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体育是什么?”到“体育哲学是什么?”
——始于“电子竞技是否体育”争议的思考

2023-04-15 12:05,徐,汪,季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23年1期
关键词:电子竞技哲学概念

高 强 ,徐 凡 ,汪 维 ,季 浏

自从体育哲学创生以来,几代中西体育哲学学者均沉浸在“体育是什么?”或“什么是体育?”的基本问题讨论中。旧问题尚未得解,新问题却层出不穷。与其说体育哲学研究致力于解决问题,不如说在不停地提出问题,促发新旧问题的交替。这不由使人疑窦“体育是什么?”是否是体育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否能够真正引导体育哲学的发展。时至今日“电子竞技是否是体育”的争议又一次搅动了体育哲学论域,对其进行解析一则能进一步反思“体育是什么?”是否真正是基本问题,二则可进一步反思基于“体育是什么?”而构建的体育哲学体系的自身学科问题。

显而易见,电子竞技(E-Sports)在国家和体育的相关机构文件与竞赛活动中已经被“定义”为一种体育项目了[1-2]。如2021 年11 月5 日,杭州亚组委对外公布了2022 年杭州亚运会8 个电子竞技小项目上的正式比赛项目[2]。但在体育哲学领域,国内外学者在“电子竞技是否是体育”问题上却莫衷一是,展开了针锋相对的相互批驳。Llorens[3]提出,电子竞技满足了Suits 和Guttmann 对体育的定义“‘体育’意味着所有那些通过偶发的或组织性的参与,旨向于表达身体与心灵的康健,形成所有层面上社会关系和结果的身体活动”,“而电子竞技最终能合法地进入体育领域就正说明了它具备了体育可能需要的那些特征”。Jim[4]则批评道,“电子竞技不是体育,因为它的‘属人性’不充分,它们缺乏直接的身体性,不能在特定的时刻催动与控制整个身体的运作与技巧的发生”,所以“电子竞技不过是电脑的游戏罢了”。双方均是引经据典,言之凿凿,也基本上代表了对“电子竞技是否是体育”问题的主流观点。前者多依据语词的逻辑,而后者则更多地考量运动形成的身体经验。但无论是国家和体育机构的政策性“定义”,还是基于语言逻辑或者身体经验的体育概念,归根结底都是“属人的”。若要在这三者间论个是非曲直却忘记了为它们作出最初和最终规定的主体人,无异于缘木求鱼。哲学,追问的是属人意义上的普遍性[5]。在此意义上,体育哲学所要做的是在哲学思维方式下重整人对体育作出的“属人的”普遍性思维。由此面对“电子竞技是否是体育”这个新问题,如何在更宽的思维平台上对体育哲学进行思想方法与分析理论的重整,呈现出更为深层次的思想矛盾与理论扬弃,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基本问题与更为宽厚的理论导向则是本文神思所在。

