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雨迪,杨中启
(贵州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融媒体时代网络各社交媒体平台已经成为普通民众话语表达的重要渠道,网民们借助网络的弱规范性和匿名性等特征在法律法规管制不完善的虚拟世界畅所欲言,有些别有用心的网民在网上发表具有煽动性、侮辱性和攻击性的失实言论,一系列社会事件在经由网络媒体引流式报道和网民群体极化效应的推动下逐渐演变发酵,导致“网络暴力”现象产生,为了规避网络暴力的危害,必须探索规范治理网络暴力的路径,提升网民素质、培育网民道德、规范网民行为,构建网络社交媒体平台的生态空间,把“网络暴力”转化为“网络助力”,让虚拟社会中的网民在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3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3%;网民数量在不断增加的同时,更容易催生网络暴力。在我国,“网络暴力”一词是由《每周电脑报》在1993年3月15日的论文《网络暴力来自何方?》中首次提出,论文虽未解释网络暴力的含义,但是对网络暴力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做了前瞻性的预测。[1]
一些学者以不同的学科视角为出发点,从行为特征、行为表现和行为结果三方面来定义网络暴力。传播学学者认为,从网络暴力的行为特征来看,通常将其界定为网络语言暴力,即个人或群体有意识地通过网络传播攻击性言论,以针对某一明确的个人或团体反复、持续实施侵害的行为,侵害形式主要包括威胁、骚扰、侮辱和社会性孤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