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数字平台的信息失范与治理:全球趋势与中国经验*

2023-01-10 18:24杨惠涵
中国出版 2022年12期

□文│常 江 杨惠涵

平台(platform)的崛起是数字媒体生态的重要特征。依靠版权协议和机器算法,平台业已从单一的“分销渠道”或“社交手段”角色全面升级为类似大出版商的角色。[1]依托网络效应,平台得以容纳巨大规模的远程参与者,打造了传统管道模式公司难以企及的开放型数字生态系统,同时也影响了新闻传播实践从传统媒体环境向数字信息环境“迁移”的过程,带来了新闻业和信息生态“平台化”命题。这启示我们以平台为认知的起点,重新建构对新闻传播实践的解释体系。[2]

在信息生产方面,平台化带来了三个主要的趋势。第一,基于平台规则,个体传播活动的自由度较以往更大,这显著扩大了信息生产主体的规模,在伦理的维度上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3]第二,信息生产的过程基于平台逻辑,塑造了机构媒体从业者与公众之间的新关系,[4]信息生态日趋日常化和琐碎化。[5]第三,平台出于对流量的追逐,通过设定复杂的规则,迫使专业内容与UGC(用户原创内容)展开竞争,不断强化以网络流量为终极标准的传播目标的合法性,这在很多情况下损害了媒体文化的理性和公共性。[6]而上述趋势和由此产生的数字媒体生态又相应地强化了平台在信息流通和消费中的地位,致使整个数字信息生态陷入“平台依赖”(platform dependence)。[7]平台公司超越终端分销的角色,可以控制用户能看到什么,谁从受众的关注中受益,甚至部分影响了新闻形式和类型的被关注度。[8]

在欧美国家,与平台化伴随而来的,是传统新闻标准的式微,以及普遍性新闻失范(journalism anomie)现象的兴起。路透社新闻研究院发布的《2021年度数字新闻报告》指出:在对12个国家的调查中发现,有66%的人使用社交媒体平台或通讯软件消费新闻;与之伴随的是,这一年全球用户对虚假新闻和误导性信息的担忧也有所上升,社交媒体用户普遍认为自己更容易接触到有关新冠病毒的错误信息,其中脸书(Facebook)被视为传播假新闻的主要渠道,平台对于假新闻的传播难辞其咎。[9]平台化与信息失范现象密切相关,已产生严重的现实后果。

在我国,互联网治理被作为国家治理的新领域,得到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互联网日益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主战场、最前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信息时代发展潮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不断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主体责任,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深入推进“清朗”“净网”系列专项行动,使网上主流思想舆论不断壮大,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主流媒体强化互联网思维,推进深度融合,不断加大主流声音在网络空间的引导力。

对数字时代信息失范现象的治理,要求决策者超越传统媒体编辑室,以平台为基本“单元”展开探索与设计。因此,本文希望分析平台化与信息失范之间的关系,基于对中外代表性案例的分析,归纳并评述有效治理经验,以期立足于数字信息生态和“平台化社会”的全新历史条件,实现对传播规范理论的探索性建构。

一、数字信息失范的症候与症结

基于对理论文献和经验材料的综述,本文将数字信息失范的症候归纳为三个方面,分别是:虚假新闻与不实信息、仇恨言论与极端主义、在线骚扰与网络暴力。在具体实践中,这三种“失范”彼此交叉、相互影响、互为依托。尽管有些问题(如虚假新闻)并非平台时代独有,但平台的技术和文化无疑为其提供了更加“舒适”的环境。哲学家哈贝马斯在其新作中指出,过去大众媒体负责将交往领域的噪声浓缩为有效的舆论,而今天去中心化的平台则带来了专业媒体的缺失。[10]探讨这些失范现象,并将其置于平台化社会崛起的语境下加以阐释,有助于我们在历史和理论的层面反思数字新闻业的价值偏向。