1 从体育概念之争到体育哲学的学科合法性思考

1.1 从“体育是什么”到“体育哲学何以可能?”:“辩无胜”学说与存在主义理论的疏解

究其根源,“电子竞技是否是体育”的争议在很大程度上并未脱离一直以来体育哲学界执着的“体育是什么?”问题,并据此引发了诸多悬而未决的争议。如20 世纪80 年代开始的“大体育观”和“真义体育观”的大讨论,近10 年来的体育概念的“日常语言”和“人工语言”之争,学者们虽各执一词,但仍然在“体育是什么?”的基本问题框架下。借助中国古代哲学家庄子的“辩无胜”学说则能跳出论辩双方的观点的纠缠转而从论辩的状态出发进行分析。庄子云“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6]。可见庄子发现,论辩甲乙双方站在自己的观念上争论不休,难分对错,即便找来了第三方丙,他或者同意甲方,或者同意乙方,或者不同意甲乙双方,这样就形成了第三个观点,依然难分对错。针对“辩无胜”,庄子则取径于中国古代哲学的辩证智慧,“所谓和之以天倪?曰:是不是,然不然。是若果是也,则是之异乎不是也,亦无辩;然若果然也,则然之异乎不然也,亦无辩。化声之相持,若其不相待,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所以穷年也”[6]。简言之,庄子认为以“是便是不是”,“然便是不然”,就能任其游衍变化,就能进入无物无是非的境界。按照现代哲学话语来说,庄子体现出了早期的辩证思想。由此为处于“辩无胜”状态的“体育是什么?”争议给出了一条迂回道路——即在“体育是这”或者“体育是那”的思维方式下争论“体育是什么”是无意义的,而抛却纠缠于就是“这”还是“那”的偏执,才能实现庄子所说的“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辩证统一思维。海德格尔则跨越时空,对庄子“辩无胜”进行了存在主义的回应。由于“是”与“在”有一定的同构性,都是作为系词,“它们总是起着联结主词和谓词的作用,而主词和谓词又往往分别关涉个体和一般属性,从而上述连接本身又折射了个体与一般属性的关系”,所以体现了“融合特殊和普遍、个别与一般,从而呈现具体的形态;与人化世界的形成展开为一个历史过程相应,存在本质也具有了历史的品格”[7]。

受中国传统哲学的“辩无胜”学说与现当代的存在主义理论启发,首先破解了非此即彼式的问题解决途径而转向质询问题本身的发展过程。关于“体育是什么?”的争议只有在体育哲学的论域中才有意义。在具体的竞技比赛项目设置中,对于“体育是什么”问题所需要考虑的并不是内在语义与逻辑自洽,而需要更契合现实经济与政治条件。可见只有回归到作为学科的“体育哲学”论域本身探讨学科合法性才能疏解由于“体育是什么”的悬而未决所带来的思维混沌,进一步打通体育现实与体育概念之间的隔阂。

1.2 体育哲学的学科合法性重思:“体育—哲学”间的概念张力

体育哲学之名,体育与哲学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的结合是体育哲学是否具备学科合法性的基础。同为部门哲学,在中国当代哲学研究中已对学科自身进行反思。学者们首先将中国哲学的学科合法性问题进行了阐释,指出“在根本上,这个问题既取决于对中国传统的思想的理解与谋划,也取决于如何看待‘哲学’自身。在某种处境下,后一方面也许更为重要”,然“看待哲学自身”并非简单地“拿来”“哲学”的概念定义如此这般,而是要重新追溯哲学思想史及其西方哲学的概念框架问题,及在更大的“现代性”问题上思考中国哲学的合法性[8]。引申至体育哲学,它与中国哲学有较大的同构性,它合法性源于受制于——“现代性”,更多体现为西方传统哲学某种标准和尺度。由此看出,在“现代性”意义上重新思考体育哲学学科合法性是必取之道。

学科“合法性”问题同时展现为一种概念张力,吴晓明以中国哲学为例指出,“中国哲学”的“中国”与“哲学”间存在着“高度紧张并且彼此搅扰的张力,这种张力在整个过程中既支配着对外来哲学的渐次消化,也支配着对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重新阐释”,同时由于西方哲学意义上的“现代性在特定阶段上的绝对权力”。一般抽象意义上的“普遍哲学”并不会引起真正的烦难,问题在于西方哲学在特定阶段获得了“普遍哲学”的外观。”中国哲学中存在的“学徒状态”,即要“开展出现代化进程并取得巨大成果一样,中国学术的学徒状态在‘世界历史’的处境中不仅是必然的和必要的,而且是积极的和成果丰硕的”[8]。“近代以来中国学术的发展也必然要经历一种学徒状态,然后才可能在特定的阶段上通过其自我主张来达成它的历史性成熟。”[8]。借鉴中国哲学的合法性思考,体育哲学虽然同样展开为“体育—哲学”两个先天矛盾的概念,此消彼长的概念张力以“现代性”为导向,体育哲学研究同样存在着“学徒状态”。体育哲学创生时追求将人们对体育思考归于“哲学序列”。而由于当时主流哲学的特征,这个“哲学序列”打上了浓厚的分析哲学传统特色。也正是因为张力的存在和现代性对张力的导向作用,解开体育哲学的学科合法性的疏解之途才得以逐渐澄明。

