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色与元代教坊组织结构考

2023-04-25 01:21
内蒙古艺术学院学报 2023年1期
关键词:仪仗教坊参军

张 月

(中国艺术研究院 北京 100027)

教坊内部,以部色为分的架构模式形成于北宋,并为后代承继。至元六年(1269),蒙古建国半个世纪有余,忽必烈汗下令“始制朝仪”并“搜访旧教坊乐工,得杖鼓色杨皓、笛色曹楫、前行色刘进、教师郑忠……”[1](1665)又《青楼集》载,元代国初即有“教坊色长魏、武、刘三人”,[2](306)关汉卿所作元杂剧《金线池》第四折也曾谈到教坊司色长一职,可见元代教坊中也有以“色”为单位的做乐组织。

上述引文中,“旧教坊”当指被蒙古所灭的金代教坊。其中鼓色、笛色已然明了是鼓、笛组织,且前代即有。然而金教坊之前的宋、辽教坊中,尚未见“前行色”相关记载。关于元教坊前行色,各界学人分别从乐工、队列、功能等方面切入,形成了不同的认知:有的认为前行色是宋代参军色或参军色竹竿子的变称;有的认为是前行乐队中的登歌乐人;有的则猜测为仪仗乐队或类似钧容直。

前行色的设置,关系到元代教坊治下各类音声技艺的管理方式。多维度的考究为后学提供了丰富的材料,然研究须有历时与共识层面的认知,方能更好地把握全局。综合历史材料,回归历史语境,模拟历史情境,或将更有助于接近历史的真相。

一、前行色内涵考辨

唐、宋时期,即有“前行”。尚书省六部,分前行(xíng)、中行、后行三等,其中兵部、吏部及左右司为前行。此后,小说中之“前行”,多为对吏员的尊称。作为音乐组织,以“色”为单位的“前行色”,最早见于元代。但此“前行”自非彼“前行”。《元史·礼乐志》中,共计12次出现“前行”,其中10 处出现在“礼乐一”朝仪部分。总的来看,前行用于元正受朝仪、天寿圣节受朝仪、郊庙礼成受贺仪、皇帝即位受朝仪、群臣上皇帝尊号礼成受朝贺仪、册立皇后仪、册立皇太子仪、太皇太后上尊号进册宝仪、皇太后上尊号进册宝仪、太皇太后加上尊号进册宝仪等仪式中,负责仪仗导从、进酒仪式等。前行乐工往往位于乐队的最前列,具有引领队列的意义。但这些“前行”,并非全部由教坊承载,例如“元正受朝仪”:

侍仪使诣丞相前请进酒,双引升殿。前行乐工分左右,引登歌者及舞童舞女,以次升殿门外露阶上。登歌之曲各有名,音中本月之律。(先期,仪凤司运谱,翰林院撰辞肄之。)丞相至宇下褥位立,侍仪使分左右北向立。俟前行色曲将半,舞旋列定,通赞唱曰‘分班’,乐作……前行色降,舞旋至露阶上。教坊奏乐,乐舞至第四拍,丞相进酒,皇帝奉觞……

…………

进发册宝导从

清道官二人,警跸二人,并分左右,皆摄官,服本品朝服。

云和乐一部:署令二人,分左右。次前行戏竹二,次排箫四,次箫管四,次板二,次歌四,并分左右。前行内琵琶二十,次筝十六,次箜篌十六,次蓁十六,次方响八,次头管二十八,次龙笛二十八,为三十三重。(重四人。)次杖鼓三十,为八重。次板八,为四重。板内大鼓二,工二人,舁八人。乐工服并与卤簿同。[1](1667)

前行,曾是云和署云和乐的一部分。元代至元二十三年(1286)到至大二年(1309)间,云和署从仪凤司转隶教坊司。在元教坊90 余年的历史中,只有23 年的时间执掌云和乐。但云和署回归玉宸院(仪凤司)后,教坊乐仍用于仪仗导从及宴饮仪式中的进酒仪。那么,原云和署所掌云和大乐或许以教坊大乐之名继续在教坊司存继。例如宗庙祭祀之摄祀仪第四目“迎乡”的仪仗导从中,前有教坊大乐,后有仪凤司细乐与之同行。因此,云和乐前行或与云和署转署教坊有一定关系。结合教坊乐制及前朝教坊即有前行色推断,不论云和署是否隶属教坊司,教坊司应有前行色,以适应不同礼仪的用乐需求。同期,其他音乐机构中或也设前行,例如隶属仪凤司时期的云和署。

