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语言的边界
——乔姆斯基答问录

2023-01-25 02:18田英慧闫玉萌董泽扬
语言战略研究 2022年6期
关键词:乔姆斯基语法人类

封 叶,田英慧,闫玉萌,董泽扬(译)

(北京语言大学 语言学系 北京 100083)

【问答一:李宇明(北京语言大学教授)vs.诺姆·乔姆斯基】

问:读您的著作,比如您与豪瑟(Hauser)和费奇(Fitch)2002年发表在《科学》杂志上的《语言能力:它是什么,谁拥有它,它是如何进化的?》一文,以及《我们是何种生物》的系列讲座,使我们认识到人类的语言能力是由遗传因素决定的,是人类大脑中先天存在的“普遍语法”在起作用。我想请教您:(1)聋人因听力受损而不能习得自然语言,聋人手语是否也受“普遍语法”的制约?(2)人到老年,外显的语言交际能力退化,那么老年人的内在语言能力是否会发生相应改变?

答:非常好的问题,十分符合我现在的情况。如你们所见,我现在就有点耳背,听得不是很清楚。我在读由中文转录来的英文翻译,当它试图转录中文时会有点问题,很好玩。

关于第一个问题。大约在30或40年前,人们首次对手语进行了非常认真的研究,这些研究结果令人振奋。事实表明,手语就其结构而言与口语几乎是完全一样的,或者说非常相似。也就是说,聋哑婴儿和正常婴儿,从发育的早期阶段开始,都以相同的速度和方式习得语言。有过育儿经验的人可能比较清楚,有一个特定的时期,一般是6个月左右,婴儿咿呀学语,也就是开始发声。这对婴儿可能是有意义的,尽管在我们看来没有任何意义。同一时期,聋哑婴儿也开始咿呀学语,他们用的是手势。还有一个时期,在15个月左右,孩子容易混淆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他们将母亲称为“我”,将自己称为“你”。这比较容易理解,因为这和他们听到的指称有关,他们后期会自行改过来。事实上,聋哑孩子用手势时也会发生同样的事情。他们称他们的母亲是“我”,称自己为“你”,这一点特别值得注意,因为他们用于指代人称的手势与他们用于指向的手势相同,而在用于指向时,他们用的都是正确的。单纯指向母亲时用的是对的,而用于语言表达时,对面的母亲变成了“我”。在整个语言发展阶段中,聋哑孩子和正常发展的孩子几乎是完全一样的。

此外,还有大量研究发现,盲人孩子对和视觉有关的词汇有着惊人的理解,如glare(瞪)、gleam(闪烁)、gloom(幽暗)、look(看)see(看见)等,他们可以区分得非常清楚。不知为何,生物的内部系统似乎完全相同。所以语言就好比一台电脑,它内部有一个程序,它并不关心它所连接的打印机是怎样的,甚至可以连接到任何打印机上。就语言本身而言,接什么样的“打印机”(声音系统,手语,甚至是触觉)外化这个语言程序,都不影响语言本身。对于盲人也是一样,几乎不需要外部刺激。

关于第二个问题。的确,语言的使用能力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下降。年纪大了的人都熟悉这种感觉。话到嘴边了,但是却表达不出来。类似这种情况很多。关于内在语言能力是否退化很难说,我们甚至不知道如何研究。因为我们只能研究外在语言表现,而外在语言使用能力确实在退化。但是内在语言是否也会退化就不得而知了。今天我们还没有什么方法可以得到这个答案。也许如果我们对大脑的编码方式有更深入的了解,就能得到答案。大多数机能都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衰退,这并不奇怪。

【问答二:邢心艺(北京语言大学本科生)vs.诺姆·乔姆斯基】

问:按照您的观点,LAD(Language Acquisition Device)是人类特有的,它自然有别于其他动物的交流系统。您是否认为可能存在一个人类和其他动物认知能力的连续统,而非两者在根本上处于对立的系统呢?

