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旭
(厦门蓝海绿洲科技有限公司,福建 厦门 361013)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是我国的重点工程项目,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对环境也带来一定的破坏,所以必须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这需要工程单位、环保部门和社会公众等多方面协作,贯彻环境保护政策,治理污染问题,通过科学全面的监管措施减少工程项目对海洋环境的不利影响。
海洋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较长,容易对海洋环境造成隐性或持续性的污染。目前我国对海洋工程的环境监管机制,包括在动工前评价环境影响、在完工后验收环境监管效果,对于施工建设过程的监管机制并不明确,所以项目中期的环境监管易被忽视,大部分环境污染问题都是在此阶段产生的。正是由于缺乏对事中的有效监管,海洋环境的健康得不到足够保障,甚至严重的环境问题还会阻碍工程项目的建设。
一旦对海洋环境形成污染,其后续治理往往要付出较大代价,需要通过大量资金、时间去修复环境,尤其是当项目完工时才意识到环境治理问题,其修复环境的成本十分高昂。在建设期间环境监管的不到位,环境防治设施不齐全,都将加大之后处理环境污染的难度,如果对环境造成不可逆伤害更是无法弥补。
当前,我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机制还存在许多漏洞,不仅有关建设单位对环境问题重视程度不够,相关部门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而且各单位间缺乏沟通协作,互踢皮球,都使得环境监管形同虚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