上述引文载:“侍仪使引班首由左阶跻,前行色乐作”,清代大学士嵇璜在《续文献通考》中将这里的“前行色”解读为“登歌者及舞童舞女等”[3]。嘉礼元正受朝仪之进酒仪中,“登歌者及舞童舞女”是在前行乐工的引导下入场的,可见前行乐工,当在登歌及舞童舞女之前入列作乐,发挥着“前行”的作用。登歌属于太常雅乐。自唐玄宗年间教坊独立以来,唐、宋、金、元数代间,登歌均由太常系统(含北宋大晟府)承载,且未曾用于卤簿导迎。其乐队是由八音乐器组成的雅乐乐队,乐器有“编钟、磬三十有六虡,树鼓四,晋鼓一,路鼓二……相鼓二,雅鼓二,柷一,敔一,笙二十有七,埙八,篪、箫、籥、笛各十,琴二十有七,瑟十有四,单铎、双铎、铙……”[1](1695)等。元代,雅乐仍由太常寺太乐署承载,并非教坊乐系。从承载机构、乐种类型、使用场合等方面综合推断,这里的前行色,并非指登歌者一众,嵇璜之见或有差误。

前行色能够奏乐,那么该色应不只有戏竹,而是配有乐队。上述引文《元史·礼乐一》所载“云和乐一部”中的十余名前行歌乐乐工,应也属前行色成员,包括戏竹、排箫、箫管、板、歌等,原因如下:

首先,云和署曾先后隶属仪凤司、教坊、玉宸院,而另两机构均与教坊关系密切。①且云和署掌大乐,而教坊也有教坊大乐。隶属关系或是大乐在两者间传承传播的纽带。故云和乐也可归于教坊乐系。

其二,进酒仪与“进发册宝导从”仪式中云和乐一部之中,均有“前行”,前者属于宴饮仪式用乐,后者乃仪仗用乐。教坊宴乐引队中,有“引队大乐礼官二员,冠展角幞头,紫袍,涂金带,执笏。次执戏竹二人,同前服。次乐工八人,冠花幞头,紫窄衫,铜束带。龙笛三,杖鼓三,金鞚小鼓一,板一,奏万年欢之曲……”[1](1773)云和乐部中,有前行戏竹、排箫、箫管、板、歌等,头戴展角花幞头,身着紫絁生色云花袍,腰配镀金带。尽管两者乐队编制不同,但乐工服饰相似,且均以戏竹为首“分左右”而立,表演形式相通,关系密切。

其三,《元史·卷七十九·舆服二·仪仗》载:

云和乐:云和署令二人,朝服,骑,分左右。引前行,凡十有六人,戏竹二,排箫四,箫管二,龙笛二,板二,歌工四,皆展角花幞头,紫絁生色云花袍,镀金带,紫靴。次琵琶二十,筝十有六,箜篌十有六,蓁十有六,方响八,头管二十有八,龙笛二十有八,已上工百三十有二人,皆花幞头,绯絁生色云花袍,镀金带,朱靴。次杖鼓三十,工人花幞头,黄生色花袄,红生色花袍,锦臂韝,镀金带,乌靴。次板八,工人服色同琵琶工人。次大鼓二,工十人,服色同杖鼓工人。云和署令从者二人,服同前队。[1](1978)

…………

云和乐后部:云和署丞二人,本品服,骑,分左右。领前行,戏竹二,排箫二,箫管二,歌工二,凡十人,皆骑,花幞头,紫絁生色花袍,涂金带,乌靴。次琵琶四,筝四,箜篌四,蓁四,头管六,方响二,龙笛六,杖鼓十,工四十人,皆骑,服同上,惟絁色红。从者二人,服同前队。[1](1985)

又《新元史·卷之九十七·志第六十四·舆服志三》载:

