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乐派”:对“中国乐派”说的一点异议

2023-01-20 18:15杜亚雄
文化艺术研究 2022年6期
关键词:学派现代汉语主义

杜亚雄

(中国音乐学院 音乐学系,北京 10087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音乐事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在音乐创作、音乐学研究和音乐表演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21世纪初,赵宋光、金湘、乔健中、谢嘉幸等4位音乐家联合提出建立“中华乐派”的口号。[1]近来,又有作曲家撰文讨论建立“中国乐派”的问题。[2]他们认为建立“中华乐派”(或称“中国乐派”)对发展我国社会主义音乐事业非常重要。

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论语·子路》)兴礼乐、建“乐派”的前提当然是“名正言顺”“合乎逻辑”。“乐派”到底指什么?它和“学派”之间又是什么样的关系?“乐派”是否可能与现代国名相联系?这样做是否合乎逻辑?这些问题都事关“乐派”的建立及建设。笔者不揣冒昧,撰写此文,抛砖引玉,希望得到大家的批评指正。

古汉语中没有“乐派”这个词汇,现代汉语中该词可能是从日语中引进的。日语中的“乐派”,可以称为“主义”,如“古典乐派”在日语中可称为“古典主义”[3]。现代汉语中也有同样的用法,“古典乐派”亦称“古典主义”,“浪漫乐派”亦称“浪漫主义”,“印象派”亦称“印象主义”,“现代派”亦称“现代主义”等。《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没有用“乐派”一词,而是“主义”[4]364,677,823,733。

日文中把“乐派”称作“主义”的用法,显然是从欧洲语言翻译来的。英文中的“古典乐派”为“Classicism”,“浪漫乐派”为“Romanticism”,“印象派”为“Impressionism”,“民族乐派”为“Nationalism”,这些单词中的字尾“ism”是“主义”的意思。“主义”在现代汉语中是一个日语借用词,现代汉语中将“乐派”称为“主义”,显然也是从日语中借过来的。

“主义”原来是古汉语中的一个词组,语出《史记·太史公自序》。司马迁在文中说:“敢犯颜色以达主义,不顾其身。”[5]408其中的“以达主义”是“以使主上的行为合乎道义”的意思,日本人用这个词组翻译了欧洲语言中字尾“ism”,汉语又把它借用过来,成为现代汉语中“出口转内销”的日文借词。

因为在“出口转内销”的过程中,日本人已经改变了古汉语中词组或单词的含义,所以我们对现代汉语中的日语借词,既不能按照古汉语的意思去理解,也不能顾名思义或望文生义地按自己的想法去理解,而只能按照日本人翻译的欧洲语言中的那个词的含义去理解,否则就会出问题。如在古汉语中“理论”是一个动词,意为“说理”,而作为名词的“理论”是现代汉语中的外来词,是从日本人为翻译英语“theory”一词得来的,是指“人们由实践概括出来的关于自然界和社会的知识的有系统的结论”[6]620。又如一日语借词“异物”并不是指“不一样的东西”,而是英语“alien substance”的意译,系指“不应进人身体内部的非生物体”[5]398。

现代汉语中的“主义”已经不是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所说的意思,其词义有二,一是“对客观世界、社会生活以及学术问题等所持有的系统的理论和主张”,二是“一定的社会制度,政治经济体系”。[5]408前者如“马克思主义”(Marxism)、“达尔文主义”(Darwinism),后者如“社会主义”(Socialism)、“资本主义”(Capitalism)等。

因为“乐派”是以某种“主义”为发端的,所以把“乐派”称为“主义”很有道理。如“古典乐派”的思想基础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本主义,而“浪漫乐派”源于德国文学家华根洛德(Wackenroder, 1773—1798)、迪克(Tieck, 1773—1801)和诺瓦利斯(Novalis, 1772—1801)等提出的“浪漫主义”。这些德国人反抗古典主义传统和束缚个人自由的旧道德标准和社会习俗,注重主观意识和个人理想的表达,觉得文艺作品应当以抒发个人情绪为主,认为人们平凡的生活不足以动人听闻,倡导文艺作品取材于神话故事以及欧洲中古时代的骑士传奇等。这些主张得到作曲家的响应后,在音乐创作的领域里便逐渐形成了浪漫乐派。民族乐派则和19世纪中叶在欧洲兴起的的民族主义以及民族独立运动有关。由于在政治上强调民族主义,在音乐创作上就强调用音乐作品反映民族的生活,表现民族的历史等。在欧洲各种语言中,“乐派”和“主义”都是同一个词,说明“乐派”源于思想意识形态中的“主义”。

