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营经济营商环境优化思考

2023-01-21 08:19周俊齐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3年2期
关键词:营商民营企业高质量

□文/周俊齐 韩 影

(沈阳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辽宁·沈阳)

[提要]民营经济是促进我国现代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是创业投资和促进就业的主要领域,是技术创新发展的重要主体,也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新时代,我国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存在需要进一步提升改进的空间,加之当下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更显迫切。为此,本文从分析我国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所存在的问题入手,以推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进程为目标指引,探寻优化我国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的对策。

营商环境是现代企业运作全要素生命周期管理中所普遍依赖的综合行政管理环境、法律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条件的一种总称,是市场主体投资和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运营与发展的依靠。因此,优化营商环境是新形势下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的实践举措。目前,中国经济结构正在经历从高速增长发展阶段逐渐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转变。高质量发展会给国内包括部分民营企业集团在内的众多传统市场主体带来进一步转型升级的压力。只有不断调整改善现有民营经济主体面临的营商环境,如市场、政策、制度、社会氛围等,才能形成合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帮助民营经济真正实现转型升级。因此,认真研究我国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优化营商环境发展的对策,具有重要的价值。

一、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当前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期,也是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的进一步巩固期;又是推动全国经济水平跨越式发展再攀上历史新台阶的战略机遇期,还是推进落实新发展重要理念基本要求爬坡过坎的全面攻坚期;是新一轮国际经济政治格局深刻调整变化带来的严重挑战期,更是时刻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地区经济安全的一个关键期。因此,无论从底线思维还是战略思维角度衡量,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都具有深远意义。

(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营商环境好不好,市场主体最有发言权。习近平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开幕式上的演讲中提出:“激发市场活力,就是要把该放的权放到位,该营造的环境营造好,该制定的规则制定好,让企业家有用武之地。”简而言之,就是要求政府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协同推进大规模减税降费,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依法保护所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竞争性发挥决定性作用;优化政府服务,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给市场主体更多发展经济、创造财富的空间,从而提高竞争力,释放内部市场的巨大潜力。

(二)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成功构建,需要我们同时立足国内及国际两个重要市场,以持续拓展国内市场为核心战略基础,坚定地推动实施重大产业基础战略,通过大力优化和完善国际营商环境,着力研究解决如何打通两种循环经济存在的结构性瓶颈堵点,不断调整完善生产要素,消除经济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四大链条中存在的严重社会问题,从而有利于促进全球要素公平合理地自由流动,提高世界资源配置水平及运行效率。力争打造一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现代营商环境,从而有助于增强广大国内企业投资者踊跃参与全球化市场投资的信心,为最终实现市场主体和谐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市场土壤,在保证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同时积极地带动全社会实现经济增长。

(三)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法宝。当前,世界经济正面临着重大历史变局,经济全球化发展大潮开始遭遇逆流,少数国家的单边主义逐渐抬头,部分民族保护主义又开始盛行,加上当下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我们必然要面临在这样复杂的世界局势环境中如何发展的问题。我们必须要把准确把握市场经济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国内市场营商环境作为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法宝。通过积极营造出一个能够与国际水平全面接轨、与世界实现相互良性融合、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竞争提供更为包容、平等、和谐的商业氛围,提高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吸引外商来华投资,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增强中国的国际竞争力。

二、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特别是在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后,各地相继出台了多项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的举措和政策,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条件。可以说,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为民营企业的发展频送“东风”。然而,随着民营经济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现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还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市场准入存在障碍。在市场竞争中,公平竞争属于基本原则之一,事关市场机制作用呈现。从客观角度来看,相较于国有经济,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有限,备受行政和政策制约。一方面市场准入不公平,民间投资“负面清单”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地方保护和所有制壁垒未能完全打破。部分行业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开放力度不够大,“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甚至“无门”、不知道“门在哪”等现象比比皆是。另一方面市场竞争不公平,有些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习惯性以国企为重,并未将扶持和引领民企视为工作重点。另外,有的地方政府不尊重民营经济产权,国有企业利用自身垄断优势,在商务服务、房地产、酒店等众多竞争性领域无度扩张,使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受到挤压,对广大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产生不利影响。我国政府应适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借助行政力量打破客观存在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为民营经济蓬勃发展提供更多利好条件。