……云和乐一部,署令二人,分左右。次前行戏竹二,次排箫四,次箫管四,次板二,次歌四,并分左右。前行内琵琶二十,次筝十六,次箜篌十六,次蓁十六,次方响八,次头管二十八,次龙笛二十八,为三十三重。重四人。次杖鼓三十,为八重。次板八,为四重。板内大鼓二,工二人,舁八人。本工服并与卤簿同……[4](457)

《元史·礼乐志》所载云和乐一部用于嘉礼导迎仪式,也属仪仗用乐。结合上例文献可知,仪仗导迎所用云和乐有前、后部等多种组合,各乐部中均有前行。其中,前部前行及中官导从各16 人,后部前行10 人。后部前行较之前部前行,少了龙笛二、板二、歌工二人,二者戏竹、排箫、箫管等,均数量一致。中官导从与前部云和乐不同的是前者箫管四,后者箫管二,龙笛二。《元史》“舆服二·仪仗”所载云和乐前部乐队,与《新元史》“礼乐制”所载“云和乐一部”两相比较,诸种乐器种类及数量均一致,二者应为一事。

有待考究的是:云和乐部中“前行内”诸乐一百三十二人是否属于前行色。其乐工冠服与卤簿相同,但与前行有别。其队列有三十三重,每重四人。导迎云和乐前、后部中,云和署令与云和署丞,分别引领前行乐工。这些乐工分列道路左右,也就是道路外侧。那么“前行内”队一百三十二名乐工,当位列道路中间。仪仗导迎中,元代云和乐前部之队列模拟图例如下图(图1,元代云和乐前部队列示意图。制图:张月)所示:

图1.元代云和乐前部之队列示意图

故“前行内”一百三十二名乐工应不属于前行色。同理,后部琵琶、筝、箜篌、蓁、头管、方响、龙笛、杖鼓等乐工,也非前行色。就规模与功能而言,前行之后的乐队,应是构成仪仗导从云和乐部的主体,而前行色,则具有“引队”的意义。正如《元史·卷七十九》“舆服”中所提及的,仪仗队列除云和乐前部、后部中均有前行外,顿递队、导驾官、羽林宿卫中,也有“前行”。或因于此,在教坊宴乐中,前行,又称为“引队”。因此,“前行”表示在前行走,读作前行(xíng)或更恰当。

综上,元代的前行色,并非登歌及舞者,而是由戏竹、歌工以及演奏排箫、箫管、龙笛、板等乐器的乐工组成,总人数可能有数十人之多。前行乐队,多为吹歌类型,在不同的使用场合,有不同的组合方式,其中基本固定的是戏竹二员,乐工通常在十人左右,按吹奏乐器、打击乐器、歌的次序列队。前行色,礼乐功能突出,主要用于仪仗导迎及嘉礼进酒仪。导从仪仗中,前行乐工由乐官引领,位居各部乐队之首,分列道路左右,具有行进领队的意义,这应是其名曰“前行”的直接原因。结合其功能及文献记载推断,前行色的奏乐方式,以立奏、行奏、骑行演奏等为主,因坐姿不便于导引,而较少采用。在仪仗导从云和乐的前、后两部中,均有前行乐工,分别以十六、十人组队。

二、元代前行戏竹与宋代参军色、竹竿子之关系

关于宋代参军色、竹竿子与元代前行戏竹的关系,已有大多数研究者以宋人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及吴自牧的《梦粱录》所载,寿宴饮仪式中参军色执竹竿子作致语,勾小儿队舞、大曲舞、杂剧等材料为出发点,通过考辨竹竿子与戏竹的历史渊源,继而以直接承继关系立论。然而,依前文考证获知,戏竹仅是前行色的一部分,并非其全部。而宋代参军色,也不只有竹竿子,且与前行色在表演内容、乐人乐种、功能属性等方面均有差别。

关于参军色,有的研究者重点关注的是其中之竹竿子,甚至认为参军色的主要职责即念致语、引导并指挥乐舞表演,将其与竹竿子对等。被忽视的是,参军色以参军戏为基础组建。作为戏剧的一种,“戏”当是其主要职司。南宋赵彦卫在《云麓漫钞》中提到:

