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博强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福建福州 350007)
康熙统一台湾后,设立台湾府,隶属福建布政司,参照大陆的政治、经济、社会架构,形成闽台一体的发展模式。台湾地区的盐政在清代时期不断发展,其中经历兴衰、变革,与福建地区的专卖体制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且,福建的盐业生产技术传入台湾,台湾盐场得到不断开辟,晒场规模扩大,盐产数额提升,盐专卖制日益完善,成为清政府开发台湾、巩固统一的重要举措。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产销分离及官办盐务的存在,台湾的私盐问题也较为突出,与其它行销区域趋同,私盐弊病伴随政局的衰颓而日益深重。
在研究清代时期盐专卖体制下的私盐问题时,学界或较多的从宏观层面进行阐述分析,或将焦点集中于两淮、湖广和四川地区,而以闽台地区为中心进行研究的较少。[1]部分学者涉及台湾地区私盐问题的研究,研究视角大多集中在北台湾新竹地区,注重分析私盐问题的成因及其表现,挖掘私盐现象屡禁不绝的现实中县官与盐官的行政博弈的问题。[2]现有研究总体上呈现了研究视角单一和解读碎片化的问题,属于典型的“就台湾论台湾”,一是未将清代时期台湾地区的盐政置于清政府统治下的盐政体系进行总体讨论;二是没有深入探究闽台关系视角下“唐盐接济”的问题。因此,本文以《台湾文献史料丛刊》和《淡新档案》等资料作为基础史料,重点探讨台湾地方政府如何在制度层面进行建构,实践层面进行操作,力图改革私盐弊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