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保护问题探究

2023-01-11 16:05肖蔚沅江市自然资源局湖南益阳413100
中国房地产业 2022年11期
关键词:土地利用用地土地

文/肖蔚 沅江市自然资源局 湖南益阳 413100

引言:

随着城市化及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对土地资源的利用逐渐受到重视。如果出现过度开发,不仅会导致土地资源浪费,而且还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在目前发展阶段,工业化建设规模的扩大,促使大量优质耕地被占用。在人类活动范围持续增加的情况下,对原有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的破坏现象,不利于自然环境的稳定发展。很容易诱发水土流失、土壤肥力下降、环境污染等问题,影响人类的生存发展质量。因此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注重生态保护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和策略,最大限度地协调土地资源科学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实现共同发展进步。

1、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现实情况

我国国土面积较为广阔,土地资源丰富、土地类型多样。据我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结果来看,截止到2019年末,现有耕地面积12786.19万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530.64万公顷、园地及林地面积分别为2017.16万公顷、28412.59万公顷、草地及湿地面积26453.01万公顷和2346.93万公顷,此外还有交通运输用地955.53万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28.79万公顷。由此可见我国土地资源类型较多、面积较大。但同时因为自然条件具有复杂性,导致生态系统相对脆弱,多数土地资源的生产能力较低。在现代后备耕地资源不足、人均耕地逐渐减少的趋势下,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之一。

就当前而言,我国对于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呈现严峻形势。比如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率不高,其是受气候、地形地貌、水文、地址条件以及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影响,水土相互配置开发利用难度大[1]。同时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结构不合理,无法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优势。比如在第三次全国土地结构调查中,耕地面积有所减少,虽然达到耕地保护目标,但其减少趋势仍有加大的可能。同时非农用建设用地的增多,导致原生态环境遭受一定的破坏,在建设用地多占少用、先占后用、占而不用的现状下,土地资源闲置浪费现象普遍,原有生态环境出现较大恶化发展趋势,增加其生态系统的脆弱性,比如多数地区出现水土流失、草场退化、盐碱化和沙漠化等问题。由此在今后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应当注重对生态的保护,切实提高自然环境承载能力,营造适宜的生产生活环境。

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注重生态保护的意义

2.1 有利于实现生态系统和谐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是人类发展建设的基本举措,而土地作为自然环境中的关键要素。在实施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应当注重对生态系统以及生物群落的保护,尽量维持自然生态的平衡性,由此为人类生存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同时在现代和谐发展理念的要求下,强调通过非破坏性方式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贯彻谨慎开发、和平利用资源的原则,以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因此在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时,应当注重对生态系统的保护,有利于推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基于正确处理环境因素以获取更高的综合效益[2]。

2.2 有利于体现土地资源的价值属性

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效果与周边环境质量存在密切关系,为充分发挥土地的生产价值,则应当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通常情况下土地资源具有一定的生态价值,其包括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维持生物多样性等。同时土地资源还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主要是通过种植经济作物、粮食等满足人类衣食物需求。通过加强生态保护力度,则能够显著提升土地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对社会建设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强化生态保护,有利于反映其根本价值属性,实现土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通过开展环境保护,能够为土地资源开发以及项目利用奠定良好基础,有助于提高资源利用价值。

2.3 有利于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世界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其是指在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基础上,不得对后代人的需求能力产生危害。土地作为重要的资源类型,可用于承载各种人类发展活动,同时其也是构成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矛盾之下,应当注重平衡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因此在生态经济系统调控下开展土地资源利用,有助于提高土地的可持续利用能力,进一步统一协调土地利用、人口承载能力、生态环境状况等,促使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并通过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永续利用的目标,以充分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的获取需求,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3]。

3、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保护问题

3.1 城镇建设用地不合理

由于土地资源本身属于生态系统中的重要要素之一,是生物多样性的载体。在对其进行开发利用时,如出现不合理现象,则不可避免地会对自然环境产生影响。特别是在当前时代下,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促使各种建设用地增多。而一旦对建设用地规划不合理,则会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致使人类活动范围扩大,对生态环境很容易产生污染和破坏现象。比如在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中,现有城市用地面积达522.19万公顷、建制镇用地512.93万公顷、村庄用地达2193.56万公顷,对比“二调”结果,大量土地类型转变,建设用地增加,从侧面反映出非建筑用地数量有所减少,生态系统功能遭受减弱。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则是城镇建设用地不合理,例如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比例不科学,对土地资源缺乏最大合理化利用,导致部分土地资源闲置浪费,其原有功能和价值尚未得到发挥,影响周边生态环境恶化。

3.2 环境污染破坏土地质量

对于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主要集中在农业、工业以及生活、交通等领域。比如近年来我国乡镇企业发展速度较快,中小型工厂建设数量越来越多,为带动经济发展,过多占用土地面积。但由于这一部分工业发展受到分布格局、资金、技术以及设备等因素的影响,在生产发展阶段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气以及废弃物等,一旦处理不当或直接排放,均会对土地质量造成严重危害,根据相关统计数据表示,截止到2020年,我国乡镇工厂企业每年可排放污水在200亿吨以上,固体废弃物占地面积达5万km2,体积可达66亿方。还有乡镇农村的生活垃圾堆放等,致使土地资源出现污染,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损害。同时土地开发利用也会产生重金属污染,造成部分耕地肥力性能下降,难以提高生产效率。截至当前我国仍有超过2000万公顷的重金属污染土地,粮食种植大幅减产,土地结构发生巨变,日益朝向沙漠化和盐碱化方向演进,致使生态系统失衡,很容易诱发各种自然灾害[4]。