(一)虚假新闻与不实信息

虽然原则上来说,社交媒体赋予了个体发声的机会,但显然没有任何平台的规则会给予所有用户平等的话语权威——这些规则总是以注意力导向的算法机制隐秘地区分话语权的层级。平台在网络效应的经济利益驱使下,使连接成为一种可量化的价值,并为其冠以“受欢迎原则”之名:你越是拥有和创造更多的连接,你的价值便越大,就越有更多的人想要与你建立联系。[11]因此,即使基于新媒体平台,传统媒体环境下已有的假新闻传播模式依然存在,不过是换了一种新的形式而已。平台规则在其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随着平台影响力的扩大,欧美国家占据更多传播资源的政党与组织以更隐蔽的方式对平台数据和数字技术加以主动利用,高科技公司出于种种目标也与利益组织密切合作。例如,在2016年英国“脱欧”公投期间,剑桥数据分析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 Ltd)非法利用用户数据为“脱欧运动”和英国独立党服务,使在主流媒体中边缘化的“脱欧派”频频登上社交媒体热门;[12]而在2016年美国大选期间,马其顿某小镇经营着超140个以美国政治为主题的虚假新闻网站,专为两党大选的新闻战服务,这些网站的名称大多被伪装成专业媒体的样子以吸引点击,一旦被大众察觉则立刻改头换面。[13]这种高度灵活机动的虚假新闻生产方式凸显了网络民主的脆弱性,体现了治理的难度。

除虚假新闻和不实信息生产成本大大降低外,平台化的数字新闻业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谣言的大范围扩散以及信息流来源的难以核查。有实证研究发现,用户使用社交媒体获取新闻的行为与其对新闻的普遍不信任感密切相关,而对新闻普遍不信任程度的提升则与社交平台的新闻分享规则相关。[14]此外,自动化技术也加剧了不实信息的扩散。目前已有许多研究显示推特(Twitter)等社交媒体平台饱受来自机器人账号的侵扰,使散布假新闻和阴谋论的链接大量扩散。也就是说,“分享”新闻给你,甚至与你成为互粉好友的新闻“用户”,可能根本不是人类。

此外,从技术可供性的角度来看,平台提供的快速剪辑等技术服务为微观文化单位通过自我复制而实现发展、演进、变异、再创造提供了便利条件,[15]也在客观上推动了不实信息的迷因化(memetic)传播。以短视频平台抖音及其国际版TikTok为例,该平台允许用户通过二重唱、模仿或拼接,用其他用户上传的声音素材创建自己的视频,由此实现快速的“造梗”和复制扩散。这类技术在不实信息的传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平台的多媒体可供性亦加大了人工智能对假新闻的辨别难度:当大量错误信息被复制分享后,文字可能以截图和视频形式被转载,而含谣言图片则可能被转换为文本或被压缩、变形等。

在这样的新闻生态下,专业媒体也面临着同时吸引受众和调查验证信源的两难处境。詹妮特·瓦斯科(Janet Wasko)认为,点击量正成为媒体一项重要指标,许多媒体在做的实际上属于“受众聚集业务”而不是“新闻收集业务”。[16]在此压力下,当网络舆情快速发酵时,部分新闻媒体为了跟进热点而忽视事实核查和来源平衡,导致反转新闻的发生,并进一步带来媒体公信力的下滑。

(二)仇恨言论与极端主义

从全球范围来看,引发仇恨情绪的信息通常都含有种族主义、民粹主义等极端意识形态或阴谋论、假新闻的内容。尤其在欧美国家,社交媒体上有影响力的个人言论,网络极端媒体和民粹主义组织,以及来自政客和民间的阴谋论、仇恨言论,彼此交织,不断营造仇恨氛围,并进一步凸显媒体生态中极端主义信息元素的能见度。对此,费尔南德斯(Ariadna Matamoros-Fernández)提出了“平台种族主义”(platformed racism)的概念,指出社交平台是种族主义的放大器,具体表现为用户的种族主义辱骂和用幽默掩饰种族主义的行为,与平台(其中涉及到技术基础设施、政策调节和用户对内容的管理)对辱骂范围及类型的模糊化处理。[17]其观点揭示了线上极端言论的复杂性和平台出于经济效益考虑而展现出的一种审查包容性。