(二)政策落实面临压力。首先,政策的稳定性差。受我国行政能力水平提高和产业区域差异共同影响,民营所有制经济领域国家出台制定的财税政策文件往往更具有临时性、应变急性特征。政策文件制定后缺少进一步调查摸底研究过程和内部沟通协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时有发生,政策内容的完整科学性、连续性往往无法保证,影响制约了很多民营企业合理的企业生产和决策,给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决策公信力建设也必将带来重大负面影响。其次,优惠政策落地很难。国家目前鼓励各类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行的是一些地方性优惠政策、专项发展补贴,因为企业申报时流程相对复杂,申报提交资料手续冗繁,规则要求和审核程序等不够科学透明,致使这些本该由所有民营企业依法享受优惠的一系列国家优惠政策难以完全落实贯彻到位。另外,民营企业的政策获得感仍需提升。各级层面支持民营企业的政策举措多但效果不够理想,政策制定不够精准,企业对部分政策知晓率不高,兑现步骤较为复杂。

(三)法治建设有待完善。稳定公平透明、正义和谐的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优化营商环境不仅是当前政府改革的一个着力点,也是经济发展最大的潜力来源,更是司法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职能定位的服务出发点。首先,当下部分法律对营商环境建设的推动和保障还不够充分。目前在国家大多数相关法律规范制度中,以人为本、立法即为立商的经营理念还没有彻底从此基础意义上确立。就我国立法实践过程而言,公众参与较少,公众咨询基本上是敷衍了事,商业实体合法地参与证券市场的活动形式仍需要被进一步扩大。其次,相关地方性政策法规条文内容与当前国家经济社会建设进程的总体速度以及深化改革创新总体速度的目标不相适应。目前,在针对一些特定的产业领域政策体系中存在一些不足,一些配套行政法律规范制度体系还相对比较稀缺,如关于规范全国城乡土地整体补偿征用、商业项目的投资环境及开发项目投资环评文件审核上报工作流程等,这些社会共性问题仍需各个省级行政区域乃至国家政府部门较为全面细致地进行顶层设计。

(四)科技创新环境缺乏活力。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是推进民营经济发展重要的战略助推器。截至2017年底,民营经济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成为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随着经济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创新已经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经济发展的创新性也成为衡量新时代中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准之一。创新人才不足日益成为影响高质量发展的首要问题。由于现有体制障碍和减少科技要素投入项目等各种原因,民营企业科技人员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科技人才大量缺乏,且资源流失极为严重。科技主体创新发展活力相对不足还表现在为中小企业创新搭建平台缺乏。国家将大量自有科研资金直接投向各科研生产院所、高等学校科研和其他部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大量的科研设备投入资金仍主要依靠校办企业进行积累,对于真正需要研发资金支持的科技型民营中小企业来说,他们往往无法尽快建立支撑起一个促进其持续创新发展的企业研发支持平台,这无疑阻碍了整个企业内部的技术创新。另外,由于不健全的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在财政税收、财政支持、利益分配、产业衔接等方面没能建立完备的协同运行机制,导致创新成果转化率低,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作用没能发挥出应有的水平。