“主义”作为一种主张,最初起源于某个国家或民族,但任何一种“主义”或“乐派”,都没有国家或民族的区别。如“浪漫乐派”,以奥地利的舒伯特和德国的韦伯为开端,包括法国的柏辽兹、波兰的肖邦、匈牙利的李斯特等。“民族乐派”也不是某一个民族的或某一个国家的乐派,包括俄国的格林卡、巴拉基列夫、里姆斯基-科萨科夫、莫索尔斯基、居伊,捷克的斯美塔那、德沃夏克,挪威的格里格,芬兰的西贝柳乌斯,匈牙利的巴托克、柯达伊,西班牙的法利亚、阿尔贝尼斯,美国的科普兰、格什温、艾夫斯等。

此外我们还要注意到,目前在音乐史上出现的古典乐派、浪漫乐派、民族乐派等被称为“主义”的乐派,没有哪一个是按照某种计划,分若干步骤的路线图建立起来的;也没有哪个乐派是因为某个人或某几个人提出,众人响应就建立起来了。“乐派”是由于一些作曲家对客观世界、社会生活以及音乐等方面持有相近或相似的认识,并具有系统的理论和主张,在作曲方面做出了一定的成绩,逐渐被人们注意到,由其中之一人提出,从而得到世界公认的。

在欧洲,也有些作曲方面的派别被国人译为“乐派”,如 “勃艮弟乐派”“曼海姆乐派”“威尼斯乐派”和“维也纳古典乐派”,其实这些“乐派”无论在规模还是它们的影响上,都不能和“古典乐派”“浪漫乐派”“民族乐派”相提并论。在欧洲语言中,这些“乐派”不称“主义”而称“school”,如“勃艮弟乐派”被称为“Burgendian School”,“曼海姆乐派”被称为“Mannheim School”,“威尼斯乐派”被称为“Venitian School”[7],“维也纳古典乐派”被称为“Veinnese Classical School”(或“Viennese Classics”)而不是“Veinnese Classicalism”[8]。实际上,被称为“school”的“乐派”显然被包括在被称为“主义”(ism)的“乐派”中,上述五个不同的“school”,都属于“古典乐派”(Classicism)。

众所周知,“school”在西方语言中最基本的含义就是“学校”,“学派”一词更接近原义,因此上述这些派别的名称在汉语中不应被翻译成“乐派”,而应翻译成“学派”。然而,翻译家们为什么把“school”翻译成了“乐派”?这显然和现代汉语中“学派”的内涵有关。

《现代汉语词典》给“学派”下的定义是:“同一学科中由于学说、观点不同而形成的派别。”而“学科”又是“按照学问的性质而划分的门类。如自然科学中的物理学、化学”。[6]1166倪波和纪红在《论学派》一文中认为:“一是学派限于同一学科领域,二是学派是科学家共同体,三是师承关系是学派形成的主要原因,四是同一学派对某一学科的基本问题有共同的学术观点。”[9]

在汉语的语境中,“学派”多指科学家的共同体,音乐不是科学而是艺术。可能因此,翻译家们便把“school”译成了“乐派”。实际上,西方人称为“school”的“乐派”和称为“ism”的“乐派”,在级别和概念上都是两码事,我们也应当明白此“乐派”(school)非彼“乐派”(ism)。

那么,什么是西方人称为“school”的“学派”呢?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认为:“从我们的意义来说的学派:有一个宗师,一个学说,私人之间的结合;有一个核心;有势力范围;有边缘末梢。”[10]

一个“学派”一般都会有一个“宗师”,如先秦诸子百家争鸣,“子”就是“宗师”,“家”就是“学派”。没有孔、孟,何来儒家学派?无老庄,哪来的道家学派?“学派”有宗师,西方亦如此。同一“乐派”的作曲家之间,不一定有师承关系,但同一“学派”的作曲家之间则有师承关系。在维也纳古典乐派的三个人中,莫扎特和海顿的友谊和彼此的影响是音乐史上的佳话,而莫扎特称海顿为“海顿爸爸”,贝多芬也师从海顿学习过,海顿就是维也纳古典乐派的“宗师”。然而,在民族乐派(Nationalism)里,强力五人团并没有跟格林卡学过,斯美塔那、德沃夏克和格里格也不是格林卡的学生。