答:我们应该始终对这些问题保持开放的态度。目前来看,我们只能说,这个鸿沟看起来是无法跨越的。其他有机体中都不存在类似(人类)可以产生无数递归结构的语言系统,所以远没有可比性。人们曾试图推测二者间的联系,但都没有什么结果。人类的语言概念,哪怕是最基本的语言单元,也与动物的交流系统完全不同。正如我提到的,动物的(交流)概念似乎是与物理上可识别的事件一对一地联系在一起的,这与很多哲学家对人类语言的错误推断一样。但事实上人类语言并非如此。我也提到过,语言的设计似乎并不利于交流。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如果你看一下进化的方式,我们假设科学研究中的“神奇原则”有效,那么这就是你所预期的。那么你所说的可能性是否存在呢?我认为现有的证据是不支持这种说法的。

【问答三: 封叶(北京语言大学讲师)vs.诺姆·乔姆斯基】

问:语言的内在性是否必然意味着领域特异性?语言能力的某些方面是否有可能通过领域一般学习机制获得?

答:同样地,这是有可能的。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问的是:什么是领域一般学习机制?事实上,就目前所知,基本上没有这样的机制,更不存在学习机制。大约六七十年前,有观点认为学习就是条件反射作用的结果。以英语国家中领军式语言哲学家蒯因(W.V.O.Quine)为例,他认为语言只是由操作性条件反射作用所形成的一种综合性配置系统。这是没有依据的,一点根据都没有。事实上,你们问问自己:学习和生长的区别是什么?人类胚胎并不是通过学习成为人类的,而是生长为人类。但是这种生长需要环境输入,就像养分之于胚胎。所以我们处于这样一种情况:有某种输入系统,输出的是人类。即输入养分,输出人类,此谓生长。那么,我们再来看什么叫学习。事实上它是同样的,只不过它相比内在的东西更强调外在的环境。但是如果一个孩子学习一些介于二者之间的事物,我们甚至不知道该如何定义。什么叫学习走路或者学习骑自行车?它既是学习也是生长。什么叫学习一个单词?一样的。就像我给出的例子中,内在结构、自然环境、单词,他们本来就在那儿。所以我们有一个频谱,这个频谱是所有的输入输出关系。输入总是先天结构和环境的结合,输出是这个有机体产生的任何结果。如果你仔细观察,在某些情况下,先天的作用更多,环境的作用更少,我们倾向于称这些为生长。而在其他某些时候,我们则倾向于称它为学习。但是不存在所谓的学习机制。只有生长的生物学机制以不同的方式运作。任何一种生长都是需要一些经验的,其中一个已经被深入研究过的主题是视觉。通过视觉的研究,我们对视觉了解了很多。因为还有其他生物和我们具有相似的视觉系统,比如猫,我们就允许自己用猫做一些无法用人类做的实验,不管这样做是否正确。研究发现,如果你在小猫出生后的几周内带走它,并且没有让它得到图案刺激,那么它就永远看不到。此外,图案必须是线条,水平线和垂直线。如果垂直线更多,它的垂直辨别能力就会更强。那么我们的视觉系统是我们通过学习得到的,还是自己生长出来的?两者都是。关于学习的每一个例子,都是一样的。就像实验心理学家训练鸽子打乒乓球,之所以可以做到,是因为鸽子会啄。由于鸽子会啄,它们可以啄球,于是心理学家自欺欺人地陷入了思维循环。鸽子打乒乓球,其实就是啄球,是一种稍加修改的本能。因此,不存在所谓的领域一般学习机制。在有人能解释它具体是什么之前,恐怕无法真正提出这个问题。

【问答四:雷晨(北京语言大学硕士研究生)vs.诺姆·乔姆斯基】

问:目前有很多神经语言学的研究结果证明语言和音乐的加工脑区存在重叠;同时,二者的加工脑区也存在非重叠区域。您认为二者具有相同的大脑激活区域,是否意味着拥有相同的加工处理机制呢?

