奇
铁路通信信号工程技术 2022年7期
关键词:非现金票务订单

赵达奇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济南 250000)

1 概述

智能手机的迅速普及为自动售检票系统带来丰富的电子支付方式,推动着整个票务系统架构和运作方式的大转型。地铁运营商根据传统的票务运作方式,摸索出一套适合互联网票务运作的处理方式。

收益数据审核简单来说,是账目与实物的比对,也是应收金额与实收金额的比对。通过对前后者差异的分析和处理,保证票务收益的安全性、保证票务运作的合规合法性、保证票务参与各方应得利益。

互联网非现金业务的上线,大大减少收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相当比例的业务被计算机代替,但是也给收益审核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因为相对于现金交易数据中较为明确的实收和应收的定义,非现金交易数据中实收和应收涉及面广、交互多,很难界定。本文对城市轨道交通互联网票务收益审核的思路与方法进行研究与探索。

2 传统现金票务收益数据审核思路

2.1 传统现金票务收益数据应收的界定

在车票发售、充值等动作成功后,会在系统中形成交易数据,通过传统5 层架构,自终端售票设备传至线路中心系统。经过统计,可以按照设备的最小颗粒度形成统计数据。同样,设备在补票、补币、清币和结算后,可以形成结算数据,出具纸质小票单据,可以通过人工方式,进行收益数据统计。这些都是系统数据。

除了正常车票的发售,还会有多种多样的乘客事务处理要计入到收益中,比如说退票、付费更新、超程超时更新、付费出站票、免费出站票等,甚至包括设备故障造成的找零失败或者未出票的情况等,系统中都会记录,这都是应收的范围。

狭义的应收,是金额数字;广义的应收,是记录的、所执行的所有票务动作。一般来说,应收可以通过系统数据统计报表、终端设备结账单据等机器数据进行呈现。

2.2 传统现金票务收益数据实收的界定

传统现金票务收益数据的实收比较明确。比如,自动售票机实收=设备补币金额-实点金额、半自动售票机实收=售票员实点-备用金配额。同理可广义扩展到票卡、与乘客共同签订的乘客事务处理单据等。在正常票务和乘客事务处理之外,车站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造成少量的拾遗上交金额、特殊乘客事务处理金额等特殊情况下收入或者支出的金额。这些金额最终会通过解行的方式递交银行。票务人员在设备动作、交接班、结算过程中,都会对现金和票卡进行实点和记录。这些都是收益审核的证明材料。

总之,实收就是实点变化的额度。

2.3 收益数据核对及差错分析

在正常情况下,所有的票务动作应与实点变化的额度一一对应。对于狭义的收益数据审核来说,如果应收大于实收,为短款;反之,为长款。通过每个环节交易数据和表单的核对,可以发现系统问题、人为问题等。

3 互联网模式下的典型票务场景

在互联网模式下,车票的交易与应用基本上是由计算机直接完成。对于传统的现金业务,没有过多操作员流程,大量减少了各种单据,收益审核通过系统数据本身就可以完成。对比第2 章节提到的内容,应收和实收的范围更窄,可以简单理解为“应收钱”“实收钱”的概念。为了更好界定应收与实收的范围,对互联网模式下的典型票务场景进行详细描述。

3.1 地铁APP的票务场景

3.1.1 购票与充值

乘客通过操作手机APP,选择可以进行车票购买、充值。手机APP 向互联网票务后台发出申请,后台向手机APP 推送支付信息并等待支付渠道返回支付成功信息,乘客跳转支付渠道支付成功。支付渠道通知系统后台到账,后台向乘客账户及手机APP 发售车票或者电子钱包账户到账。

3.1.2 退票与退款

乘客发起退票、退款时,发起的是退票、退款申请,相关业务逻辑与购票、充值类似。

3.1.3 进站与出站

乘客在进站或者出站时,出示手机APP 的二维码,对准闸机二维码读头。进站时,闸机读取二维码的信息,检查合法性后站门动作并向互联网票务后台发送交易信息,后台进行记录并更新手机APP二维码状态;出站时,闸机读取乘客手机二维码信息并向后台发送数据,后台检查二维码状态后反馈闸机,闸机进行扣费并再上传系统后台。

所有交易记录在车站、线路、清分中心计算机系统中记录。互联网票务后台记录交互和结果数据。

3.2 车站终端设备的票务场景

自动售票机与半自动售票机一般支持网络支付手段,除现金外,由第三方支付单位提供支付渠道。乘客在购票、充值、更新等付费交易时,由自助机具向互联网票务后台发起申请、告知后台交易需求内容并生成二维码。待乘客支付成功后,后台收到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到账信息,反馈自助机具出票或者充值。