此外,平台的“喜欢”功能和推荐算法在促进用户连接的同时,也使拥有相同立场的用户意见彼此聚合,限制了相反观点新闻对用户的可见,[18]为客观性新闻内容的传播带来挑战。而平台低门槛、缺乏把关、匿名特性和私密通讯渠道的技术框架也助推着极端言论的散布和相关在线新闻的生产流通。如微博上的粉丝骂战、地域歧视、引战言论等问题曾引发媒体批评,并成为国家信息治理的重要对象。网络平台为个人提供信息传播便利的同时,也导致了情绪化言论和主观偏见的扩散,具有被营销机构、不法分子利用以获取关注、破坏社会稳定的风险。

(三)在线骚扰与网络暴力

在线骚扰和网络暴力与用户发布极端言论、仇恨言论存在不同特性。冒犯性言论并不总是能达到骚扰的程度,而当互联网用户吸引了错误的群体或个人的注意力,并发现自己忍受着极端程度的有针对性的敌意时,这种骚扰便发生了。在线骚扰与网络暴力作为互联网平台上威胁个人权益的严重问题,同时也是平台化趋势下数字信息失范的后果之一。

在线上传播中,未经把关的非专业信息会产生许多伦理失范问题,如对事实和当事人的造谣、曲解,缺乏隐私保护等;专业信息也可能在二次发酵后被重新解读,激发网络暴力问题。虽然个人和营销机构并非新闻媒体,但一些极具话题效应的信息仍因其耸动性和挖掘跟进热点的即时性而成为网络用户可以便利获得的信息来源,构成了受平台用户广泛关注的媒介事件。

更值得担忧的是,对于群体网络暴力的施加者往往难以追责,反而被侵权的当事人往往面临极大的“可见性”风险——他们难以控制个人隐私的跨平台流通,也无法制止其他用户对个人生活的肆意评论。例如,上海疫情期间,一名女子为感谢雪中送炭的外卖员,在对方拒绝打赏后为其充了200元话费,这件旨在传递外卖员善意的事件经由当事人、外卖平台账号和微博用户传播扩散后,大量网络用户却以“200元太少”为由对当事女子进行骚扰攻讦,女子在多次回复私信、公开个人经济情况、求助某微博账号帮忙解释后,最终跳楼结束了生命。然而,网络暴力人数众多、参与度不同,加之平台在责任意识和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不足,个人通过注册“小号”、注销账号逃避追责,导致锁定实际侵权人较为困难。

二、 全球数字平台治理实践

在平台时代,用户、传统媒体、自媒体和营销机构都嵌套在平台的数据流之中,共享数字权利,并显示出不同单元对话语权和信息出口的争夺,数字信息失范也在这种竞争的不稳定态下产生。这些失范现象由社会政治经济权力结构以及平台的技术可供性与商业利益共同塑造,而平台往往决定着信息传播的“最后一公里”。因此,需要将这些责任主体放置在平台和数字化语境下,重点反思如何以平台为单元“正确地”利用和约束技术,以影响从具体数字新闻产品到平台文化,再到宏观社会信息权力分配的格局。

目前,全球平台治理正处在不断升级的过程中,除政府部门监管等外部机制外,平台自身对信息内容生产和分发规则的制定和修正也发挥着更加基础的作用。在这一部分,笔者以包括Facebook、Twitter和微博在内的代表性公共信息平台为例,分别从技术、文化和政策三个角度,探讨基于平台的数字新闻治理实践模式。

(一)技术:内容审查与账户管理

1. 算法识别与标记引流

在失范新闻内容的清理方面,许多平台依靠智能算法作为识别谣言和极端内容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主流平台公司在智能识别与标记引流方面的能力不断增强,同时也以用户难以察觉的方式将这种引导行为内化进平台生态系统的运行规则中。例如,在事实核查和标记方面,Facebook人工智能每天会审查平台上分享的数百万个链接,识别其中可疑内容,将它们发送给事实核查人员;Twitter也借助智能识别来标记“被操纵的媒体”(manipulated media),帮助用户分辨虚假及恶意信息。在虚假新闻治理方面,微博除专门开设微博辟谣官方账号外,还会对不实或误导性信息的博文进行显著标识,并根据进展给出查证过程或显示查证结果。此外,一些平台也与第三方人工智能公司及专业核查组织合作,借助其力量应对时刻更新的庞大信息规模。

