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新发1例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例流行病学调查

2022-12-17 13:58刘胜
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 2022年61期
关键词:邳州市猪链球菌疾控中心

刘胜

(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徐州 221300)

0 引言

2021年2月18日,邳州市疾控中心接到某医院报告,该院确诊1例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例。接报后,市疾控中心迅速派流调、消杀、检验相关人员赶赴患者居住地、销售猪头商家及居住、加工场所,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经调查核实,确认为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猪链球菌Ⅱ型)疫情,现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患者、患者家属、接诊医务人员以及生猪销售的商家。按照《全国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监测方案(2009版)》要求,对发现的病例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患者全血和脑脊液分离的猪链球菌菌株、患者家加工案板、销售生猪产品的商家正待销售的生猪产品等,参照《人感染猪链球菌病样品采集与实验室检测方案》,送至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检测。病例诊断标准按照《人感染猪链球菌病诊疗方案》(卫医发[2006]461号)进行诊断。参照原卫生部《人感染猪链球菌病诊疗方案》(卫医发[2006]461号)[1]定义病例: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无菌部位标本培养分离出猪链球菌和(或)特异性基因检测阳性。

1.2 调查方法

1.2.1 实验室检测

对患者采集静脉血2ml进行血培养,采集脑脊液等进行分离猪链球菌菌株,同时采集患者家使用的菜板、销售生猪产品的个体户未销售的生猪肉、案板等,参照《人感染猪链球菌病样品采集与实验室检测方案》,送到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检测[2]。

1.2.2 流行病学调查

对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患者家庭成员及直接接触感染的病(死)猪或猪肉产品的69人,进行7d的健康监测,主要观察体温变化[3]。

2 结果

2.1 患者基本情况

患者冯某,男,54岁,工作单位:某轮船公司员工,现居住邳州市运河街道,无境外旅居史,无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史、精神病史,患者一家4口人,发病前1周与家人共同生活。

2.2 发病及就诊经过

患者2021年2月8日加工生猪头时,右手拇指被猪骨扎伤,清水冲洗后未见明显出血,未做进一步处理,当天夜间拇指创口处出现红肿热痛不适,仍未重视,2d后红肿疼痛明显加重,局部按压似有波动感,并出现浮肿、头痛、恶心、牙龈疼痛、颈部疼痛、双下肢乏力等症状,在药店自购药(药名不详)进行治疗,效果不佳。

2月12日出现发热,最高体温38.7℃,热型不规则,发热时畏寒及全身肌肉关节酸痛不适,无寒战,至邳州环球中铁医院就诊,查颅脑CT显示新发脑梗塞,腰1-骶1椎间盘膨出,予静滴治疗(应用甲泼尼龙、复方甘露醇、甲钴胺、血塞通等),发热仍无改善。

2月16日早上4时许出现意识不清,5时许到邳州市人民医院就诊。8时许因昏迷转至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治疗,拟“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收治入院,住神经内科,查体:体温37.1℃,脉搏79次/分,血压131/90mmHg;查血:白细胞15.7×109g/L,淋巴细胞百分比2.8%,中性粒细胞百分比90.9%,血小板264×109/L;谷草转氨酶85U/L,谷丙转氨酶33U/L;肌酐61.4umol/L,尿素5.6mmol/L。脑脊液检查:脑脊液淡黄透明,潘氏试验阳性,胸部CT显示:诊断为“中枢神经系统感染”。两肺轻度慢性炎症;头颅CT:未见明显异常。

2月18日血培养显示猪链球菌,结合患者血培养及腰椎穿刺结果,诊断为“人感染猪链球菌”。15时许,患者转院至徐州市传染病院进一步治疗,入院后予万古霉素、莫西沙星联合抗感染,甘露醇脱脑水肿降颅压,皮质激素缓解炎症反应,血塞通改善脑循环及时对症支持等治疗,各种症状逐步改善,精神状态较前大有好转,神经、体温恢复正常,头痛亦有所改善,3月6日复查脑脊液常规及生化等指标正常,脑脊液细菌、真菌培养阴性,右手拇指创口已吸收,无红肿,左耳听力减退,一般活动后左下肢稍乏力,余无不适,于3月8日治愈出院。

2.3 流行病学调查

经调查,患者家庭卫生状况一般,家中未饲养猪、牛、羊等家畜。患者发病前1周自述无外出史;2月8日其家属的哥哥在本地购买整只生猪头,由患者负责褪毛、切割等处理,在加工过程中,患者右手拇指不慎被猪后牙槽碎骨刺破,未做消毒处理,加工好的猪头,主要是家人食用。患者接触的可疑猪由张某家养殖,因临近春节,张某将养殖的猪屠宰1头,剩余4头,主要销售至周围邻居及亲戚朋友,通过张某回忆共摸排接触、食用可疑猪肉人员10户家庭69人,除病例冯某外,其他所有接触、食用可疑猪肉人员经过一周健康监测,均无异常情况。