优人杂剧,必装宫人,号为参军色。按《西京杂记》:京兆有古生尝学纵横,揣摩弄矢摇丸摴蒲之术,为都掾史,四十余年,善訑谩二千石,随以谐谑,皆握其权要而得其欢心。赵广汉为京兆,下车而黜之,终于家。至今排戏皆称“古掾曹”。又《乐府杂录》:汉馆陶令石眈有赃犯,和帝惜其才,免罪。每宴,令衣白衫,命优伶戏弄辱之,经年乃放,后为参军。按本朝景德三年,张景以交通曹人赵谏,斥为房州参军。景为《屋壁记》曰:“近到州,知参军无员数,无职守,悉以旷官败事违戾改教者为之;凡朔望飨宴,使预焉。人一见必指曰参军也,倡优为戏,亦假为之,以资玩戏。”今人多装状元进士,失之远矣。[5](86)

参军戏,主要由俳优参演,原为假扮宫人官军,唐宋年间扩展至饰演状元进士等角色,主要表演以戏谑嘲弄为特色的戏剧。参军戏发源于西汉年间,属于杂剧的一种。因肇始者曾任都掾史,至南宋年间排戏者皆称“古掾曹”,其中“曹”可做“等、辈”之解,“古掾曹”即指模仿古人如都掾史之辈。

以“戏”为主的参军色,如何与竹竿子产生联系呢?发现于山西长治的清同治十三年三月抄本《赛古赞本》“唐王游月宫”载:

宫里将丹盘来,令黄番(幡)撤(绰)、武官(科)头、刘色长动乐,看杨妃舞盘中之曲。殿有一株梧桐树,玄宗用手取班(斑)竹柱杖,及(击)梧桐树按其节拍。那杨妃舞罢盘中之曲,及(击)散班(斑)竹九分……明皇敕赐柱杖攒为戏竹,加黄幡撤(绰)引领官,教坊司大士,敕赐犁(梨)元(园)戏竹谏司。[6]

清嘉庆二年钞本《听命文集·三元戏竹》中,也有类似的记载:

在此御花园排宴,杨妃单舞盘中之曲。明皇手取班(斑)竹枝,击梧桐树,按其节拍。书班(斑)竹击散九分,之所分散头二十八枝,按上方周天轮二十八宿。明皇曰:“要此竹成何用,封为人元戏竹,赐于梨(梨)园戏谏司,教仿司黄方(幡)彻(绰),凡奏乐者,此竹当先引领。[6]

关于戏竹起源,上述文献云:杨贵妃舞盘中之曲时,唐玄宗随手取斑竹枝在梧桐树上为其打节拍。贵妃舞罢,斑竹有九分被击散,玄宗将之赐予在现场奏乐、擅长表演参军戏的教坊乐工黄幡绰,并授命他担任引领官,奏乐时手执此竹,头前指挥。古人巧妙地解释了戏竹与参军的渊源,颇具故事色彩。成书于1493 年的朝鲜文献《乐学轨范》中“唐乐呈才仪物图说”有对竹竿子的记载可与之呼应,从而验证了持竹竿引领作乐这一演乐角色,的确自唐即有:

竹竿子柄以竹为之,朱漆,以片藤缠结,下端蜡漆铁桩 (凡仪物柄同),雕木头冒于上端,又用细竹一百个,插于木头上,并朱漆以红丝束之。每竹端一寸,裹以金薄纸,贯水晶珠。[7](367)

又清人允禄之《律吕正义后编》载:

(戏竹)明制则长一丈一尺二寸,朝会导迎皆用之。我朝(引者注:清代)因明之制,中和韶乐有柷敔,而又有麾,偃仰之,以为乐之作止。麾以齐目,柷敔以齐耳也。若丹陛乐无柷敔,乐设太和门上,惟有戏竹在丹陛上,全视其开合,以为作止之节。举而合向则乐作,偃而开植则乐止也。音麾,与麾同。[8]

