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法律草案共八章,依次为总则、成员、登记合并与分立、组织机构、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共六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规定成员的确认及其权利义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合并、分立等事项作出原则规定;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明确对集体财产依法实行分别管理;规定扶持措施;明确争议的解决办法和法律责任。为避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承担超出其承受能力的债务而引发经济纠纷,草案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依法出资成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债务责任。草案还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等,并且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规定了禁止的行为,从法律制度上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机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顺畅,实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 年)》。《纲要》明确,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