所有交易记录在车站、线路、清分中心计算机系统中。互联网票务后台记录交互和结果数据,包括与第三方支付渠道单位的账单信息。

4 互联网非现金收益数据审核的方法研究

4.1 应收与实收的界定必要性与困难性

应收与实收是收益审核的核心组成要素,对于现金收益,审核的目的性就相对明确,主要是以审“账”“实”为主。由于人的大量参与,人的不确定性远远大于系统的不确定性,审核的目标就比较明确,是以规范人的行为为最终目的。

非现金的票务收益是否因为人的不介入就可以肯定计算机的严谨与权威性,不会产生账实不符或者非法操作的可能,或者,非现金收益审核是否没有必要。其实不然,收益审核是各运营单位保证收益安全的最后一道关卡,起到守门员的作用。虽然地铁行业的非现金支付技术已广泛应用,但是应用时间短,系统并不完善。即使是已经应用多年的自动售票机离线业务,仍有因设备缺陷或者故障造成的长、短款现象。所以非现金收益审核是必要的。

对于非现金收益,交易的各个交互环节均由系统完成。在通常情况下,不存在人为干预的可能性。一个票务动作,系统各层级需要交互数次,后一级的系统动作都是以前一级的系统动作为依据,通过层级的递进确认,完成整个交易。最初的发起和最后的结尾环环相扣、一脉相承,应收中有实收、实收中有应收,“账”“实”概念不断转化,无法沿用传统现金收益审核的方法。界定应收与实收是困难的。

结合之前的论述,非现金收益审核是必要的,且必须要找到审核的有效方法。审核就要有参照物和标准。参照物就是应收,标准就是应收等于实收。

4.2 典型层次关系下应收与实收的定义

4.2.1 公司账户入账与第三方支付电子账单

公司账户入账与现金解行后的账户变动相同,是实际收到的款项。对于每一笔订单,第三方支付单位会返回账单。一般来说,第三方支付账单与银行回执具有同等的效力。账单包括订单号、交易时间、交易类型、交易金额、交易状态等,以订单号为唯一数据标识。乘客通过订单支付现金至地铁商户,在次日,第三方支付单位根据订单和实际到账情况,制作账单明细,作为到账的凭证供地铁使用。

在此层关系中,实收就是入账,应收就是账单。

4.2.2 第三方支付账单与互联网票务订单

互联网票务平台记录所有的互联网交易记录,交易记录根据不同的业务场景或者交易分类记录不同的内容。比如之前提到的购票/退票、充值/退款、进/出站、更新等。在各业务场景内,仍会细分交易类型,例如消费是通过二维码储值票、二维码单程票或者是人脸识别票种。系统按照详细的功能分类,把记录交易的时间、站点、设备编号、金额、付款状态等内容存储在不同的数据库表中。看似种类繁多的数据库表,有一个方式,可以把乘客和地铁都关心的、涉及收益核心的数据进行记录并串联起来的,就是订单。

对于一笔完整的订单,是有金额的。订单是否支付成功,关系到乘客是否能顺利乘车,也关系到地铁是否能获得应有收益,对于乘客和地铁来说都至关重要。互联网票务平台按照订单,把支付的金额和状态,记录在交易记录中。这就是地铁的订单记录。地铁的订单存储着时间、地点、消费金额及支付方式的关键信息。

第三方支付账单记录了每一笔订单成功到账的信息,互联网票务订单记录了每一笔订单形成的所有过程。在此层关系中,第三方支付账单为实收、互联网票务订单为应收。

4.2.3 互联网票务订单与车票产品

乘客获得的乘车凭证或者可用车票是最终的票务产品,乘客通过付出货币实现等价交换,订单是产品的销售记录。很难将乘客手中的车票收集起来或者通过视频监控进行统计与核验,但是系统的底层数据会记录车票或者余额真正传递到乘客手中的最后一步,比如出票成功的记录、余额变动的记录。

在此层关系中,地铁付出了车票产品,即系统记录的出货情况,是应收。订单中记录着付款成功的信息,是实收。

4.2.4 小结

在3 个典型层次进行了应收与实收的界定。不同城市的地铁互联网票务系统实现方式不尽相同,层次和交互也不仅仅局限于这3 个层次。但是,地铁公司账户入账和乘客获得乘车凭证是必不可少的。当层级越靠近入账,就可以定义为实收;反之,当层级越靠近于乘客获得车票或者余额,就可以定义为应收。

4.3 数据源选择及审核方法

4.3.1 数据源选择

可以用于非现金收益审核的数据分布在数据库各个角落,每一个数据都可以作为审核的依据和目标。但是,对庞大的数据量和数据种类面面俱到地审核,会使得这项工作变得繁杂、不可操作,审核也将漫无目的。