答: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近年来人们对它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正像很多人所了解的那样,50年前,伟大的音乐家莱纳德·伯恩斯坦(Leonard Bernstein)在哈佛的诺顿讲座中真正提出了这个问题,他提出调性音乐(他没有研究其他类别,仅限于古典调性音乐)和语言之间是否存在相似之处(结构上的相似之处),这引发了大量的相关研究。目前已有很好的证据表明,至少调性音乐的大部分基本结构似乎与语言具有共同的属性,这意味着它们可能来源相同。关于算术也有类似的观点。这可以追溯到达尔文(Darwin)和华莱士(Wallace),在进化生物学中有一个严肃问题,这就是,为什么每个人都会算术。它在人类历史上几乎从未使用过,几乎不可能是由自然选择而来。达尔文和华莱士为此提出了这个著名的争议性问题。它很可能是语言官能的一个衍生物。如果做内部合并,再加上一个由算术的基本要素所构成的心理词典,你基本上可以得到基本的算法(比如后继函数和加法,非常接近算术运算)。这很可能就是语言的衍生物,或者就是和语言从相同的起始要素发展而来。这其中有着非常非常有趣的问题。关于来自大脑的证据,我们对大脑还不是很了解,只是非常粗浅地了解一些大脑皮层的功能定位,而即使是这些也都是悬而未决的问题。你选择的证据可能正说明这个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话题。

【问答五:龚锐(北京语言大学博士研究生)vs.诺姆·乔姆斯基】

问:首先,您2014年的著作中将递归定义为“可计算的有限过程产生的离散对象的集合”。那么,您是否认为递归在动物交流系统中也存在呢?如果递归是人类语言与动物交流共有的特性,那人类语言的递归机制有什么独特之处吗?其次,依您目前的观点,生成语法作为递归过程的一个特殊案例,在多大程度上接近最简递归呢?在接口的边界条件下这样的递归又是如何发生的呢?

答:我们虽然不完全排除这一可能,但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递归存在于动物交流中)。而且,文献中存在很多对这个概念混淆不清的状况。人们总是把递归单纯地混同于重复的、嵌套的,或是有层级的结构。这不是递归。递归是数字上的无限性。任何已知的动物系统都不具有能与数字无限性媲美的性质。我们必须仔细研读相关文献,因为大家都对这个话题感到困惑。但如果真的在动物系统中发现了递归性,便可以证明语言特性有更深的起源。那么我们必须要问,如果语言的属性真的能被动物所用,为何动物一直没有发展出语言?它们为何将这种能力拒之门外?正是这种语言的特殊属性引发了人类非凡的进化,促使了人类族群的成功。因此如果这个性质在动物身上被发现,这将是一个生物学上的奇迹。这就好比在某些岛屿找到了一种鸟类,它们本来有着出色的飞行潜能,但自己却从未意识到这一点,还得等到有人类来尝试教会它们飞行。我的意思是,虽说从逻辑上讲并非不可能,但果真那样,那真是一个生物学奇迹了。然而恐怕还没有什么理由指望真的存在这样的奇迹。

【问答六:陆俭明(北京大学教授)vs.诺姆·乔姆斯基】

问:上个世纪90年代末,语言学界逐渐认识到语言的句法结构实际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核心结构,一类是边缘结构。核心结构,譬如说“约翰喝了一杯咖啡”;边缘结构,譬如说菲尔墨(Fillmore)所研究的“let alone”以及“what’s X doing Y”不表疑问的这种句子。那么我请问乔姆斯基先生,怎么来解释这些边缘结构,因为我感觉您的理论好像主要是来解释分析核心结构的,对边缘结构怎么来解释?

