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地理空间:中国农村基本治理单元的选择逻辑
——以渝鄂湘三地部分山区农村为例

2023-02-27 12:28:30邓大才
探索 2023年1期

邓大才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农村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9)

现在国家与地方常常将乡村治理的重心放在行政建构的村庄,即建制村,但是在我国南方农村或者山区农村不约而同地将治理单元设置在村庄以下的村落、院落、院坝、屋场、湾冲等亚单元。从渝鄂湘三省市的部分山区农村来看,不管是自上而下治理单元的选择,还是自下而上的治理单元组织,同样都落在了村庄以下的自然村。为什么这些地方要将治理单元设置在更接近村民的亚单元呢?本文将以湖北省秭归县、湖南省石门县和重庆市部分山区农村为例来考察中国山区农村基本治理单元的选择及其决定因素。笔者认为,村落、屋场、院落等亚单元和地理空间不仅共享自然、经济、社会属性,而且自然空间、经济空间、社会空间与治理空间高度重合,以这些重合空间为基本单元可以为乡村有效治理提供条件和基础。

1 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基本治理单元的选择是一个多学科研究的领域,地理学、公共政策学和政治学对此均有研究。根据已有文献,基本治理单元的选择主要有三个研究维度:自治维度(民主主义)、效率维度(功能主义)、自治与效率均衡维度。

从自治维度来看,基本治理单元不能太大,规模太大不利于协商和讨论,也就不利于实现自治和民主。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曾经有过经典的论述,“一邦公民人数不能超过万人; 居民都远近相望,里闾相逢,互知其行为、能力、门望、贫富;平时集会可以朝至夕归,战时征召可以朝令夕合”[1]36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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