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证书核发中海事管理机构核查船员服务资历方法之探析

2022-12-31 13:50王长海曾慧娟广东海事局广东广州510260
中国海事 2022年6期
关键词:资历管理机构核查

王长海,曾慧娟(广东海事局,广东 广州 510260)

一、引言

根据法定要求,船员服务资历由船长在船员服务簿上进行签注,是船员工作经历的重要佐证,也是办理证书的法定材料。随着海事部门信息化的推进,船员服务资历以信息登记方式辅助进行,部分船员存在侥幸心理,妄图伪造船员服务资历骗取证书,影响了船员从业资格获取的公平性,也为水上交通安全带来一定隐患。为防范上述违法行为,笔者在实践中梳理出7类重点核查资历类型,归纳了船员申办证书时,海事管理机构审查并发现其服务资历造假的若干典型案例,分析船员办证服务资历核查存在问题及难点,提炼了“船员服务资历核查625”工作法,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防范行政相对人利用虚假资历办证的违法行为,保证船员证书核发工作公平、公正。

二、船员服务资历造假的典型案例

船员服务资历采取信息登记的方式进行辅助管理后,资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得以大幅提升,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典型的服务资历造假行为。海船船员服务资历造假的方式主要是行政相对人在派遣报备或船舶报告系统中虚报船员资历、利用系统漏洞伪造资历等;内河船员服务资历造假的方式主要是服务簿资历签注造假、资历自行涂改或篡改、伪造在已注销船舶上任职资历等,相关案例如下:

(一)以派遣报备方式虚假申报船员服务资历信息。某海事管理机构在船员证书审核中发现,船员矫某申请船长适任证书,其有效提交的资历仅有一条,为某外派机构通过派遣报备的方式生成,但该条资历无相应的出入境记录信息。海事工作人员通过查询船舶进出口岸情况,发现船舶进出口岸报备的船员名单中无该船员信息,随后调阅船舶管理公司台账记录,最终查实该船员为船公司岸基管理人员伪造虚假服务资历。

(二)利用系统漏洞伪造船员服务资历。某海事管理机构在受理船员李某的适任证书申请材料中发现《见习记录簿》中船公司印章异常,随即对近期该公司申办的其他船员适任证书进行延伸核查,发现董某、马某也存在类似情况。经与船公司现场调查取证,查实该3名船员均未曾在该公司所属船舶任职,申办人利用船舶报告系统船舶进出港历史记录可修改及变更船舶报告的方式等系统漏洞,录入虚假服务资历信息。

(三)利用已注销(虚构)船舶伪造服务簿服务资历。某海事管理机构在证书审核中发现,船员梁某服务簿记载的“禅*25”轮服务资历可疑。经协查,船舶登记系统中无“禅*25”轮登记信息,“禅*25”轮为虚构船舶,最终梁某承认其利用虚构船舶伪造服务簿任职资历。

(四)通过船舶报告系统虚报普通船员见习资历。某海事管理机构在证书审核中发现,申办沿海航区一等值班水手证书的船员许某,使用的“新*4”轮(砂石船)服务资历可疑。通过向船长和船上人员电话问询、与船公司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协查,确认该条资历为船公司管理不善,造成部分船舶报告系统账号被盗用产生的虚报船员服务资历。随后经立案调查,有针对性地核查同类型船员资历,共查实并处理12名普通船员见习资历造假案件。

三、海事管理机构核查船员服务资历的难点及存在问题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船员服务资历核查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从船员任职管理、船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综合研判,且海事管理机构在实际核查中还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

(一)资历核查的方式方法有限。船员证书核发业务属于海事静态执法工作,而船员服务资历的产生是在船舶动态作业中完成的,并且为已经发生的历史事件。一旦船员休假离船、工作的原始记录遗失,就会造成后续核查手段不足、证据不足等问题。内河船员服务资历核查由于缺乏信息化辅助手段,资历造假隐蔽性强,容易成为船员服务资历造假重灾区。