3.3 过度开发导致生态恶化

部分地区普遍存在对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其产生的直接后果则是生态环境恶化。比如在个别地区盲目设定经济发展目标,在未经调查的情况下利用土地资源,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下降。同时在部分开发项目中,由于缺乏对实际环境条件的综合考虑,开发规划制定不科学,导致土地资源过度利用,对生态环境产生较为恶劣的影响。比如对城市周边规划建设工厂,开发土地用于工业发展。在规划中忽视生态系统的平衡性,对周边自然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如区域内发生大面积水土流失、水体污染、植被减少等。虽然后期取消工业发展规划项目,但污染问题已经形成,大片土地被荒废,且在短时间内无法恢复到原有资源现状,从而对生态环境的健康、有序发展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4、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保护策略

4.1 完善相关土地法律法规

为有效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加强生态保护力度,则应当从法律层面出发,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不合理开发行为,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和污染。因此在实践中,应当现结合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兼顾多方利益、统筹城乡发展,对土地资源的利用规范进行多层次设计。如依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以及《环境保护法》等,按照各地区现实情况,适当补充适应性管理条例,最大限度的避免土地盲目开发,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需要强化调查监测工作,针对开发利用项目范围内的土地资源数量、质量、分布等进行全面掌握,可采用实地勘察、抽样或遥感等手段,定期对土地资源进行动态化调查和监测,并定期发布土地资源安全状况,基于公示制度征求民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除此,国土资源部门需与环保部门进行联合,在各基层地区设置监测站,重点针对土地资源利用情况、生态系统变化情况等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比如严厉打击违规占用土地、破坏土地等行为,定期评估环境承载能力,分析土地资源质量变化原因以及污染影响等。运用现代化先进手段以及完善法律法规,强化对土地资源的合理控制,有序整治生态环境问题,消除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威胁性因素,以此实现生态与社会的和谐发展[5]。

4.2 科学制定土地利用规划

要想平衡土地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必须要科学制定土地利用规划,以便于为后续建设发展提供指导。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时,必须要注重平衡当代与后代人类利用土地的矛盾,基于技术角度和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尽量保留土地利用价值,统筹城乡发展、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等,兼顾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同时应注重协调人类利用土地和保护资源的关系,即是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在开发土地的同时侧重土地整理和复垦工作,以此实现占补平衡。综合当前实践工作,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首先要严格按照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重点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等,合理对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做出合理的总体安排和布局。依照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以土地用途为导向,将其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等。在详细规划阶段,需遵循两大原则。一是遵循自然规律,注重长期性。由于土地生态系统的变化周期相对较长,为尽可能地避免规划存在滞后性,则需考虑时间要求,保证土地利用总规划的制定具有前瞻性和长远性。二是保证土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以此发挥最大价值。比如在规划中侧重协调农业、林业、工业、交通等领域的用地,将同一土地作为多种用途,促使其发挥最优功能和价值。对于部分存在自然景观、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生态系统完好的区域,应划分为生态用地,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转入,促使土地资源以及生态保护相协调。

4.3 建立土地生态系统恢复制度

为加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保护力度,则可建立健全土地生态系统恢复制度。即是综合考虑当地环境的承载能力,对开发项目的规划需基于环境评估,如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则不适宜开展项目建设,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手段,以此强化自然承载能力。对于部分已经遭受破坏的土地资源,应当积极实施生态恢复和重建。这一过程中国家需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通过鼓励和引导相关部门、企业、个人等进行生态恢复,有助于提高土地资源质量。根据我国当前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来看,为恢复生态系统功能、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则要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利用各种手段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整和改造,实施综合治理。比较常见的有土地整治、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等方法。其中土地整治则是对现阶段不可利用的资源进行改造,提高土地生产能力,主要目的是改善生态环境的效率和数量。而土地复垦则是进一步提高土壤肥力,促使土壤结构优化。有助于改善耕地生产能力,提高耕地资源的安全程度。土地开发则是在尊重生态规律的前提下进行项目建设和利用,保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达成良性循环的状态。不过在开发中需注意,部分生态系统完好的区域不得列入到开发范围,比如湿地等重要土地类型,避免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增强。另外,在土地利用和恢复的过程中,需严格把握耕地保护红线,尽量实现占补平衡,维系土地资源总量不变,防范造成耕地减少、建设用地过度增加而导致生态系统破坏严重的问题。

结语:

综上所述,土地资源与生态系统、社会建设等具有密切联系,其作为人类生存发展的关键性要素,必须要强化对其规划利用。并且为构建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关系,应当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合理化运用土地资源,防范对未来发展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结合我国实际土地利用现状,综合现存的土地开发利用问题,应当积极通过完善相关土地法律法规、科学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建立土地生态系统恢复制度等,确保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促使综合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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