对于反社会和仇恨内容,2018年Facebook完善其News Feed(动态消息)算法,通过人工智能识别和降级,保证这些博文在触碰平台政策红线之前就逐渐被抑制。此外,优兔(YouTube)也报告称,它删除的涉及暴力极端主义的视频中,98%都由机器学习算法标记。YouTube还通过将搜索极端组织内容的用户访问“重定向”的方式,直接给搜索者提供反恐主题的视频。而在这一过程中,人工智能被用来确定哪些搜索关键词需要被列入到“重定向”范围中。

然而,人工智能也需要经过更细化的设定和深度学习才能够发挥其作用。例如,2016年挪威媒体《晚邮报》(Aftenposten)分享了一张越战时期著名的新闻摄影作品后,竟被Facebook通知删除照片或为裸体打上马赛克。《晚邮报》主编为此建议Facebook改善工作模式,包括针对不同国家文化规范和账号性质进行差异化对待等。[19]如今Facebook已经制定了更多元的评判准则并将其添加到算法识别中,但它依然面临许多边缘性内容的挑战。2019年3月的新西兰枪击案中,恐怖分子在Facebook上直播了17分钟射杀群众的过程,并造成视频在社交媒体上的广泛传播,对此Facebook负责研发自动化审查技术的负责人承认,人工智能没能识别出这一暴力视频,原因是“这段视频用的是第一人称视角,就像计算机游戏一样”。[20]

在平台上,抑制假新闻、极端内容和追踪违法者需要快速的大规模信息处理能力,但这对于平台治理所需要的“心智”[21]来说还远远不够。许多有害于公共利益的内容,依然因平台算法难以判断而造成恶劣影响,社会多元标准下的内容元素识别、归类和程度级别划分,甚至是对语境的判断,都对平台审查提出了更高要求。

2. 账户清理和用户自治

在互联网平台上,传播虚假新闻的账号经常会在被封禁后更换信息注册而“死灰复燃”,大量机器人账户也为平台对阴谋论等不良信息的鉴别设置障碍。因此,对假新闻账号、极端主义账号、机器人账号的检测和治理成为平台防患未然的重要策略。微博将封禁不良账号作为维护平台热搜真实性、公信力,以及商业与公共价值的重要手段。例如,2021年下半年,微博通过监测热搜,多次公布刷榜话题及账号名单,并对相关账号予以禁言、封号等惩罚。除了通过清理自动化账号以确保信息流通的公正性、真实性外,平台也针对仇恨、极化等现象,对极端分子账户进行智能识别和监管。

除面向自身系统架构,平台还基于自身的技术优势,通过提供更多用户自治功能的人机交互界面,促成平台上人与技术的良性共生。平台开始致力于让用户承担“仲裁者”和“调停人”的角色。[22]例如,微博允许用户管理评论区、屏蔽关键词等,并为新闻媒体直播提供辅助性的实时评论管理工具,以抑制降低不良信息的可见性权限;Facebook给予用户添加过滤词的选择,以保证用户们可以不在自己的信息流上看到过于激进的评论。这些面向用户的功能设计允许具有舆论影响力的机构和个人用户及时制止仇恨情绪。此外,随着平台算法推荐带来的信息茧房为大众所警惕,各平台也开始在“是否根据喜好进行内容推荐”上给予用户选择权,这显然有利于用户接触更多元的信息。

