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秋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上海 200234)
“共同富裕”作为人类社会的良好夙愿一直激励着古今中外的思想家和实践者去追寻。 囿于历史条件、阶级分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真正的共同富裕还只是停留在理论设想或现实迷误当中,总体性的共同富裕远没有实现。 拨开人类追求共同富裕道路上的迷雾,我们清晰地看到,仅仅在个体生存境况上谈论这一问题,而离开劳动幸福权①关于“劳动幸福权”的概念,何云峰教授已经在多处发文阐释,本文拟采纳他的相关理论观点进行讨论。其具体论述可参见何云峰:论劳动幸福权[J].社会科学家,2018(12);何云峰,李晓霞:基于劳动幸福权的新型民生保障探析[J].改革与战略,2021(11);何云峰,王绍梁:论“劳动幸福”何以可能——兼对劳动幸福理论若干争议的回应[J]. 社会科学辑刊,2021(6);何云峰:劳动幸福权:通过劳动创造兑现的人之初始权利[J].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3).的视野,共同富裕所谓的实现便会呈现出很多幻象。真正的、 总体的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是与劳动幸福权的实现同向同行的, 劳动幸福权是在实现人类真正的、总体的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实现的;共同富裕是人的劳动幸福权实现的最终样态。 中国式的共同富裕实践之路正是马克思主义劳动幸福权理论的实现和发展之路, 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对劳动的理解, 劳动创造了人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