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春水,朱晨溪,李雪松,张红璠,钱 瑜
(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安徽合肥 230601)
此前,猪肉等动物产品主要通过传统的线下渠道在农产品市场销售。随着电子化、数字化、信息化的高速发展,部分单位和个人也开始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动物及动物产品,以拓宽销售渠道,降低营销成本[1]。然而,因网络销售动物及动物产品活动存在违法行为隐蔽、法律监管难等特点,部分网络经营者违法售卖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甚至销售私屠滥宰的猪肉产品。针对网络销售这一新途径,如何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深入思考的问题。本文介绍了一起网络直播售卖未经检疫动物产品案件,分析了涉案人员的违法情节,并针对网络销售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规范管理提出了一些个人观点,以期为同类案件的查处提供参考。
2022年3月15日,接群众举报,AH省GC区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到该区QL生猪定点屠宰厂实施监督执法检查,结果在厂区锅炉房后方发现该厂肉品品质检验员章某正在私自安排工人现场宰杀生猪,加盖肉品品质专用章后将猪肉售卖给抖音直播“UP主”邵某。同时邵某对该宰杀过程进行全程现场直播,然后冠以“农家土猪现杀现卖”的噱头在网络上公开售卖。
经查:涉案人邵某于2021年3—12月期间,通过抖音平台直播出售QL生猪定点屠宰厂屠宰车间流水线统一屠宰的生猪产品;2022年1月,为营造“屠宰农家土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