答:首先,我们应当认识到,相较于其他科学,语言学在相当程度上还处在初级阶段。自伽利略开始的科学领域里,大家都认识到,理解一个复杂现象需要对观察结果进行高度的抽象。如果从伽利略的角度来考虑,我们想要寻找运动定律的话,是不可能去观察风中飘动的树叶的,因为这样做根本无法发现运动定律。我们必须从中进行抽象,这就是所谓的实验。实验就是对现象的高度抽象。科学不断发展,我们身边的现象都成为了科学研究的对象,但这些现象都太过复杂,其中涵盖的变量太多,并发的事件也太多。因此我们应当研究高度抽象的情景。这在科学研究中早已成为习惯,没人会去刻意提及。在语言学中却并非如此,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会通俗地称语言为一种“复杂的混沌”。以我自己的语言为例,如果仔细研究的话,会发现我的语言源自费城北部的一种当地口音,同时与我父母的移民口音进行了某种程度上的混杂。随着时间推移,到了我上大学的时候,又掺杂进了一些所谓的牛津标准英语。而当我移居波士顿后,我的语言又发生了变化,因为我又遇到了不同的人、不同的事。这就是一种“复杂的混沌”,世界上其他事情也是如此。如果我们要对它进行研究,就要找到它的核心成分,正是这些核心成分为它提供了一套普适的基本原则。我认为这个道理对于核心-边缘结构来说也是适用的。那么我们来看一个边缘结构的经典例子。比如,在构式语法中,“the bigger he is,the harder he falls”这样一个表达并不是由普通的规则所生成的,如果仔细考察这个结构,就会发现它实际上是由数条生成规则复合而成。你还可以用“the taller he was”“the more he likes potatoes”等等来代替“the bigger he is”,能用来替代它的东西还可以很多。因此,前半部分和后半部分都各有一个生成能力无限的规则支持,而这两条生成语法规则又非常相似。这样一来,构式语法中就需要3条生成语法规则来解释它,一条生成前半部分,一条生成后半部分,第三条则把这两个部分组合起来。它们之间高度重合,甚至可以说它们实际上本来就是同一个语法规则。所以,如果这么来看语法的生成,那就太复杂了。照这样把它们以特定的方式组合在一起,你会发现语言中有很多这样的东西。以习语为例,比如“he spilled the beans”,真正意思却是“他泄露了秘密”。实际上,语言中的任何句子都可以变成习语。比如对于“you enter the store”这句话,我们可以编造一个语境让它可以用来表达“他没写作业”的意思。一旦我们开始这么用,它就能成为一句习语。因此,任何句子、任何结构都能成为习语。研究习语也就是研究语言本身,只是依据惯例从中选取了一部分并赋予了特殊的意义。如果完整地研究语言所有的混沌状况,必定会出现这种现象的大杂烩。这就好像为了解释树叶在风中飘动的现象而研究运动定律,得到的必定是一团糟,研究者们是不会这样研究物理现象的。所以,我认为抽象化才是我们应当学习的语言研究方法。我们首先要找出那些基本原则的来源,再尝试在更复杂的情境中运用它们。

【问答七:何雨殷(北京语言大学副教授)vs.诺姆·乔姆斯基】

问:在分析语言数据的结构派生时,语言学家如何确定某一操作是否属于第三因素操作呢?您可否具体来说一下,第一因素操作(如合并)与第三因素操作(如Chomsky 2021提出的控制结构中的拷贝形成)之间的界线是什么?区别这两种操作的证据是什么?

答:其实,它们之间存在一个非常清晰的逻辑区别,但在实证科学中,想要确认这一区别可能并不容易。普遍语法是先天的,作为基因禀赋的一部分编码在大脑中,它与计算复杂性原则(如最小搜索或者其他简约性原则)这类自然的普遍规律之间存在概念上非常清晰的区别,但要证实某一操作属于哪一种可能不那么容易。这就是实证研究的特质,也是可预见的难题。所以你要在研究中考察最合理的理论会产生什么推论。如果你认为某个操作是出于普遍的计算原则,那么要去考察它是否适用于语言之外的其他情况。如果你认为某个操作是语言特有的,则要证明它不适用于其他情况,这就是实证研究。所以你提问中的两类操作存在明确的概念上和事实上的区别,但要甄别这一差异的运作过程可能并不容易。这也是实证研究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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