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的路径探析

2023-01-08 07:47张志钢王延卫
中国检察官 2022年1期
关键词:检察官检察队伍

● 张志钢 王延卫/文

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基层检察队伍与“过硬”标准、人民群众新时代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故结合笔者所在的基层检察院实际针对性提出思路办法,期待能为基层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一、基层检察队伍存在的短板

(一)政治素能不够硬

一方面,思想政治学习不够实。不能完全活学活用政治理论,在对复杂敏感案件指导把关中,更多考虑法律规定,政治效果不佳。另一方面,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强。运用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审视案件背后县域治理短板的意识不强,党委政府法治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

(二)业务水平不够高

首先,存在重办案、轻研究的倾向。基层院专家型、骨干型业务人才少,一些条线仅有市级检察业务能手。其次,检察官助理的业务不扎实。协助办案的经验不丰富,参加竞赛时能够脱颖而出的人不多,员额遴选考试中不及格的还比较多。最后,司法行政人员不了解业务。非法律专业人员占比较大,对检察业务不了解,宣传、总结检察工作往往浮在表面。

(三)“躺平”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一方面,不少干警满足于完成基本任务,习惯于待在“舒适区”,啃硬骨头、拼到底的精神不强,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试点任务不多。另一方面,学习的主动性不足,习惯于“吃老本”,不能结合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更新知识,甚至有的对于重要法律的修改后知后觉。

(四)人员管理不够精细化

首先,队伍建设规划文件制定的比较多,具体落实的效果不理想。如队伍梯次建设抓得不实,有的部门临近退休的干警占多数,缺乏后备人才。其次,部门和干警忙闲状态不均衡。同部门员额检察官、不同部门员额检察官之间都存在工作量差异较大问题,引发“忙闲不均”的吐槽。最后,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不到位。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等在“奖优”方面认可度比较高,但是在“罚劣”方面作用不明显,一些“躺平”人员没有得到相应的“差评”。

(五)队伍思想方面不够稳定

不同的人员表现形式不同。在编干警存在思想波动现象。由于入额难度较大,个别检察官助理对未来发展缺乏信心。有的司法行政人员有“夹心饼干”的尴尬心态,存在工作失落感。聘用人员流动性较大,呈现“多进多出”状态,30岁以下的聘用人员人均工作年限不到2年,频繁参加公务员、事业编等考试。

二、短板问题原因剖析

(一)思想政治工作抓得不够深入

一方面,对思想政治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业务、轻思想政治工作的倾向仍然存在。另一方面,政治融入业务程度不深,将党建工作交给“退二线”的干部抓,检察业务骨干则埋头办案件,导致理论与检察实践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和断层。

(二)人才培养模式不够规范

首先,人才培养系统性不足。队伍建设规划存在重编制、轻执行,重宏观、轻个性的问题。尤其青年干警成长处于“自己摸着石头过河”状态,“无人教”“无人会教”问题比较突出。其次,人才培养的统筹性不足。针对“四大检察”,推出的梯次培养计划和措施不多,导致业务能手、高层次的领军人才少。最后,人才培养实战性不足。检察工作实战性很强,但平时组织的大课式学习培训多,模拟法庭、文书评比等对抗演练少,实战水平提升较慢。

(三)良好导向树立不够牢固

一方面,“抬头看天”的导向没有形成。一些干警工作方向感不足,虽然忙忙碌碌,但成绩乏善可陈。另一方面,未充分发挥检察文化作用。检察文化是检察工作的源动力,抓好检察文化,可以凝聚队伍精气神,提升战斗力。[1]参见姜洪、邱春艳 :《最高检党组决定成立最高检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检察日报》2019 年 12 月 3 日。但是受疫情防控等客观限制,检察文化活动在减少,团队归属感有所减弱。

(四)队伍管理不够优化

首先,领导带头作用发挥不够。班子成员与上级沟通协调不多。中层干部全局意识不强,更多关注“自留地”,较少关心综合性、交叉性工作,如发现并移送案件线索少。其次,对工作中苗头性问题,有的领导存在不敢管、不愿管情形。最后,精细化管理不到位。细节决定成败,习惯决定未来。工作缺乏精细化管理,不拘小节、不重细节的习惯比较多。如报送上级的材料形式不规范,内容总结像流水账等,亮点特色被粗糙的形式所掩盖。