(二)文化:专业内容与先进导向

1.与专业媒体机构合作

目前各国都对新闻业的平台化趋势表示担忧,并呼吁平台对自身的文化生态进行治理优化。其中,加强与专业媒体的合作成为平台提升内容质量的重要手段。如谷歌(Google)为提升平台信用,打造了名为“谷歌新闻橱窗”(Google News Showcase)的产品,加强与新闻版权机构的合作。而随着地方新闻媒体的衰落,平台也开始开发其承载地方信息流通的基础设施能力。如Facebook在其平台上添加了“Today In”功能,依据智能算法提供的地点数据,“将人们与当地新闻和信息联系起来”,这一板块呈现了通过算法识别出的来自当地的信息内容和组织。[23]国外许多媒体机构专门在新闻编辑部设置社交媒体小组,以应对数字时代瞬息万变的行业生态,如纽约时报、美联社等传统媒体即设置专门的社交媒体编辑岗位,对新媒议题进行监测,以及培训记者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新闻和链接。[24]

在国内,互联网平台接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监督管理,比欧美国家更加注重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并将其视为舆论引导的重要参照。长期以来,在政策、市场经济、公众新闻需求的共同作用下,微博、抖音、快手等平台纷纷助推权威媒体和地方融媒体机构的入驻。微博平台还在热搜榜上设置“正能量推荐位”,为主流媒体的重大政治议题预留位置,加大对建设性内容的推广力度。例如,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主流媒体纷纷策划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专题报道,并在社交媒体上引发广泛关注。如央视新闻微博话题“中国已消除绝对贫困”登上热搜第一并带有“爆”的热度标志;“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超1800人牺牲在脱贫攻坚一线”等系列特写报道也持续登上微博热搜榜。微博方面也连续多天在热搜榜上对央媒主题报道话题置顶展示。在虚假新闻治理方面,微博积极与专业媒体合作,快速对政府部门和权威媒体确证为谣言的信息进行下榜处理。此外,微博还与主流媒体合作策划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益性活动,为主流媒体引导舆论提供平台政策和技术支持。

国内媒体一方面积极依托微博、抖音、哔哩哔哩等平台提供的数据资源和技术服务发展新闻报道新样态,包括短视频新闻、慢直播等,将新闻实践创新融入平台文化,吸引更广泛的用户注意力;另一方面,也立足于不同平台建设融媒体矩阵,尤其是开创了县域级融媒体建设的独特实践模式,让偏远地方的声音也能被全国人民听见,充分发扬平台的知识和信息普惠价值。例如,2020年年末,四川理塘的藏族青年丁真成为火爆的互联网现象,理塘县融媒体中心也借此机会打开了理塘和外界链接的窗口,把丁真热度转化为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动力,其挖掘的理塘脱贫故事和助农直播等与各平台上的央媒及地方媒体报道共同构建了“全面脱贫”的图景,并激发了全国网友的广泛参与,反映了微博平台作为公共空间强大的协调沟通能力。

2. 提升先进导向影响力

由于制度原因,微博在中国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远超Twitter和Facebook在欧美国家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在欧美国家,政客将Twitter作为工具以沟通选民、传布信息、发表政见的现象十分普遍,但总体上Twitter寻求确立的社会角色仍是中性和独立性的信息机构。而微博则可被视为中国社会主流价值体系和民意的“数字同构体”,其长期致力于在战略和生态的层面捍卫主流意识形态和主流价值观,并通过各种具体的策略对民意进行正向引导,是国家话语在互联网世界的延伸。所以,当疫情期间,大量科学权威的主流声音得到了经平台积极干预的、有效的放大,科普性内容获得前所未有的能见度,及时地为民众科学防疫提供了指导。

值得一提的是,在Twitter和微博两家平台上都有政府人员和机构开设的认证账户,但美国两党间的撕裂和联邦各州的各行其是,导致Twitter在更大程度上成为言论平台而非信息平台。例如,疫情期间美国两党及党派媒体针对“口罩令”的纷争就是一个缩影,用户难以在这种党争化的信息战里获得可靠的知识。这也与微博所尝试建立的具有高度权威性的政务信息体系有本质的区别。微博从未把“中立性”作为自己的口号。平台发布的《微博社区公约》明确指出:微博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扬正确的价值导向、道德观念和积极向上的时代精神;传播正能量和家国情怀,反对消极、低俗内容。[25]微博董事长曹国伟也在2021年的中国国际智能传播论坛上表示,在智能传播时代,要对平台日益增长的影响力常存敬畏之心,要在平台的商业属性和社会属性之间取得平衡,积极探索加强平台治理,承担社会责任。[26]这反映了我国基于平台的新闻治理的独特经验:一种立足于主流价值观和先进文化导向的、建设性和干预性的规范性实践。

