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竹县委党校 范泽仙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指导当前国家发展及人与自然相处模式的关键性理论,在具体开展乡村振兴工作过程中,应该注重落实“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工作,以“生态文明”指导乡村建设,是确保建设目标有效实现、保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思想及方法。尤其是在法治文明建设理念的作用下,乡村地区法治建设步伐逐步加快,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共同助力乡村人文、经济振兴,是当前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性目标的重要路径。在对乡村振兴发展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后,对其所处困境进行深入分析,结合新时代背景下,“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思想理念,突破性寻求乡村振兴发展方法迫在眉睫。在重新审视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后,发出“生态文明法治”的倡导性意见,为乡村振兴发展明确方向的同时,助力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步伐。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总书记于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一项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原则性理念,对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乡村振兴建设等均具有重要的思想指导意义,下面就其具体内容及法理内涵等进行详细叙述,以便更好地理解后续相关内容的提出。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是指坚持人与自然之间的“共荣共生”原则,坚持绿色发展原则,坚持系统治理、以人为本,结合多边主义、共同区分责任等内容,进一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家园[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