(二)业务信息系统方面存在漏洞。海船船员的服务资历生成方式由现场任解职信息登记生成改为通过船舶进出港报告生成后,仅通过申报船舶进出港报告即可生成服务资历。为此,个别船舶代理、业务员及社会不良中介利用资历生成方式的改变,虚假申报船员进出港信息,使船员管理系统生成船员资历信息,进而利用虚假资历申请船员证书。船员管理系统采集的服务资历信息是船员证件核发资历的参考,不能完全依赖系统判断,还需要多渠道相互印证审核服务资历。

(三)对申办人伪造资历的惩戒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海事管理机构对利用虚假资历申办证书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不够,对违法的船员、船公司及服务机构采取的惩戒措施有限,利用虚假资历申办证书的申办人(船员、船公司及服务机构)造假成本过低,可能导致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从业环境。

(四)船员行业诚信管理体系不健全。船员服务资历记录采取个人申报的诚信管理方式,船员本应该如实提供服务资历办理相应考试发证业务,但行业自律与诚信管理体系不健全,使得船员、船公司伪造服务资历的失信成本过低。

四、应重点关注并核查的船员服务资历的情形

通过在工作实践中对船员服务资历的核查进行分析,海事管理机构应重点关注以下7类船员服务资历情形。

(一)船员见习资历。港作船、沿海中小型海船、砂石船的见习三副、三管和见习值班水手、机工等资历,在船员管理系统中无黄点冲突提醒,沿海船舶也无需见习开封报备,因此容易出现见习资历造假的行为。海事管理机构应注意在船舶报告系统核查比对同一职务的船员见习人数,通过询问同船人员、向船公司了解情况等方式开展船员见习资历核查。

(二)仅有满足到期换证要求的资历。对于船员仅有满足证书在有效到期换证要求资历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核查,同时兼顾资历核查与便利船员办证,不能随意退单不予办理。

(三)船员管理系统中任解职操作时间异常的资历。对于任解职操作时间在非工作时段,或操作时间相同/接近的异常情形,海事管理机构应对照船舶报告系统、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等多方面进行核查。

(四)船员出入境记录相关的资历。对于船员管理系统无船员出入境信息记录的,海事管理机构要注意核查船员护照上的出入境签注情况,部分船员为了与上下船时间对应,通过伪造边检部门出入境签注的方式,辅证船员服务资历。

(五)岸基管理人员的资历。船员培训机构或船公司的岸基管理人员为保持证书有效,容易出现“挂资历”的造假行为,海事管理机构需要加强防范。

(六)虚构船名伪造的资历。关注船员任职船舶情况,对于任职内河船舶名称陌生或可疑的,以及船舶已注销或国籍证书失效的,海事管理机构应重点核查。

(七)有涂改痕迹的资历。船员无正当理由对资历进行涂改、资历签署人不是同船船长等情形,海事管理机构应予重点核查。

五、船员服务资历核查工作法

在船员证书核发工作实践中,笔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实效为目标,归纳总结出“船员服务资历核查625”工作法。聚焦“六种情形”,立足“两种方式”,突出“五个到位”,加强核实船员服务资历,防范申办人利用虚假资历获取船员证书。

(一)聚焦“六种情形”。通过仔细筛选资历进行重点跟踪,坚持聚焦“六种情形”,做到应核尽核,全方位开展资历核查工作。一是船员管理系统中经船舶进出港报告、单位报备或现场任解职信息登记产生的资历信息与船员服务簿记载资历不一致,船员管理系统校核不通过的;二是船员管理系统中资历信息存在冲突提示的;三是船员外派资历缺乏相应出入境记录的;四是船员服务簿记载资历随意涂改的;五是被举报、投诉资历造假的;六是其他服务资历真实性存在可疑的情形。

(二)立足“两种方式”。坚持责任担当,主动核查、协同发力为船员纾解难题,不随意将船员资历列为怀疑对象,不冤枉资历属实的船员,不放过资历造假的船员,客观公正地开展船员服务资历核查。