随着“体育是什么?”问题向“体育哲学是什么?”问题的转向,学科合法性的思考进一步展开了“体育哲学是什么?”问题,“体育—哲学”两个概念间张力导向了“体育与哲学的结合何以可能”问题,而体育哲学“学徒状态”的存在与超越,以及实现“自我主张”则更趋向于讨论“体育与哲学的结合应当如何?”的问题。“电子竞技是否是体育?”的争议则被进一步融入了学科视域的标尺下进行思考。体育哲学下对电子竞技是否是体育的问题是需要在体育与哲学相互结合的过程中被重新考量,而电子竞技是否契合体育朝向现代性的发展是重建该问题的一个途径。

2 “体育与哲学的结合何以可能?”:体育哲学思维方式的转换与重建

2.1 体育哲学思维方式转换:从“身心关系”到“天人关系”

在体育哲学的学科合法性思考下,“体育哲学何以可能?”问题体现为对“体育—哲学”间概念张力的此消彼长。但作为两门学科的结合,体育与哲学之间横亘身心之别:前者是“某种身体努力行为(exertion)的纯粹形式”,而后者则是“对人类思想的思考”[9]。若要在体育哲学学科中打通两者,须先有身心一体的本体论承诺,即人类思想与人类体育行为之间必然发生着可被感知到的关联。正如我们不可能将没有任何人参与的自然现象称为体育,而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接受完全是由人下意识、无意识情况下完成的身体行为是一种体育行为,人类“有意识”的经验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所以,我们固然不能否认人类体育行为有着人类思想的作用。但同时哲学的理论往往是“对思考的思考”的反思性知识,换言之我们也可以否认在人类正在进行体育行为时会形成哲学理论并进行“反思”。所谓用哲学理论解释体育,必然是当我们完成体育行为后,气定神闲时以哲学的思维方式去回忆彼时进行体育行为时的心灵与思考,并最终形成反思的过程。

如果拘于“身心之别”,“体育—哲学”的内在概念张力是有张而无弛——或者趋向于身体经验强调体育中身体性,或者重于分析概念的内涵外延而强调逻辑性。特纳对西方哲学传统中“身心二分”所进行“哲学实践化”解读打破了这一局面,他将“身心关系”转化为“天人关系”(特纳使用的是Nature 和Culture,较为接近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化天之天为人之天”的提法,故在此采用“天人关系”),具体体现在“身体从作为活着的器官向人类的文化产物的转化”,自然身体与具身化后的身体之间的张力[10]。由此身心的对立关系转化为人“既成”的自然身体向“未成”的社会身体逐步转化,逐渐灌注了现代性的过程。

2.2 体育哲学思维方式重建:“在体育中”的人类系统性思维方式

现代性的理性思维方式在作为社会行为的体育中较为普遍,但它进入体育哲学理论并非坦途。当代体育哲学研究业已具备了较成型的学派传承与理论争议,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阻隔了“身心关系”向“天人关系”的转化。早期体育哲学的形成与分析哲学传统有关联,也坚持贯彻了现代性为主导的科学思维方式,而后的学术发展却有所偏离,如Morgan 等认为影响当代体育哲学发生的分析哲学传统以及之后的引发了“实证主义”和“后实证主义”,均认为“哲学是导向于精确科学的”,它们与身体经验无涉,从而使体育哲学中后期发展偏重概念与语词分析,随之与浸润在人类身体活动和社会活动中的体育现象失之交臂[11]。随着欧陆哲学中的现象学及存在主义理论的声名鹊起,西方体育哲学的研究分析主义与欧陆哲学流派间的争议、对话日渐频繁,然而在国内体育哲学领域仍有较多坚持与“实证主义”“理论理性”乃至“实证科学”划清界限。体育哲学需要返回体育哲学乃至哲学思维形成之初,重新思考科学的思维方式与体育哲学的形成问题。