(五)队伍保障不够到位

一方面,晋升通道受限。由于员额比例是限定的,越来越多检察官助理挤入额这一“独木桥”。司法行政队伍呈现年龄大、职级高(主任科员、调研员占比高)的特点,受职级职数限制,40岁以下的司法行政人员晋级的机会不多。另一方面,聘用人员待遇不高。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是按照按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确定的。统计数据显示,有些聘用人员年收入仅相当于当地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60%,收入差距成为影响其工作积极性、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三、加强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

院党组在全院发挥好领导作用,把“人”的问题摆到关键位置,紧盯不放、攻坚解决。党组要定期专题研究队伍建设,尤其是检察长要率先垂范,经常性深入一线调研,中层干部要及时排查分析问题,向党组提出合理化建议。要主动与组织部门沟通协调,向上级院争取支持,着力解决队伍建设中的“硬骨头”难题。

(二)强化政治与业务相融合

《意见》强调,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建设放在首位。可以根据内设机构的编制序列和工作性质,优化设立党支部,将年轻有为的中层干部选配为支委,改善党建队伍结构,实现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进步的双赢局面。抓好“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依托智慧党建平台,加强检查督促。开展党建融入业务学习征文评比、典型案例学习会等活动,提升参与性互动性,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深化司法检察理念变革。

(三)加强检察文化建设

发挥好院机关党委、团委等组织优势,结合“三八”“五四”“八一”等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充分利用红色资源、地域文化,组织丰富多彩的检察文化活动,持续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常态化开展身边典型选树活动,让干警学有榜样、比有标杆、赶有方向。

(四)强化纪律作风建设

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为高效履职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党组全面扛起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检务督察部门履职。切实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将检察人员在思想、履职、作风、家风等方面常见问题清单化,抓早抓小,动辄得咎,推动形成纪律自觉、行动自觉。

(五)优化绩效考核管理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加强干部考核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检察机关正在探索完善业绩考核工作。基层院要结合上级部署,切实用好绩效考核评价等指挥棒,大力营造“吃苦者吃香、有为者有位”的良好氛围。设立绩效“红黑榜”,由政治部、检务督察、案管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对于获得荣誉等正向评价的记入“红榜”,对于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等负向评价的记入“黑榜”,其中“黑榜”定期向其本人及所属部门进行通报,在年度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时,作为重要参考。对办理省级以上典型案例、获评省级以上业务竞赛能手等人员,从“三类人员”年终考核奖金中拿出一部分,设立专项性绩效考核奖,单独给予一定奖励。

(六)重视解决各类人员个性化需求

1.关于员额检察官。一是注重均衡办案任务。用好繁简分流办案机制,推进案件量合理分配。如牵头公检法司成立“一站式”速裁案件办理工作平台,对速裁案件实现集中移送、批量办理、快速结案。将执检、控申、案管、研究室等条线的检察官,编入速裁案件办理团队,兼顾办理一定数量的实体案件,协助减轻刑检办案压力。二是加强骨干型、专家型人才培养。通过摸底分析,对于有办案经验,又有一定理论研究功底的检察官,加强课题申报、成果转化方面的扶持,推荐参加相关学术论坛,注重交办重大案件,进一步锤炼实践能力,提升理论素养。三是注重人才引进。依托干部交流机制和地方人才引进计划,从其他政法单位或外地引进人才。切实帮助解决外来人才两地分居、子女入学、住房等实际问题,真正让人才既安心、又安家。

2.关于检察官助理等年轻干警。一是深化青蓝结对机制。分管院领导或本部门资深业务骨干担任导师,与青年干警结对,开展为期2年指导帮带。职业导师通过关心引导思想政治生活、指导专业理论知识学习、辅导检察实务操作、带领开展课题调研等方式,助推干警尽快成长成才。政治部要加强跟踪督促和效果反馈,确保结对效果。二是统筹人才梯队。结合工作需要和干警特点,针对性制定青年干警的发展方向,通过交办案件或活动、挂职锻炼、高校进修等,着力培养网络、金融等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解决青黄不接的尴尬,实现队伍有序、薪火相传。

3.关于司法行政人员。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畅通司法行政人员与党政部门的交流渠道,积极向外推荐、输送人才,实现司法行政人员有序流动。招录有法学教育背景的人员充实到文员岗位。对于事务性岗位所需人员,要用好用活政府购买服务政策。

猜你喜欢
检察官检察队伍
“检察官让我重获自由”
还剩多少人?
挽救『小男子汉』的检察官
“五老”队伍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