清代文字训诂学家段玉裁,在其《说文解字注》中云:“按凡旌旗皆得曰麾,故许以旌旗释麾,假借之字作‘戏’……”[9](610)如此戏竹,亦为“麾竹”。唐制吉礼大祀奠玉帛、宗庙晨裸、军礼献俘常仪、皇帝狩田之礼、嘉礼宴享、皇帝御明堂读时令等仪式中,曾有协律郎举麾、仆(偃)麾分别指示乐作、乐止。正如王国维先生在《宋元戏曲考》中所云:“(戏竹)亦如唐代协律郎之举麾乐作,偃麾乐止相似。”[10](53)由此可见,教坊戏竹确与唐乐之制渊源颇深,或以太常协律郎之麾为源。

宋代,上寿进盏仪式中,第四盏、第五盏,有“参军色执竹竿拂子”,念致语口号或奏俳语口号祝君寿,作语勾放合大曲舞、小儿队舞、女童队或杂剧入场等。其职司,与当今主持人颇为相像。大曲舞,例如《采莲舞》《太清舞》《柘枝舞》《花舞》《剑舞》等,均以竹竿子勾念为始。表演过程中,散序、靸、排、遍、攧颠、正攧颠、入破、虚催、衮遍、歇指、杀衮等部分,由“后行”吹奏曲牌、众舞或花心唱组成。后行奏曲牌之前,都有竹竿子勾念,不时还穿插着花心与竹竿子的问答。与“后行”相对,竹竿子自是居于队列“前行”之位。清道光抄本《礼节传簿曲目文范》一书中,有“省令乐人文”之载,将“前行、后行”均纳为“掌乐之人”,且“须要当先理事”。[11](10)可见,前行与后行相呼应,两职务均须熟知演乐仪程,方能胜任。

元代“戏竹,制如籈,长二尺馀,上系流苏香囊,执而偃之,以止乐。”[1](1772)执戏竹者,现身于天寿节、朝会、元旦、礼佛等嘉、宾礼仪及卤簿用乐中,通常,每个乐部有两名戏竹。在乐音王队(元旦用之)、寿星队(天寿节用之)、礼乐队、朝乐礼官之后,冠服与礼官相同“冠展角幞头,紫袍,涂金带”。在仪仗导迎云和乐部中,属于前行色,冠服“展角花幞头,紫絁生色云花袍,镀金带,紫靴”。

明清以来,宋元戏竹之制为其承继,且仍与前行如影随形。抄于明万历二年的《迎神赛社礼节传簿四十曲宫调》中,前行词《三元戏竹》道“引头戏竹君不识,听我前行说分明”。清雍正四年至道光二十五年的抄本《赛场古赞》所收《分戏竹》(又称《三元戏竹》)载:“夫戏竹者,是我前行手中拿得”。[12]古赛赞词,又作“前行赞词”,可见念赞词乃前行之职。当今山西省潞城县称民间赛祭中的竹竿子也被称为“前行(háng)”。

至此,竹竿子、戏竹及其与宋代参军色、元代前行色的关系已基本厘清。前两者名称不同,但职能多有相似之处。词源方面,前者出自宋代笔记小说,颇似口语俗称;后者见于元代以来的官书正史,相对书面化。前行戏竹,简称戏竹或前行,承于唐代,或因于太常寺协律郎执麾之制。宋代参军色乐工担任竹竿子,执掌念致语口号,勾、放节目入场等,主要见于嘉礼宴饮仪式。元代戏竹为宴乐引队及前行色乐队队列之首的乐工,执掌念致语、指挥乐队作乐等,见于宴饮仪式及卤簿仪仗。源于参军戏的宋代参军色、由参军色乐人担任的竹竿子及元代前行色、前行戏竹,彼此之间,均非“对等”关系。宋代参军色与金元前行色级别相同,两者因竹竿子与戏竹而产生了部分承继并演化的关系,即宋代参军色乐人担任的竹竿子,应是金元(前行)戏竹之前身。此制为明清所承,并在地方迎神赛社祭祀仪式礼仪用乐中沿用至今。

三、从前行色管窥元教坊宫廷基本管理体制

由以上考证可知,元代音乐机构组织架构,仍沿袭宋代的部色体系。宋代部、色可以同级,与此不同的是,元代乐部,多是高于色的组织单位,即部中有色,例如云和乐部中,有前行色。但整体来看,元教坊基础性管理体制可分为四级:司-署-部-色。其中,司、署乃音乐机构行政单位;部、色为音乐表演组织单位。此外,教坊还掌管习乐堂、广乐库,但两部门均非官署机构或音乐表演组织单位,而分别是习乐场所与存储乐器等物品的场所,故未列入以上四级。