从席勒、康德、黑格尔、海德格尔到加达默尔,对“科学”的阐释则能为体育与哲学形成新的“元科学”观。科学一般被理解为英文单词Science,而在哲学家的视野中,尤其是5 位德国哲学家则更多地将科学视为Wissenschaft,正是从德文Wissenschaft向英文Science 理解的转换过程中,透露出体育哲学应当找寻“元科学”。作者认为,虽然Wissenschaft与Science 都被翻译为“科学”,而为了做出区分,前者翻译为“元科学”,后者翻译为“科学”。席勒与康德为“元科学”划定了界限。席勒阐释道“艺术跟科学一样,与一切积极的存在和一切人的习俗都没有瓜葛,两者都享有绝对的豁免权,不受人的专断。政治立法者可以封闭科学和艺术的领域,但是不能在其中实行统治”,“科学与艺术两者都效忠于时代精神,创造趣味从判断趣味那里接受法则”[12]。同样康德将哲学的形而上学、本体论研究置于一种“系统的科学”之中,它居于“既能被给予意义,又能为经验所确认”,“并包含了我们所有普遍知识的先天条件和要素”[13]。黑格尔论及科学时就阐明了,“作为一个科学的说明,就是在每一个逻辑命题中我们都能发现对直接性和间接性的规定、对他们的对立面和真理的说明”[14]。由此看到,“元科学”与现代科学不同,并非一个严整的学科,而是一种整合了人类逻辑与经验、普遍性与特殊性思维的思维方式。

“元科学”的整合又具备了系统性。黑格尔将“元科学”与“系统”并举,认为“‘元科学’的应用范围远大于科学(science),‘科学’是对艺术、宗教、历史、伦理的系统性研究”,“就‘系统性’而言,哲学可以被视为科学”。自康德起,来自希腊语systema(系统)就与“元科学”紧密相连,“一个系统体现为一个由概念实现的目的之中,它是一个组织有序的整体(articulated wholt)而不是形若相联的部分(aggregate of externally related parts)形成”[15]。海德格尔对黑格尔的思想进行了深刻批判与发展,将存在与人紧密关联,首先提出了“元科学”的“专题化”属性。“元科学”并非如形而上学一般追问的,是“大而全”的普遍性对象,而是“事质领域”,“诸如历史、自然、空间、生命、此在、语言之类,又可以相应地专题化为某些科学探索的对象”,“科研研究简单粗糙地把这些事质领域划分开来并开始加以固定。”“一门科学的所有专题对象都以事质领域为其基础,而基本概念就是这一事质领域借以事先得到理解(原文中为领会,而在英文版中为understanding,为了能够方便阅读,在此称为‘理解’)的那些规定”,由此一门“真正的科学‘运动’是通过修正基本概念的方式发生的”“一门科学在何种程度上能够承受其基本概念的危机,这一点规定着这门科学的水平”[16]。海德格尔进一步揭示了“元科学”的对象虽然是“事质领域”,是目标却在于阐释“本真的存在者”,即此在——人的存在,重要的“属人性”“此在的实际状态是:此在的在世向来已经分散在乃至解体在‘在之中’的某些确定方式中”,如“和某种东西打交道,制作某种东西,安排照顾某种东西,利用某种东西,放弃或浪费某种东西,从事、贯彻、探查、询问、考察、谈论、规定,诸如此类”[16]。

“元科学”的“专题化”和“属人性”为存在,即海德格尔表达为“在……之中”的哲学范畴——带来一个重要的区分:一个是“范畴性质”“有如水在杯子‘之中’、衣服在柜子‘之中’”“意指两件在空间‘之中’广延着的存在者就其在这一空间之中的处所而相对具有的存在关系”,但是这种方式却不能使用在人的地方,“不能由此以为是一个身体物(人体)在一个现成存在者‘之中’现成存在”,即不能以“水在杯子中”来界定“人在身体中”,人是一种“生存论性质”,即人在世界中存在的方式是“我居住于世界,我把世界作为如此这般熟悉之所而依寓之、逗留之”,海德格尔将其界定为一种“实际性”,“此在的实际状态是:此在的在世向来已经分散在乃至解体在‘在之中’的某些确定方式中”,如“和某种东西打交道,制作某种东西,安排照顾某种东西,利用某种东西,放弃或浪费某种东西,从事、贯彻、探查、询问、考察、谈论、规定,诸如此类”[16]。不难看出,“元科学”是切入哲学根本问题的基本途径,呈现出一种“属人的”“专题化”的“系统性思维方式”。