科学领域中的“学派”一定会有自己的学说。如比较音乐学中的柏林学派所信奉的,先是文化进化论,后来是文化传播论。音乐艺术风格一致是构成作曲学派的重要因素,一个“学派”(school)也一定要通过作品显示出其独特的音乐风格。勃艮弟乐派的作曲家们在吸收英国、意大利及法国音乐因素的基础上,创造出一种自然、柔和、明亮的风格,在弥撒曲和尚松的创作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曼海姆乐派的作品,以旋律优美、节奏轻快活泼、力度对比鲜明著称。威尼斯乐派的合唱曲,效果辉煌,而他们的器乐作品则以庄严、灿烂、对比鲜明为特点。

熊彼得说的“学派”是“私人之间的结合;有一个核心;有势力范围;有边缘末梢”,说的都是一个学派中的人员关系。除师承外,一个“学派”的音乐家之间当然是“私人之间的结合”关系。“学派”是由人组成的共同体,但它不是一种有严密纪律与制度的社会组织,而是依靠共同的信念和共同的方向在其代表人物的感召下而由一个个“私人”构成的共同体,因此说它是“私人之间的结合”,一点都没有错。这些“私人”之所以能够结合起来,是因为“学派”有一个学术的“核心”。在“核心”的领导和指引下,“学派”在学术上有一定的势力,且有不少追随者。这些追随者,就是熊彼得说的“边缘末梢”。

除了熊彼得所说的这几个条件以外,音乐方面的学派都以地名命名,这说明音乐学派的产生有地域性。生活在一个城市或同一地区的音乐家,相互间的交流自然会多些,而交流是形成学派的一个重要因素。另外,相同的地域往往具有相同的语言,在文化方面也相通,这使生活在这个地域的人们在心理上具有某种认同感,就像我国的一句俗话所说的“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同一地域的人在音乐语言、音乐表达方式等方面也有共同点,为创立一个学派提供了客观条件。

西方音乐家们除了把作曲的学派和音乐学的学派称为“school”外,还把一些乐器表演的派别称为“school”。如小提琴演奏的意大利学派(the Italian School)、德意志学派(the German School)和法国利时学派(the Franco-Belgian School)。这些学派是指演奏的风格而言,如意大利学派崇尚华丽、热情,德国学派要求厚重、柔情,法比学派则推崇纤细、优美,等等。

作曲或演奏的“school”有按照国名命名的,但被称为“ism”的“乐派”,都不以国名命名。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乐派”是音乐创作的派别,是源于不同的艺术方面的“主义”的。艺术创作应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一国之中的音乐创作不可能“一花独放”,所有的音乐作品更不能成为太史公所说的“一家之言”。如果“乐派”以国家名义来命名,是否意味着其地域要覆盖整个国家,其内涵和外延就和这个国家的音乐创作完全重合了?这样一来,这个国家的音乐创作岂不就成了“一家之言”,而整个国家的音乐不也就成了“一花独放”吗?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这个国家的音乐事业是发展了呢,还是萎缩了?此外,一个被称为“主义”的“乐派”,它的传播范围当然也不可能停止在某个国家的国境之内,而是要传播到全世界,这是“乐派”不用国家名来命名的另一个原因。

据说“中国乐派”是“以中国音乐元素为依托,以中国风格为基调,以中国音乐人为载体,以中国音乐作品为体现,以中国人民公共生活为母体的音乐流派与音乐学派的合称”[11]。这样一个包括所有音乐流派与音乐学派的“中国乐派”和整个中国的音乐事业有什么区别?我们当然可以努力工作,但无论如何努力,有无可能建立起这样一个以“中国人民公共生活为母体”的“乐派”呢?这样一个“乐派”若能建立起来,对我国的社会主义音乐文化事业又能产生什么影响呢?大家应当仔细地想一想。

猜你喜欢
学派现代汉语主义
伯明翰学派“黑色大西洋”表征政治研究
现代汉语位移终点标记“往”
先上马,后加鞭——中国戏曲的演化路径与“前海学派”的深度阐释
“楞”“愣”关系及“楞”在现代汉语中的地位
新写意主义
山西省2019年专升本选拔考试 现代汉语
对“京都学派”元杂剧曲词评点的诠释
山西省2018年专升本选拔考试 现代汉语
近光灯主义
这是一部极简主义诠释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