教坊以“司”为单位并下设乐署均始于元代,此制为后世延用,直至清代。官修唐宋正史中,唐宋两朝的教坊尚未以“司”称之。笔记小说中,部分版本的《武林旧事》中,曾出现“教坊司”,例如文渊阁《四库全书》。《武林旧事》成于元代至元二十七年(1290 年)以前,作者周密(1232年-1298 年)生活在宋末元初。成书时,设立于中统二年(1261)的元代教坊司已有二三十年的历史。而清代乾隆年间纪晓岚主持编著文渊阁《四库全书》时(公元1773年~公元1782年),官方使用“教坊司”一名也有500 余年之久。而此版《武林旧事》通篇只有卷一“登门肆赦”部分中一处,出现“教坊司”。因此,这一“穿越时空”的“教坊司”多为谬误。2022 年,腾讯视频首播的影视剧《梦华录》,在北宋背景下将宫廷教坊称为“教坊司”,并将“教坊司”匾额高悬(见图2,电视剧《梦华录》第十二集剧照截图,教坊司),恐有不妥。

图2.

《广雅》释“司”一词云:“司,主也”②,主持、掌管之意。唐、宋以后,尚书省等中央各部大都设司办事,分别掌管不同的事务。元教坊以“司”为单位,可见其具有一定的行政独立能力及管理权力。也就是说,元代教坊不仅是一作乐机构,同时,还承担着乐人管理等事务。

“署”,作为公务机构,自汉代即已启用,例如东汉设画室署、黄门署、玉堂署、中宫署等。③作为音乐机构的二级单位,“署”原是太常之制。最早的乐署,是北齐设立的太常寺太(大)乐署。元代教坊司,曾下辖云和署、兴和署、祥和署,三署分别掌管不同的音声技艺及乐人、乐事。元教坊辖下以“署”为分,与太常同制,可见较之唐、宋教坊的部色体系,元教坊的地位及建制又有进一步的提升。

在教坊乐署之下,又有部色之分。教坊部色体系,成于赵宋,经金代转至元代承袭时已从二级单位变为乐署之下的三级单位了。乐部之制,隋唐已有,例如多部伎乐、坐部伎、立部伎等。作为音乐表演组织单位,此处乐部,并非具有行政级别的音乐机构,故有别于北周武帝由大司乐改制而来的乐部。唐、宋乐部,通常以具有共同特点的音声技艺组合为单位,各乐部乐队组合、曲目、宫调或表演形式等方面相对固定,例如宋初“法曲部,其曲二,一曰道调宫《望瀛》,二曰小石调《献仙音》。乐用琵琶、箜篌、五弦、筝、笙、觱栗、方响、拍板……”[13](3349)这样的乐部组合方式在稳定之余,由于不同乐部之间往往有重复的乐器,致使各部乐人利用率较低。或因于此,南宋教坊一改北宋之制,以各色乐器为主要组织单位,从而实现灵活搭配,提高了乐人之利用率,亦缩减了开支。然而,这一体制的弊端在于如果乐器种类较多,色的数量相应增加,反而不便管理。

从《元史》所载仪仗导从有“云和乐一部”的说法来看,元代教坊乐部与唐、宋乐部或又有不同。元代乐部,似乎可以产生于乐署内部或根据使用场合概称作“部”。产生于乐署内部的乐部,可由不同的“色”组成,冠以乐署之名。例如云和署中有用于导从仪仗的“云和乐一部”;也可能有云和大乐一部,包括“鼓板、杖鼓、筚篥、龙笛、琵琶、筝、蓁七色”[1](1926)等。根据适用场合定名的乐部,例如元末明初诗人高启至《听教坊旧妓郭芳卿弟子陈氏歌》诗云:“仗中乐部五千人,能唱新声谁第一?”元教坊伎乐曾承担车架仪仗用乐,这“仗中乐部”大约是指教坊所承仪仗用乐。如此一来,出自同一乐署的“某某”乐部,可能有多种组合方式。这种“就地取材”的乐部组织方式,相对灵活且便于管理,同时,也增加了乐队组合多样化的可能及乐人的利用率。如是,则此制不失为教坊内部组织结构的一种历史性进步。