“元科学”思维的切入形成了“体育与哲学结合”的实现可能性,同时也为电子竞技的概念之争形成了迂回之径。作为人类系统性“元科学”思维进入人们对体育的思考:首先是人们对体育的思考是需要形成经由人对特殊体育现象的认知抵达对体育的普遍“系统性思考”,其中有着明显的体育专题化色彩。但是“属人性”的“生存论”色彩进行了一定规定,单纯的语言分析与概念逻辑运算,如将体育本质理解为身体活动等,均不能作为科学的体育哲学思维方式,甚或说不能形成“体育与哲学”的真正结合,而只有形成了哲学层面上将人“在体育中”的系统性思维进行反思与整理,体育与哲学结合的可能性才得以逐渐完备。

这就为“电子竞技是否是体育”的争议铺设了一条破解道路。首先,“电子竞技是否是体育”的争议双方其本质并非“是”与“否”的判定,而是将“电子竞技是否是体育”的争议视为一个人们将“电子竞技”与“体育”之间的关系进行一个“系统化”的思考过程;其次,“系统化思维”会有一个导向,它取决于其中的概念张力,但是概念张力的变化过程究竟如何实现就有赖于对“体育与哲学应当如何结合”议题的展开。

3 “体育与哲学应该如何结合”:体育哲学思维方式的逻辑发展

3.1 列斐伏尔的“社会空间”与体育:体育哲学思维方式辩证逻辑发展

“元科学”思维是“体育与哲学结合”的可能性,但仅有这个条件,体育哲学依然还处于一个“形而上学的抽象形态”,即“体育与哲学相结合”的可能状态。黑格尔认为对“可能性”的解读依然是一种“形式逻辑”,只是“思维的初级阶段”“只能见出静止状态,不能见出发展变化过程”,而“辩证逻辑用的与知解力相对立的理性,是哲学思考的武器,是思维的最高阶段”,辩证法指出了概念和客观实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事物本身都含有自己的对立面,即都有内在矛盾”“例如概念本身就含有体现它的实际客观存在,单是概念还只是抽象的普遍性,个别客观存在也还是抽象的特殊性,两者统一才成为含有普遍性的具体特殊事物,即否定了原来的抽象的片面的普遍性和特殊性”[17]。体育与哲学的结合需要有辩证逻辑基础。从实践哲学角度看,如果要从“思辨的构造转向现实的世界”,就需要“不断达到和回归具体的过程”,即从可能转变为现实,这就形成了几个讨论的向度:“它既以形上与形下的沟通为内容,又要求肯定世界之‘在’与人自身存在过程的联系;既以多样性的整合拒斥抽象的同一,又要求将存在整体性理解为事与理、本与末、体与用的融合;既注重这个世界的统一性,又确认存在的时间性和过程性”[7]。由此看出,体育与哲学的结合应当以哲学的辩证思维下沉至体育的多样性之中,以“人”的存在在体育的“事质领域”中形成“具体化”为题中之义。究其根本,海德格尔的“事质领域”仍然是在“存在论”层面上,如果要实现“具体化”的下沉,则需进一步落实在更为具体的社会实践层面,列斐伏尔的“空间理论”则实现了存在论意义上的辩证法向实践哲学辩证法的转化。列斐伏尔切入了黑格尔的“具体的普遍性”概念[18],以“生产空间”来实现“形式化的概念”和“新的内容”之间的结合,实现普遍性、特殊性和个别性之间的整合[18],列斐伏尔的创见在于他将对“空间”的探索与知识的政治性进行了结合,他认为“知识以或多或少的‘直接’的方式被整合进生产力之中,并通过一种‘调和’的方式进入生产的社会关系之中”[18],由此导向了辩证法的思考并使“知识和权力之间的关系得到了证明”[18]。同时,列斐伏尔还认识到“特定空间”是对“社会空间的描述,这些词汇与空间的特定用途相对应,从而也与它们所表达与构成的空间实践相对应”[18]。在这种“对应关系”下,形成了“这些词汇中的任何两种构成一种未被认可的符码,我们可以凭借思想来重构和解释这种符码;要么以这些词汇本身和对其进行操作为基础,通过反思使我们构建出一种空间符码”[18]。但是即便“知识与社会实践所固有的这些符码已经分崩离析了相当长一段时间。他们遗留的所有剩余物是:语词、图像和隐喻”[18]。列斐伏尔认为虽然空间和主体之间存在否定的辩证法[18]。社会空间存在着“感知的—构想的—亲历的(或活生生的)框架(用空间化的措辞来说:空间实践、空间表象与表征性空间),如果被作为一个抽象的模型来看待,便完全失去了作用。如果不能抓住具体的东西(不同于‘直接的’东西),它的重要性便有几分局限了。这也就意味着它不过是那些意识形态沉思的一种而已”[18],所以“被生产出来的空间是可以被解码和解读的,这样的空间包含着一个意义化的进程”[18]。