三、民营经济营商环境优化对策

新时代,要有效应对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实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就要推动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让民营企业真正增强获得感,增强幸福感,增强使命感,全力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首先,改善民营经济市场地位,发展完善市场经济。解决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问题,率先要解决民营经济的“地位”问题。很多人在思想观念上对民营经济还存在歧视,需要积极转变思想观念,这就急需政府在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同时,在资源配置层面,要发展完善市场经济制度,消除传统的行政管制思想,“让市场说话”,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其次,打破行业垄断,实行垄断行业改革。垄断行业改革涉及深层次的政府管理和经济体制改革,如果政府不能打破行业垄断、引入竞争的话,那么垄断行业内的利益集团必然会为了维持垄断地位而阻碍新企业进入。因此,需要做到政企分开,进行产权运营改革,对垄断企业进行拆分重组,削弱其市场垄断地位。只有允许民营企业涉足垄断行业,针对垄断行业进行改革,民营经济市场准入问题才有可能得到妥善解决。最后,积极创新,塑造核心竞争力。创新是企业前进的动力,我国民营企业仍集中在劳动密集型领域,并大多采取模仿、跟随战略,产品技术含量低,创新力不强。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单纯靠劳动力取胜已经不能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民营企业在各个方面坚持创新。这种创新包括在技术层面的技术创新、在市场竞争中的市场创新以及在管理战略方面的管理创新。

(二)提供优质公正的政策环境。首先,进一步梳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切实增强政策的科学性、稳定性和可行性。一是做好对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分析研判,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并制定相关配套举措。二是优化精简补贴政策申报程序,降低审批成本,引导民营企业用好政策,要确保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三是狠抓政策落实,梳理现行涉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列出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对政策执行不到位的要依规依纪予以问责。其次,要增强政策的确定性。地方政策不确定性会损害民营企业活力,在地方政府的行政体制建设中,应注重政策连续性,在执行中央政策时,不应粗心大意,更不应过度,导致企业管理混乱,执行措施的制定应结合地方实际做到长远规划。最后,政府应该带头讲诚信。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和责任追究机制。政策不应随着地方主政官员的变化而变化,要保持政策的定力,使民营企业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将更多精力放在生产经营活动上。

(三)促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首先,完善有关市场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审查、补充和排除,加快建立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既从符合我国开放型市场经济体系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现实需要方面出发,又要加强与现有国际贸易运行规则保持衔接联系,参照并借鉴其他先进法律法规制度,对各种经济主体活动的贸易相关规则行为等进行制度约束,维护现代市场经济秩序。其次,完善法治化实现路径。一是必须要坚持在政府仔细审慎研判、合理论证分析方案的客观前提条件下科学建立连锁经营相关法律机制,考虑整个社会经济实际及法律实施效果、操作管理难度等,以及立法所需各种人力、物力。严格审判管理,强化案件质效,进一步稳定企业预期,增强企业信心。强化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投资利益。二是要保障依法执政,不可违反相关法律。最后,加强事后救济力度。逐步健全当前国家经济体制结构改革环境下的民事纠纷上告制度、事中维权制度、事后监督制度,从而着力加强主体利益相互协调度及公民权益法律保障与各类间接关联主体利益的协调保障力度,确保一切正当有效的法律诉求能够在国家法治规定的范围内得到最及时和最高效的解决。

(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首先,建立符合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创新发展目标的各类人才制度,鼓励培育和广泛吸引优秀科技人才进入民营企业领域从事高新技术设计、研发创新和行政管理工作。其次,鼓励金融创新,以满足地方科技和创新项目资金需求。降低专利科技中介人事务所的业务准入资质门槛,降低办理专利代理申请的服务管理等费用,满足消费者对更高质量专业服务的多层次需求,进一步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同时,基于自主创新技术基础,企业应注重自身市场核心竞争力的挖掘,保质相对敏锐精准的国际市场洞察力和持续较高的竞争力,如此一来,伴随带着企业综合实力的提升,其可持续发展目标才能够逐步得以实现。最后,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长期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加大政府对民营经济重点领域和重要产业的投入。深化高等学校科研项目评审和科技资金评审管理制度改革,确保大学科研设计资金合理使用及自主,切实把高校资金投入到大学科技设计创新团队活动项目中去。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是新时代我国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手段,是真正实现我国社会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任务的必由之路。同时,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复杂多变的动态系统工程,我们需要不断努力探索其优化的具体路径,在创新优化发展实践中不断积累和大胆创新,才能够成功打造出一个“中国版”的世界一流水平的国际营商环境,从而为我国经济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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