2.4 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情况

2.4.1 临床检验资料

病例血常规显示白细胞计数和中性粒细胞比例明显升高,C反应蛋白升高,提示细菌感染。结果见表1。

表1 邳州市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例的血常规结果

2.4.2 患者血液生化检测

结果显示谷丙转氨酶、胆红素升高,3月6日检测显示胆红素正常。结果见表2。

表2 邳州市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例的血液生化结果

2.4.2 血培养监测

经徐州市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血培养见猪链球菌。2月18日,邳州市疾控中心对商家剩余猪肉、出售猪肉的砧板、猪饲养场剩余4头猪采样并送至徐州市疾控中心检测,2月20日检测结果显示:猪鼻拭子经过细菌培养呈猪链球菌Ⅱ型阳性。

2.5 调查结论

根据《人感染猪链球菌病诊疗方案》,结合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等,判断该患者为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确诊病例,为偶发个案。流行病学调查显示,传染源可能为患者2月8日在加工生猪头时,其右手拇指被猪后牙槽碎骨刺破未做消毒处理,引发感染。

2.6 采取措施

主要采取以控制传染源(病、死猪等家禽)、切断人与病(死)猪等家禽接触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4]。

2.6.1 及时报告

接报后邳州市疾控中心专业人员立即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同时立即向邳州市卫健委和徐州市疾控中心进行报告,并在2h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报报告[5]。

2.6.2 应急检测

2月18日18时许,采集可疑猪猪肉销售处的砧板残留的血液和碎肉,联合市畜牧部门对养殖场剩余活猪的鼻拭子和血液等标本进行细菌培养,采集的标本中仅可疑猪养殖场剩余活猪的鼻拭子经细菌培养鉴定,结果为猪链球菌Ⅱ型阳性。

2.6.3 终末消毒

邳州市疾控中心对患者居住场所使用1000mg/L有效含氯消毒剂进行了终末消毒,指导病人家属对餐厨用具等用品使用1000mg/L有效氯浸泡2h清洗晾干,指导生猪养殖户对畜舍使用2000mg/L有效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进行消毒,指导卖家对涉疫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处理[6]。

2.6.4 主动监测

要求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开展主动搜索,及早发现,及时救治,启动日报告制度[7]。嘱咐患者家属及接触可疑猪肉人员,如出现发热、畏寒、头痛、头晕、全身不适、乏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及时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第一时间上报市疾控中心。

2.6.5 部门联动

启动人畜共患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市农业局、市场监督局、公安共同参与,开展可疑涉疫猪的养殖、宰杀、加工、销售、食用排查工作,对可疑猪肉进行消毒、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2.6.6 健康宣教

市疾控中心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宣传教育,一是印刷宣传单,宣传什么是猪链球菌病、人是如何感染上猪链球菌病的以及猪链球菌病有哪些症状;二是通过市畜牧部门告知养殖户不要私自宰杀、加工生猪;三是向群众宣传,一旦发现销售、食用病(死)家畜,要及时向当地畜牧部门报告[8];四是加强个人防护,在宰杀、加工生猪时要穿长袖工作衣服、戴手套、穿高靴等。

3 讨论

本次是1例人感染猪链球菌散发病例,病例发病前1周有明确的加工生猪头史,在个人未进行有效防护措施下,手部划伤后未对伤口进行清洗消毒处理,是引起感染的主要原因。医疗机构及时检测出病原体,查明病因,为病人及时救治痊愈赢得宝贵时间,也为疫情防控提供技术支撑。

链球菌属条件性致病菌,种类很多,在自然界和猪群中分布广泛,猪群带菌率高达30%-75%[9]。根据菌体荚膜多糖抗原的差异,将猪链球菌分为35个血清型,其中猪链球菌Ⅱ型具有致病强、流行广的特点,人感染猪链球菌病是由多种致病性猪链球菌感染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病,潜伏期短、病情较严重、进展快、致残率高,多表现为高热、头痛、头昏、呕吐等症状,可引起脑膜炎、败血症、心内膜炎、关节炎和肺炎,高危人群为生猪养殖、加工、运输、销售人员,以未做个人防护者多发[10]。我国主要分布在南方省份,一般呈高度散发,但也时有暴发,2005年至2008年,我国人感染猪链球菌报告病例的病死率为9.09%-18.27%,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11]。据2020年邳州统计年鉴,下辖的25个镇(街道)450个村居,生猪年末存栏50万头、年内出栏75万头,再加上外地输入,为防控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带来一定风险。

人感染猪链球菌后易并发听力障碍,本例患者经积极治疗后,一般症状明显好转,但出现左耳听力减退。据报道猪链球菌感染出现听力下降,可能是外毒素溶解于淋巴液,进入耳蜗导致化脓性迷路炎,对颅神经造成严重损坏,河北、广东等省曾报道人感染猪链球菌有听力受损的情况,有研究采用地塞米松治疗可降低患者听力受损程度[12-15]。

猪链球菌病是我国规定的二类动物疫病。各部门应加强生猪饲养、屠宰、运输和生猪产品加工、储藏、销售、运输等环节监测,指导猪链球菌病防治工作。发现患有本病或疑似本病的猪,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同时做好自身防护,如穿戴防护服、胶鞋,戴口罩和手套等[13-17]。卫生部门一是要规范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监测,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暴发苗头,控制疫情。二是要不断强化医务人员技术培训,提高诊治水平[18-20]。三是要对重点养殖户、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预防知识知晓率,尤其要提升自我保护意识,购买经过正规屠宰检验程序的猪肉,不要购买来历不明的猪肉,加工时生熟食品的刀和菜板要分开使用。确保我市不出现猪链球菌病和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情况发生[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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