由此可见虽然“体育—哲学”的概念张力中存在着相互否定的辩证逻辑,但是它会在一个“形成意义”的过程中形成辩证统一,实现一个具有表征性、亲历性的体育空间。这就能为“电子竞技是否是体育”的问题展开了辩证思考的维度。“电子竞技”之于体育概念,并不能在一个相互对抗的平台上进行比较,因为他们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不能以简单的是与否来进行判断,而是考量一个人对电子竞技这个“特殊性”的社会行为进行理解过程中是否能够达到普遍意义上的体育。换言之,“电子竞技是否是体育”争议需要考量的并非“感知的”特殊性于“构想的”普遍性,而是要在一个具有矛盾对立的过程中,特殊的、多样的体育行为和现象能否在一个特定的体育空间中被赋予“意义”而成为普遍性的体育概念。

3.2 埃利亚斯的“游戏模型”:体育哲学思维方式历史逻辑发展

体育哲学是一种实践哲学,辩证逻辑的讨论终究需要与历史逻辑相结合,从“感知的”体育行为到“构想的”体育概念并不是逻辑思辨的抽象过程,而是一个人类具体认知变化的历史过程。基于知识与权力的历史关系,埃利亚斯将体育概念被逐渐赋予到众多竞技行为上的“意义化”过程称为“体育化”(sportivisation)[19],实现了辩证逻辑与历史逻辑的结合。