元代乐部之下,“色”是一以种类为别的音乐组织单位,其意义相当于当今所说“各色货品”“花色齐全”之“色”。例如《元史·祭祀二》“摄祀仪”载:

……竽笙十、籥十、篪十、埙八、笛十,每色为一列,各分立于通街之东西,皆北向……[1](1816)

《元史·祭祀六》“国俗旧礼”载:

自(引者按:世祖至元七年,公元1270 年)后每岁二月十五日,于大(明)殿启建白伞盖佛事,用诸色仪仗社直,迎引伞盖,周游皇城内外……大都路掌供各色金门大社一百二十队,教坊司云和署掌大乐鼓、板杖鼓、筚篥、龙笛、琵琶、筝、蓁七色,凡四百人。兴和署掌妓女杂扮队戏一百五十人,祥和署掌杂把戏男女一百五十人,仪凤司掌汉人、回回、河西三色细乐,每色各三队,凡三百二十四人。凡执役者,皆官给铠甲袍服器仗,俱以鲜丽整齐为尚,珠玉金绣,装束奇巧,首尾排列三十馀里。都城士女,闾阎聚观。礼部官点视诸色队仗,刑部官巡绰喧闹,枢密院官分守城门,而中书省官一员总督视之。先二日,于西镇国寺迎太子游四门,舁高塑像,具仪仗入城。十四日,帝师率梵僧五百人,于大明殿内建佛事。至十五日,恭请伞盖于御座,奉置宝舆,诸仪卫队仗列于殿前,诸色社直暨诸坛面列于崇天门外,迎引出宫。[1](1926-1927)

作为乐制单位时,元代继承并扩展了宋代之“色”的用法,例如前行色即是根据队列位置及功能定名的新添色。

总的来看,元代教坊之色,有:前行色以及根据乐器种类命名的大乐鼓色、板杖鼓色、筚篥色、龙笛色、琵琶色、筝色、蓁色等,还有“诸色社直”,即村社迎神赛会等国俗旧礼中,轮直扮演杂戏的各类演员。

值得一提的是,元代教坊中还有“队”这一演出组织单元。这一概念,同样前承于宋。例如南宋时期,教坊有小儿队、女童采莲队等。元代,从上述引文所载“各色金门大社一百二十队”“诸色队仗”等记载来看,“队”应由各色组成,即多种演出艺术门类组成一队,例如元旦用乐音王队、天寿节用寿星队、朝会用礼乐队,还有礼佛的说法队等。概念上,“队”往往是演出群体单元,较之于“色”,其内部构成相对灵活,多非音乐机构中以组织管理为目的而设置的单位。

综上所述,前行色,是元代教坊、云和乐等音乐机构或乐部中的新设但发源于前朝唐、宋的组织单位,主要用于仪仗导迎及嘉礼进酒仪等,人员组成往往是由戏竹、歌工以及演奏排箫、箫管、龙笛、板等乐器的乐工组成,每队前行约十人左右,按戏竹-吹奏乐器-打击乐器-歌的次序列队。宋代参军色与金元前行色同级,但两者并不等同:前者重戏,后者重礼。

从唐教坊乐统一管理到宋教坊下设十数部色,再到元教坊“司-署-部-色”四级管理制及习乐堂、广乐库等辅助场所的设立,元教坊在内部组织结构方面的历史性迈进,可圈可点。尽管元教坊不足百年,但其在教坊史中对机构建制的推动意义彰明较著,在教坊史中,是一个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阶段。

注 释:

①可参阅张咏春《元代仪凤司考》(载《中国音乐学》2011 年第3 期)一文之详述;

②参见俞鹿年编著的《中国官制大辞典》(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及;许嘉璐主编,陈启英,陈榴,陈高眷合著的《中国古代礼俗辞典》(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91 年版)两书中有关“司”之详释;

③同上,可参阅上述两辞典中有关“署”之详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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