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振宇
《义务教育科学课程标准(2022 年版)》明确指出,通过科学课程培养的学生核心素养包括四个方面:科学观念、科学思维、探究实践、态度责任。这是首次在课程标准中将“探究”和“实践”放到并重的位置,这样的表述体现出我国科学教育界对探究与实践关系认识的变化,值得仔细品读、领悟。
2001 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科学(3~6 年级)课程标准(实验稿)》,就科学课程改革提出了六条基本理念,其中第三条指出“科学学习要以探究为核心”,并进一步对探究的含义进行了阐释:“探究既是科学学习的目标,又是科学学习的方式。亲身经历以探究为主的学习活动是学生学习科学的主要途径。”该轮课程改革,面对知识讲授和验证性实验为主的科学课堂教学现状,旗帜鲜明地指出必须以探究为核心,力求彻底改变教师灌输式教学的惯习,保障学生的主体地位,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也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2017年,重新修订的《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以下简称“2017年版课标”)指出科学课程的性质为:基础性课程、实践性课程、综合性课程。同时在“实践性课程”部分进一步指出:“探究活动是学生学习科学的重要方式。……强调从学生熟悉的日常生活出发,通过学生亲身经历动手动脑等实践活动,了解科学探究的具体方法和技能,理解基本的科学知识,发现和提出生活实际中的简单科学问题,并尝试用科学方法和科学知识予以解决,在实践中体验和积累认知世界的经验,提高科学能力,培养科学态度,学习与同伴的交流、交往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