(三)政策:强化信息治理行动

1. 立法、政策介入

库尔德利(Nick Couldry)认为,基于如今迅疾的信息反馈回路,以及多节点之间信息流动的惊人速度,即使根基深厚的机构也难以“维持跨事件和问题的运行”。[27]如今,这样的压力在很大程度上要由平台承担。数字信息的易变性和主流价值的复杂性决定了平台治理不能仅依靠静态的框架性规则,还需要政府和平台基于问题判断和用户反馈进行更灵活的介入。

世界各国都在通过立法等监管措施,要求高科技公司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对平台上的信息失范现象进行干预。如德国于2017年6月通过《社交网络执法法案》(NetzDG),要求网站须在24小时内删除“明显违法的”内容,否则将面临最高5000万欧元的罚款,这项法律适用于Facebook、Twitter、YouTube等跨国平台。日本于2020年开始推进修改《网络服务商责任限制法》,简化对网络暴力的追责手续,使平台有义务在受害者提出申请后及时删除恶性留言,并必要时提供施暴者个人信息以供合法公开。

我国坚持将依法治网作为基础性手段,加快网络立法步伐,在2021年8月通过了具有重要意义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公民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填补了数字社会重要的法律板块,及时回应了社会对个人数字信息安全的日益关切。此外,国家网信办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及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系列政策约束制造平台信息乱象的主体,明确互联网企业的信息管理责任。

在国内系统化法律法规体系规范下,以平台主体直接干预为形式的治理也呈渐进趋势,其机制在政府、媒体和用户的监督下不断完善,具体表现为对假新闻、不实信息、刷量控评内容及账户的及时封禁,对寻衅滋事、过度营销等负面传播事件的纠偏,以及对平台良性公共舆论的引导。微博在2017年5月成立“舆情研判小组”,及时对各类敏感内容进行求证核实,对谣言或不实信息快速辟谣和管控。[28]

2. 监管、整治行动

随着全球数字平台对个人生活的无孔不入,平台被广泛视为一种数字基础设施。[29]这意味着平台形式上专注于通过编码挖掘连接用户的主观欲望,但其数据经济却实质上将个人意志排除在外,形成一种“非个人主观化”(impersonal subjectivation)的特性。[30]在日常实践中,很多全球性平台不断强化其“主观化”特征,强调其为公民提供接入数字基础设施权利的角色,实际却在推动“非个人”技术主义的正当性。同时社会逐渐兴起对平台垄断地位、数据收集、算法推送和“中立”技术主义的质疑,推动各国对全球化平台日益严厉的监管与惩罚专项行动。例如,因剑桥分析公司滥用数据丑闻,美国政府对Facebook处以破纪录的50亿美元罚款,并要求建立更多隐私保护措施。[31]

在国内,有关主管部门通过对平台加强督导,要求其完善社区规则、规范内部管理、提升内容质量,同时加大网络执法处罚力度,通过执法约谈、责令整改、下架、停更、罚款、通报等手段,不断夯实平台主体责任。2021年1月,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对一些平台进行约谈,对其传播淫秽色情低俗信息作出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