3.2.1 “游戏模型”与现代性:辩证逻辑向历史逻辑的转化

为了走出辩证逻辑的抽象性,埃利亚斯首先批判了一种将整体和部分对立的“形而上学假设”,“这种假设常常被概括为‘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他们用‘整体’或者‘全体’创造了一个玄而又玄的东西”“要么是一个原子论者,要么是一个整体论者”。为此埃利亚斯走出了第三条道路,“因为人们是互相依赖的,他们的行动和经验相互噬合,所以他们形成了一个构造”[20],具体而言,“权力的平衡不只是出现在两个国家之关系这样大的竞技场上,后者因为壮观而容易引起最广泛的注意。权力平衡是一切人际关系的构成要素”,“不管权力差异大还是小,只要人们之间存在着功能上的相互依赖,权力平衡就会出现”,如婴儿和父母之间,奴隶和奴隶主之间,都会存在着“权力平衡”,“权力不是一个人有而另一个人无的护身符,它是人际关系——一切人的关系——结构性特征”[20]。据此,埃利亚斯为游戏模型确定了一个基本框架,从对抗性的非此即彼关系到张力性的此消彼长关系,而这个关系指向于一个以现代性为特质的文明进程。现代性又与理性紧密相连,指向于现实一个“理性化的生活世界”“在于行为规范的推广,以及把交往行为从狭隘的语境中解放出来并扩大其选择空间的价值的普及;最终还在于以培养抽象的自我认同为目标和促使成年个体化的社会化模式”[21]。显然在埃利亚斯笔下现代性已不是一个抽象概念,而是一个个体如何习得行为规范、融入语境、价值,实现自我认同和个体社会化过程。在传统竞技向现代体育的“文明进程”中,现代性体现为从地方性、个体性甚至带有一定随意、随时性的传统竞技规则向更具备普遍性、无差别性现代体育规则发展[19],埃利亚斯以游戏模型来说明就是“以前他们认为游戏是个人举动的结果,慢慢地,他们认识到,要把握他们的游戏经验,还要建议一些非个人的概念。这些非个人的概念考虑到游戏进程相对的自主性,它独立于个人游戏者的单个意图”[20]。由此,埃利亚斯的游戏模型便摆脱了体育究竟应该归于身体游戏还是心智游戏的争议,而落实在个体通过体育实践行为,将个体化的行为与意识融彻在普遍性与抽象性意识的历史过程中。换言之,在100 m 赛场上的“奔跑”是完全不同于人类日常生活中的奔跑。因为前者已经通过了现代性的“文明进程”,人们对此已经产生了一种普遍性的认识——它是体育,而后者只是奔跑而已。

3.2.2 “不同水平上的多人游戏模式”与“文明进程”:历史逻辑的展开

在埃利亚斯的游戏模型中融汇的了思辨逻辑和历史逻辑两个维度。进而,埃利亚斯区分了双人游戏、同一水平的多人游戏、不同水平上的多人游戏,前两者较为简单,而不同水平上的多人游戏则更好的体现了人类思维逻辑形成的历史过程。首先“不同水平上的多人游戏”前提是“一种游戏,参加者的人数不断增加”“游戏者必须越来越久等待轮到自己采取举动的机会,要在头脑中形成有关游戏过程及构造的完整图案也就越来越难”,这就导致形成了“双层游戏模型:寡头类型”“集团内部发生变化,原来每个游戏者在同一层面上一起游戏的集团就会变成‘双层’集团。所有的游戏者仍然互相依赖,但他们不相互游戏了”,它会形成两种状态,第一种状态是上层和下层的权力差异很大,“游戏者会把上层集团从事的游戏不看作一种游戏活动,而看作一种个人行为的积累”,居于核心的是一种不成文的规则,第二种状态则是“中下层游戏者的力量在与上层游戏者的关系中不断缓慢、稳步地增长”[20],“以前他们认为游戏是个人举动的结果,慢慢地,他们认识到,要把握他们的游戏经验,还要建议一些非个人的概念。这些非个人的概念考虑到游戏进程相对的自主性,它独立于个人游戏者的单个意图”[20]。概念的形成就是从个人举动的结果发展到游戏自主性的过程中。

由此发现,在“不同水平的多人游戏模式”下,一个概念的形成本身就是起源于实践中个体的人的思辨逻辑运思,但是却必须在游戏系统达到一个相对成熟的阶段后才形成。系统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显然是一个历史过程,这就首先为体育与哲学应当如何结合的思辨逻辑构型中平添了历史逻辑的空间。历史逻辑的展开需要具体的历史进程,埃利亚斯在以“文明进程”中传统竞技和现代体育之间对身体暴力的“容忍”程度变迁为主线。作为概念的体育则是一个最后符号性呈现[22],文明进程中的理性实现历史过程,就是一种“表征性空间”涉及了不同的人群之间理性意识的转换,具体的体育规则就是在一个理性意识的转换过程中,而概念本身则是更属于空间想象,属于学者与专家人群,会具有一定逻辑稳定性。