一是主动核查。1. 通过船员管理系统、船舶报告系统、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系统船员动态及出入境信息比对印证,以电话方式向同船人员核实;2. 通过调阅船公司船员合同协议、调配或派遣记录、考勤登记、航海(轮机)日志、在船船员信息等材料开展书面核查;3.通过登轮检查、船公司现场检查的方式核实资历。二是积极协查。对于非本辖区船公司产生的资历,按照协查的要求与船公司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联系,启动协查程序,积极主动开展资历协查。

(三)突出“五个到位”。紧紧围绕“应核尽核、核必有果”的原则,坚持突出“五个到位”,确保船员资历真实性核查工作出实效、见真章。

一是证据收集到位。对于列入延伸、跟踪核查的可疑资历,通过电话询问船长、同船船员、船公司,比对业务系统数据等方式充分收集线索,根据内容是否详实、指向是否明确,对可查线索制定核查措施,确保资历核查工作质效。

二是综合研判到位。重点关注船员服务资历信息数据的关联性,加强对见习资历和砂石船等不同时期、不同种类资历造假高发区的研判,加强与各单位的协调,采取集中通报的方式,打击造假行为,做到不偏不倚不凑数,确保公平公正。

三是工作记录到位。船员证书办理法定时限内完成资历延伸核查的,核查结论确认与船员证书审批流程合并进行;开展船员服务资历跟踪核查的,使用跟踪核查工作单确认核查结论,并做好系统登记和台账记录。

四是从严处理到位。对于船员资历不属实的,坚决“零容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流程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及时对行政处罚中的难点进行分析研究,形成统一规范,同时做好信誉管理登记和违法记分工作。

五是警示教育到位。分析研讨船员服务资历核查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并对外宣讲,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让船员、船公司不敢造假,营造公平、公正的船员证件管理氛围。

六、管理建议

由于船员服务资历信息管理涉及的海事业务范围广,建议海事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业务信息系统,优化资历信息采集模式,强化各海事管理机构、各业务部门之间的情况通报、工作协同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管理,形成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一)完善海事业务信息系统,优化船员服务资历信息采集模式。针对业务系统漏洞及船员资历信息由公司或船舶报送,船长对资历确认功能不足等问题,建议按照船员服务资历管理的要求完善海事业务系统对资历信息报送的程序,落实船长对资历管理的主体责任;结合人脸识别、远程定位、大数据等技术实现船员、船舶、位置等信息的相互关联校验,通过信息共享,优化资历采集模式,提升资历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对内河船舶船员服务资历信息参照海船船员的模式实行系统化管理。

(二)深化海事管理机构履职监督,加强对船员服务资历的协同管理。建议船公司管理部门督促企业落实船员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公司对船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将船员虚假报备资历的情况与公司、船舶体系审核工作相结合;船舶管理部门完善船舶报告系统功能,在船舶配员检查时加强对船舶进出港报告的人员信息核对,加大现场对船员服务资历核查工作的力度;船员管理部门加强外派机构管理,督促做好资历派遣报备工作,加大对非法派遣及报备假资历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推进船员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促进船员自觉遵守船员管理秩序。建议发挥船员行业组织作用,把诚信自律建设内容纳入行业组织管理,逐步完善行业自律体系,对失信船员和船公司进行惩戒。发挥海事部门组织协调职能,进一步优化船员管理系统船员信誉管理模块,相关数据信息关联船舶、船公司系统,纳入相应信誉管理体系,警示船员依法依规申办船员证书,营造公平公正的船员证书管理环境。

七、结语

船员服务资历既关乎船员适任水平的提升,也关乎水上交通安全,海事管理部门做好服务资历核查工作应遵循船员办证资历规范管理和高效海事服务的原则,坚持应用信息化手段辅助,主动探索行之有效的核查方式,同时也需要从现场和源头抓起,多管齐下,动静结合,实现船员服务资历的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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