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虹,何 静
(西乡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陕西 西乡 723500)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专业能力、法律知识储备和综合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执法人员是否更好胜任执法工作,还会由于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原因导致农业农村部门权威性降低,甚至影响到助农、护农、为农保驾护航作用的发挥和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2022年3月25日,西乡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开展“护奥运保春耕”专项行动,对我县某农资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说明了来意,出示了有效执法证件。在检查过程中,对该经营部货架上摆放的“*糯玉3号”玉米品种包装上标注的审定编号“国审玉20060**”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为该标称审定编号的品种名称是“**糯2000”,对“*糯玉3号”品种进行查询,没有查询到相关信息。执法人员让当事人提供该“*糯玉3号”品种的相关资料,当事人让进货商家发来了该品种的《授权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同一植物品种在申请新品种保护、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推广、销售时只能使用同一个名称。生产推广、销售的种子应当与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时提供的样品相符。”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该授权书涉假,3月25日经批准进行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拍摄了涉案玉米品种实物及现场检查照片、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经请示批准对现场检查的16袋涉案玉米种子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制作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