比较国内外平台整改经验,国内的治理行动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体现出更多系统性、综合性、体系化的特征。随着平台信息乱象成为网络用户广泛关注的议程,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集中展开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以保护网络用户权益、改善线上社交和信息获取的生态环境。如2021年,中央宣传部印发通知,就文娱领域综合治理作出主题部署,积极引领社会风尚。2021年“饭圈”乱象经由媒体曝光引发公众关注,中央网信办即围绕应援打榜、互撕谩骂、诱导消费等方面出台十项举措,并发起“清朗·‘饭圈’乱象整治”专项行动,从豆瓣对违规账号、问题小组等进行删除解散,微博下架“明星势力榜”、限制热搜主榜娱乐话题数量等平台处理措施可以看出,专项行动在规范平台文化消费导向、抵制极端言论和网络霸凌等方面发挥了有效的实际作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也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将“饭圈”乱象的治理延伸至“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形成了更大规模的合作整改,推动了网络空间和文娱行业的意识形态建设。今年,距“上海被网暴女子跳楼事件”后不久,中央网信办部署“清朗·网络暴力专项治理行动”,细化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建立健全识别预警机制,并要求平台及时过滤“网暴”内容,强化用户“一键防护”等应急保护措施。此外,中央网信办还展开了排查整改平台算法安全问题的“清朗·2022年算法综合治理”和面向未成年群体的“清朗·2022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

可以说,国内平台所形成的业务生态,在承载和赋能政府及媒体的同时,也与国家治理体系共同构成了更大范围的生态圈,彼此推动、支持新闻治理工作,形成平台生态与政治生态间的协同效应。平台在专项行动的治理过程中,也清理了大量的营销黑产、优化了平台技术服务 ,整体上有利于为数字新闻的平台化传播营造更加公正、平衡的环境。

三、结论:数字信息治理中国经验的独特性

通过上述对数字信息失范现象的成因和治理方式进行探索,不难发现,基于平台的数字信息生产的多主体性和技术崇拜倾向,为传播实践带来了高度的不确定和不透明性;平台规则的价值导向在商业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反复游移,则对媒体行业价值体系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构成挑战。尽管中外平台在很多方面采取了形式相近的治理手段,但在基本理念和基础逻辑层面,中国的治理经验具有与欧美经验迥异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社会用户需求和法规及行政管理的引导、制约下,以微博为代表的中国平台始终保持着主流民意同构体和主流意识形态维系者的自我认知,这使得其新闻治理思路具有明确的“响应性”(responsiveness)导向。而 Twitter、Facebook等欧美平台则延承西方观念传统,在形式上追求自身相对于各种社会利益集团的超脱性,却在实质上复制了传统媒体生态下的精英话语等级体系,令平台成为“去个人主体性”的现实社会等级的符号体系。从“平台作为基础设施”的理论视角来看,中国的数字信息治理经验有更鲜明的介入性色彩,也在更深层次的逻辑上追求“基础设施”理应具有的体系稳定、规则健全、普惠大众的诉求。而在平台不断精细化的治理实践中,其背后的高科技公司也动态调整着与国家和用户之间的关系,探索一条将自身商业诉求内嵌入中国社会有机发展、使前者成为后者的基础要素的发展路径。这些独特的治理经验,将在可预见的将来令中国的平台形成一种更具中国特色的文化。

另一方面,中国政府的监管、治理始终具有为技术赋予价值观、引导技术服务于社会治理的意识,这使得国内的平台治理手段往往体现出“用规则、行动对抗算法风险挑战”的权变性形态,网络平台监管部门不仅注重审查技术偏向和不合法性,对服从平台基础效益的“粉丝打榜”等互联网参与文化和自动化热点算法也保持警惕,且展现出了与媒体、各部门协同进入国家治理层面的总体观。尽管算法与人的关系并非本文所要探讨的主题,但究竟在平台的逻辑中为“人的判断”(human judgment)赋予何种地位,的确正在成为构成不同平台间价值观差异的重要维度。在信息失范现象业已成为全球共识撕裂、话语暴力、仇恨行为的重要症结的当下,人的主体性与平台框架的结合理应成为规范化的关键节点,这也是我国平台治理的重要趋势。

只有让社会的先进意识形态导向和公正完善的律法、规章体系成为平台信息治理的锚定之所,才能充分确认和调动政府、媒体、公民、企业等多方的主体责任和理性行动,实现从平台技术到文化的以人为本,以创新之势立于全球互联网平台崛起的浪潮之中,走出人民所向往、共识所凝聚的安全发展之路。如何将完善法律法规、提升公民网络素养与多重治理行动相结合,并将后者转化为稳定的长效机制,是我国发展自己独特平台治理模式的重要思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