在传统的现金收益审核中,由于人的深度参与和行为的不稳定性,对于人的差错是审核的重点;在互联网模式下的非现金收益审核中,人的差错仍然存在,但将远远小于现金业务。在互联网模式应用初期、系统升级变动或者新线接入的初期,系统本身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由于应用的改变,逻辑和交互受多方单位共同请求和应答,在建设期的测试量和边界条件,很难发现系统逻辑深层次问题,这也是互联网时代,票务工作面临的问题。一个成熟的产品都是在不断的应用和改善中产生。所以,系统的权威性是质疑,也需要审核。

为了审核系统的全部层面,就要在顶层和底层获取数据源。顶层是账户变动、底层是乘客的票务产品。对于收益审核人员,较难实时统计财务账面信息和直接在乘客手中统计车票信息,但是可以通过系统,无限接近这样的信息,就是电子账单和票务产品数据。电子账单的数据来源是第三方支付单位直接反馈的电子账单;票务产品数据来源于自动售票机、半自动售票机、手机APP 等的交易数据。这都是最接近顶层和底层的数据。为了建立顶层和底层数据之间的联系,方便定位审查出的问题,还需要订单数据,即中层数据。

4.3.2 审核方法

将提取过的底层、中层、顶层数据按照交易场景、分组求和汇总。审核周期可以与票务运作相关报告制定周期一致。采用底层与中层核对、中层和顶层核对的方法。如果有差异,可以利用中层数据定位到订单号。通过订单号可以额外查询与此订单相关的详细数据,用数据还原真实的交易场景。对于数据库层面无法记录的数据,还可以通过系统和设备日志进行分析。对于系统无法还原的场景,只能通过视频监控或者人工介入解决。

5 互联网票务审核优化建议

5.1 系统数据库关联优化

互联网票务逐渐成为各城市地铁公司主要票务运作形式,依托互联网技术,为乘客和运营单位带来极大的便利。互联网业务为了保障票务交易的安全,基本采用在线业务进行处理。计算机类设备和网络、安全类设备通过冗余、备份等已经相对可靠,但是软、硬件结合起来的系统并非万无一失。由于中心系统故障导致的全线网大面积故障并不罕见。

传统的自动售检票系统架构是车票-终端-车站计算机-线路中央计算机-清分中心的5 层架构,终端设备离散、离线的票卡处理模式带来整个车站票务设备的高可靠性、高实时性。实体票卡仍拥有庞大的用户量,众多新建地铁城市仍保留着传统的5 层系统架构。一方面是满足实体票卡用户需求,另一方面可以应对互联网系统故障带来的大面积票务故障情况下的降级票务运作。

传统清分中心功能独特、架构稳定,与其他系统集成较为困难。互联网票务系统多作为独立于传统清分中心系统的系统,数据库独立设置。终端设备通过5 层架构上传至线路中心和清分中心的数据,无法直接与互联网票务平台数据库进行关联查询。需要通过一系列的人工操作才能完成。工作量大幅增加。

建议建立融合的、可关联的数据库,将顶层数据与底层数据做联系,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数据的原始性。打破数据障碍,为数据审核提供便利。

5.2 票务产品统计优化

对于互联网票务产品的定义直接影响着非现金收益审核过程中“应收”的定义。订单是较为容易展现互联网票务产品的载体,但是并不是最接近票务产品的。互联网账户变动和自助机具出票情况将更接近于票务产品。统计这两项内容似乎意义不大,并非关键运营指标。但是这就是非现金收益真正的应收。

建议增加对这两项内容和类似内容的统计,才能真正向现金业务对标。

5.3 运营人员技能优化

新形势下的票务运作方式为收益审核人员减少了工作量,人工收益审核业务量也将逐渐萎缩。重复的人工由计算机代替是历史必然趋势。业务在转型,收益审核人员工作方式需随之转型。在数据核对、统计方面,收益审核人员和软件系统维护人员的工作界面将逐渐融合,收益审查方与协查方的角色也将趋于统一。这都提出了更高的技能要求。会使用报表查询系统、数据库系统甚至日志系统都将成为必备技能。

建议提升收益审核人员数据查询技能,以适应非现金模式下的收益审核工作。

6 总结

非现金收益审核的思路和理念应与现金收益审核无异,但是对于“应收”“实收”的定义是不同的。只要本着保护乘客、地铁、第三方单位应得利益的理念,选择无限接近各收益参与方的数据,非现金收益审核的思路就是合理的。同时,提高系统的可用度和审核人员的技能,将大大提高非现金收益审核的准确度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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