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刚
(昌陆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24)
在城镇化进程日益加速的大背景下,施工单位发展得到了持久动力,施工规模日渐壮大,经营效率逐步提升。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到,由于建筑工程环境的影响因素相当多,而且带有系统性特点,尤其是在进行招投标工作过程中,更应该注意对招投标市场稳定性的保障,以避免了双方市场上可能发生的矛盾与利益冲突,如此才可以保证施工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在合理规划的工期内达到高质量竣工[1]。
招投标的工作程序复杂,包括许多方面,与建设施工公司的经营效益直接相关,本身也具有较高风险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自然风险,即在建设施工的整个过程中,由于需要借助大量资源,一旦出现了难以抵御的天灾,将直接造成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果不科学,而相应工程项目价格也会收到一定影响,极易产生建设工程造价经营风险,从而大大降低了招投标工作的科学化。
(2)市场风险,即建设工程市场竞争剧烈,受政府、物价等各种因素影响,建设施工费用往往会出现动态性的变动,所以在协议履行流程中,极易产生工程项目定标投资风险和评标工作经营风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服务质量不高,规定内容不够严格,工程招投标效果无法切实反映等。
(3)人员经营风险大,即工程招投标人和建设项目造价管理人员之间无法建立有效交流,项目前期工作不完整,工程招投标消息不准确,易产生盲目报价情况,同时部分公司在恶意竞争(恶意压低价格问题)的流程中也可能会产生盲目承揽现象,不利工程招投标市场发展的长期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