不同人群间理性意识的传递为“体育与哲学应该如何结合”形成了辩证逻辑和历史逻辑的结合与历史逻辑的进一步展开,辩证逻辑和历史逻辑的结合,前者是一个概念的构型过程,就是个人的行为如何变成一个普遍性的规范的过程,而后者则是将这一过程赋予历史血肉在一个具体的社会空间中展开过程。针对“电子竞技是否是体育”的争议,以历史逻辑来看可展开为3 个理解层面:第一个是人所参与的具体体育行为,第二是被官方定义的体育项目和规则,第三是逻辑层面上的体育概念。在人类思维层面上,电子竞技目前正处于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之间。它依然处于概念张力的矛盾之中,而究竟是往上走纳入逻辑概念之中,还是往下重归人的具体参与行为则是取决于知识和权力之间的张力。

4 从“对体育的”思考到“在体育中”的思考

“电子竞技是否是体育”虽形似“什么是体育”或者“体育是什么”的体育概念之问,但牵扯了体育哲学研究的根本所在,映射了人们对体育的深度思考。在体育概念设定日益受到身体性的或心智性的,组织性明确的或组织性模糊的,等等新的运动形式的挑战的今天,“对体育的”思考可以由诸多人文学科实现,体育哲学在如何保持体育作为一种人类的特殊社会活动的区别性的基础上,凸显人能够“在体育中”的思考才能实现学科的独特价值所在。

4.1 “在体育中”的思考的主体存在:从社会“摹本”到社会空间存在

“对体育的”思考往往认为“体育反映、折射了社会现实”,是一个社会的“摹本”,这为当前大多数体育人文社会科学学者所接受[23]。俨然,这种基本态度是希望在体育概念和社会现实间搭建一条“反映、折射”的思维过程,其实质就是进一步加深了“身心二分”观念在体育哲学中的影响。“在体育中”的思考却与之不同,亦如加达默尔对游戏的论述,“游戏并不指态度,甚而不指创造活动或者鉴赏活动的情绪状态,更不是指在游戏活动中所实现的某种主体性的自由,而是指艺术作品本身的存在方式”[24]。在“存在方式”角度重新审视体育,才能真正实现体育是人之体育,以及体育在人类思维中的深层次作用。

4.2 “在体育中”思考的人类理性分层:从“私人理性”到“公共理性”

以概念争议为切口深入体育中人的系统性思维的生成,不难看到人类理性并非一以贯之,“在康德看来,公开的理性本质是反思的、知识的话语,而私人理性主要是制度性的,为某一个特定非公共语境所独有”,“是指一个人在其受托担任点某一公职岗位或者职务上对自己的理性运用”[25]。显然,在“体育是什么?”层面上“电子竞技是否是体育”的争议是在公开理性层面上的争议,但是它并不一定能决定私人理性的发挥,即在现实的竞技比赛项目安排与设定。但是他们两者之间存在着思维传导的空间,而体育哲学是在对体育行为中形成人类系统性思维凝练的过程进行反思性总结,即诞生于“在体育中”思考而归结于“对体育的”思考。

4.3 “在体育中”思考的体育哲学真问题:“体育是什么”的问之所问

区别于体育学其他学科,体育哲学的研究更偏重对人类思维方式的考究,体育哲学的思想史历程在一定程度上为学者框定了理论和概念边界[26]。然体育哲学的思维方式同样需要满足是生发于“在体育中”而归结于“对体育的”的心路历程。体育哲学的“真问题”是推进“在体育中”向“对体育”的思考进发的必不可少要素。“真问题”回答的是“问之所问”而非单纯的语义分析。对于体育哲学原有的概念和理论体系来说,“电子竞技是否是体育”之问,犹如一个陌生人叩门。主人往往会问询“你是谁?”,而其“问之所问”则是“你来我家做什么?”。陌生人仅需要回答是来访或修缮房屋等等目的即可,至于陌生人姓甚名谁并不是最重要。“电子竞技是否是体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新的社会活动进入体育的固有空间,被质疑“你来干什么的?”。它挑战体育哲学惯有的思维方式。体育哲学研究可以围绕“体育是什么”或者“什么是体育”展开,但这些问题更多地属于“私人理性”的问题。体育哲学需要立足“私人理性”而实现“公共理性”,明了“问之所问”,而反省自身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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